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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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上交所大宗交易和固定点子收益平台有什么区别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是什么意思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什么时候开始试行的

一、上交所大宗交易和固定点子收益平台有什么区别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港币;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参考《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则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的15:00-15:30,交易所对大宗交易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确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2013年10月18日起增加16:00至17:00的大宗交易时段,在该时段内可接受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所达成交易于次一交易日进入清算交收程序。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是什么意思

1、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置的、与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平行、独立的固定收益市场体系。

2、“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是做市商报价系统,而个人投资者主要参与的是场内竞价撮合交易系统;报价系统是针对机构投资者而言,个人投资者是没有资金优势和机构之间进行交易。

3、但有些品种是打通了固定交易平台与场内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既交易所内交易已经在固定交易平台的品种;既在场内与机构进行撮合交易,机构在到固定收益平台与其他机构进行报价交易。

4、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债上市之后可在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同时进行交易,使用相同的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按账户进行申报,并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5、固定收益平台设立交易商制度,符合条件的上交所会员和其他合格投资者可以申请交易商资格。交易商经上交所核准、取得资格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交易参与人。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可以申请一级交易商资格。

6、一级交易商是指经上交所核准在平台交易中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的交易商。一级交易商做市证券账户内当日可用于交收国债出现不足的,可通过平台自动实行隔夜回购,以对不足部分自动补券。

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什么时候开始试行的

1.试行2007年7月11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2007年7月11日发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规定》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提高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效率,促进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的发展,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之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予以发布实施(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本所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资格的投资者,可直接成为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商,但应向本所会员部申请取得固定收益平台数字证书,并补签《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主协议》。

二、固定收益平台现仍处于试运行期间,其中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在试运行期间,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不计入本所各类指数。

三、平台试运行期间,《暂行规定》适用于交易商之间的交易;交易商与客户间的协议交易的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暂行规定》自2008年9月27日起实施。原《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上证债字〔2007〕4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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