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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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诚实守信
  2. 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3. 淮海食品城(徐州)的园区介绍

一、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诚实守信

1、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3、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新时代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4、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弘扬有情有义、诚实诚信、开明开放、创业创新的徐州精神,建设整洁环保的生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

5、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分工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规范、倡导、鼓励、奖惩并举、重在养成的原则。

6、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7、第六条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8、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定期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9、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10、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1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确定的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12、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13、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14、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人物、先进模范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15、第二章重点倡导和规范的文明行为

16、遵守公共礼仪,言行举止文明,着装整洁得体;

17、适量点餐、取餐,饮酒、劝酒适度,聚餐使用公筷公勺;

18、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主动为需要照顾的乘客让座;

19、外出旅行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20、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共处,维护公共空间秩序,爱护公共环境;

21、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奉献社会;

22、树立良好家风,勤俭持家、敬老爱幼,营造平等、和睦的家庭氛围;

23、摒弃陈规陋习,抵制攀比之风,节俭办理婚丧祭贺事宜;

24、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服务,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5、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减少日常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26、其他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行为。

27、第十条公民应当牢固树立国家观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使用国徽,规范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

28、第十一条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29、遵守经营服务者设置的引导标识,依次排队;

30、合理选择场地和时间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娱乐、健身活动,控制音量,避免干扰他人;

31、经营活动避免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交通;

32、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注重观赏礼仪,服从现场管理;

3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先出后进,使用楼梯、自动扶梯时靠其右侧上下;

34、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设备时避免外放声音干扰他人;

35、第十二条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36、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杂物;

37、在公共场所指定位置发布信息,不随意涂写、刻画、张贴;

38、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39、患有传染病时,依照有关规定配合实施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0、在非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41、其他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

42、第十三条公民应当维护社区公共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43、合理使用共用区域,不占用公共空间,不违法搭建建筑物;

44、爱护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绿化带、车位等公共设施,不乱拉绳晾晒;

45、按车位停放车辆,为他人预留空间,不占用或者堵塞消防通道,不设置地桩、地锁毁坏车位或者摆放物品圈占车位;

46、装饰装修时控制噪声、粉尘以及施工时间,避免或者减轻对他人生活的干扰;

47、利用合法、安全的充电设施为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等充电;

48、其他维护社区公共文明的行为规范。

49、第十四条公民应当文明生活,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50、婚礼喜庆活动遵守城市市容和交通管理等规定,禁止从事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益的行为;

51、丧事祭奠活动应当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禁止进行淫秽、色情表演;

52、不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吊挂、堆放物品,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53、遵守饲养宠物的有关规定,不妨碍他人生活,不遗弃宠物,养犬出户应当束犬链,及时清理排泄物;

54、不参与色情、赌博、涉毒、封建迷信、邪教、非法宗教及其他低俗活动;

55、增强国防意识,保护军事设施,关怀、尊重军人及其家属,自觉遵守、执行军人及其家属优待规定;

56、不得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57、第十五条公民应当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58、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抢座、霸座,不嬉戏、打闹、拉扯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

59、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驾驶车辆、使用灯光,不加塞抢行,不随意变道、穿插、超车,不向车外抛撒物品,不以瞬间提速等方式制造噪声;

60、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主动礼让行人,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时主动让行;

61、步行时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随意横穿道路,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操作电子设备,不嬉戏打闹;

62、不擅自设置、占用、涂改道路停车泊位,不在道路两侧擅自设置地桩、接坡等障碍物;

63、第十六条公民应当文明旅游,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64、服从景区、景点引导、管理,不从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65、不破坏、毁损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

66、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不采摘花果,不攀花折枝;

67、出境旅游自觉维护国家荣誉,不从事有损国家形象的行为;

68、第十七条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学规律和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挟持医务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在医疗场所寻衅滋事、聚众闹事。

69、第十八条公民应当文明上网,不得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扰乱社会秩序。

70、第十九条市场经营者应当文明经营,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71、不得制假,不得售卖假冒伪劣产品;

72、不得提供低俗、淫秽、色情等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

73、第二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文明行为促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74、第二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扶贫、济困、助学、助医、环保、赈灾等慈善公益活动。

75、第二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依法设立志愿服务组织。

76、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搭建志愿服务需求方与提供方对接平台,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77、第二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奖励,并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法律援助和生活保障。

78、第二十四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遗体、人体组织、器官。

79、尊重、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

80、第二十五条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并提供必要帮助。

81、鼓励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

82、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83、红十字会组织应当开展社会化救护培训,提升公民救护能力。

84、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环卫工人、快递从业人员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户外工作人员提供饮用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

85、第二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地铁、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采取播放音视频、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介绍文明行为规范。

86、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爱心公园、好人广场、荣誉墙、公益广告栏等场所和设施,开展公民道德修养、法治意识、身心健康主题宣传教育。

87、第二十九条下列与文明行为规范和倡导工作有关的基础设施应当完好:

88、公共交通站台、站点配套设施,道路监控系统,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

89、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缘石坡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停车泊位等设施;

90、盲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停车位等设施;

91、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绿化照明、充电桩等设施;

92、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收集存放清运等设施和指引标识;

93、行政区划、自然地理、居住小区、街道、楼宇、门牌等地名指引标识;

94、广告栏、宣传栏等公益广告宣传设施和文明标识标志;

95、其他与文明行为规范和倡导有关的设施。

96、前款规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检查,保证设施完好、整洁有序、使用正常。

97、第三十条县区、镇、村应当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

98、城乡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机场、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商业大街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志愿服务标准化站点。

99、机场、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母婴室,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

100、第三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工作机制。

101、第三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执法人员应当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仪容整洁、语言文明。

102、第三十三条政务服务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文明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公示办事流程,实行审批服务内循环,健全完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

103、第三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要求,并做好相应入职培训、岗位培训。

104、第三十五条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师生的文明习惯和文明风气。

105、第三十六条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可以聘请文明行为义务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纠正等工作。

106、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107、第三十八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褒扬。

108、第三十九条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将文明行为信息和不文明行为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109、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110、第四十一条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投诉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1、第四十二条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作用在于,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并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下面是我整理的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诚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国之基,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为了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徐州”,20xx年8月下旬,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公方泉副主席带领下,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重点围绕企业诚信)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经贸、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等部门的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了久隆集团、泉山区信用担保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委员们一致认为: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个人失信,害及他人;企业失信,经营衰败;社会失信,则人人自危。如果政府失信,则法制难行,权威不立。当前,我市在信用建设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我市的投资软环境,而且直接阻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徐州”势在必行、刻不容缓。针对存在的问题,委员们坦陈直言,献计献策,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各级有关部门从改善徐州投资软环境入手,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为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诚信宣传逐步开展。全市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了公民诚信教育;税务部门开展了“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的宣传活动;质监部门开展了“诚信建设看窗口”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金融部门在《徐州日报》刊发了诚信教育专版,举办了诚信有奖征文活动;我市120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联合发出倡议,倡议我市企业塑造“重约守信”良好形象;宣传、经贸、工商、物价等部门也联合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以塑造我市商贸流通业新形象。这些活动的开展,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信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为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工商部门成立了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围绕企业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状况、失信记录等情况开展工作;税务部门成立了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委员会,对企业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管理;金融、质监、法院、海关等职能部门也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了专门的收集与管理。20xx年7月,市工商局、经贸委等17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徐州市共建企业信用工程管理体系的意见》的文件,初步建立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定期交流、信息共享制度。市质监部门不断加大对“制假售假、以假乱真”等失信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办公室加强了对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使全市逃废债余额比去年下降了82.7%;工商部门对市场中的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为企业创造了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信用服务更加广泛。工商部门坚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确认活动,建立了企业登记查询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信用中介服务业稳步发展。目前,全市已成立了9家信用担保公司,为近100家企业担保贷款200多笔,累计贷款金额2.88亿元,没有出现代偿和追索现象。其中,泉山区私营个体担保公司已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信用担保公司试点单位。

(四)政府诚信形象渐入人心。按照“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宗旨,20xx年10月市政府挂牌成立了行政审批中心,26个部门涉及365个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审批,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市级机关各部门积极投身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连续两年主动接受群众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诚信形象。

二、制约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诚信失缺、道德失范的现象在某些行业和部门还表现得比较突出,信用不良仍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一)失信现象屡禁不止。主要表现为企业制假售假、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虚假合同、价格欺诈等,这些问题涉及到企业、个人,甚至少数政府部门。如20xx到20xx年全市共查缴偷逃地税税款9339万元;20xx年初,全市逃废金融债务企业有1248户,金额高达45亿元,占全省逃废债余额的20%以上,是全省的“重灾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单位先后两次致函市政府,要求立即纠正贾汪铜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七家典型企业的逃废债行为,逃废债已给我市的投资融资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经济欺诈现象也较为严重, 20xx年至今,工商行政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863件,虚假广告909件,查处假冒伪劣案件2173件,涉案金额达3096万元,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诉8000多件次。

(二)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料库。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职能部门,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信用征集、管理办法,尚未达到互联互通、完全共享,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得到企业或个人的全部信用信息,如果开展征信调查,势必重复征信,增加成本。

(三)信用评价标准不一。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门都有各自的评价办法,如税务部门将纳税企业分为A、B、C、D四类信用等级;工商部门将企业分为绿牌、蓝牌、黄牌、黑牌四类。金融、质监等

部门也有各自的评定办法,缺乏一个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往往一个部门认定为守信的企业,用另外一个部门的标准评价,可能是失信企业,容易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

关于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关于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四)信用管理不够完善。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没有专人收集交易伙伴的资信档案,对信用期限、客户风险缺少系统、科学的研究,政府部门也缺少对信用管理的指导性政策和措施。少数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有的是皮包公司、空壳企业;有些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履约有随意性;部分中介咨询机构甚至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五)信用产品需求不旺。市工商部门开展征信服务以来,每年到工商局查询企业信用情况的约三千多件,但其中绝大部分为行政、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查询企业的注册登记、经营范围等身份情况,用于市场交易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只占很少部分。

当前诚信缺失的现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但其背后却有深厚的文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的弱化,市民整体素质不高;企业守信意识不强,内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执法不力;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混乱等等,从而导致道德行为失范,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影响了我市的诚信形象。

三、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以上海为代表的先进地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已率先迈出坚实的步伐,为我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市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争做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的战略目标,必须高度重视“诚信徐州”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

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是加快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实现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目标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要结合全市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市大张旗鼓地开展“诚信徐州”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我市今年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中心工作。要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可以选定每年的9月为诚信宣传月,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为“徐州诚信日”,各单位、部门集中声势,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思想和意识,增强人们的信用理念,说话守信、做人诚实、做事诚信,争做“诚信徐州人”。要重点加强对经济主体开展“诚信兴业”为内容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实践诚信理念,使“不做假帐”、“不制假售假”、“不偷逃税款”、“不逃废债务”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广大新闻媒体要运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信用道德资源,深入、持久地在全体公民和企业中进行道德思想、道德信念、道德规范的教育,大力宣传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各级党政组织都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整合信用资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并按照建设主体的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体的电子政务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的同业自律信用系统;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最终形成以政府、行业、中介机构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和信用公示的社会信用体系。

1、建立综合协调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只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才能构建全市统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议成立“徐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或有关副市长任组长,经贸、工商、税务、银行、质监、司法等部门组成理事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部分市政府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各职能部门间信用监管、服务的协调事宜,制定信用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接受社会公众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投诉等。

2、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工商局和市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徐州市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运作,依托市网站或彭城视窗网,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作灵活的“徐州诚信网”,将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部门各自的信用管理数据库与“徐州诚信网”相连,使工商部门采集的企业登记注册、重合同守信用情况,银行采集的贷款偿还、风险记录、抵押或担保情况,质监部门采集的质量检验、行政处罚记录等职能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徐州诚信网”报送,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使“徐州诚信网”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市信息数据和信息权威机构。为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信用管理中心还应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进行采集、整理、储存,搭建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检索平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综合利用。

3、建立信用评估系统。信用资信评估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市目前缺少权威性的信用资信评估机构,要用行政手段推动信用评估系统的创建和发展,采用市场化机制、企业化运作的方式成立徐州市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中心要负责全市信用评估的组织和管理工

作,将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加以整合,统一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按照统一的格式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料。使评估运行实行统一指标体系、统一评估程度、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确保社会信用评估的完整性和评估结果的权威性。

4、开展信用查询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各信用信息提供部门都要按照信用管理中心的要求,加快部门信息联网的步伐,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对信用信息可区别不同情况,提供无偿或有偿查询服务,可将信用信息分为两类:一类为免费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职工人数等身份情况以及社会公共信息记录等,社会公众可直接通过“徐州诚信网”免费查询;另一类为有偿信息,如企业及个人的商业信用记录、质量检验情况、工商行为纪录、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重大诉讼行为等特别信用记录,此类信息由查询单位或个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实行有偿提供。

(三)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诚信”监督体系

一是要启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客户,金融部门可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工商系统可免于日常检查,年检免审;信用担保机构对诚信客户要积极提供信用担保,减少实物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定期表彰诚实守信的企业,形成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

二是要建立失信警示及惩罚约束机制。凡被工商部门列为黄牌、黑牌的企业,被市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确定需要曝光的逃废债企业,被税务部门列为D级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列入警示系统,加以警示,并通过“徐州诚信网”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对纳入警示系统并予以警示的失信企业,行政执法机关要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信用欠佳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违信经营者在一定年限之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建立被吊销执照企业的“死亡档案”,防止这些企业再次在社会上搞信用欺诈。

三是要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工商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产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工作,重视解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信用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的自律作用,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是要进一步整顿信用秩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是整治信用秩序。对影响恶劣的制假售假、信用欺诈等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行政、司法机关要主动介入,密切配合,重拳出击,重点治理。协调金融、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严厉打击借改制逃废银行债务现象;行政、司法机关要协助金融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尽力解决不良贷款,共同创建徐州金融安全区,创造良好的信用投资环境。

(四)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重要作用

金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柱和主体信用,在信用信息资料中,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资料是最重要的信用信息之一。我市人民银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企业信贷咨询系统和规范的企业资信评估系统,并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目前还缺乏个人信用信息。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我市人民银行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应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继续加强与市各职能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完善信贷信息的收集、储存、咨询系统。在此基础上,加快企业信用系统建设,扩容组建个人信用服务中心,搭建统一、规范的个人信贷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评定个人的信贷信用价值。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作用,协调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为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政府

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要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规范政府文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罚款、摊派。二是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网等途径,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三是廉洁高效。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取信于民;要清正廉明,高效务实,方便百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z为官主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着力解决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现象。四是强化行政责任。加大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及民主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违约行为的查处工作,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

(六)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完善“诚信徐州”的法制保障体系

法制和诚信是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因此,要尽快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企业征信、个人征信的统一标准和方法;规定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范围以及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处理;社会信用信息资料的分析、整理、披露和使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提供信用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征信机构由哪一政府部门监管及如何监管等。在这方面可以

学习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信用立法的经验,充分利用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建议市人大法工委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尽快起草《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定信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市场准入、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与移交、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初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框架,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徐州”的法制保障体系。

根据《****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委[20xx]**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配合县经贸局,在经贸局的牵头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了相应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会议和文件主要精神,明确相关责任。

《****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委[20xx]80号文件发布后,局领导及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宣布贯彻会议主要精神,分解落实各职能股室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应责任和目标任务。为了强化和推进工作,局内还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产业、综合、办公室等业务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发改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二、大力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增强企业守信意识。

根据**委[20xx]**号文件精神,我们及时进行了相应的工作部署和调整,将文件要求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对信用等级低又有串标、围标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通过上述工作和措施,较好的鼓励了企业守信行为,强化了其信用意识。

三、创建诚信机关,提升政府公信度。

近年来,我局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切入点,努力打造诚信机关形象,增强政府行为的公信度。一是政务公开。凡是在我局办理的行政性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从办事依据到办事程序,最终办事结果均向社会、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并在网站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实施限时办结。对项目行政性审批、核准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急、重事件实行特事特办,甚至是即受即办;三是实施行政效能监督和过错过失问责制。去年起,我局内部制发了《效能督查机制》和《****县发展和改革局绩效考评方案》,两个办法明确规定了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效能监督范围和办法,以及过失和过错的问责追究制度,对打造诚信、高效、廉洁的机关,提升政府公信度均起到了巨大的促进和制度保障作用。机关办事效率和质量较过去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四、强化个人诚信意识,提振社会诚信度。

长期来,特别是我县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后,我局以个人诚信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提振社会诚信度。首先是对个人加强诚信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局长经常在干职大会上,身体力行地传教全局干职人员,阐述“做官先做事,做事先做人”,“诚信是人安身立命之本”的道理,表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人和事。在机关逐渐形成了“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其次是要求“发改人”必须在工作能力上强人一筹,工作业绩上多人一筹,遵法守信上高人一筹。特别是要注重个人的信用记录,并对诚实信用的干部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并要求个人经常查询本

人的信用报告信息。到目前为止,全局干部职工尚未有信用不良记录的报告。

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近年虽然已经全面展开,但工作上还欠深度,特别是在全面推广使用产品工作方面还存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

1、信用报告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存在法律上的空白。因此要在行政性审批前置条件中加入征询企业及企业法人信用报告,尚无法律依据,无法在此职能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识不足。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还在工作初级阶段,人们还没有深刻认识到社会信用的意义和作用,这与我们当前的经济收入水平不无关联。由于人们的经济及收入水平有限,不讲信用、随意违约,甚至是恶意欺诈的情况时常发生。

3、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不便利。当前,许多人对个人信用报告认知度不高,不到个人去办理相关信用消费事宜时,不知道还有个人信用报告之说,更不知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而查询的平台、途径的社会知晓度也不高,没有像交通违法、住房公积金、华油燃气消费等信息有便利、直接的查询平台。

今后,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以全面推广应用信用产品为工作重点,在努力打造诚信机关、全面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大局等方面继续努力。

三、淮海食品城(徐州)的园区介绍

园区介绍:徐州淮海综合物流园区是江苏省徐州市“十一五”现代服务业专项规划建设的重点工程,是省经贸委首批认定的十二家省重点物流基地之一,是江苏省重点规划的十大物流园区之一。园区地处徐州市东南部,位于徐州市新老城区的结合部,紧靠三环东路和104国道,由仓储配送区、货运调配区、集装箱集散区、商贸中心区、公共服务中心区五大功能区组成。其行政管理机构是徐州市淮海食品城管理处,隶属徐州云龙区政府。其投资运营经营主体为徐州中国淮海食品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负责园区的开发、建设、经营等。

园区建设基础源于“中国淮海食品城”,规划占地3.6平方公里,包括1.2平方公里的建成区和规划预留地。建成区总建筑面积77.2万平方米,主要由韩世市场、天龙市场、维维市场等13家市场以及会展中心、饮食文化村等组成,现已有娃哈哈、润东汽车等上百家企业入驻园区,初步形成了食品、建材家居、汽车汽摩、医药、鞋业、会展六大物流板块,全年市场交易额达50亿元。

徐州淮海综合物流园区改造发展规划

徐州淮海综合物流园区是徐州市“十一五”服务业专项规划建设的重点工程,是被江苏省经贸委首批授予省重点物流基地称号的十二家物流园区之一。

园区地处徐州市东南部,位于市区新老城区中间,紧接三环东路和104国道,园区建成区占地1.6平方公里,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主要由天龙食品综合市场、华东副食品市场、信远食品机械市场、淮海鞋业市场等13个专业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徐州国际会展中心、彭祖楼、饮食文化村、周边企业、配套园区等组成。

随着园区内各类专业批发交易市场的启动繁荣,产生了旺盛的物流需求,加上园区优越的区位和交通优势极大地促进了园区内物流业的发展。园区内现有各类物流企业和配送中心260余家,物流车辆3200余辆,物流从业人员6800余人,园区年交易额达60亿元,年货物吞吐量超600万吨。

园区投资开发建设了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物流资源、天气、相关政策法规等各种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网站开发和维护。

园区设有工商、税务、公安、消防、电信、邮政、银行、物流信息中心和招商投资服务等服务机构,为海内外客商进驻物流园区提供优质周到的物流增值服务。

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和淮海食品城(徐州)的园区介绍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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