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平台监管办法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交易平台监管办法,以及电子商务治理及监管范围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 网络平台该如何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3. 电子商务治理及监管范围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4、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5、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灶岁拍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6、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7、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8、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雀樱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9、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10、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11、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隐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13、第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

14、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交易标的专业特性,选择使用依法建设和运行的电子交易系统。

15、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专家实施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跨区域选择使用专家资源。

17、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场所资源,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交易场所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现有场所办理业务。

18、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平稳运行。

19、第十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

20、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

21、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2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无偿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

23、第十七条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归档保存。

24、第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25、(一)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26、(二)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27、(三)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28、(四)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29、(五)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30、(六)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31、(七)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32、(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3、第十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性质,其收费分别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照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4、第二十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发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5、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通过相关电子监管系统交换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6、第二十二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记录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和专家信用信息,并通过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动态更新。

37、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电子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市场主体信息、交易信息、行政监管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同步共享。

38、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搭建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电子系统,按照有关规定交换共享信息。有关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系统应当分别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对接和交换信息。

39、第二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分别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对接,交换共享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项目审批核准信息和信用信息。

40、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已经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记注册,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其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41、第二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

42、第二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采集、汇总、传输、存储、公开、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涉密数据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43、第二十九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4、对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45、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46、第三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项目登记,公告发布,开标评标或评审、竞价,成交公示,交易结果确认,投诉举报,交易履约等交易全过程监控。

47、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其对接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应当实时向监管系统推送数据。

48、第三十一条建立市场主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49、第三十二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50、建立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1、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与同级税务机关共享机制,推进税收协作。

52、第三十三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关联比对分析机制,开展监测预警,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监管重点。

53、第三十四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抽查机制,对有效投诉举报多或有违法违规记录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54、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55、第三十五条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所辖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56、第三十六条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认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57、第三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自律管理和服务。

58、第三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59、第三十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禁止性规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0、第四十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给予处罚,并予以公示。

61、第四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开、交换、共享信息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62、第四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限制市场主体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63、第四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依法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第四十四条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第四十五条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66、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67、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是指联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和其他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

68、第四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推动设立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方式,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

69、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70、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二、网络平台该如何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1、基于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数量庞大,交易信息复杂,相关部门很难实现直接有效的监管。因此,作为平台的搭建者以及数据信息的掌控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负有协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称“市监部门”)与税务部门监管的责任,以提高其监管效率。对此,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及已经颁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作为对平台重要的监管法律依据,分别针对平台经营者制定了与市监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协作义务。

2、然而,基于平台数据涉及平台自身、平台内经营者与公众等多元利益,平台数据报送义务与责任边界在哪里?平台履行数据报送义务是否需要获得平台内经营者授权?如果发生数据安全问题平台又该如何应对?

3、对此,本文就《电子商务法》及《管理办法》中针对平台经营者向市监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报送义务进行梳理并作深入评析,明确平台经营渣迅者的信息报送义务及具体途径,引导平台聚焦“报送”责任,合规健康发展。

4、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平台经营者需要按照规定向市监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

5、具体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7月1日至7月15日,报送对象为住所地省级市监部门。

6、针对交易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规定平台经营者需报送的信息为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销售额等数据信息;报送对象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总局授权的省级市监部门。

7、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平台经营者负有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监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义务。

8、对此,平台经营者需就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即一经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及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违规定情形的,平台经营者需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

9、对于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宣传推广、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云服务、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经营者而言,其亦负有违法行为报送义务,应及时协助市监部门依法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按照要求提供其掌握的有关数据信息。

10、除上述报送义务外,《电子商务法》《管理办法》亦制定了平台应当配合律师的措施,如配合市监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同时,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市监部门工作,按照要求提供与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置、消费争议处理等监管执法活动有关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消费支付、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数据信息。

11、而市监部门亦鼓励平台经营者与其建立开放数据接口等形式的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

12、平台经营者需向市监部门报送的信息主要包括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及违法行为信息;需向税务部门报送的信息则主要为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及纳税相关信息。但针对税务部门报送义务细则,目前尚未出台对应的管理办法。

13、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在报培毁送内容方面,平台经营者需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在配合措施方面,平台经营者应当提示依照本法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14、第一,监管方向正确,责任划分应明晰。无论是市监部门亦或税务部门,真正有效落实市场主体/纳税主体登记及监管等相关职责的前提,是掌握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交易等相关信息,而平台经营者则是最重要的抓手之一,只有赋予平台经营者及时报送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相关登记及监管规定才可实现“靴子落地”。

15、然而,要求平台履行相应法定义务,并不意味着相关政府职能可以“缺位”,让平台经营者成为监管机关“唯一”的抓手。政府相关部门与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划分应当明晰且边界分明,做到“不越位”也“不缺位”,在发挥平台经营者协同监管的作用的同时,加强对平台自身及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以形成高效有序的监管体系。

16、第二,监管细则要够细,足以实操。从前述规定中可以看出,目前对于平台经营者需向市监部门履行的报送义务已较为详细,其中较为落地的规定是鼓励采用自动化报送模式,即“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市监部门建立开放数据接口等形式的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只有真正做到接口的开放,为报送提供便利,才能鼓励平台去对接,同时提高监管的效率。

17、第三,平台报送的数据安全风险不可忽视。平台经营者数据报送涉及政府、平台自身、平台内经营者及公众等多元利益,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个人信息及企业信息的安全与利益保障亦不容忽略。因此,平台报送/政府索要数据的具体内容及范围、报送/索要数据的具体规范流程及方式、报送/索要数据的安全保障及责任边界,都是当前亟需明确与规范的问题。唯有如此,方能实现政府、平台、公众等多元利益的均衡。

18、第四,税务信息的报送细则缺位。我们看到目前除了《电子商务法》中对平台提及报送义务,并未见相关的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或管理制度与之匹配对应,而《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报送义务又较为宽泛,缺乏实操性及可执行性,从而将该点报送义务划为盲区。

19、相比之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20年7月发布全球税收报告框架,专门针对共享零工经济平台经营者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税务报送义务制定了较为详尽的报送指引(即《平台运营商针对共享零工经济中的卖方进行报告的示范规则》(“MRDP”),我们确信,税务部门将很快借鉴此类规则指引,制定针对国内平台经营者的税务信息报送义务管理办法。

20、(如需获取更多资讯,请联系:xujing@dehenglaw.com)

三、电子商务治理及监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6条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唤渗春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电子商务监管体制(E-commerce supervision system),是指政府履行电子商务活动监管职能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的组织结构与制度。监管体制是完善电子商务监管的首要内容。

在我国,中央政府参与电子商务监管的部门主要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等部门。

目前,现有商务活动的监管体制仍可以延伸至电子商务领域。对于电子商务交易、网络安全保障、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电子商务的行业发展和规范制定等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工作,上述部门需要按照各自职责,以电子商务整个流程中的若干环节或具体电子商务行为为落脚点,单独或者与其他部门配合,开展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工作。

由于各地电子商务发展的水平不一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设置电子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授权某一部门或者多个部门行使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权力。

例如,直播电商作为电商行业新业态,近几年发展迅猛,已成为互联网风口。“直播带货”互动性强,绕过了经销商等传统中间渠道,直接实现了商品与消费者对接。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亿,占网民整体的为了更好地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推动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此前,在2020年3月,广州就出台了《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从加强顶层设计、打造产业集群、推动商贸领域应用、构建人才支撑体系、营造发展良好氛围等五个方面,提出16条政策措施,要建立行业规范与标准,充分发挥广州市先行先试传统与优势,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广州直播带货业态的具体实践情况,尽快从市级层面探索制定涵盖网络主播、内容发布平台、产品供应企业在内的相关主体和群体的规范与标准。大力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将广州打造成为全国著名的直播电商之都。

电子商务监管职责(E-commerce regulatory responsibilities),是指政府各部门监督管理电子商务活动的职责。电子商务跨行业、跨领域的特征,决定了需要多个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7条的规定: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依照国务院“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即“三定”方案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监管职责如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定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协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喊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统筹推进国家信和耐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商务部负责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等。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是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海关总署基本职责是进出境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并承担口岸管理、保税监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海关合作等职责。

国家邮政局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通信与信息安全,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

仍以直播电商为例,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总之,电子商务的本质是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涉及广告发布、合同成立、电子支付、快递物流等诸多环节,现实状况难以由统一的部门进行监管。因此,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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