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外汇交易平台政策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国内正规的外汇平台有哪些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外汇交易平台政策和国内正规的外汇平台有哪些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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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正规的外汇平台有哪些
1、MTrading纵海金融:全球最大的外汇交易商成员之一,受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监管,ASIC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和严格的执行力度,受到了各国投资者和监管同行的一致认可,一直以来都被公认为世界上最严格、最健全、最能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一。
2、FXCM:全球客户量最多,外汇行业领航者,监管机构为FSA,已经是上市公司FXCM在FSA的注册号为:217689。
3、IBFX:也称"银特贝克",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美国犹他州盐湖城,是一家在线外汇交易服务提供商,提供个体经纪人、基金经理、机构客户专有技术以及用于在线交易即期外汇的工具。
4、FXDD:有40年的经营历史。于1973年在瑞士股票交易市场挂牌上市,并于1999年在德国法兰克富股票交易市场交易。拥有16家分公司遍布全球。公司经营的产品众多,包括:债券、股票、固定利息产品、外汇、期指、期权、期货及众多的金融衍生产品。同时还交易如金属,能源等期货产品。
5、GKFX:捷凯金融集团是一家年轻,具有活力和有远见的公司。于2008年广邀具有丰富金融市场经验的人士加入,并于2009年正式于英国伦敦成立。在专业的管理团队中的领导层具有超过20年的金融市场经验并对行业发展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捷凯金融集团是一家年轻,具有活力和有远见的公司。于2008年广邀具有丰富金融市场经验的人士加入,并于2009年正式于英国伦敦成立。在专业的管理团队中的领导层具有超过20年的金融市场经验并对行业发展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
外汇交易平台指外汇市场上的一些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交易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报出货币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24小时交易除了节假日,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
平台可以持有自有资金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在市场成交稀交的时候,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平台出面承担交易的"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这样,会形成一种不间断的买卖,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概况的说就是一个外汇交易的场所。
参考资料:外汇交易平台百度百科
二、中国现在的外汇政策急求~
参考一下:四、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框架
1996,我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为了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防止无交易背景的逃骗汇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仍然实行真实性审核(包括指导性限额管理)。根据国际惯例,这并不构成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限制。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限额结汇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都须及时调回境内。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可在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超过限额部分按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超过核定金额部分最长可保留90天。
2、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用汇,除个别项目须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外,可以直接按照市场汇率凭相应的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上对外支付。
3、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货物出口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出口收汇进行核销;进口货款支付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以出口收汇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出口企业收汇情况分等级进行评定,根据等级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扶优限劣,并督促企业足额、及时收汇。建立了逐笔核销、批量核销和总量核销三种监管模式,尝试出口核销分类管理;目前正在设计、开发和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按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改革原则,中国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2004年底,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43项资本项目交易中,我国有11项实现可兑换,11项较少限制,15项较多限制,严格管制的仅有6项。
目前,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均需调回境内。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下外汇收入均应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专用帐户进行保留。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可持相应材料直接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其他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卖给外汇指定银行。除外汇指定银行部分项目外,资本项目下的购汇和对外支付,均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银行办理售付汇。
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一直比较宽松。近几年,不断放宽境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支持企业“走出去”。
外商直接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投资资金等需开立专项帐户保留;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可持相应材料直接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其他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经外汇局批准后可以结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支出经批准后可以从其外汇帐户中汇出或者购汇汇出;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外汇登记和年检制度。
境外投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机关。境内机构进行境外投资,需购汇及汇出外汇的,须事先报所辖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进行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全部以实物投资项目、援外项目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免除该项审查;境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境内投资者应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和投资外汇资金购汇汇出核准手续。国家对境外投资实行联合年检制度。
在证券资金流入环节,境外投资者可直接进入境内B股市场,无需审批;境外资本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间接投资境内A股市场,买卖股票、债券等,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必须在批准的额度内;境内企业经批准可以通过境外上市(H股),或者发行债券,到境外募集资金调回使用。
证券资金流出管理严格,渠道有限。除外汇指定银行可以买卖境外非股票类证券、经批准的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可以自身资金开展境外运用外,其他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允许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目前,已批准个别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另外,批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进行金融创新试点,开办外汇资产管理业务,允许其通过专用账户受托管理其境内客户的外汇资产并进行境外运作,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也已开始试点
外债管理:中国对外债实行计划管理,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外债需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1年期以内(含1年)的短期外债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不需事先批准,但其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要严格控制在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额的差额内。所有的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后,均需及时到外汇局定期或者逐笔办理外债登记。实行逐笔登记的外债,其还本付息都需经外汇局核准(银行除外)。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境内机构发行商业票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并占用其短贷指标。
另外,境内机构180天(含)以上、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境内注册的跨国公司进行资金集中运营的,其吸收的境外关联公司资金如在岸使用,纳入外债管理;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按履约额纳入外债管理,并且企业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短期外债余额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担保履约额之和,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对外担保管理:对外担保属于或有债务,其管理参照外债管理,仅限于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可以提供。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对外出具担保。除财政部出具担保和外汇指定银行出具非融资项下对外担保外,外汇指定银行出具融资项下担保实行年度余额管理,其他境内机构出具对外担保须经外汇局逐笔审批。对外担保须向外汇局登记,对外担保履约时需经外汇局核准。
此外,目前已批准中国银行进行全球授信的试点,为境外企业发展提供后续融资支持;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允许跨国公司在集团内部开展外汇资金运营;允许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
(三)加强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基本上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或核准后,也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有关凭证,防止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支混入经常项目结售汇,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结售汇渠道骗购外汇。近年来,通过加大外汇查处力度,整顿外汇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了以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为主的信用管理模式。
(四)不断改进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坚持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的原则。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参考一篮子表明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化会影响人民币汇率,但参考一篮子不等于盯住一篮子货币,它还需要将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另一重要依据,据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人民币汇价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买卖价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上下0.3%的幅度内浮动,欧元、日元、港币等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浮动幅度为上下3%。外汇指定银行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确定挂牌汇率,对客户买卖外汇。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实行价差幅度管理,美元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1%,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4%,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银行可自行制定非美元对人民币价格。银行可与客户议定所有挂牌货币的现汇和现钞买卖价格。
从交易主体看,除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即期银行间外汇市场,并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试点银行范围;从交易机制看,改外汇单向交易为双向交易,引进美元“做市商”制度,并在银行间市场引进询价交易机制;从业务品种和范围看,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办外币对外币的买卖,引进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开办远期和掉期外汇交易;从汇价管理看,扩大银行间市场非美元货币波幅,取消银行对客户非美元货币挂牌汇率浮动区间限制,扩大美元现汇与现钞买卖差价,允许一日多价等;从结售汇头寸管理看,实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大幅增加银行体系的总限额,统一中外资银行管理政策和限额核定标准。
(六)不断完善的国际收支监测体系
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启动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改造工作,重新设计和开发了新版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升级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加快建设国际收支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立高频债务监测系统和市场预期调查系统,不断提高预警分析水平。
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透明度。我国编制并对外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自2005年起,外汇局每半年发布一次《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七)健全和完善外汇管理信息化系统
外汇局现有的电子监管系统有:出口核报系统、进口核销系统、居民个人因私购汇系统、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反洗钱信息系统等。目前,正在进一步升级和完善上述系统,并根据外汇管理的需要,开发和设计新的电子系统,提高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完善系统的查询、分析、监测等综合功能,加强和改善非现场监管水平。
(八)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1980年12月,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1996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底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后,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近年来,对建国以来的各项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重新制定和公布。总之,根据国情和外汇管理工作实践,通过不断充实、完善外汇管理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促进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一是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二是有序可控地拓宽资本流出入渠道,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进一步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四是规范和引导境外人民币流通使用,促进人民币区域化。五是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经济安全。六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三、世界外汇交易平台有哪些主要监管机构
美国的监管机构简称NFA,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NFA),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是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第17节的规定,于1976年组建的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属非盈利性会员制组织,是美国期货及外汇交易非商业独立监管机构。《商品交易法》第17节源自1974年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法》第三章,该部分规定了期货协会的登记注册和CFTC对期货专业人员自律管理协会的监管。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为"注册期货协会",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开始运作。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是一个期货行业的自律组织。总体上看,美国并不鼓励发展零售外汇行业,反而一直以严厉的监管在打压零售汇商。
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2013年起被两个新的监管机构所替代,他们分别是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和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PRA)。其中对经纪商的监管权将全部由FSA移交至FCA。
FCA是英国金融投资服务行业的中央监管机构,负责监管银行、保险以及投资业务。FCA目前是全世界监管最完善、法律执行力最强的金融监管机构,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学习的典范,其权威性得到投资者高度认同。
FCA是一个不属于英格兰银行的独立机构。从2013年4月1日起,FCA的职责是促进有效竞争,确保相关市场正常运作,监管所有金融服务公司的行为。其中包括防止市场滥用行为,帮助消费者得到公平的交易机会。与此同时,FCA还负责不受PRA监管的金融服务公司的审慎监管,例如,资产管理公司和独立的财务顾问。
当某FCA成员公司被认定无力偿付其债务时,可以启动补偿程序,以赔偿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因此选择正规受监管的投资平台,将会极大的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免受不必要的损失。
FCA初期就不要想了。英国的,太折腾,而且新的交易商都没什么优势,比较困难。加上100万英镑的保证金plus一个办公室加上招聘,周期也很长,整个团队不死也脱层皮了。
澳大利亚金融领域监管机构为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主要牌照是金融服务提供商牌照。持牌人可以开展经纪业务,以及通过自有账户交易。资本要求为110万澳元,年费在3500澳元至5万澳元,取决于交易量。
办公地点要求:必须有实体办公地点。至少有一名澳大利亚人作为公司管理人。只能在澳大利亚范围内向澳大利亚人提供投资服务。
一些主要监管要求:在申请的最后阶段,资本要求资金必须冻结。公司取得牌照后,所要求资本将必须为已发行实收资本,而且50%的资本要求资金必须为流动资产。客户资金必须隔离存放。投资公司必须履行资本充足率以及大额风险方面的定期报告义务,另外还必须履行内部审计报告、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反洗钱报告、经审计财报和审计报告、合规计划、培训登记以及产品审查政策的报告义务。牌照持有人必须成为投资者赔偿基金成员。持牌人还必须参加职业责任保险以及董事和高管责任险。
所有公司都必须按照国际认可的会计标准合理保留会计记录,履行审计义务。
除了保留会计记录,还有月度税务报告、月度对账单、季度税务报告也需保留,如果有聘用了员工,还要保留月工资单。所有公司都必须披露声明、条款和条件以及金融服务指引。
加拿大投资行业监管组织(IIROC)对外汇和所有证券实施同样的交易法律规定。对外汇交易商和相关经纪商,IIROC提出了最低资本金要求(前者是250,000加元,后者是75,000加元)。同时,IIROC颁布了其他一些法令,控制客户的交易风险。通过限制交易杠杆(基于对某一币种波动性和流动性要求,对即期风险保证金做出评估,以确定是否采用限制政策),保护客户利益,防止赌场风格的过度投机。并且,为了防止交易者受到经纪商破产的伤害,它还为每个交易者提供了第三方承保的100万加元数额的金融保险。
香港金融监管机构是香港证监会。牌照类型有三:一类(证券交易)、二类(期货合约交易)、三类(外汇杠杆交易)。第三类牌照针对外汇提供商,最受欢迎。申请审批时间为4-6个月。各种牌照资本要求不同,从70万港元至130万港元不等。年费依据牌照类型不同从6000港元至1.9万港元。【注:据ADS达汇李纪纲指正,香港的三号牌照资本要求最低为三千万港币】
办公地点方面:必须设立实体办公地点,员工必须为香港居民。
牌照申请必须由香港公司或已注册的香港公司提交。
牌照申请公司至少要有两名高管负责公司管理,并在其中任命一名为执行董事。申请公司及其高管、员工和股东都必须符合香港证监会规定的适当人选原则。香港证监会将对申请人的偿债能力及财务状况、教育及其他方面资质、拟开展业务方面的相关经验、正直公平地开展受监管业务活动的能力、公司声誉以及财务稳健性进行评估。
监管要求:持牌公司必须一直保持实缴股本和流动性资本不少于最低资本要求。持有客户资金的持牌人必须在香港的银行开立账户。客户资金必须隔离存放。所有持牌人必须保留财务清偿能力和财务状况、财务教育概述、内部合规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记录。
所有持牌人必须按照国际认可的会计标准合理保留财务记录,提交月报、季报和年报。所有公司都必须向公众披露财报。
新加坡金融监管局,英文全称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MAS”。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是新加坡的中央银行。
1970年以前,新加坡的中央银行的各种货币职能由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执行。随着新加坡的快速发展,银行变得日益复杂和发展所需的货币环境要求政府不得不精简政府机构的各项货币职能,从而保证货币政策更具活力和连贯性。因此,1970年新加坡议会通过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法案。1971年1月,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成立。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法案赋予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监管货币各方面的权力,比如银行以及新加坡金融领域的各方面。
一般说来,目前的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掌管着货币、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部门的这项法规。继2002年10月1日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合并货币机构董事会后,他也具备了发行货币的职能。
毛里求斯金融服务管理局(简称FSC)成立于2001年,为毛里求斯非银行金融服务行业的监管机构。FSC的职权范围包括对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公司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发展公平、效率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透明度,从而进一步为投资者提供保障。
现在,在对外汇和二元期权公司监管方面,最受关注的监管地区是欧盟。在受监管市场、其他交易系统和投资公司有组织的执行投资者交易方面,欧盟创建了全面的监管制度。规定之一就是,投资公司只要从欧盟的一个成员国监管机构获取牌照,就有按照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IFID)指令在整个欧盟提供投资服务和活动的自由(通常称之为牌照权利),可以在欧盟的任何地区开展业务。目前,指令2004/39/EC(MIFID 1)仍然有效,但将被指令2014/65/EU(MIFID 2)所取代,2016年7月3日,欧盟将发布相关公告。该MIFID指令规定,为了使投资公司行使牌照权利,欧盟成员国不得针对适应该指令的投资公司发布任何额外要求。除了上述牌照权利,欧盟成为二元期权公司最欢迎的监管地区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2010年末,欧盟承认二元期权是属于MIFID指令监管的金融工具地位。做出这个决定后,欧盟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开始批准仅提供二元期权业务的投资公司的牌照申请。塞浦路斯证监会在这方面是先行者,马耳他的金融服务局紧随其后。据最新报道,英国也正在将对二元期权的监管从博彩委员会转移到金融行为监管局。另外,上述监管地区也成为外汇服务提供商的目的地。欧盟地区的资本要求分为8万欧元(针对不持有客户资金的经纪商)、12.5万欧元(针对持有客户资金的经纪商)、73万欧元(针对做市商)。牌照年费各成员国有所不同。例如,塞浦路斯从3500欧元至7.5万欧元。马耳他为1300欧元至1万欧元。
塞浦路斯的外汇和二元期权提供商均受塞浦路斯证监会的监管。
塞浦路斯有三种类型的牌照:不持有客户资金的经纪商、持有客户资金的经纪商、做市商。最受欢迎的牌照是持有客户资金的经纪商,特别是对于二元期权提供商。一些外汇服务提供商需要考虑做市商牌照,因为做市商牌照是唯一允许持牌人通过自有账户交易的牌照。
申请牌照的时间平均为5-6个月,最近,塞浦路斯证监会宣布加快审批进程,审批将在2个月之内完成。各种牌照的资本要求不同,不持有客户资金的经纪商为8万欧元,持有客户资金的经纪商为20万欧元,做市商为100万欧元。年费在3500欧元至7.5万欧元之间。
办公地点方面,公司必须在塞浦路斯有实体办公地点。至少要有两面高管人员管理公司,另外至少要有两名非执行董事。大多数董事必须为塞浦路斯居民,另外,投资服务必须在塞浦路斯提供。
一些主要监管要求:在申请的最后阶段,资本要求资金必须冻结。公司取得牌照后,所要求资本将必须为已发行实收资本。原始股权、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变更必须经塞浦路斯证监会批准。客户资金必须隔离存放。投资公司必须履行资本充足率以及公司头寸大额风险方面的定期报告职责。其他报告义务还包括内部审计报告、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反洗钱报告、经审计财报和审计报告。牌照持有人必须成为投资者赔偿基金成员。
财务和审计方面要求:所有投资公司都必须按照国际认可的会计标准保留适当的会计记录,还要履行审计义务。
FSP,全称为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金融服务企业),符合该类型的监管则称为FSPR,即Registrar of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注册金融服务企业)。新西兰在2008年9月29日通过了《2008金融服务企业注册与争端解决法案》(The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Registr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Act 2008)。
自2010年8月16日开始,金融服务企业监管机构FSPR开始接受金融企业的申请,而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几乎所有的新西兰金融服务企业均需在FSPR注册才能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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