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佛山招标采购网介绍
  3. 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佛山,广东省辖地级市、 [1]  特大城市, [101]  是国务院确定的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珠三角地区西翼经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 [6]  。行政区划面积3797.72平方千米。 [98]  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5个区。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佛山市常住人口为949.8863万人。 [96]  2021年,佛山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156.54亿元,同比增长8.3%。 [120] 

佛山地处广东省中部、珠江三角洲腹地,位于东经113°06',北纬23°02'。毗邻港澳、东接广州、南邻中山,与广州共同构成“广佛都市圈”,大力推进广佛同城化合作,打造国际大都市区。佛山是粤港澳大湾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广佛肇经济圈”、“广州都市圈”城市之一,全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在广东省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 [5]  [143] 

佛山是广府文化的核心区域,有粤剧、陶瓷、剪纸、秋色等传统文化,佛山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3]  历史上是中国天下四聚、四大名镇之一,有陶艺之乡、武术之乡、粤剧之乡之称, [4]  是中国龙舟龙狮文化名城,粤剧发源地,广府文化发源地、兴盛地、传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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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佛山招标采购网介绍

1、佛山招标采购网属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佛山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佛山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广东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2、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基本概况:

3、根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工作情况和有形要素市场管办分离的要求,佛山市委、市政府决定率先在省内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将原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统一进行整合,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1年3月28日,交易中心正式挂牌对外运营。

4、根据佛机编〔2010〕116号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中心核定人员总编制52名,其中事业编32人,临工编20人,领导职数一正三副;内设综合信息部、财务部、采购一部、采购二部、交易一部和交易二部共六个部门。

5、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以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依法规范操作程序,积极推进廉政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快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一体化建设,努力提高中心服务水平,致力打造一个展示政府“公开、透明、高效、廉洁”形象的窗口,构建一个让交易主体满意、政府放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6、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建筑招投标行业的发展,结合本地区招投标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基本内容包括:总则、组织形式、政府采购方式、采购单位及职责、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等相关规定,其中采购单位及职责的内容如下:

7、第十八条财务司是商务部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8、(一)拟订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9、(二)审核、汇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10、(三)指导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

11、(四)会同相关单位拟订《商务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12、(五)拟订商务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13、(六)规范选择商务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4、(七)管理、指导、监督本部各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15、(八)审核、汇总、编报商务部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事项,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统计信息;

16、(九)参与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17、(十)组织实施促进商务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研究。

18、第十九条商务部内部政府采购监督由机关纪委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9、(一)牵头负责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环节,主要是评审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的程序监督,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协助监督。

20、(二)规范商务部各相关单位的监督行为。

21、第二十条本部各直属单位是商务部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应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22、(一)提出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或建议,下同);

23、(二)编制并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24、(三)具体实施本单位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

25、(四)具体实施本单位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

26、(五)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

27、(六)受托组织实施商务部归口业务的分散采购工作;

28、(七)负责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内需要统一实施项目需求文本编制、解释、采购质疑处理等工作;

29、(八)根据授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代理合同;

30、(九)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及统计等信息;

31、(十)保存本单位政府采购档案;

32、(十一)其他属于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33、第二十一条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应实行内部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制约机制,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34、第二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是受托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中介组织,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机构。

35、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属于《中央目录及标准》范围内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法定代理机构。

36、社会采购机构是经财政部门认定,有资格接受本部各直属单位委托,从事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37、本部各直属单位应将《中央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于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也可以委托社会采购机构代理。

38、第二十三条供应商是指依照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部各直属单位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社会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9、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

40、佛山招标采购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四楼、六楼

41、佛山招标采购网联系方式:0757-83993168

42、佛山招标采购网传真:0757-8328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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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1、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提高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节约招标投标社会成本,打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是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以下称交易系统)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4、第三条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组织实施,并接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5、第四条凡参与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企业,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并将本企业相关信息、数据录入到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

6、各方用户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对相关信息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在系统中的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7、第五条对企业录入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资料(涉及到企业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如公示期满没有有效投诉的,该信息资料方可正式入库。

8、如经查实企业录入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弄虚作假的,3年内禁止该企业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

9、招标投标各方参与人应及时登录交易系统更新本单位信息,如因信息缺失、失效或虚假等原因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0、第六条招标投标各方应当使用交易系统提供的模板和专用工具制作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

11、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即为投标文件正本,不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供必要的纸质投标文件。

12、第七条电子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3、(一)电子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构成。

14、(二)电子招标文件须使用佛山市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

15、第八条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6、(一)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及其附录、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等内容组成。

17、(二)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佛山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

18、(三)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的企业资质、业绩、获奖、人员等信息须从交易系统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调取。

19、第九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等电子版招标资料提交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20、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备案通过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电子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均应为电子版。

21、第十条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并通过交易系统报名、下载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22、第十一条投标人和招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提问、答疑与澄清。

23、第十二条交易系统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播的标准时间,并为网上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时间戳。投标人应当合理安排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确保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递交时间以交易系统成功接收的时间为准。

2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过交易系统通知招标人。

25、第十三条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互联网成功上传至交易系统后,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26、第十四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登录交易系统组织开标活动。

27、第十五条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使用CA数字证书,对已通过互联网成功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在开标会议现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解密开启所有投标文件,并利用计算机电声唱标现场公布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

28、第十六条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未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9、第十七条开标时,投标人未携带CA数字证书的视为解密失败,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0、第十八条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电子评标系统,查看电子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形成电子评标文件并签名确认。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评标系统发出澄清或补正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回复。

31、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应暂停或终止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2、(一)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3、(二)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的。

34、(三)交易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5、(四)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

36、(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若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38、(一)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投标人,待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后,重新恢复暂停的项目。

39、(二)宣布终止该项目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中的运行程序,并通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0、第二十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41、(一)由于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操作交易系统的。

42、(二)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

43、(三)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44、(四)解密后,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的需要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45、(五)因投标人自身行为导致无法参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46、(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予废标情形的。

47、第二十一条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48、第二十二条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提供系统平台和相关服务。

49、第二十三条相关工作人员如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必须保密的信息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0、第二十四条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按照《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有关程序进行投诉和处理。

51、第二十五条各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依照本办法执行。

52、第二十六条国家、省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印发新的电子招标投标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53、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54、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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