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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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 2023年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3. 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2、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3、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4、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平台运行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交易标的专业特性,选择使用依法建设和运行的电子交易系统。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专家实施监督管理。

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跨区域选择使用专家资源。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场所资源,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

8、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交易场所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现有场所办理业务。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平稳运行。第三章平台服务第十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9、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无偿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第十七条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归档保存。第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0、(一)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11、(二)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12、(三)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13、(四)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14、(五)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15、(六)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16、(七)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17、(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2023年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管理副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规范运行和服务管理工作等职责。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共有4个岗位进行招聘,专业要求及岗位职责详见附件1,具体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规守纪。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政治面貌等条件,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毕业生,应能如期毕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非北京生源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就业报到政策要求。

(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五)应届硕士研究生限28周岁及以下(即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限32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学籍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符合相关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1)如实填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个人变更页,如为集体户口,还需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原件以PDF格式扫描)。

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sjyzx_rs@163.com邮箱,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岗位名称”。

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3日止,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投递材料,逾期无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本能力,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合格方有资格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拟于3月18日举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

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到考察对象所在院校进行考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与有关同志谈话,核实相关情况,了解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业成绩等。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时毕业的或考生主动放弃等情况,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人选,或减少、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与本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

本次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正式事业编制,执行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本单位网站公布的信息。

(二)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供岗位招聘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如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1.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2.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1.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2.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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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一个集中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平台,旨在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该平台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2、一、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定位与功能

3、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承担着全市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其主要功能包括信息发布、交易组织、监督管理等,旨在为社会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4、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范围广泛,涵盖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转让等多个领域。交易方式则根据不同领域和项目特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以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5、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完善的交易流程和监管机制。在交易流程方面,中心通过制定详细的交易规则和操作指南,确保交易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在监管机制方面,中心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为了提高交易效率和服务质量,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中心通过建立电子交易平台、完善信息发布系统、推广电子招投标等方式,实现了交易活动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同时,中心还注重提升服务质量,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

7、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同时,中心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质量提升,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资源交易需求。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9、(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10、(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1、(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2、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13、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4、(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5、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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