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2021年交易平台价值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辩护角度谈虚拟货币的“价值”,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2021年交易平台价值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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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唯品会发布2021年财报,数据持续下滑
唯品会发布2021年财报,数据持续下滑
唯品会发布2021年财报,数据持续下滑,2021年,唯品会全年活跃用户数较2020年同比增长12%至9390万,电商行业流量天花板也在影响唯品会,唯品会发布2021年财报,数据持续下滑。
2月 23日美股盘前,唯品会公布去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
数据显示,唯品会去年第四季度营收 341亿元,同比下滑 5%,环比增长 37%,净利润为 14.23亿元,同比下降逾 40%。
2021年全年,唯品会累计营收 1171亿元,同比增长 15%。
第四季度本就是电商销售旺季,营收增长是可以预见的,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唯品会订单数量、GMV和活跃用户数的同比增幅已连续多月下滑,并在第四季度由增长转为下降,其中订单数同比下滑5%至2.17亿元,GMV同比下降4%至570亿元,活跃用户数同比减少逾7%至4920万。
如此明显的疲软态势与 2020年形成鲜明对比,因此尽管唯品会在去年年底就主动下调了营收指引,财报公布后,其股价依然出现短线跳水,一度跌超 10%。
实际上,从 2021年上半年开始,唯品会的业绩就进入疲软期,GMV、用户数的增速均放缓,察觉到这一变化的资本市场早就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去三月底开始,唯品会股价便"一蹶不振",目前股价仅为彼时的约五分之一。
总的来看,唯品会经营状况掉头向下的原因既源自自身定位局限,也离不开外部竞争加剧和引流方式多样化。
从内部运营策略来看,唯品会作为垂直类电商,主要聚焦服饰大牌"特卖",注定了其只能在巨头博弈中扮演"配角"的命运,随着电商巨头们对各细分赛道不断加码,唯品会的生存空间也一步一步被挤压。
例如,原本主打 3C数码、电器的京东已经与 LV、宝格丽和 DIOR等多个大牌达成合作,凭借已打响声量的自营模式,或将对唯品会平台形成分流。
从外部环境来看,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殆尽,流量见顶,淘宝、京东们都在投入重金拉新促活,唯品会也不例外。去年以来,唯品会赞助或植入了《乘风破浪的姐姐》、《三十而已》等多个大火的综艺和电视剧,营销费用稳定在 10亿元以上,远高于前一年仅为个位数的费用,第四季度营销费用依然为 11亿元。
然而其投入和收获并未成正比,其季度活跃用户数没有较大增幅,去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用户数均出现环比下降,第四季度则有所回升。
另外,给唯品会带来更直接冲击的还有直播、种草等新型带货、引流方式,尤其是直播间出现在各个电商平台后,头部主播直接连接品牌和消费者,省去不少中间商环节,也让主播们有了议价能力,而唯品会的"特卖"模式大致也是与品牌达成合作后降低部分商品的`售价,且直播能给消费者带来新鲜感和更多乐趣。唯品会的优势正慢慢被隐藏至黑暗里。
对于今年第一季度的业绩指引,唯品会预计营收将为 270-284亿元,同比下滑 0-5%,由此可推测,其用户数量和 GMV掉头向下的趋势大概率不会改变。
与其他在巨头厮杀中逐渐出局的垂直电商选手们相比,连续 30多个季度盈利的唯品会已经证明了自己的实力。
但在外部环境越来越"卷"的情况下,唯品会或许也需要作出一定改变,可以尝试新的销售模式,或者让自己的核心优势更明显,毕竟就连阿里都要转身学习京东的自营模式了。
2月23日晚,品牌特卖电商唯品会发布2021年第四季度以及全年财报。2021年,唯品会全年活跃用户数较2020年同比增长12%至9390万,全年收入同比增长15%,达1171亿元。
但分季度来看,电商行业流量天花板也在影响唯品会:唯品会2021年前三季度订单数量、平台交易成交额、活跃用户数等指标,同比增幅出现不用程度下滑。第四季度公司订单数同比下滑5%至2.17亿,平台交易额同比下降4%至570亿元,活跃用户数同比减少逾7%至4920万。
从财报数据可以看出,在电商行业竞争进入存量竞争时代,当阿里、拼多多等综合电商平台流量越来越集中,抖音、快手等新电商崛起,对唯品会这样的垂直电商的生存环境造成进一步挤压。
值得注意的是,唯品会在2021年也与淘宝、拼多多、京东一样投入资金拉新促活。唯品会赞助或植入了《乘风破浪的姐姐》《三十而已》等多个大火的综艺和电视剧,单季度营销费用稳定在10亿元以上,第四季度营销费用依然为11亿元,远高于2020年每季度不足10亿元的营销费用。
但是拉新促活的难度却有所增加,其营销费用投入的背后,活跃用户等指标并没有同比大幅增长。唯品会2021年季度活跃用户数没有明显增加,三季度活跃用户数4390万与上年基本持平,第四季度活跃用户数则同比减少逾7%至4920万。
同时,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种草等新型带货模式,也对唯品会形成冲击。尤其是直播间出现在各个电商平台后,头部主播直接连接品牌和消费者,让主播们对品牌也有了比较强的议价能力,这与唯品会与品牌达成合作降低部分商品售价的“特卖”模式有一定的同质化,且相对于传统的图文电商,直播能给消费者带来新鲜感和更多乐趣,这一定程度上消磨着唯品会的优势。
在这种情况下,唯品会将自己定位深挖高价值、高活跃度的会员用户,在“小而美”垂直电商中寻求机会。唯品会不断提升渠道能力、完善供给端,如针对国潮消费趋势,唯品会加强国货品牌运营;针对年轻用户对健康生活和科技体验的追求,唯品会在不断丰富智能家电、保健膳食等品类的SKU,为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
财报数据显示,2021年,唯品会核心SVIP活跃用户(即付费会员)数量同比增长50%,其线上净交易额占比达36%。SVIP用户全年对平台贡献率达到非SVIP的8倍左右,他们具有高复购率、高购买力、高留存率等特点。唯品会方面称,未来将推动付费会员体系覆盖更多高价值消费者。
为吸引用户成为付费会员,2021年8月,唯品会联合包括腾讯视频、QQ音乐、美团、叮咚买菜、亚朵集团等在内的9家平台启动了唯品会超级VIP“买1得9”会员月,会员权益覆盖了影音、餐饮、出行等各个领域,与京东推进付费会员获得感,采用了同样的路径,大力促进用户转化。
但对于未来唯品会预期依然非常谨慎。其年报中发布的今年第一季度的业绩指引显示,2021年一季度唯品会预计营收270亿至284亿元,同比下滑0%至5%。由此可推测,其用户数量和平台成交额等核心数据,可能将延续2021年四季度的疲软状态。
不过,与其他在巨头厮杀中逐渐出局的垂直电商选手相比,已经实现连续30多个季度盈利的唯品会,其也显示出运营垂直电商的能力。然而,在电商存量运营时代,改变对唯品会已经无可避免,当阿里都要去学习京东的自营模式,唯品会应当也会尝试新的销售模式,让自己的核心优势更明显。
北京时间2月23日,特卖电商唯品会(vip.com,NYSE:VIPS)披露了未经审计的2021年第四季度和全年财务业绩。受益于活跃用户数增长的推动,2021年全年总收入同比(较上年同期)增长14.9%至1171亿元。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2021年净利润为60亿元,同比下降4.76%。
其中,去年第四季度总收入为341亿元,同比下降4.75%,符合市场预期。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第四季度净利润为18亿元,同比下降30.77%。
唯品会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沈亚表示:“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战略性聚焦核心品牌和高价值客户,提升业务协同水平,重点强化我们作为领先的品牌折扣零售商的定位和价值。展望未来,我们将坚定地执行好货战略,不断深化品牌合作,提升获客效率,持续用好货来吸引用户不断来访和购物,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长期增长。”
2021年唯品会整体业务实现稳健增长,具体来看,2021年全年GMV同比增长16%至1915亿元。全年的总订单量同比增长14%至7.87亿份。全年活跃客户数量同比增长12%至9390万。
其中,唯品会核心SVIP用户的运营指标表现突出。核心SVIP活跃用户数同比增长50%,其线上净交易额占比达36%。SVIP用户全年ARPU达到非SVIP的8倍左右。
沈亚在晚间的电话会议上表示,目前SVIP贡献了36%的销售额,未来还要继续促进更多的中层用户成为SVIP加大消费。由于其相对高一点的折扣程度和退货率,SVIP给唯品会带来的毛利可能会低一点,但整体的贡献是普通用户的好多倍,所以理论上还是有较好的收益。
就单季而言,唯品会去年第四季度业务表现整体放缓。具体来看,第四季度毛利率为19.7%,而2020年同期为21.9%。第四季度GMV为570亿元,同比下降3.88%。第四季度的活跃客户数量为4920万,同比下降7.17%。第四季度的总订单为2.17亿份,同比下降4.41%。
针对去年第四季度业务表现,沈亚在电话会上分析表示,第四季度整体表现较弱,其中有天气以及疫情持续的原因。“我们主要的品类是衣服,季节的因素对唯品会的影响还是蛮关键的。Q4毛利率下降至19.7%,主要是由于做了很多促销和补贴,但因天气并没有很冷,回报不高,Q4的毛利率表现不会是今年的常态。”
对于用户增长策略的更新,沈亚在电话会上表示,去年唯品会在获取用户的成本上做了一些调整,不再乱花钱,而是在获取高质量用户上进行投入。严格用LTV(生命周期总价值)调整衡量各个渠道的获客成本与回本月份,如果一些新客回本的时间有点长就放弃,也会砍去一些对老客户留存上的发券以及广告等费用。包括做品牌时,比如在电视剧、各类短视频上面都建立了完整的模型。
沈亚表示,“我们希望延续去年四季度的用户增长策略,今年还要大力获取新客以及大力保证老顾客的留存,在用户上面进行大力投入。”此外在标品业务上,沈亚也提出了新的预期:“正常网购者除了衣服外,也会买许多生活中的标品,因此今年唯品会加大力量在解决网购品类方面会做些调整,希望在标品上做出优势。”
而对于直播行业兴起带来的冲击,沈亚表示,“直播刚开始确实影响了像我们这种的‘货架式电商’,但从长久来看,直播对我们的影响其实并不大,基本已经在稳定的一个阶段。”
对于业务展望,唯品会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总收入将介于270亿元和284亿元,同比下降率约为5%至0%。
沈亚在电话会上表示,现在比较难预测今年一整年的情况。疫情的持续加上用户的消费信心和热情都比较难看清。整体我们认为2022年相对会比较稳定,不会有什么特别大的起伏。
截至2月23日收盘,唯品会盘前报8.86美元,跌9.96%。近250日跌幅达74.41%。
二、辩护角度谈虚拟货币的“价值”
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一直对虚拟货币持高压态度,且政策层层加码。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否定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将其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虚拟货币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随后国内的交易平台或暂停中国境内新用户的注册并清退存量用户,或直接永久关掉了交易服务。
至此,笔者也认为,目前虚拟货币在国内已经终结。但与之相关的案件未来一段时间仍将高发。在相关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中,我们始终无法绕开虚拟货币“价值”的认定问题,往往需要对涉案的虚拟货币的“价值”进行举证及对其价格鉴定进行质证等工作。
下面我们以比特币为例,谈谈我们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明其“价值”来源的一些思路。
1价值来源——“共识”和“信任”
我们的货币历史,经历了实物货币到纸币,再到记账货币的变迁。何为记账货币?就是以数字记录方式确定归属和转移的货币,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生活中早已习惯脱离实体钱包,只使用手机扫码支付,这种便利正是来源于记账货币的充分应用,我们之间的相互转账只是在彼此银行账户的数字上做加减法,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双方记账过程。而这个记账的权利掌握在国家手中,由各个银行、三方支付机构和央行负责,央行拥有整个国家大账本的记账权,即“中心化记账”的方式,而我们之所以认为纸币及这些“手机中的数字”具备“价值”,是我们基于对国家的“信任”,是国家在这些“数字”背后的信用背书让我们达成了它们具备“价值”的“共识”。
同样,黄金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我们已经达成了其作为货币交换一般等价物的“信任”;钻石的价值,也同样是人们对其稀缺性及其背后的某种象征意义的达成“共识“”。所以,价值的本质,其实是人们对特定物价值的“共识”和“信任”,如果人们不对一个事物达成有“价值”的“共识”,那么很多我们认为“值钱”的事物,其实根本没那么“值钱”(包括钻石和国家发行的纸币)。
但纸币天然存在一个问题,无论是当年密西西比泡沫时期的法国政府,还是次贷危机和新冠期间的美国政府,都会出现无节制超发货币的现象,货币超发及经济危机往往引发通货膨胀,纸币大幅贬值。纸币之所以贬值,也正是人们对于政府发行货币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对于的黄金等物品“价值”的“共识”提升,进而金价上涨。虚拟货币鼻祖比特币诞生于2008年次贷危机后期的美国,在此背景下,针对主权货币的通胀问题,其被设计成“去中心化”和“总量恒定”等特性。
随着人们基于对这种“去中心化”虚拟货币达成“共识”,产生“信任”,虚拟货币才产生了“价值”。并随着达成“共识”、“信任”其“价值”的人越来越多,它们的价格也水涨船高。
以比特币为例,2009年1月,中本聪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时,市场对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无法形成对其“价值”的“共识”,所以,此时比特币的价格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国人拉兹罗首次用10000个比特币购买了25美元的披萨(首次比特币交易,拉兹罗也是首次使用显卡挖矿的人),那么它的价值变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浦路斯发生经济危机,当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贬值的塞浦路斯镑货币,而纷纷抢购比特币,导致比特币价格飙涨8.8倍。当2013年11月比特币达到8000人民币阶段高点的时候,中国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发布,严重打击了人们对其的“信任”,比特币价格随之大幅下跌,同样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破产,冲击了人们对比特币的“信任”,让其价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证明、共识机制和最长链机制保证了比特币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币都可以追溯诞生及交易的历史,具备不可伪造的特征。这些特征也增加了人们对其“价值”的”共识”。
所以,虚拟货币是基于人们对达成“共识”、形成“信任”的程度,而产生了其价值,并基于“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响其价格。
虚拟货币有两种获取发生——“挖矿”和“交易”。
先说说“挖矿”,以比特币为例,其原始产生就是由“矿工”、“挖矿”生成。“矿工”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指“矿工”借助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过程,第一个求得特解的“矿工”能够获得新增“账本”的记账权,从而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励。计算这个特定解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运算,同时比特币在设计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规则,算力每过一段时间需要调整一次,这意味着挖矿的难度也在上升,也让成本(主要是显卡等硬件)大幅提高。
同时,随着挖矿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矿难度增大,个人能挖到比特币的概率越来越小,也就逐渐发展出规模化的矿场,也就是聚合n多台矿机的算力一起挖矿,挖矿从个人挖矿转变为矿场或矿池,一个矿场的成本有:建设成本、设备成本、维护成本(包括店里成本和人工成本)、网络成本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么虚拟货币的挖矿过程,同样投入了具体的(劳动力)“成本”,并且这个“成本”可以量化为具体的(虚拟货币)商品价格。早在比特币诞生的2009年,一个叫“新自由标准”的用户,就在比特币早期论坛上提成通“生产成本”计算比特币价格的方法。他认为一枚比特币的价值计算方法应为:计算机运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电量是 1331.5千瓦/时,乘以上年度美国居民平均用电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个月,除以过去30天里生产的比特币数量,最后的结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币的定价结论。
至于“交易”的获取方式,无论是直接使用法币交易,还是使用法币兑换虚拟货币后再进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终能够与法币达成某种“汇率”的自由兑换,它背后自然存在确定的价值。
如我们在《谈虚拟币诈骗案件的辩护要点》文中所述,实务中我们需要区分非主流货币中的特殊币种,通常所称的类主流币(山寨币),他们在技术模式上与主流币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实项目、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按照其白皮书的规划执行,常见的山寨币有EOS、BTM。针对这类涉案虚拟币。在实际辩护中,我们应当重点证明这些虚拟币符合流通性,与主流币或者法定货币能够自由兑换的特征。
我们前年承办的浙江某虚拟币诈骗案,工作重点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与比特币自由兑换的证据材料,即证明该类非主流“山寨币”可以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最终能够变现成法币的特征,证明其具有财产属性。
此外,如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虚拟币,一般属于空气币和传销币。空气币,顾名思义,就是在实际发展中,没有任何产品或业务落地,单纯发币圈钱跑路而已,如已经跑路的英雄链、超级明星、太空链等等。传销币,则是打着区块链之名,行传销之实的货币,如此前轰动一时的深圳普洱币等,我们也在《谈虚拟币传销案件的辩护要点》一文对传销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
由于区块链的“新科技”外衣,加之其虚拟属性,导致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对其价值真实性的判断存在严重误区。我们认为,比特币为代表的主流虚拟货币去中心化,没有发行政府及权威机构做信用背书,且交易价格波动巨大,并不具备货币属性也不宜作为货币使用。但其本质上仍属于一种特殊商品,应定性为一种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这不仅于民法层面拥有充分的物权理论支撑,同时也能被进一步解释为《刑法》第92条所规定的“财产”,所以,针对该类型的网络诈骗,从鱼龙混杂的“币”中,区分出主流虚拟币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币”,是对抗诈骗指控的有力辩点。
1、十部委《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改变了主动民事判决中“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方向,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定虽受政策影响大,但尚不明确。
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则彻底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随后内蒙古、云南、安徽等省份及相关机构,先后发布了12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政策,这也同时改变了很多民事判决对“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铁亮诉火币网一案判决中认为,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双方缔结的合同有效,虚拟币交易合同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陈国贵与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决中也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合同合法有效。且而交易中的买家不属于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不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十部委《通知》发布后,多地法院的案例开始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如北京东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诉云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判决中认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矿机”日均耗电量极大,且生产交易环节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稳定衍生风险突出,已经成为一种投机性工具,与《民法典》“绿色原则”精神相悖,属于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合同;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
同时各地法院关于虚拟货币的认定也并不明确。
在(2018)浙11民终263号丁建强、陈映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因本案的虚拟货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当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于案涉标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该标的物的交易行为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认定因案涉合同无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后,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对于虚拟货币不予保护的态度,基于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要求,很多法院都采取认定虚拟货币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济南中院在(2021)鲁01民终3796号中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予以认可。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所设虚拟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虚拟货币财产权益依法给予法律保护。
虽然主流裁判规则如此,但综合全国近几年的判决来看,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笔者认为,正是近年来国家对于虚拟货币投资一直持严厉态度,并频繁升级的监管政策,司法裁判才会短期内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来人民法院对虚拟货币纠纷案件也会更多的减少虚拟货币财产保护,需要公民自担风险。
2、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在司法实务中,虽然刑事领域对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仍存争议,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发布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终1043号判决中即有认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对价后得到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代表着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刑法保护。因此被告人通过互联网窃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币后,再将其售出所得款项计人民币20余万元到了其个人的银行帐户,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20)粤0304刑初2号判决认为,以太币在中国境内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个,但其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其所有者能够对持有的货币进行管理、通过特定方式进行支付、转移且能够使用货币公开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2013年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所以被害人的账户信息变动详情可由代币交易平台出具证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处理中还存在以当地物价局出具的比特币《价格鉴定结论书》为其价值依据,如“武宏恩盗窃案”(2016)浙10刑1043号,及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出具的虚拟货币价格证明,如“胡志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初字第1252号。
所以在众多刑事判例中,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具备“价值”,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本文作者|郑夏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曾任职检察院、政府办等部门。先后获无锡优秀专业律师(刑辩类)、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优秀骨干律师)、无锡优秀律师团队(2016、2018、2020)、无锡律协优秀个人会员(2018、2021)、首届华东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无锡优秀专业案例、江苏产业人才培训优秀讲师等荣誉。
三、NFT2021年发展趋势如何
NFT现在规模尚小,但增势猛劲。截至今年 1月 29日的一周,NFT的销售量相当于 600万美元。虽然这只占所有加密资产(根据 CoinGecko的数据)日成交量的 0.003%(截至本文撰写时),但与前几个月和几年前相比,这已经有显著的上升。
值得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NFT市场呈现出的渐进式增长大多依赖个人内容和知识产权的发展,与实现了有机增长的 DeFi大不相同。
加密货币是一种,也可以说是旨在成为一种货币。它们需要在价值存储和交易媒介等方面发挥作用,而且需要具有统一性和可互换性。
然而,非同质化代币(NFT)是一个例外。NFT在几年来一直相当小众,但在过去一年左右的时间里,随着代表独特艺术品、收藏品和虚拟游戏项目的代币流行起来,NFT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
随着对这种功能需求的扩大,NFT今年可能会出现显著增长。同时,该行业可能会与去中心化金融(DeFi)和其他领域产生交集,推出新产品和新服务,包括"碎片化 NFT"和抵押品 NFT。
业内专家 Kivlighan表示,今年 NFT在 DeFi中的地位会越来越突出,反之亦然。
DeFi中的 NFT是一个极具增长潜力的领域——比如,NFT可以作为抵押品。NFT、游戏和 DeFi三者的交集是另一个具有巨大增长空间的领域。
除此之外,NFT和 DeFi之间的交融可能也会产生一些有趣的创作。
同样,"碎片化 NFT"的出现也是人们关注的热点。用户可以拥有一个 NFT的碎片化所有权,即“股份”,一份所有权可以被许多利益相关者分割,利益相关者可以拥有同一物品的部分所有权。如果一件物品价格过于高昂,个人很难买下,那么部分所有权对他们来说将会是不错的选择。虽然,实物仍然需要寻求可靠的个人或机构来保管,但加密资产的发行、持有和交易方式可以推动高更多应用场景的产生。
NFT两大热门领域:游戏和艺术藏品
虽然 NFT仍然相当边缘化、小众化,但该行业无疑正迅猛地向外扩张。
数字艺术市场SuperRare的创始人 John Crain称,NFT行业内的一些特定领域将会产生推动作用。"数字艺术、虚拟土地和DeFi NFT都将在 2021年呈现爆炸性增长。数字艺术处于领先地位,并将成为一个数量级的类别领导者。"
非同质化代币不仅可以为艺术品创作提供新型的可编程的手段,还可以复制实体艺术品的收藏性,赋予数字艺术品以个性和独特性的印记。未来,包括艺术品在内的数字收藏品行列将会蓬勃发展。在 NFT艺术品创作平台上,艺术家们可以从所有的二次销售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利润赚取,与传统艺术品市场大不相同。
例如,Async Art便是一个超高端、可编程加密艺术平台,正在为将艺术品数字化为 NFT开拓新市场做出努力,以建成可自行验证的艺术品市场。
此外,NFT和 DeFi加游戏的组合可以创造无限可能。例如,Aavegotchi是一款 DeFi+ NFT的游戏,每个角色都代表用户存在贷款平台 Aave上的存款,游戏角色可以战斗、升级和配置装备。
NFT领域投机性强、流动性强、类别多种多样、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导致其评估过程中、困难重重。接下来,本文将尝试提出几条可靠的、可以用于界定 NFT资产的原则。
▪不要根据目前待售的资产进行评估,而是根据过往的销售情况进行估值。
▪确定界定资产价值的元数据,并将其与"noise数据(与市场价值无关的附加特征)"区分开来。
▪按最新到最久的日期权衡销售额。
▪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衡量标准、可比销售额或方法,以便对超稀缺和独特资产进行估值。
▪要明白:市场对每项资产的评估标准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两个月前相关的标准明天可能会发生变化。
基于以上标准,希望读者和 NFT爱好者们能够对 NFT评估形成不偏不倚、客观可行的标准,以便把握 2021年 NFT市场发展趋势,赚得盆满钵满!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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