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存量房交易平台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成都存量房交易平台,成都房产备案怎么查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成都房产备案怎么查
  2. 成都二手房买卖流程全解析 附注意事项
  3. 成都卖了房子多久之后可以再次购买

一、成都房产备案怎么查

查商品房是否备案,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直接带着二代身份证去房管局窗口人工查询,也是可以的,同样要分主城和郊县。

二、去售楼部找开发商要备案表,备案表上有备案号,拿着这个备案号到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官网上进行查询。但是要注意一点,成都市房管局官网上只能查询主城区的商品房,郊县的只能在郊县的房管局官网上查询。

1、登录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官网(),点击上侧的“办事服务”;

2、第二步,点击左侧的“网上查询”;

3、第三步,点击中间市场交易下的“商品房合同备案查询”;

4、第四步,输入相关信息(带*为必填项),点击查询。完成。

二、成都二手房买卖流程全解析 附注意事项

3.30新政实行二手房营业税免征五改二以后,让成都大批未满五年的二手次新房瞬间从冰封中解冻,迎来了真正意义上的春天。今年四、五月二手房成交火爆,这让意欲购买二手房却又不了解买卖流程的朋友着实着了急,今日为大家全面解析二手房买卖流程附注意事项,好好学习自带小板凳哦!

1.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成都市统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4.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5.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都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名),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6.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7.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成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三楼签订<成都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8.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成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9.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1.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方案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

2.查询公积金(如需公积金贷款)与卖方确定购房意向后,借款人提供公积金帐号,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公积金查询,确定可贷款的金额和贷款年限。

3.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借款人与卖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4.准备贷款资料,审核贷款资质按揭服务公司协助借款人按照银行要求准备贷款资料,有的房屋需要由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价评估;并且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初步审核。

5.签贷款协议,公证,保险按揭服务公司将初审后的贷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按揭服务公司将安排借款人与银行签定贷款协议和办理协议公证,同时收取费用,包括房屋保险费等。

6.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区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并将抵押收件收据通过按揭服务公司交贷款银行。

7.办理房产证和抵押证明贷款人的房产证和他项权利证明办出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您的产证复印件和他项权利证明原件交银行。

8.银行放款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的以上两证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所贷金额发放给借款人。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1.本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3.军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共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8.境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9.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转让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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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都卖了房子多久之后可以再次购买

购房者符合成都限购条件的情况下,卖了房子可以马上再次买房。新政要求在拟购房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该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

1、社保和户籍,必须满足其中一条:拥有2年或以上成都户口有购房资格。连续2年或以上缴纳成都社保,且稳定就业有购房资格。落户不满2年,但在成都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也具备成都购房资格。

2、购买套数: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3)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

(4)青白江、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2、成都市目前实行限购政策的起始时间:

自5月15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房已经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完成商品住房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交易)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交易)的,按原政策执行。

3、成都目前限购包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高新南区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1)购房人具有高新南区户籍且满24个月以上;

(2)户籍迁入高新南区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高新南区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3)户籍不在高新南区但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5)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5、在天府新区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户籍且满24个月以上;

(2)户籍迁入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3)户籍不在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但在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5)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6、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西区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温江区、郫都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户籍且满24个月以上;

(2)户籍迁入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温江区、郫都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3)户籍不在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温江区、郫都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但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5)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7、在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1)购房人具有龙泉驿区或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户籍且满24个月以上;

(2)户籍迁入龙泉驿区或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3)户籍不在龙泉驿区或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但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5)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7、在青白江、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2)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注:该区域对购房主体在全市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套数不作要求,对新增购房套数不作要求)

(1)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3)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4)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5)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6)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包括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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