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补平衡指标跨省交易平台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占补平衡指标跨省交易平台的问题,以及和补充耕地指标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补充耕地指标是什么意思
  2. 补充耕地指标
  3. 什么是用地指标

一、补充耕地指标是什么意思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掘孝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在占补平衡具体操作中,各地区建立了补充耕地指标库。补充耕地指标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包括新增耕地面积、新增水田面积和新增粮食产能3项指标。新增耕地面积由项目建设前后耕地面积之差得到;新增产能由新增耕地增加的产能、提质改造耕地增加的产能之和得到;新增水田面积由新增耕地中水田面积、旱地改造为水田面积、水浇地改造为水田面积之和得到。目前我国补充耕地指标价格主要以政府确定指导价,通过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参照国判并稿家统筹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标准等方式确定。政府指导价以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制定。不同地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差异较大。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蔽核以上的;

4.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5.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二、补充耕地指标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掘孝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在占补平衡具体操作中,各地区建立了补充耕地指标库。补充耕地指标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包括新增耕地面积、新增水田面积和新增粮食产能3项指标。新增耕地面积由项目建设前后耕地面积之差得到;新增产能由新增耕地增加的产能、提质改造耕地增加的产能之和得到;新增水田面积由新增耕地中水田面积、旱地改造为水田面积、水浇地改造为水田面积之和得到。目前我国补充耕地指标价格主要以政府确定指导价,通过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参照国判并稿家统筹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标准等方式确定。政府指导价以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制定。不同地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差异较大。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蔽核以上的;

4.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5.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三、什么是用地指标

1、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国家为保护耕地,对建设用地采取的控制手段。即:每年度各地方建设用地面积设置最高限度,不得突破。

2、国土局关于建设用地是有范围控制的,建设用地的范围简称图斑,所以老掘图斑范围内的土地才可以当做建设用地开发;图斑外的土地是耕地、林地之类,是不可以开发的,而在耕地范围满足要求,城区和乡镇需要发展所新增加的建设用地范围,就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3、建设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岩含迟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4、参考资料:百度百粗李科: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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