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产品交易平台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山西农产品交易平台,农产品价格那么低,还滞销,到底怎么回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山西屯汇农产品市场在哪里
  2. 农产品价格那么低,还滞销,到底怎么回事
  3.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一、山西屯汇农产品市场在哪里

1、山西屯汇农副产品冷链物流园项目位于太原中北高新产业开发区。

2、山西屯汇农副产品冷链物流园项目位于太原中北高新产业开发区,是山西省最具规模的农副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3、项目及配套总占地面积约1800亩,其中项目净用地面积约1200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08万平方米。自2014-至019年建设期起连续五年被列为山西省重点项目,投入运营后被评定为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省重点农村农业龙头企业。

4、山西屯汇将提供农副产品交易、冷冻冷藏、分拣配送、检验检测、食品初加工、物流方案设计、电子商务等系统化服务,着力打造全品类、智能化、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农产品流通平台。

5、山西屯汇农副产品冷链物流园项目位于太原中北高新产业开发区,是山西省最具规模的农副产品冷链物流项目。项目及配套总占地面积约1800亩,其中项目净用地面积约1200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08万平方米。

6、自2014年起连续五年被列为山西省重点项目,2020年被山西省评定为省、市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山西屯汇将提供农副产品交易、冷冻冷藏、分拣配送、检验检测、食品初加工、物流方案设计、电子商务等系统化服务,全面提升农副产品冷链物流整体产业链的价值。

二、农产品价格那么低,还滞销,到底怎么回事

“物以稀为贵”这句话,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尤其是在经商的人眼中,可以说,是一句至理名言。没错,市场稀缺什么,恰恰你手上拥有的时候,你就可以卖出一个好价格。说明市场很紧缺这块资源。但是当大家都在生产这块紧缺物品的时候,就会造成一种结果,那就是市场饱和,不仅产品不好卖而且卖不出去好的价格。这大概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农产品价格低,而且还滞销的原因了。

1.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供大于求

没错,这其实是最主要的一个原因。目前来看,很多地区对农产品需求这块没有一个很好的判断,大家通过一些有限的渠道去获取农产品的销量和价格,这就必然导致,大家盲目去生产一些价格高,销量好的农产品。导致市场出现大量的剩余,一旦市场饱和,价格自然无法达到预期的高价格,滞销也在情理之中。市场信息不对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所在;

2.小生产和大市场无法形成有效对接

没错,现在农民生产农产品依然有很大的盲目性,整体数据而言,会根据资源的分布情况去发布农产品信息。但是对于农民而言,更多的是根据自己的种植经验去判断种植什么。这就必然会导致一段时间内,农产品价格忽高忽低。出现非常大的波动也在所难免。

3.整体市场不景气,进出口市场影响

作为一个外在因素,出口农产品其实对农业也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当国内市场处于一种饱和状态下,如果可以通过出口这一渠道打开外部市场,增加农民收入也是非常有效的一种手段和途径。但是,当国外市场出现不景气的状况是,很多的产品只能放在国内进行消化。这就必然会导致一部分农产品滞销和低价无人购买的情况出现。

所以呢,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合理控制农产品的产量和打开外部市场是非常关键的因素。一定不要盲目跟风种植。“谷贱伤农”这不是一种好的现象,毕竟我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对我们非常重要。

三、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明确各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按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公共服务体系,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的指导、监督。

4、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畜牧)、水、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县级以上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第五条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为所属的农产品生产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服务,指导其依法从事农产品生产活动。第六条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本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6、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同时通报有关部门。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资金等措施,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7、鼓励、支持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农产品生产者申请无公害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农产品产地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

9、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农产品产地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处理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下列区域设置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一)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

10、(三)城市郊区的农产品生产区;

11、(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和土壤质量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及时公布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和农田土壤状况,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12、划定为禁止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不得改变耕地、基本农田的性质,不得降低农用地补偿标准。

13、因划定禁止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给农产品生产者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污染的责任者依法予以赔偿;责任者无法确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14、禁止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需要调整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三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和其他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对规模化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和畜禽粪便等及时清运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污染。

好了,关于山西农产品交易平台和农产品价格那么低,还滞销,到底怎么回事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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