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旅游交易平台违法吗,旅游产品网络交易平台属于什么行业 ,缴纳什么税种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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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飞机票代理商赚差价违法吗
1、由于监管不到位,机票代理商的各种违规操作在行内屡见不鲜。近日,一位曾从事机票代理业务的知情人士向记者自揭行业黑幕,坦陈机票代理行业猫腻很多,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下,代理商为赚钱而违规,但他也表示“代理也是很苦的,最大利润被平台赚走了”。
2、这位知情人士做了10年的机票代理商,经验丰富,熟知业内操作。说起票代中的猫腻,如今已改行的他感慨良多,“最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3、他向记者解释了机票第三方平台的运作方式。比如,携程本身是一个在线旅游网络平台(OTA),有多家航空公司的直营店,这一部分被称为自营;同时,平台还向票代供应商开放,担任中介角色。
4、对平台而言,引入更多的供应商意味着资源更丰富,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产品选择。根据携程2015年第一季度财报公布的数据,携程通过开放平台和超过5000家供应商合作。去年11月,携程高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超过60%的机票交易量来源于供应商。供应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供应商提供的机票价格一般都较航空公司略低,“能为平台带来更多的流量,但票代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部分。”
5、利用消费者对航空公司政策不熟悉赚取差价
6、这位知情人士透露,作为平台管理方,携程的角色类似裁判,拥有机票的定价权。其中一招是,多家代理商在后台竞价,平台可选取最低价,然后加工包装成套餐产品。这些被加进去的服务包括捆绑的“保险”、“旅行优惠券”之类的。
7、同时,为了压低报价,代理商则会擅自提高退改签门槛,利用消费者对航空公司政策不熟悉的漏洞,赚取差价。比如,航空公司的退票手续费是20%,而代理商收取的是70%手续费,这笔差额就是代理商的盈利。
8、另一家机票预订平台是“比价模式”,旗下同样有大量代理商。代理进驻需要交纳费用,收费方式分为CPC和CPA两种。简而言之,CPC是点击收费,即用户点击其页面一次,平台就会向代理商收费。CPA是按照每笔交易收费,有成交就需要缴费。“所以代理是帮平台打工”。
9、风险:自费补贴、积分兑换内有猫腻
10、去年,民航进入代理费“零时代”,代理商不能再从航空公司处获得机票代理费。此外,机票价格实行明折明扣,严禁任何形式的暗扣,也不得额外加收服务费,代理商的盈利空间缩水。“为了赚钱,代理商只好靠各种不规范行为,从消费者身上赚钱。”。
11、这位知情人士介绍,有些代理商会通过自费补贴、积分兑换或者将团体票分拆销售等方式,销售更低的票价,这种情况如果不开行程单报销或者不进行退改签的话,消费者很可能意识不到潜在风险和麻烦。他表示,最近频频被曝光的不合理退改签政策、不及时通知旅客航班变动信息、“弃程”,包括积分兑换免费票、虚假票号,都是不良代理的猫腻手段,也是行内潜规则。
12、按照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航协)的规定,各网络机票平台对代理商承担管理职责,应严查代理商的代理资质,通过技术手段监督代理商的违规行为,对存在恶意违规的代理商进行清理。据这位知情人士介绍,在进驻平台签约时,代理商都需要交纳数万元不等的保证金。如果出现违规现象,平台会扣押保证金或扣除票款作为惩罚。换言之,代理押了一笔钱在平台处,一出问题,平台就会拿这笔钱来赔偿。“这次有平台提出退一赔三的保障,但这个赔三,估计还是用的代理商的保证金。
二、海外代购是否属于违法走私吗
海外代购需符合相关规定,则不是违法行为。因此经营代购的企业或个人应该注意,在代购时都需要向海关报备,否则一旦被查到就可能定性为走私。具体如下所述:
根据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外代购需符合相关规定:
1、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2、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
3、电子商务企业在以《货物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在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时,无需再次办理相关征免税手续及提交许可证件。
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海关按规定对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风险布控和查验。海关实施查验时,电子商务企业、个人、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按照现行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等有关规定提供便利,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应到场或委托他人到场配合海关查验。
司法实践中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必然涉及对相关海关行政法规的援引。在具体办理案件时,除了依据现行《刑法》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的明文规定外,还必须根据《海关法》等相关海关行政法规判断相应行为是否属于走私犯罪行为、走私对象属于何种性质归类等。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所侵害的客体或法益是复合性的,应归纳为:国家海关管理制度、税收管理秩序、民族产业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秩序。
《解释》第16条规定: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50万元、250万元分别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数额,较之于修正前刑法确定的5万元、15万元、50万元的数额标准,《解释》作了较大幅度的上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公告
三、旅游产品网络交易平台属于什么行业 ,缴纳什么税种
1、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文规定,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2、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外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旅游游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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