2019知产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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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
  2.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修正)
  3. 2019年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一、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

1、为加快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科学界定体育产业的统计范围,建立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二、概念界定和分类范围

2、体育产业是指为社会提供各种体育产品(货物和服务)和体育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分类范围包括: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体育教育与培训,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体育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出租与贸易代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11个大类。三、编制原则

3、(一)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确定体育产业的基本范围。

4、(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体育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5、(三)突出我国体育活动的特点。本分类突出了我国体育活动的特点和实际发展现状,充分考虑了体育产业发展中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四、结构和编码

6、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体育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尘腊仿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编码表示,共有11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编码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37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编码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共有71个小类。

7、(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一个行业分类仅部分活动属于一个体育产业类别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并在说明栏中,对带“*”行业类别的内容作了说明。

8、(二)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六、体育产业统计分类表

9、代码类别名称说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2017)大类中类小类01体派纤育管理活动0110110体育社会事务管理活动指各级政府部门体育行政事务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9224*社会事务管理机构0120120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活动指体育专业团体、体育行业团体和体育基金会等的管理和服务活动9521*专业性团体9522*行业性团体9530*基金会0130130体育保障组织管理活动8912体育保障组织02体育竞赛表演活动0210210职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商业化、市场化局判的职业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宣传、训练,以及职业俱乐部和运动员的展示、交流等活动。主要包括足球、篮球、排球、棒球、乒乓球、羽毛球、拳击、马拉松、围棋、电子竞技等运动项目8911*体育竞赛组织0220220非职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非职业化的专业或业余运动项目比赛、训练、辅导、管理、宣传、运动队服务、运动员交流等活动,以及赛事承办者和相应推广机构等组织的活动8911*体育竞赛组织03体育健身休闲活动0310310运动休闲活动5623体育航空运动服务8930健身休闲活动032群众体育活动0321民族民间体育活动指区域特色、民族民间体育(其中包括少数民族特色体育)以及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等活动8840*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0322其他群众体育活动指由各级各类群众体育组织(其中包括各级体育总会、基层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类社会服务和文体活动机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等提供的服务和公益性群众体育活动8870*群众文体活动8919其他体育组织0330330其他体育休闲活动指体育娱乐电子游艺厅服务,网络体育游艺、电子竞技体育娱乐活动,游乐场体育休闲活动等6422*互联网游戏服务9012*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9013*网吧活动9020*游乐园04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0410410体育场馆管理8921体育场馆管理0420420体育服务综合体管理指以运动健身、体育培训、体育用品销售、运动康复等体育服务为主,融合了餐饮、娱乐、文化等多项活动的综合体的管理7222*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0430430体育公园及其他体育场地设施管理指对设在社区、村庄、公园、广场等可提供体育服务的固定安装的体育器材、临时性体育场地设施和其他室外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如全民健身路径、健身步道、拼装式游泳池),以及对体育主题公园的管理等7850*城市公园管理8929其他体育场地设施管理05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051体育经纪与代理服务0511体育经纪人9054体育经纪人0512体育保险经纪服务指体育保险经纪服务6851*保险经纪服务0513体育中介代理服务8991体育中介代理服务0514体育票务代理服务指体育票务服务和体育票务代理服务7298*票务代理服务052体育广告与会展服务0521体育广告服务指各类体育广告制作、发布等活动7251*互联网广告服务7259*其他广告服务0522体育会展服务7283体育会展服务053体育表演与设计服务0531体育表演服务9052体育表演服务0532体育设计服务指体育产品工业设计、体育服装设计、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专业设计、体育和休闲娱乐工程设计等服务7484*工程设计活动7491*工业设计服务7492*专业设计服务06体育教育与培训0610610学校体育教育活动指专业体育院校的教学活动,高、中等院校的体育运动,体育经济、体育管理等专业的教学活动,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课程教学活动,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体育活动8321*普通小学教育8331*普通初中教育8332*职业初中教育8334*普通高中教育8336*中等职业学校教育8341*普通高等教育0620620体育培训8391*职业技能培训8392体校及体育培训8399*其他未列明教育07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0710710体育出版物出版服务指体育类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和数字出版服务8621*图书出版8622*报纸出版8623*期刊出版8624*音像制品出版8625*电子出版物出版8626*数字出版8629*其他出版业0720720体育影视及其他传媒服务指体育新闻的采访、编辑和发布服务,体育广播、电视、电影等传媒节目的制作与播出以及体育摄影服务等8060*摄影扩印服务8610*新闻业8710*广播8720*电视8730*影视节目制作0730730互联网体育服务指互联网体育健身与赛事服务平台,体育APP应用,以及互联网体育信息发布、体育网络视听、体育网络直播、体育大数据处理、体育物联网和“体育+互联网+其他业态”的融合发展活动等其他互联网体育服务6422*互联网游戏服务6429*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6432*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6450*互联网数据服务6490*其他互联网服务0740740体育咨询7246体育咨询0750750体育博物馆服务指用于展现体育历史发展过程、收藏展示体育文物、宣传体育科普知识、弘扬体育文化、传承体育精神等的博物馆8850*博物馆0760760其他体育信息服务指电子竞技数字内容服务、体育运动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和其他数字体育内容服务,以及体育培训、赛事、健身软件和电子竞技产品制作等体育应用软件开发与经营等信息技术服务6513*应用软件开发6571*地理遥感信息服务6572*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6579*其他数字内容服务7242*市场调查08其他体育服务0810810体育旅游服务指观赏性体育旅游活动(如观赏体育赛事、体育节、体育表演等内容的旅游活动),组织体验性体育旅游活动的旅行社服务,以体育运动为目的的旅游景区服务,以及露营地、水上运动码头、体育特色小镇、体育产业园区等的管理服务5531*客运港口6140露营地服务7221*园区管理服务7291*旅行社及相关服务7869*其他游览景区管理0820820体育健康与运动康复服务指体质测试与监测服务,运动理疗服务,运动康复按摩服务,科学健身调理服务,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专科医院、中医院、民族8053*养生保健服务8412*中医医院8414*民族医院8415*专科医院医院和疗养院提供的运动创伤治疗、运动康复等服务,运动康复辅具适配服务,运动减控体重、运动养生保健等其他体育健康服务8416*疗养院8522*康复辅具适配服务8992体育健康服务0830830体育彩票服务9041体育彩票服务0840840体育金融与资产管理服务指体育基金(含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体育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体育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6720*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6731*创业投资基金6732*天使投资6760*资本投资服务6814*意外伤害保险7212*投资与资产管理7213*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0850850体育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指体育科学研究服务,运动医学和实验发展服务,体育装备新材料研发,体育知识产权相关服务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7350*社会人文科学研究7520*知识产权服务0860860其他未列明体育服务7481*工程管理服务7482*工程监理服务8211*建筑物清洁服务8219*其他清洁服务8999其他未列明体育09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091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0911球类制造2441球类制造0912冰雪器材装备及配件制造指雪上、冰上运动项目器材装备及配件制造。主要包括滑雪类运动项目(含滑雪、北欧两项等)、滑冰类运动项目(含滑冰、花样滑冰、冰壶、冰球、雪橇运动等)的器材装备及配件制造,其他雪上、冰上运动器材装备及配件制造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0913其他体育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指除冰雪器材装备外的各项竞技比赛和训练用器材及用品、相关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生产活动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0914健身器材制造2443健身器材制造0915运动防护用具制造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0916特殊体育器械及配件制造指武术、散打器械和用品制造,运动枪械及其用弹制造3329*其他金属工具制造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0917其他体育用品制造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092运动车船及航空运动器材制造0921运动汽车、摩托车制造指生产、改装运动型多用途汽车,以及越野、山地、场地等运动摩托车制造3630*改装汽车制造3751*摩托车整车制造0922运动船艇制造指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汽艇、摩托快艇、小艇、轻舟等运动器材及辅助用品制造3733*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0923航空运动器材制造指体育航空器运动器材及零配件制造3749*其他航空航天器制造093体育用相关材料制造0931运动地面用材料制造指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木地板、塑胶和地胶的制造,运动场、高尔夫场等场地用的人造草坪制造2034*木地板制造2916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2928*人造草坪制造0932体育用新材料制造指用于体育用品、设备、器材等的金属合金材料、高强玻璃钢、高强合成纤维、高强碳纤维、高分子复合纤维等材料的制造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2*合成橡胶制造2653*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2659*其他合成材料制造2829*其他合成纤维制造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094体育相关用品和设备制造0941运动服装制造1811运动机织服装制造1821运动休闲针织服装制造0942运动鞋帽制造指纺织面运动鞋、运动皮鞋、运动用布面胶鞋、运动用塑料鞋靴及其他运动鞋制造,相关运动服饰制造,不包括运动帽、游泳帽的制造1830*服饰制造1951*纺织面料鞋制造1952*皮鞋制造1953*塑料鞋制造1954*橡胶鞋制造0943体育场馆用设备制造指体育计时记分系统设备制造,体育场馆塑料座椅制造,体育场馆灯光、音响、电子屏幕等设备制造2140*塑料家具制造3873*舞台及场地用灯制造3934*专业音响设备制造3939*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4028*电子测量仪器制造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0944体育智能与可穿戴装备制造指体育场馆、健身房等场所和体育训练、竞赛、健身等活动用的智能设备和用品制造,可穿戴运动装备制造,运动智能无人机制造3961*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3963*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3969*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0945运动饮料与运动营养品生产指运动功能性饮料、运动营养食品生产1491*营养食品制造1529*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0946体育游艺娱乐用品设备制造指供室内、桌上等游艺及娱乐场所使用的运动游乐设备(保龄球、台球、沙狐球、桌式足球等)、体育游艺器材和娱乐用品(军棋、跳棋、扑克牌等),主要安装在室内游乐场所的电子游乐设备,以及体育比赛用飞镖等弹射用具和汽车、火车、航空等仿真运动模型等产品的制造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2451*电玩具制造2452*塑胶玩具制造2453*金属玩具制造2454*弹射玩具制造2459*其他玩具制造2462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0947运动休闲车制造指野营宿营车挂车、房车及其配件制造,运动休闲两轮车及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配件制造3660*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761*自行车制造3780*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0948运动康复训练和恢复按摩器材制造指运动康复训练器材、恢复按摩器材制造3586*康复辅具制造3856*家用美容、保健护理电器具制造0949户外运动器材及其他体育相关用品制造指户外帐篷、运动眼镜等户外运动器材制造,体育项目用网(兜)制造,体育奖杯和纪念证章以及其他体育相关用品制造1782*绳、索、缆制造1784*篷、帆布制造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587*眼镜制造3792*水下救捞装备制造10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出租与贸易代理101体育及相关产品销售1011体育用品及器材销售5142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5242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1012运动服装销售指运动及休闲服装批发、零售服务5132*服装批发5232*服装零售1013运动鞋帽销售指运动鞋帽批发、零售服务5133*鞋帽批发5233*鞋帽零售1014运动饮料与运动营养品销售指运动功能性饮料、运动营养食品批发、零售服务5126*营养和保健品批发5127*酒、饮料及茶叶批发5225*营养和保健品零售5226*酒、饮料及茶叶零售1015体育出版物销售指体育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物的批发、进出口和销售服务5143*图书批发5144*报刊批发5145*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批发5243*图书、报刊零售5244*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零售1016体育游艺等其他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指台球、飞镖、沙狐球、仿真运动模型以及游艺娱乐用品及其他体育文化用品批发和进出口服务,休闲运动车零售服务5149*其他文化用品批发5238*自行车等代步设备零售5249*其他文化用品零售1017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综合销售指百货、超市销售中的体育及相关产品零售服务5211*百货零售5212*超级市场零售1018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互联网销售指体育用品、运动康复等器材、器具以及运动服装鞋帽的互联网批发和零售,体育电子商务服务5193*互联网批发5292*互联网零售1021020体育用品设备出租7122体育用品设备出租1031030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贸易代理指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贸易经纪与代理活动5181*贸易代理5189*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1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111体育场馆建筑和装饰装修1111体育场馆及设施建筑指体育馆工程服务、体育及休闲健身用房屋建设活动,以及城市自行车骑行和健身步道、跑步道工程建筑活动4720体育场馆建筑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1112体育场馆装饰装修指体育场馆建筑的装饰装修5011*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112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和安装1121足球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指足球场地设施工程施工4892*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1122冰雪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指冰雪场地设施工程施工4892*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1123其他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指除足球场、冰雪场之外的其他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4892*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1124体育场地设施安装4991体育场地设施安装

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修正)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2、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3、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标。

4、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是指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第三条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发改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5、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6、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7、市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8、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需要的场所和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第四条按照本办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本市依法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9、国家和省对交易平台适用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10、尘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橘凯标投标活动。第六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答疑、评标报告、定标报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在市交易平台公开发布。第二章招标第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第八条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1、(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不适宜招标的;

12、(二)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主要技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13、(三)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未发生变更且在停建或者缓建期间履行了项目管理责任的;

14、(四)建设单位及其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下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除外;

15、(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16、(六)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17、(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并且原中标人圆兄唤仍然具有承包能力的;

18、(八)按照规定程序经过两次招标失败的;

19、(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20、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适用前款所列情形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报经发改部门核准。涉及具体认定事项的,发改部门可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意见。

21、相关法律法规对核准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2、招标人为适用第八条规定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第十条招标人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的相关事项。

23、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2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暗示招标人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一)依法自行决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26、(二)编制招标文件及发布招标公告、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以及工程量清单;

27、(三)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

28、(五)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退还或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9、(七)处理招标投标相关的争议;

30、(八)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人依法自行决定的事项及享有的权利。

三、2019年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1、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18日)

2、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4、第三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

5、第四条(监管主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6、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7、第五条(从业原则)从事网络食品交易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8、第六条(社会共治)互联网食品监督管理,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协作,鼓励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的作用,促进社会共治。

9、第七条(基本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

10、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一致。

11、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12、第八条(销售条件)网络食品经营者可以通过自行设立网站从事网络食品经营,也可以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13、自行设立网站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4、(一)具有网上查询、订单生成、合同签订、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

15、(二)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实现食品交易全程可追溯;

16、(三)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17、(四)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18、第九条(主体信息公示)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自行设立网站或者所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址、IP地址,书面告知原颁发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手缺理部门,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19、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信息变更被核准后及时在其网站首页以及网络食品信息发布页面进行更新。

20、第十条(食品信息发布)发布的网络食品信息应当合法有效,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21、(一)发布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或者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应当与销售食品的标签或标识一致;

22、(二)食品质量认证标志、食品检测报告、合格证明标志等应当真实有效;

23、(三)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予以充分的说明和提示。

24、第十一条(进货查验)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在网络食品信息发布页面的醒目位置嫌辩公示该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5、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销货记录义务,建立进货和销售电子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购买)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26、第十二条(配送要求)销售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冰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储运措施,或委托具备相应储运能力的企业进行储运。

27、第十三条(出具凭证)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销售凭证,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28、第十四条(记录留存)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留存完整有效的供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购销凭证等信息,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记录、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两年。

29、第十五条(保密义务)未经消费者同意,网络毕者辩食品经营者不得公开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30、第十六条(召回义务)网络食品经营者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

31、第十七条(配合检查)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信息查询、数据提取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2、第十八条(无理由退货)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销售食品的性质,在交易时与消费者确认并达成是否无理由退货的协议,未提醒消费者确认的,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无理由退货。

33、第十九条(协商和解制度)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纠纷协商和解制度,向消费者公布并提供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依法妥善解决食品交易纠纷。

34、第三章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

35、第二十条(一般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根据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平台内交易管理规则、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36、第二十一条(主体准入审查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并及时核实更新经营者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等内容。

37、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

38、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在其平台经营的食品经营者档案,审查并记录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物流提供者资质等信息。

39、第二十二条(食品经营日常检查报告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检查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平台内销售的食品及信息进行检查,对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

40、第二十三条(信息数据证据保存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

41、平台内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内结束经营活动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两年。

4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43、第二十四条(协助监管执法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及时接收、处理和报告食品安全信息。

44、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45、第二十五条(召回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协助召回等措施。

46、第二十六条(引入第三方认证)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身份认证、质量安全认证、食品抽检评价、信用评价、信息化管理等专业服务,提高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47、第二十七条(民事赔偿义务)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48、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网食品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未依本办法履行审查义务的,依法与该入网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49、第二十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并执行消费纠纷解决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

50、第二十九条(配合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销售信息查询、数据提取、停止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1、第三十条(平台自身经营的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身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并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52、第四章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53、第三十一条(行政管辖)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由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许可、备案所在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不能确认网络食品经营者所在地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经调查后能够确定管辖地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4、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由其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55、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56、第三十二条(技术监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网络食品交易活动日常监管。

57、第三十三条(国家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全国网络食品经营信息监测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食品经营信息监测系统和统一监测、分级处理工作机制。

5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的信息,通过网络涉嫌违法案件查办机制,转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59、第三十四条(地方职责)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及时汇总,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60、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网络食品监督执法工作。

61、第三十五条(联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等合作,实现监管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62、第三十六条(执法职权)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的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63、(一)进入当事人涉嫌从事违法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64、(二)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相关情况;

65、(三)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

66、(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6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68、第三十七条(证据确认)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交易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对违法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

69、第三十八条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0、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依法移送电信主管部门处理。

71、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72、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73、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74、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移送电信主管部门处理。

75、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76、第四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7、第四十六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

78、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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