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平台放管服

其实交易平台放管服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放管服改革的意义,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交易平台放管服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放管服改革的意义
  2. 国家发改委四大平台
  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采用保函的形式招投标

一、放管服改革的意义

简政放权,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权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降低企业成本,正确处理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作用;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促进创业、

“放管服”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稳中向好的重大举措,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1.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提供动力支撑

近年来,我国经济面临的形势复杂而严峻,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新旧动能转换尚在进行。应对环境变化,走以往铺摊子、粗放式发展的老路已难以为继,也不能再搞“强刺激”,靠政府投资拉动,而要靠深化改革来推动发展,关键是要激发亿万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放手让企业和个人创业兴业,发展壮大,以此来促进就业、投资和消费,保持平稳增长,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为此就需要有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问题是目前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一些该管的事没有管好管住,抑制了市场主体的活力。这就需要通过“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来破除束缚市场主体活力的障碍。实践表明,近年来的“放管服”改革既催生了大量新的市场主体,又使已有市场更加活跃,有效带动了就业、消费和民间投资,保持了经济平稳运行。

进入新时代,我国已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依靠创新驱动培育壮大新动能,提质增效,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在这方面,“放管服”改革可以起到激励作用。一是通过简政放权,消除体制弊端,可以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潜力,例如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蓬勃兴起,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得到迅猛发展,新动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了1/3,加快了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二是通过公正监管,清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做法,健全市场监管规则,可以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形成正向激励,引导企业以提质增效取胜,进而扩大有效供给,淘汰无效供给,优化资源配置,加速新旧动能转化。三是通过优化政府服务,如搭建各种创新服务平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等,提供激励机制,可以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3.为提升国际竞争优势提供良好环境

从外部环境看,当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经贸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提升国际竞争优势,“放管服”改革可在两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个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竞争力。国际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营商环境的竞争,哪里的营商环境好,便利化程度高,企业、人才、项目、资金等生产要素就会往哪里聚集。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就需要对标国际,在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展。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我国营商环境大幅改善,世界银行2018年评估报告显示,在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由2013年的96位上升到2017年的78位,2018年更是大幅提高到46位,不仅整体排名明显提升,而且部分指标也进入全球先进行列,这就反映出“放管服”改革与营商环境之间的因果关系。再一个是营造创新环境,提升创新力。目前我国创新能力已有显著提升,但还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解决这些问题,要靠“放管服”改革来破除制约创新的弊端,为重大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营造良好的环境,提升创新力,这样才能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

4.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提供条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化解这一矛盾,关键在于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全面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这方面,“放管服”改革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从总体上说,“放管服”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民生需求创造条件。具体来说,简政放权可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使之有更大发展空间,放手创业兴业,创造财富;放管结合,公平监管,可以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优化政府服务,利企便民,可以让人民群众“办事不求人”,得到多样化便利化的政府服务,提高生产生活质量。这些改革创新举措,都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创造了条件,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三)推动降低就业门槛。进一步梳理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持续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商准入,科学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提升职业技能。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加强对家政、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就业能力。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鼓励各地区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着力推动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性壁垒,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推动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二、国家发改委四大平台

国家发改委的“四个平台”主要是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15年以来,发改委以加快建设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抓手,持续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及关联审批事项,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不断创新和优化服务。2015年12月7日,李克强总理亲自来发改委开启了平台上下联通按钮,在线平台正式进入全国范围试运行应用阶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全社会信用数据统一平台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于2015年10月正式上线运行。平台建设突出跨部门、跨地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与数据整合,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12358价格监管平台是发改委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主动作为、定位转型,提升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

从2015年初开通运行以来,充分发挥“四级联网、一件一码、痕迹管理、实时在线”优势,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渐成为群众维护价格权益的主渠道。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决策部署,这个平台近日启动试运行,纵向与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对接,并进行数据交换,横向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实现贯通,基本形成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一张网”,实现了四个方面的功能。

国家发改委始终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快转变职能,强化主动监管意识,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成运行“放管服”改革“四大平台”,并推动平台间相互对接、信息互联共享,为强化监管和服务提供了重要抓手和载体。

1、在投资监管方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监管机制。加大项目稽察力度,建立动态数据管理体系,实施投资项目全过程在线监督。

2、在信用建设方面,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打破了政务信用信息孤岛,目前已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并会同60多个部门,累计签署4个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和24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定奖惩措施超过100项。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制定了信用信息“逢报必查”和“逢办必查”制度,这是借助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模式的开拓之举。

3、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启动运行以来,纵向与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对接并进行数据交换,横向与其他三大平台实现贯通,基本形成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一张网”,并依托平台建设交易在线监管系统,开展大数据智能监管,通过分析交易各方关联度,智能预警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这个平台,监管更加高效。平台上公共资源交易各个关键环节的信息实现交易全过程自动留痕、可溯可查,不必再采取过去人盯人的监管模式,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可以智能监测预警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改委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4、在价格监管方面,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自2015年开通运行以来,充分发挥“四级联网、一件一码、痕迹管理、实时在线”优势,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取得显著成效,逐渐成为群众维护价格权益的主渠道。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介绍“四个平台”并答记者问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采用保函的形式招投标

电子保函(单),是保证人使用CA证书对数据电文进行电子签名,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担保电子信用凭证。

电子保函(单)是一种电子商务或信用服务工具,相关业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电子商务有关法律法规,遵循PKI(公开密钥基础架构)体系的数字签名系统和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和规范。

电子保函(单)与纸质保函(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可以进行第三方电子保函(单)存证备案,具有高效、快捷、保密、全生命周期低成本、可信赖的优点。

电子保函(单)根据保证机构和公共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应用场景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按照保证机构的不同,可分为银行(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函)和担保保函。

银行(电子)保函指应保函申请人线上申请,由银行直接向受益人线上开立的电子保函。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约定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开函银行依据保函约定条件向受益人履行一定金额的担保代偿责任。

银行保函有直开式和分离式两种业务操作模式:

直开式银行保函通常是由被保证人直接向银行提出开函申请,并由银行直接为被保证人授信并开立的银行保函;

分离式银行保函(简称“分离式保函”)则是指被保证人通过专业担保公司间接向银行提出开函申请的业务操作模式。

分离式保函模式下,银行通常会事先向已形成分离式保函业务合作关系的专业担保公司授信,而不再单独就每一个项目向被保证人授信。被保证人在使用保函时只需向专业担保公司提出开函申请,经担保公司审查合格后,再由担保公司委托银行直接为被保证人出具保函,并向银行提供反担保。开函银行对担保公司的委托申请进行审核,满足开函条件后由担保公司支付费用,扣减担保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被保证人则就单笔保函业务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并提供反担保。

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函)是保险机构与投保人签订保证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包括保证保险单、保证保险条款和保证保险凭证。其中保险单与保险条款由投保人(交易项目响应方)收执,保证保险凭证由被保险人收执。

保证保险凭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保证担保作用,明确、完整地记载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及其成立条件和免责条款。投保人未能按主合同/基础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被保险人(交易项目响应方)出具保证保险凭证向保险机构发起索赔,保险机构必须依据保证保险凭证向被保险人履行相应金额的担保代偿责任,或代为履行主合同/基础合同的责任,不得以仅单方面送达投保人的保证保险条款中的约定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保险凭证所载明的保证责任。

担保保函又称为公司保函,是指在保证担保业务中应保函申请人的请求,由专业保证担保公司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保证担保凭证。在保函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约定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专业担保公司依据公司保函约定条件向受益人履行一定金额的担保代偿责任,或代为履行主合同/基础合同的责任。

根据公共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应用场景不同分为电子投标保函、电子履约保函、电子农民工工资保函、电子工程质量保函、电子工程款支付保函等。

是指招投标活动中,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责任,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的由专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担保凭证。

投标责任主要包括: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项目履约过程,应中标人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专业金融机构向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电子担保凭证。

履约保证承诺内容包括:中标人和承包方日后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项目、工程。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指专业金融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人)即施工承包商或建设单位的申请,保证其在劳务用工合同项下或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按时、足额向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农民工)支付工资的电子担保凭证,是缓解企业(申请人)财务压力,保障农民工工资如期、足额、及时发放的一种业务。

指专业金融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人)即施工承包商或建设单位的申请,保证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约定,履行工程质量缺陷维修义务的电子担保凭证。

指专业金融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人)即建设单位的申请,保证其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电子担保凭证。

自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把各项公共资源逐步纳入统一的平台上,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以来,我国各级政府机关都在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截至2019年,各省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率在稳步提高,部分省份或地市甚至达到100%,取得了巨大成就。随着“放管服”不断深化,在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下,如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便成为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需要思考的新命题。

我国部分省市区曾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探索启用传统纸质保函来代替投标保证金,经过实践以后,发现所存在的各种问题限制了纸质保函的应用推广,具体问题如下:

对于申请人(投标人):纸质保函办理手续繁琐,需要投标人准备大量材料证明,并奔波在金融机构与中心两地,且办理周期较长,而投标过程具有时效性,因此导致了投标人工作量的增加以及客户体验较差,甚至可能出现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保函仍未开具成功的情况。

对于受益人(交易中心或招标人):纸质保函需要交易中心安排特定的人员进行收取整理、登记、辨别保函真伪,随着中心业务量不断攀升,极大地增加工作人员的压力,风险也不可控。

纸质保函真伪辨别难度大,效率低。使得整个市场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严重影响了纸质投标保函的使用推广。尤其,纸质保函开具过程中涉及环节太多,容易造成投标单位名单泄密,造成招投标中重大安全事故。

所以,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电子保函(单)体系,并促进其在公共资源交易行业深化应用显得尤为重要。

自2020年以来,国家各部委相继发布大量政策推动应用电子保函(单)。

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2020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包括切实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保证招标项目竞争度和投标质量,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改进投标担保方式等13条要求。

1、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3、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4、改进投标担保方式。在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鼓励调整纸质保函提交方式,建议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并在网上公示。股力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二、《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土地、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意见》的出台,对平台深化整合共享、提升要素配置服务能力提出新要求。

2、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

3、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海外投资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制度建设。

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适时在全国范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020年7月5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

1、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六、《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2020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降低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系统提出了缓解企业经营困难的7个方面23项任务,切实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1、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探索推进用银行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保证金。

2、加强数字技术应用。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简化助企纾困政策手续,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招标人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要求探索简化淡化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要求,逐步建立以业绩、信用、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

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为需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激发企业活动的通知。

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在更广泛领域运用。

九、《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9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招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金融机构签发并已生效的保函或者电子保函,均可以替代相对应的合法设立的现金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拒绝接收。

十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年1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文件提出:大力推行电子保函,研究制定保函示范文本和电子保函数据标准,加大保函信息公开力度。

▎本文节选自《中国公共采购发展报告(2020)》蓝皮书;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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