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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储备概念股有哪些
2012年12月22日,关于调整金桥“碧云90”酒店及商务办公楼项目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金桥“碧云90”酒店及商务办公楼项目的议案》。
2010年4月27日,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曾作出审议通过《关于金桥“碧云90”酒店及商务办公楼项目的议案》的决议(公告详见2010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鉴于市场变化,高星级酒店市场供大于求,加之浦东及周边未来仍有一定量在建和将竣工的高星级酒店项目。为了规避市场风险,保证经济收益,结合地块基础条件及未来区域的发展趋势等其它市场因素的前提下,同意将金桥“碧云90”酒店及商务办公楼项目调整为5A甲级写字楼项目。
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据此对项目作出调整,新项目占地面积约2.74公顷,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0.3万平方米,其中,办公楼的开发体量约为10万平方米,配套商业的开发体量约3000平方米。
主营园区开发:公司主要从事金桥开发区的开发,包括工业,办公,科研,住宅,商业配套的投资建设,并提供后续出租,出售,管理和增值服务。金桥开发区是1990年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北部,总规划面积27.38公里。现已成为高科技,现代化,多功能的现代产业园区,形成了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及零部件,现代家电,生物医药与食品加工四大主导产业,是中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截至2010年12月,在金桥开发区内集聚的各类独立及非独立地区总部达到58家,其中外资总部46家,投资国家主要来自美,英,德,法,日等国家。
碧云国际社区S11住宅项目:2012年3月,公司同意S11地块住宅项目定为销售型住宅,计划建设地上建筑面积约9.98万平方米。该地块总面积约为14万平方米,其中,约12.6万平方米权属公司,约1.48万平方米权属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完成项目的总体设计和规划报批,择时开工,分期竣工,分期销售。
实施“走出去”战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以12.61亿元竞得临港新城WNW-C5-04地块,该地块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主城区内东至秋涟河,南至规划S4路(暂名),西至沪城环路绿化带,北至花柏路绿化带,规划总占地面积为14.3公顷,容积率为1,建筑面积约为14.3万平方米。项目土地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此次参与临港新城主城区土地竞拍,是完成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走出去”战略目标的具体落实。2011年年报披露,临港新城中心区一期开工时间为2011年9月,预计竣工时间为2013年9月,预计总投资19亿元。
目前公司的土地储备已经足够支撑公司未来10年的开发需求。近期项目包括裕龙花园三区,六区,西辛,滨河等续建项目和仓上项目,中期有17万平米体量的宣武项目,远期包括占地300亩的满洲里项目。公司新增土地布局内蒙古满洲里市,广东中山市等二三线城市。
广州珠江新城项目:公司在广州中央项目区-珠江新城的土地储备达2万多平方米,可开发住宅面积约9万平米,该项目是公司未来两三年的主要利润来源。2012年中报披露,广州珠江璟园项目报告期内,项目新增签约住宅面积6414平方米,签约金额29807万元,尚余可销售住宅面积68021平方米。
长沙珠江花城项目:公司在长沙市拥有土地储备390亩,可开发住宅面积达46万平米,平均楼面地价不到300元/平方米。2012年中报披露,报告期内,项目新增住宅签约面积39027平方米,签约金额27788万元,尚余可销售住宅面积17765平方米。
S8地块项目:2008年11月,公司以15583万元的价格收购S8地块项目。S8地块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心区域。项目总建筑面积5479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该项目完全销售预计可实现税后利润9500万元,自有资金税后收益率达到49%。2011年年报披露,S8项目地块位于东风中路与仓边路相交路口的西南侧,为越秀区传统商务区,临近省,市两级政府。总用地面积约7500平方米,楼高36层,建筑总高度188米,总建筑面积约5.4万平米,本项目定位为超甲级的,精品的,高品质,高档次的智能生态写字楼,预计将于2012年第四季度开工。
土地储备(张家港):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金科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取得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镇山路北侧两块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第一块宗地占地面积4.66万平方米,容积率:1.5≤容积率≤2.0,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成交总价为14273万元。第二块宗地,占地面积9.47万平方米,容积率:2.5≤容积率≤3.0,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住用地,成交总价为29007万元。
土地储备(南通):2011年12月,全资子公司江阴金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以总价3.58亿元获取南通市两块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两块土地面积合计18.2万平方米,均为二类住宅用地。
土地储备(重庆):2011年12月,公司通过挂拍方式以合计37183万元购得重庆荣昌县的两宗土地使用权,两块土地占地面积合计19.6万平方米,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用地。2012年5月,公司以46721万元取得重庆市北碚蔡家一块宗地,占地面积19.4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以合计37273万元取得重庆市开县两块宗地,占地面积合计15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子公司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5897万元取得重庆市长寿区一块宗地,占地面积13.2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收购土地资产:2011年12月,股东大会通过出资5.5亿元收购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所持浙江广厦东金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目标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截至2011年10月31日,该公司资产账面值4亿元,净资产账面值160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6亿元,增值主要系土地价值上升。2011年1-10月无营业收入,净利润1024万元。本次收购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未来土地储备。
拟转让蓝天白云置业:全资子公司蓝天白云置业(注册资本1亿元)在开发项目为东阳新天地2号,3号地块项目,项目地块的设计容积率为0.82至0.83,绿地率为46.50至45.50%,项目拟开发的物业类型为三层双拼和独立别墅,总建筑面积为124900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为122700平方米,居住面积中独立别墅为40900平方米,双拼别墅为81800平方米。2011年1月公司拟以不低于37000万元向中腾置业转让蓝天白云置业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预计将为公司带来账面投资收益约2.7亿元(以最低转让价格测算)。
杭州余杭区土地开发:2011年2月全资子公司通和置业与意大利光华集团共同成立益荣房地产(注册资本10205万美元。占比51%)开发双方于2010年9月拍得的余杭区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成交总价为84950万元,位于星桥街道汤家社区星都大道与星翰路交界东北处。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16410平方米。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
公开增发之天香华庭二期:2009年11月,公司完成以10.98元/股公开增发7286万股,募资7.72亿元用于天香华庭二期和五洲世纪城项目一期。其中,天香华庭二期由全资子公司天香华庭置业开发。天香华庭项目位于浙江上虞,一期于08年交付,二期建筑面积26.19万平米,项目总投资8.46亿元,其中投入募资5.2亿元,项目建设期09年1月至2011年12月。预计总销售收入12.6亿元,净利润2.37亿元。2012年中报披露,报告期内,天香华庭二期产生收益533.61万元,天香华庭置业未结转面积16.3万平米。
公开增发之五洲世纪城一期:五洲世纪城项目位于广东清远市,总建筑面积约137.31万平米,由全资子公司五洲实业开发(原持股50.1%,2012年2月公司2.33亿元收购五洲实业另49.9%股权,完成工商登记)。项目分商铺及住宅项目,其中商铺项目五洲www.southmoney.com批发市场,占地16.5万平米,建筑面积约17.81万平米,住宅项目,占地45.26万平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19.5万平米,地下为21.6万平米。公开增发募投项目一期,包括商贸城一期和世纪城一期项目,项目用地25.33万平米。其中,商贸城一期建筑面积14.83万平米,世纪城一期地上建筑面积29.2万平米,地下5.2万平方米。项目投资10.94亿元,其中投入募资2.8亿元,建设期08年7月至2011年12月。预计总销售收入15.9亿元,净利3.15亿元。2012年中报披露,报告期内,五洲世纪城一期产生收益1782.95万元,五洲实业未结转面积128.24万平米。
耀江神马:公司持有耀江神马100%股权。耀江神马主要资产是为正在开发的耀江·丽景湾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35.95万平米(折539.21亩,未包括代征地约61亩),规划建筑面积为54.2万平米,项目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金南一路南,武汉市人民会议中心南侧。目前已开发情况为耀江·丽景湾项目一期总面积9.75万平米,总占地面积2.64万平米,耀江·丽景湾项目二期香山苑的总面积3.62万平米,另地下室2处面积0.5万平米,总占地面积0.92万平米,耀江·丽景湾项目三期总面积3.64万平米。2012年中报披露,耀江神马未结转面积51.85万平米。
保障房建设:2011年9月,浙江省上虞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代建项目,确定公司为第一中标人。该保障性住房代建项目位于上虞市曹娥街道大三角工业区,建筑面积8.01万平米(其中地下室面积约1.8万平米),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2011年年报披露,2012年公司择机进一步参与政府保障房建设。
武汉城中村改造:2010年4月,公司与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渔业村签合作意向协议,公司将参与渔业村“城中村”改造项目。2010年12月,控股子公司卧龙墨水湖以9.16亿元竞得武汉市汉阳区红卫村,丰收村,渔业村一块15.4万平米居住用地,规划建筑面积不大于43.87万平米。2011年9月,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城中村”改造还建房建设补充协议,将还建房建设成本提到2300元/平米(渔业村等负责改造项目中的安置还建工作,建设及交付均与公司无关,原约定还建房建设成本1800元/平米计入开发用地出让成本),由此公司将增加还建房建设成本1.38亿元,公司承担还建成本的还建房面积27.59万平米,还建房不能按期建设和交房,经测算公司承担3784万元的超期过渡费,另外,公司同意渔业村等回购的商业网点建筑面积为0.74万平米,价格按开发成本上浮30%。
2012年12月25日,关于竞得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增加公司土地储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顺发恒业全资子公司顺发恒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参与了杭州市萧山区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并以98500万元的价格竞得萧政储出[2012]18号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位置:萧山区开发区市北西部区块,东一路以东、中心路以南、金鸡路以西、建设二路以北。
土地面积及规划指标:出让面积45154平方米;容积率2.0-2.5;建筑密度25%以下;绿地率30%以上。
用地性质: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
成交价格:挂牌起始总价83120万元,成交价为98500万元。
2010年12月30日,土地收储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7月28日,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电子园标准厂房地块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简称“国土储备中心”)签署《电子园标准厂房地块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国土储备中心以不低于评估值的价格收购电子园标准厂房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签署土地收购协议等相关事宜(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0-025号公告)。
该地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黑牡丹置业”)所有,国有土地证编号为常国用(2008)第0263517号,地号为11041071005,土地面积为51813.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3446.03平方米,该地块及地上附属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为2958.37万元。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0]第227号”《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拟被收储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7月31日,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该地块及地上附属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为6513.32万元。
2010年12月30日,黑牡丹置业与国土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储备中心收购该地块的收购补偿总价为7363.20万元,包括该地块的所有补偿费用(即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黑牡丹置业搬迁补偿、停工补偿及黑牡丹置业因地块收购而发的其它一切费用),并在协议签订后90日内一次性将补偿款支付给黑牡丹置业。
土地储备:2011年,公司新增土地储备33万平米,新增土地储备权益建筑面积约37万平米。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在建拟建项目31个,权益建筑面积约386万平米,其中在建面积115万平米。2012年中报披露,公司新增项目1个,新增权益建筑面积12.42万平米。
博鳌1800亩土地:2002年,公司以2.16亿元向博鳌控股公司购买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水城大灵湖规划区万泉河侧的土地使用权计1800亩,用于建造国际友好村,度假别墅区等项目。取得博鳌土地使用权后,海南省政府对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进行规划调整。开发远景是将博鳌特别规划区建成适合博鳌亚洲论坛发展,生态化,智能化,国际化的世界一流会议中心和特色鲜明的旅游度假休闲中心。由于公司购买的上述土地使用权位于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内,其开发也将纳入其统一规划和开发建设中,公司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规划和建设需协调多方进度要求。公司也将于近期与政府协商具体项目的开发和启动。2011年年报披露,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期末账面余额2.81亿元。(博鳌)土地项目征地后续补偿安置工作需新增费用1.6亿元,公司已向琼海市政府非税收财政专户支付5000万元,目前正在筹措资金,计划于2012年12月31日前筹措5000万元,2013年6月30日前筹措6000万元。
未来方舟:未来方舟项目是公司2011年重点推出的地产项目,坐落于贵阳市老城区和机场之间的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片区面积约9.53平方公里,片区建设用地约5600亩,总建筑面积约720万平米。未来方舟现已取得的可开发地块建设用地133.09万平米,如公司能全部取得片区内其余可开发地块,公司将结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科学,合理的制定项目建设时间表,分期,分批实施建设。预计该项目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约520万平米,开发周期为2011年至2015年。(2012年4月2.57亿元取得未来方舟项目建设部分地块,面积17.18万平米,2012年6,7月6.73亿元取得未来方舟项目建设部分地块,面积34.87万平米,2012年9月1.04亿元取得未来方舟项目建设部分地块,面积5.39万平米)
土地储备:2012年7月进一步完成农业土地置换约1500亩(99.9万平米),地类为农业用地。中天乌当通过置换取得的部分农业用地(面积70.3万平米)用途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如第三方通过竞价交易取得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则该第三方将对中天乌当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协商确认。2012年8月中天乌当以6.24亿元取得乌当奶牛场建设项目所需的八块地块共计70.38万平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1年7月,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肉类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与海口力神咖啡饮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调味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组成联合体,以单价256元/平方米竞得49.6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其中产业园公司占83.84%,力神饮品公司占8.11%,调味品公司占8.05%)。
4000亩崇明岛土地:连接上海市区与崇明岛的长江隧桥于2009年10月31日通车。公司在崇明岛陈家镇-东滩地区拥有4000亩土地,该地拟建成海岛花园式的生态城镇。但公司拥有的上述地块能否从农用地转变为开发用存在不确定性。
工业用地转商住用地:2011年12月披露,与相关部门就公司位于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的两块土地的征收以及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沙井街道,福永街道的三块土地的征收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书,根据协议,公司就坑梓收地,西乡收地业务将收到现金补偿8.26亿元,可增加非经常性损益约4.8亿元(税后)。与此同时,作为土地整合一揽子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公司获得了对公司西乡和沙井两个地块共23.73万平方米工业用地转商住用地的批准及协议签定。两商住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总销售面积超90万平方米,可在未来八至十年内分期开发。(西乡项目紧临前海中心区,沙井项目位于商业中心区)。公司管理层认为随着公司分期开发建设西乡和沙井商住项目,预计在未来的八至十年内可以为公司带来稳定可观的房地产开发收益和持有商用物业的租赁收益(2012年4月披露收地补偿协议书全部履行完毕)。
二、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加强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土地整理储备机构进行耕地储备指标交易适用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耕地储备指标,是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经验收确认并经国土资源部备案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
4、本办法所称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是指按照本办法以出售和购买等方式转让和受让耕地储备指标的行为。
5、第三条市土地交易机构负责履行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服务职能,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储备指标公开交易活动,是市级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市级交易机构)。
6、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广州土地交易机构作为省级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易机构),负责组织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耕地储备指标公开交易活动。省人民政府对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省级和市级交易机构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8、第四条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9、第五条省级交易机构组织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耕地储备指标公开交易活动应当通过网上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10、市级交易机构组织耕地储备指标公开交易活动,除可通过网上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成交单位外,也可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11、第六条市、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取得的耕地储备指标在确保本地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占补平衡的情况下可以有偿转让给其他市、县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12、耕地储备指标跨县级行政区域交易需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跨市级行政区域交易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13、耕地储备指标转让后,受让方不得将耕地储备指标再次转让。
14、第七条指标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5、广州市拟订的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的工作制度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16、第八条跨市级行政区域交易耕地储备指标的,交易价格不得低于县和县级市辖区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在市行政区域内交易耕地储备指标的,交易价格最低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7、第九条耕地储备指标公开交易服务费标准,按照“按宗收取、费用合理”的原则,由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18、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出售或者购买耕地储备指标的,应当委托省、市级交易机构发布耕地储备指标出售或者购买公告。其中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拟跨县级行政区域出售或者购买耕地储备指标的,应当同时提交当地县人民政府同意出售或者购买的文件。跨市级行政区域出售或者购买耕地储备指标的,应当同时提交当地市人民政府同意出售或者购买的文件。
19、接受委托的指标交易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将包含拟出售或购买的耕地储备指标相关信息的公告在交易场所和互联网发布。
20、省级、市级交易机构不得将拟通过网上公开竞价或公开挂牌方式交易的耕地储备指标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21、第十一条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公告期限为20天。公告有效期内接受符合要求的单位报名,竞价时间为公告有效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
22、通过省级和市级交易机构发布的出售指标公告,拟购买耕地储备指标的单位可以报名,并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市或县人民政府同意购买的文件。
23、通过省级和市级交易机构发布的购买指标公告,持有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储备指标的单位可以报名,并应当在报名时提交市或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指标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的文件,按照要求同时提交市或县人民政府同意出售的文件。
24、第十二条能够满足公告交易条件的单位均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报名,报名时应当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按照公告交易数量与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价格最低标准乘积的百分之一确定。若在交易公告期限内,无符合条件单位报名的,指标交易机构应当公告提示本次交易中止。
25、交易中止期间,指标交易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交易程序,中止满一年没有重新启动交易的,应当公告提示交易终止。委托单位申请终止交易的,指标交易机构应当公告提示本次交易终止。
26、第十三条购买方以公开挂牌和网上公开竞价方式购买耕地储备指标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能否成交:
27、(一)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竞卖人,且报价不高于公告最高价的,则此次交易成交;
28、(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竞卖人的,允许多次报价,报价最低者取得成交资格;报价相同且高于按照本办法确定的交易最低价的,由先报价者获得成交资格;
29、(三)在规定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竞卖人且报价均为按照本办法确定的交易最低价的,则以摇号方式确定成交方。
30、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报价高于公告最高价和低于按照本办法确定的交易最低价的为无效报价。
31、第十四条出售方以公开挂牌和网上公开竞价方式出售耕地储备指标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能否成交:
32、(一)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公告最低价的,则此次交易成交;
33、(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竞买人的,且报价均为公告最低价的,则以摇号方式确定成交方;
34、(三)在规定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竞买人的,允许多次报价,报价最高者取得成交资格;多次报价后,报价相同且高于公告最低价的,由先报价者获得成交资格。
35、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报价低于公告最低价的为无效报价。公告最低价不得低于按照本办法确定的交易最低价。
36、第十五条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公告发出后,在有关单位报名并报价后,除因不可抗力或司法裁判等特殊原因外,不得对公告内容作出修改、中止或终止交易程序。
37、第十六条耕地储备指标成交方确定后,由指标交易机构与指标交易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将成交具体信息在交易平台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8、单位和个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指标交易机构提出,指标交易机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指标交易机构经调查认为指标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宣布成交结果无效;涉及跨地级以上市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的,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9、第十七条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成交双方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或指标交易机构作出异议不成立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合同。
40、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合同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标准文本。
41、第十八条跨市级行政区域交易耕地储备指标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通过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请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跨县级行政区域交易耕地储备指标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通过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42、申请审核确认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确认申请书(应包含经县或市人民政府同意字样),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合同(复印件),交易的耕地储备指标信息等。
43、省、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在收到交易双方的确认申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向双方出具指标交易确认文件。
44、第十九条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后,耕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耕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补充耕地的保护和管理。
45、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充耕地的用途管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跟踪做好补充耕地的种植管理。
46、第二十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储备指标管理台账,对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储备指标和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核减耕地储备指标,以及因交易耕地储备指标而增加和减少耕地储备指标及时进行登记。
47、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转让耕地储备指标的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有关规定用于耕地开发、耕地保护、异地造林、农田林网等支出。
48、第二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转让的耕地储备指标是否已使用、面积是否准确、备案信息是否取得、是否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等进行审查,并对拟转让的耕地储备指标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9、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交结果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0、(一)参加耕地储备指标网上交易活动的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
51、(二)参加耕地储备指标网上交易活动的单位互相串通,操纵指标交易活动的;
52、(三)指标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和利用技术手段为有关单位骗取成交。
53、第二十四条耕地储备指标成交结果,除因不可抗力或司法裁判等特殊原因外,受让方和转让方必须予以认可,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签合同。对无故拒签合同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当将其列入不良信誉记录名单,予以公告,两年内不得参与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活动。
54、第二十五条省、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指标交易机构应当设立举报或投诉电话、信箱,接受单位和个人对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检举、投诉。
55、第二十六条国有单位购买耕地储备指标的,参照本办法办理。
56、第二十七条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市范围内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的具体规定。
57、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58、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
三、广东省拆旧复垦交易第几批了
广东2019年第二期(总第四期)拆旧复垦指标交易在广州复垦指标网上交易平台顺利成交,共交易指标1508.6312亩,成交金额7.69亿元。
本次交易共出售复垦指标1508.6312亩,分别来源于韶关市、梅州市和茂名市。根据《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本次交易采取竞价方式,起始价为50万元/亩。经过竞价,广州市增城区以51万元/亩的单价竞得全部出售指标。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于2018年11月13日印发实施了《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妥善解决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农村建设用地闲置问题,助力支持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省政府于今年1月15日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原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拆旧复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指导拆旧复垦工作实施,细化工作流程和部门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办法》。《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实施。
二、哪些建(构)筑物可以纳入拆旧?
拆旧工作应当根据村庄规划统筹安排,考虑到目前村庄规划尚未全覆盖的实际情况,《办法》明确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根据本村建设用地优化布局要求统筹安排。在此基础上,《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不得纳入拆旧范围的情形:一是为加强拆旧复垦工作中的文物保护,对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建筑群,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或者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筑不纳入拆旧范围;二是为保障收益主体的准确性以及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对权属有争议,对权利依法受到限制、已签订买卖合同、正在办理转移登记、权属有争议的建(构)物不纳入拆旧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的情况下拆旧后的土地都会继续实施复垦,因此,对于计划纳入复垦项目的土地,应当同时审核是否具备纳入复垦范围的条件。
纳入复垦范围的土地首先要属于农村建设用地,主要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实地核实进行判断。随着城镇化进一步发展,许多的村庄已经纳入了城市开发范围,为避免土地复垦后短期内又要重新开发建设,《办法》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已公告拟征地拆迁范围土地不纳入复垦范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办法》尽量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拟复垦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立项审批表,同时提交复垦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对条件较好拟复垦为水田等耕地的,按照《广东省垦造水田实施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办理。
五、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有什么要求?
项目立项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并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将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县级自然资源会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规划设计书。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应包括规划设计文本、表格、图件和投资预算书。投资预算书应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上述规定中没有明确的,可按当地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有关标准编制。县级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在批准规划设计书时可以一并批准项目预算。
六、复垦项目验收有什么程序和要求?
复垦项目竣工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规划设计书和复垦相关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同级农业农村、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验收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告无异议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验收文件并在复垦监测系统报备。复垦项目验收备案后,省统一配发项目备案号,纳入复垦指标管理。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农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中对应东南沿海山地丘陵区园地、林地、草地等类型的复垦控制标准,同时,还要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相关要求。
七、为什么要对拆旧复垦成本进行控制?
拆旧复垦涉及工程施工作业,势必会产生成本,为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及农民的积极性,《办法》明确拆旧费用和复垦成本可在复垦指标交易所得中扣除。为避免过高的拆旧复垦成本导致农民收益受损,结合我省往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临时用地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支出的实际情况,规定拆旧费用不得超过2万元/亩,复垦为非耕地的农用地时,复垦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亩。在编制项目收益分配明细时,拆旧、复垦分别按照2万元/亩、3万元/亩的标准列入成本,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此标准的,结余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拆旧复垦工作。对于复垦为水田等耕地的,复垦成本超过3万元的部分,从耕地储备指标收益中列支。
跨县(市、区)复垦指标交易一律通过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进行,实行网上公开交易。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办法》省去了以往常见的交易模式中签成交合同、确认书等环节,交易双方可以直接通过网上完成交易。需要出售、购买复垦指标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分别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交易中心根据出售和购买复垦指标申请情况,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交易活动,并在交易活动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告,公告期满后下一个工作日,按照既定交易规则确定成交,并在交易平台公示成交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由交易中心将付款信息告知成交双方,成交的购买方在收到付款信息30日内缴清指标价款。成交双方要及时将指标价款收支情况报送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同一批次交易价款收支情况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平台及省自然资源厅的门户网站公告成交结果。未成交的复垦指标购买申请和出售申请自动转入下期交易,避免反复递交申请材料,节约行政成本。考虑到县(市、区)政府是复垦指标购买和出售主体,如果同一县(市、区)政府实施了拆旧复垦同时又有指标需求,可能出现该政府既是购买主体也是出售主体的情况,因此,允许县(市、区)政府通过县级土地交易机构以公开交易方式收购行政区域内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收购价格不得低于省确定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
九、复垦指标交易后的收益如何分配?
结合《方案》,复垦指标交易价款中按规定扣除拆旧复垦成本后的净收益,按5%、5%、15%、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拆旧复垦成本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的10%从复垦指标交易价款中提取的地级以上市统筹资金,列入拆旧复垦成本,按照目前省政府批准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50万元/亩计算,目前地级以上市统筹资金为5万元/亩,这部分资金将由地级以上市统筹用于所在地区的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二是拆旧、复垦的实施费用,分别按2万元/亩、3万元/亩列入成本,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此标准的,结余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拆旧复垦工作。
十、复垦指标收益的使用有何要求?
《方案》中明确县、镇级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考虑到当前正处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且相当部分的拆旧复垦工作将在省定贫困村和欠发达地区开展,为进一步加大拆旧复垦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办法》明确,县、镇人民政府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全部用于所在地区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从实践来看,土地所有权人所获的收益资金总量较大,如果能够合理安排使用,对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对土地所有权人收益资金使用的引导和监管很有必要。因此,《办法》明确土地所有权人收益采取村账镇管模式,统筹安排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发挥综合效益。
实行经营性用地出让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挂钩制度,省政府工作方案已明确的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不含龙门等9个县市)出让商业、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含“三旧”改造用地)的,必须购买复垦指标。除与经营性用地出让挂钩外,各地取得的复垦指标还可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所在地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规定和程序单独组卷办理报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根据国家有关增减挂钩政策,报批时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拓展资料】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规模如何处理?
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我省部分地区由于建设用地规模不足而安排了部分建设用地复垦区。为促进规划目标实现,缓解省回填复垦区的压力,《办法》明确,通过省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的,指标成交后,复垦地块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60%由省统一收回另行安排使用,剩余的40%纳入实施拆旧复垦的所在县(市、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计和使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已突破规划目标的,按照《办法》取得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应安排不少于50%用于落实复垦区。位于复垦区的建设用地复垦后,由于地上没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因此也不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收回和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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