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林权证交易平台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安徽林权证交易平台,以及安徽省山林权纠纷调处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安徽省山林权纠纷调处办法
  2.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
  3. 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咋登录

一、安徽省山林权纠纷调处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林山、林地、林木(简称山林)权属纠纷,保护山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省管辖的山林发生权属纠纷,均按本办法进行调处。第三条调处山林权纠纷工作,由各级林业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第四条调处山林权纠纷实行分级负责。地、市、县、乡(镇)内的山林权纠纷,由所在地行署、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解决。地区(市)际的山林权纠纷,由地区(市)间协商解决;协商不好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调处。第五条山林权纠纷已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或经上级政府、司法机关裁决的,双方都要维护协议或裁决,不得单方面推翻或修改。同一纠纷有数次协议或裁决的,以最后一次协议或裁决为准。第六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需要改变山林权属的,应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手续。第二章确定山林权属的依据第七条确定地区(市)际、县际山林权属(不含国营场、圃),以土地改革时期确定的权属为基础,以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或土改时的土地清册为主要依据。没有土地证或土地清册的,可参考土改时的其他权属证据。

2、土改时期山林权属证据上记载的四至清楚的,权属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确定县内山林权属,以林业“三定”时人民政府核发的山林权所有证为基础,“三定”时末发证的,以六十年代“四固定”时期确定的权属或经营范围为基础;“三定”和“四固定”时期都未确定权属的,可参照农业合作化或土改时的权属确定。

3、山林权所有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以四至为淮;四至不清楚的,以面积为准。第九条国营林场(苗圃、采育场)与乡、村、队(村民组)之间的山林权纠纷,以双方原签订的协议书、赠送书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印发的文件、证照为依据,参照国营场、圃现经营范围,确定权属。当时未订协议,后来也未作处理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处理。第十条双方都能提供确凿权属证据的山林,应本着兼顾双方利益和有利生产管理的原则,结合自然地形进行划分或各半所有。第十一条双方都不能提供确凿权属证据的山林,其权属主要根据自然地形,照顾双方生产、生活状况,合理划定。第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前,在争议山场造林的,其林权归造林一方所有,但应适当照顾山权一方的利益。

4、本办法施行后,在争议山场强行造林的,所造林木无偿划归山权一方所有。第十三条一方在山场经营人工林或天然林已满二十年,对方在此期间未提出权属争议的,其山林权归经营一方所有。第三章调处山林权纠纷的程序第十四条发生山林权纠纷,当事人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遵守。第十五条当事人协商未能解决的山林权纠纷,由双方上一级组织调解。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申请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调处。第十六条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调处申请后,应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第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政府裁决即发生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第十八条在纠纷处理期间,调处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下达《维持现状通知书》,禁止在争议区域内砍伐林木和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第四章责任处理第十九条当事人拒不执行裁决或协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追究其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第二十条伪造、涂改权属证据或采取欺骗手段隐瞒真相的,由责任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一条在调处山林权纠纷期间,故意制造纠纷,煽动群众闹事,阻挠调处工作进行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调处山林权纠纷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惩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地区(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省内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权管理,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林权登记、林权流转、林权争议处理等活动。

2、本条例所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权管理工作的领导,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明晰产权,规范流转,公平公正地调处林权争议,建立健全林权市场服务体系。

3、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林权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权管理工作。

4、国土资源、农业、档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权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林权登记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权登记制度。第六条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

5、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林权的,应当申请初始登记。

6、林权转让、互换、赠与、继承的,或者权利人名称变更,界址、面积、使用期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7、依法设定林权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抵押登记。

8、因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权消灭、抵押权终止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第八条林权登记由权利人向森林、林木、林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权登记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第九条申请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9、(四)森林、林木、林地的坐落位置、界址、面积的证明材料;

10、(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11、申请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林权证以及相关的合同、证明等。第十条林权登记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林权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登记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实地查看。

13、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内容在森林、林木、林地所在的自然村和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贴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第十二条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自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或者变更、注销林权证。

14、林权抵押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在林权证上附注,并向抵押权人出具他项权证书。

15、抵押合同期满或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双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作林权登记簿,记录林权设立、变更、消灭状态。

16、林权登记的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林权登记簿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17、(一)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18、(二)森林、林木、林地的坐落位置、界址、林种、面积或者株数;

19、(三)林权的性质、类型及其编号、登记日期、期限,以及变更情况。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纸质和电子林权档案,定期向本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20、林权确权过程中形成的调查图表、清册、村民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材料,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整理、归档,定期移交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保存。

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林权档案提供查询服务。

三、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咋登录

1、直接登录网址: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

2、一、打开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网址:

3、二、可以看到有投资信息登记按扭。点击进入

4、三、选择案件进行查询,以艾利财富举例说明。

5、四,就可以看到其相关的案件资料信息。

6、五、需要退出时将鼠标拖动至页面底部,看见有关闭按扭点击退出即可。

7、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2016年02月13日起正式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登记期限为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

8、据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特别是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众多、涉及地域广泛、电子数据量巨大,仅用以往取证方式处理不利于海量电子数据及时汇总、统计、核实、甄别。

9、为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投资人登记相关信息,便于投资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加快各地公安机关办案进度,尽快查清案件事实和投资情况、依法统一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安部组织建设了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

10、该平台具备身份和投资信息登记、登记注意事项信息发布等功能,今后还将用于公安机关公告的其他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建议“e租宝”案件中未赎回资金的投资人在登记期限内及时登记,以免延缓案件查处、资产处置工作进度,影响自身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11、中华人民同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开通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首对“e租宝”案件投资人开放

OK,关于安徽林权证交易平台和安徽省山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1639.com/15_265018.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