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交易平台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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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 中介服务体系是什么
  3. 深圳官方交易平台二手房去中介平台化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2、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3、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4、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平台运行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交易标的专业特性,选择使用依法建设和运行的电子交易系统。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专家实施监督管理。

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跨区域选择使用专家资源。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场所资源,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

8、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交易场所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现有场所办理业务。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平稳运行。第三章平台服务第十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9、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无偿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第十七条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归档保存。第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0、(一)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11、(二)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12、(三)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13、(四)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14、(五)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15、(六)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16、(七)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17、(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中介服务体系是什么

1、系建设的重点区域。根据服务业是城市化基本功能之一并在中心城区集聚,以及苏州经济支柱产业已集聚在开发区的特点,体系建设应重点在中心城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区域布局。

2、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可采取阶段性,分远、近期目标安排并按与时俱进的思路调整。

3、近期目标(2005年)是:制定苏州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主体法规;培育10家左右的骨干中介机构;全市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机构超过300家;加快组建各类科技中介行业协会;全市技术交易额提高到5亿元;加强科技中介国际合作,发挥APEC技术转移中心在促进科技合作和技术流动中的作用。全市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4、远期目标(2010年)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法规制度系统基本确立;体系的十项功能机构形成基本系统;为地方区域经济服务的四大集成平台基本建立,产业链初步完善;适应全市经济结构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布局基本完成;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支撑形成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格局;产业规模明显增长;与长三角地区的资源流动和衔接合作机制基本形成;体系运行同国际惯例接轨;体系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作用凸显,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整体水平进入国内前列。

5、五苏州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重点

6、从苏州的实际出发,科技中介服务业要实现网络化、社会化、产业化,应该重点建设交易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业孵化服务四个平台,作为苏州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新一轮建设的切入点。

7、(一)建设重点一:交易集成服务平台

8、交易集成服务平台是针对科技创新中技术及其产权转移的交易过程,帮助供需双方实现信息对接、市场化交易、规范化交割的服务平台。其主体以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所为主,包括为交易活动提供各种专业化、规范化服务的技术信息发布、技术产权认定、技术产权价值评估、融资策划、风险投资、担保、保险、产权转让拍卖、上市策划、专利权转让代理等特色服务机构。

9、为供需方牵线搭桥是平台的基本功能,更具意义的是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公正性、安全性。交易方式包括传统方式,也积极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以数据库、信息网络为辅助手段,加快信息传播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10、交易集成服务平台最重要的功能是解决苏州创新活动的投融资服务。苏州不是缺乏资金,而是缺乏一个透明高效、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世界科技发展规律表明,科技创新都是与金融制度、产权制度创新相伴而行的,苏州多功能的交易集成服务平台,应该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突破投融资的传统思维方式,以服务创新打开技术到产品、市场的通道。

11、构建以苏州技术转移和技术产权交易为载体的多功能综合市场,并同上海为首的东部地区产权资本市场融合,应该是建立苏州交易集成服务平台的首要选择。

12、(二)建设重点二: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13、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是以信息化网络技术提供有关技术创新、技术合作、技术战略分析等各类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是创新主体获取信息和智能服务的绿色通道,平台具有快捷便利、受众广泛的优点。

14、建设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政府不能“缺位”,政府不仅应该公开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资源,还是主要的投资人。浙江省科技厅投放5000万巨资建全省网上技术市场,具有技术交易、融资服务、技术咨询、技术难题招标等多项功能,成为全省技术商品交易中心和连接国内、国际技术交易的重要渠道,做法值得借鉴。

15、建立苏州信息咨询服务平台的设想是:⑴科技网络应该成为承载本地区网上科技信息发布和技术交易集成服务的主要阵地。应积极纳入全国信息资源网络建设计划,与长三角、兄弟省份区域及国家科技部科技信息网络(待建)联网,努力成为长三角、国家科技信息网络的重要节点。⑵建设和完善地方特色的科技系列数据库。⑶重视对信息资源的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鼓励信息咨询机构积极开展情报查询及推介跟踪、专利查询、新品开发咨询、知识产权分析、信息预警和分析等服务,为创新主体提供前瞻性的思路。

16、(三)建设重点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7、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为企业技术创新中开展检索、查询、实验、测试、试制、中试等活动,提供设备、仪器、场地、咨询、认证和技术指导等专业性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群体。其作用是帮助企业利用社会服务规避技术风险、降低开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和提高创新效率。

18、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需注意四方面问题:

19、一是加强公共技术服务资源的整合。首先对苏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各种类型的实验室加强资源的共享。再次,建立一批新的开放性的实验室或中试基地,注意以增量调动存量,促进资源优化。资源整合的视野应着眼全国和世界。如青岛市利用北京市软件测评中心设备实现本地企业软件产品的在线测试,提供了整合资源的成功案例。

20、二是引导社会机构积极创办各类公共技术服务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包括改制科研机构)、专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开放或利用已有的实验室、测试站、中试基地提供公共技术服务;鼓励各类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内的龙头企业、企业集团,按产业服务化的趋势,设立面向产业服务的机构,发挥产业带动作用。

21、三是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调控作用。科技部门通过科技计划扶持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采取合理布局、逐步推进的方式实施。制定苏州市科技中介服务通行标准,指导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制定企业服务标准,推行标准化服务。研究公共技术服务资质评估规范,采用社会评估方式监督和督促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提高水平。

22、四是建立平台建设的投入机制。适当加大政府在公共科技设施方面的资金投入,把政府的扶持与企业的投入相互衔接,提高投资效益。在保证公益性的前提下,提倡按营利性机构模式探索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如绍兴市纺织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成功做法。

23、(四)建设重点四:创业孵化平台

三、深圳官方交易平台二手房去中介平台化

日前,深圳市住建局旗下的房地产信息平台上线了“二手房交易系统”,然而,推出数小时后便迅速下架。“闪现”的官方交易平台引发了市场关于二手房交易“去中介化”的热议。

无独有偶,8月18日,杭州住保房管局旗下的“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个人自主挂牌房源”的功能。和深圳的系统一样,政府发挥着“有形的手”的作用,为房主提供平台自行挂牌房源,直接跟潜在买家进行沟通,打破了通过中介交易的模式。

近年来,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虚报房源、联合炒家涨价、阴阳合同等事件层出不穷。尤其是今年的“深房理”事件, 44名深圳持牌房地产中介人员涉及其中,公众对中介的信任也大打折扣。

眼下的深圳楼市表现低迷,二手房指导价新政后,二手住宅成交量已连续5个月下跌,随之而来的是中介离职、转行外卖员、关店等现象频现。此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对行业调研,预计全市有500余间中介门店关停。

7月13日,住建部等8部门就发布了相关通知,指出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通知中提到的整治重点就包括与房产中介行业相关的房屋买卖。

不论是政府出手提供平台服务,还是关店潮的爆发,房地产中介行业亟待规范化。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张媛表示,相比中介关店离职,行业更应该思考的是,伴随外部大环境的不断进化,如何找到可持续发展方式。

6月24日下午,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的“便民服务”一栏,新增了“二手房交易系统”模块,其功能主要有三项,分别为“我要找中介买房”、“我要找中介卖房”和“我要自助卖房”。

其中,买方可通过在“我要找中介买房”中填写购房需求、发起委托选择中介机构,平台上市民可选择的中介机构近2000家。而卖方则可在“我要找中介卖房”中,通过填写房屋产权校验、房屋状况说明书、选择中介、卖房信息来完成交易。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将上述“二手房交易系统”称为“新版网签系统”,称系统的目标在于严控业主的挂牌价,让二手房交易更加透明以及协助监管中介市场乱象。

上述人士表示,目前仅在测试阶段,正式上线时间在7月中旬。然而,截至8月25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查询发现,该系统下架后依然未重启。对此,记者联系了深圳住建局询问系统上线的情况,对方暂未有回应。

深圳没有等来的“二手房交易系统”却在杭州率先上线了。从平台功能看,杭州与深圳类似,政府平台提供的信息包括房源核验和房源的全面信息展示,消除了假房源,通过政府的背书让房源信息更加真实。

更关键的是,该平台目前不收任何费用,若按照杭州当前500万元左右的整体房价水平计算,可以省掉七八万元的中介费。

有观点认为,政府建二手房交易平台是要“革中介的命”。值得留意的是,或受此消息影响,8月19日晚间,国内中介龙头贝壳股价跌幅达到14.86%。

从深圳、杭州先后上线的“二手房交易系统”到“中介有望取消”的讨论,背后带出了政府为何出手提供交易平台、二手房交易是否必须有中介存在等问题。

专注房地产行业的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何雁英律师向记者分析,政府推出房产交易系统,旨在让房产交易市场更加透明。减少房产中介介入房产交易市场空间,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从长远来看,此举可以打击中介市场乱象,引导房产交易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介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经纪服务,提高二手房交易效率。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这一角色并不是必须存在的。”何雁英律师指出,如果买卖双方有获取和提供信息的官方途径,在当前各地房管部门出台一系列便民措施引导下,双方沟通后达成交易意向,自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那么确实不需要中介提供服务也依然能促使交易顺利进行。

据记者了解,深圳中介机构的中介费率报价多在3%,买卖双方各承担1.5%,但实际情况中多是买方支付中介费。不过在成交过程中,中介费会在1%~3%浮动。以一套总价1000万元的房源计算,1%~3%的中介费可以达到10万~30万元。

记者同时也发现,深圳的中介费占房价比重对比其他城市大致统一。据乐居财经统计,北京的中介费在1.5%~3%之间。杭州中介费的收取根据成交价分区间:房价100万元以内收3%,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2%。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告诉记者,现在二手房中介的中介费用不低,对于价值比较高的房产,甚至需要交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佣金。官方推出交易平台可以降低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成本,也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中介在其中挣差价炒房或者其他不法行为。

针对近年来深圳房产中介行业丛生的乱象,深圳房地产中介行业掀起了“整顿潮”。

7月28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深圳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包括严厉整治涉嫌隐瞒房产关键信息、办公类建筑等包装或虚假宣传为“产办公寓”诱骗消费者等行为。

8月初,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一则通告揭露了行业“隐秘角落”。协会《关于对Q房网给予行业通报批评的通告》指出,Q房网于今年上半年期间被发现存在“背靠背”收取交易双方佣金并刻意隐瞒牟取差价,违规代理查封房,违规承诺购房名额,私收款项等多项恶劣行为。

尤其是今年的“深房理”案件,根据深圳住建局的调查通报,牵涉出了44名持牌房地产中介人员,他们为违规炒房提供便利,共涉及住房按揭贷款、经营贷和消费贷等不同类别,问题贷款金额合计10.64亿元,其中涉及经营贷3.8亿元。

对上述中介人员,深圳市住建局已采取停止网签权限、纳入行业黑名单等措施。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已梳理出协助违规套取信贷资金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将其列入银行限制合作名单。

与“整顿风暴”同时发生的,还有深圳楼市寒冬下中介行业的“出走风暴”。

推出二手房指导价后,深圳二手房市场网签量出现“五连降”。2021年上半年深圳全市二手房网签套数30505套(含自助),同比去年1~6月份二手房网签套数58662套(含自助),下滑48.0%。

在深圳二手房成交冷淡的情况下,深圳街头逐渐有中介门店贴上封条,甚至有深圳中介人员转行成为外卖员、快递员。从18岁就来到深圳做房地产中介的小徐告诉记者,“2·8”新政后,原本计划春节后返深工作的同事,有三分之二没有回来。而曾在2020年赚到十多万元的小徐,已有两个月未开单,如果不算租单成交,每月仅有底薪3000元左右。

此前,深圳房地产中介协会对全市上半年中介行业进行摸底调研,覆盖798家机构合计4161间门店情况,问卷调查覆盖率达到全市门店(已备案)总量的近6成。调研数据显示,有104间门店已关闭且已办理工商注销,占据总调查样本的2.5%;有220间门店已暂时停业,但未办理工商注销,占据总调查样本的5.3%。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根据类推法分析,预计现阶段全市中介门店关停总量应在500余间(含未备案),占全市中介门店(含未备案)的比例应少于10%。

实名登记的星级从业人员方面,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2月,深圳市星级从业人员数量为47840人;2021年6月,深圳市星级从业人员数量为45458人;上半年深圳市星级从业人员数量减少近2400人。

“以往市场火爆,很多中介的做法是粗放型的,不论在加盟上还是人员录用上,不少中介都缺乏严格的约束和自我规范,整个行业纯粹逐利而为。”王玉臣向记者表示,此次市场预冷,需要中介反思今后的发展模式以及管理的必要性,中介行业未来的出路就在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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