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集体资产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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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哪个部门负责
  3. 山东提出实施“万村共富”行动

一、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

2、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依法组建的经济组织。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4、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农机和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六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村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状况、经营方式和管理情况等依法进行监督。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第二章资产产权第八条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7、(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和林木、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8、(二)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购建的水利、电力、交通、通讯、房产等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运输工具、捕捞工具、农业机构等生产设施;

9、(三)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10、(四)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组建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各类企业中享有的权益;

11、(五)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占有的集体资产;

12、(六)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产和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的资金;

13、(七)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资助或者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14、(八)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15、(九)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16、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进行登记。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前款规定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第十条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资产经营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资产抵押或者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承包、租赁经营,并依法签订合同。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第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8、(一)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的;

19、(三)企业兼并、合并、分立、破产等需要清算的;

20、(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哪个部门负责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农村部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权分置后又一项管长远、管根本、深层次的农村变革。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3、2014年12月,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关于引导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在征求相关意见,等待会签。 2016年12月26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5、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在会上表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对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村组完成改革,确认集体成员超过1亿人。

6、按照中央有关“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今年继续扩大改革试点覆盖面,已发文确定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开展整省试点,河北石家庄市等50个地市开展整市试点,天津市武清区等150个县开展整县试点,约占全国总数的1/3县市区。

7、新华网-农业农村部已有超过13万个村组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三、山东提出实施“万村共富”行动

1、《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意见》共39条,其中推动农村改革创新方面提出,实施“万村共富”行动,倒排1万个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开展集中攻坚。

2、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3、《实施意见》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鼓励采取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

4、同时,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5、《实施意见》提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有效盘活集体资产。

6、山东提出,实施“万村共富”行动,倒排1万个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开展集中攻坚。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持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社会化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7、支持企业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引导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投资兴业。坚持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

8、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市政管网、乡村微管网等往户延伸

9、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上,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共体、养老服务联合体等,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在县域内实现优化配置。推动县域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市政管网、乡村微管网等往户延伸。

10、《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施农产品寄递销售“创牌工程”,提升县级快递园区、乡镇共配中心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提高乡镇服务管理能力,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

11、力争新创设乡村公益性岗位50万个以上

12、山东提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通过提供就业岗位、签订种养协议、帮助销售农产品等形式,将农民增收嵌入农业发展链条。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认定一批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省级特色劳务品牌,实现“一县一家”零工市场建设,鼓励引导就地就近就业、有序外出务工。

13、深入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力争新创设乡村公益性岗位50万个以上。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等方式,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14、同时,加大农村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常住地提供公共服务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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