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猪买卖交易平台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安徽生猪买卖交易平台的问题,以及和生猪期货交割业务系列之一:生猪期货实物交割业务综述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10)
  2. 生猪期货交割业务系列之一:生猪期货实物交割业务综述

一、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10)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制度。

2、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猪屠宰厂(场、点)建设。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鼓励、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鼓励实行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广质量控制体系认证。第六条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第七条对在生猪屠宰管理和屠宰技术研究、推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立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立,应当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

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6、(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7、(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8、(三)有依法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9、(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10、(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11、(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12、(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十条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立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间和屠宰设备;

14、(二)有依法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15、(三)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16、(四)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十一条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17、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审查,经书面征求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批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18、申请人获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批准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建成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申请人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19、申请人应当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三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其批准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20、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省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名单。

二、生猪期货交割业务系列之一:生猪期货实物交割业务综述

9月,大商所生猪期货2109合约即将进入实物交割,为使市场参与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大商所生猪期货的交割标准、规则以及流程等,特推出“生猪期货交割业务系列介绍”。

生猪期货是我国首个以活体为交易、交割标的的期货品种,大商所本着“结合现货、摸索经验、稳步推进、严控风险”的原则,充分参考现货交易方式,结合期货理念和风险管理措施,设计了生猪期货交割制度。近年来,我国生猪养殖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及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大型规模化企业普遍实行品种、饲料、兽药、技术服务、销售五方面统一管理,实现了生猪养殖过程和出栏质量的标准化,为生猪期货实行活体交割奠定了良好的现货基础。

根据规则制度,生猪期货适用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每日选择交割和一次性交割。其中期转现方面,生猪期货只允许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前第四个交易日(含当日)。每日选择交割可以采用标准仓单交割或者车板交割,由持有标准仓单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标准仓单交割申请,或者由持有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提出车板交割申请,并经交易所审核通过,统一由交易所组织匹配买卖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交割只允许采用标准仓单交割。

生猪期货的标的物是瘦肉型猪,是指以产瘦肉为主要特征的猪种,具体可参考国标GB/T32759-2016。生猪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6吨,标准仓单为厂库标准仓单。生猪期货在交割过程中完全遵循《动物防疫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割过程符合国家要求。生猪期货的交割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外观和体重指标,其中体重指标中分为均重和单体重两项指标,并根据外观、均重及单体重的不同标准制定了相应的质量升贴水。在外观指标方面,生猪期货标准品应具有瘦肉型猪的体型外貌,行走自然,无疝气,体表无脓包或肿块,无异常喘息特征;在体重指标方面,生猪期货标准品的平均体重范围在100至120公斤,单体体重范围在90至140公斤。生猪期货交割的质量升贴水主要参考了生猪现货贸易习惯进行设计,并考虑了屠宰场宰后猪肉等级价差,经过综合考虑、充分调研,最后确定了交割质量标准的升贴水。

为了保障交割生猪符合质量要求,大商所把需要主观判断的生猪质量标准前置到交割库的管理要求中。一是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标准企业的生猪才能参与交割(生猪期货集团库总存栏应在10万头以上、集团库分库存栏应在2.5万头以上、非集团库存栏应在5万头以上);二是要求交割的生猪猪种为瘦肉型商品猪,为了监控品质,交易所会持续跟踪宰后的背膘厚度、出肉率等指标;三是要求交割生猪经过至少6小时控食,以减少运输途中的损耗;四是要求交割库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降低疫情风险;此外,交割库还需提供屠宰、贸易、物流等合作方信息,方便买方接猪后就地销售或屠宰。

目前,生猪期货交割库分布在河南、江苏、山东、安徽、湖北、浙江等地,均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具体交割点则设置在养殖场的出栏环节。生猪期货实物交割的现场交收流程,同现货贸易基本贴近。进入交割月后,大商所按规则对买卖双方进行配对,卖方在配对前通知交割库做好交割准备,买方则应根据规则提前联系交割库、确定运输目的地、提供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所需信息,并进行现场交收。在现场交收时,买方需派车至交割库的洗消点先进行非瘟检测、洗消、隔离等。洗消合格后,方可至指定地点装猪交收。在质检机构的现场见证下,合格的生猪,由养殖场从猪舍运输到装猪点进行称重并装车,完成装车后,养殖场将动物检疫合格证交给买方,现场交收完成。称重过程中买方可以对单头生猪的外观或体重提出检验请求。

为保障买方交割顺畅,大商所在官网提供了各交割库推荐的生猪贸易商、物流企业和屠宰企业联系方式(具体可登录大连商品交易所网站www.dce.com.cn,在“首页>业务/服务>农业品交割业务指引”栏目查询相关信息),买方也可以通过大商所官网首页下载“移动交割App”通过线上反馈生猪宰后质量、交割服务等情况,并在交易所提供的场外平台寻找下游接货方等。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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