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时间 融资租赁交易平台这个问题,融资租赁的融资渠道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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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的融资渠道有哪些
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的资本金,日常的流动资金或项目资金则多数来自银行融资。
1、追加资本金,是拓展资金来源的最直接方式。
2、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租赁企业解决资金头寸、应对不时之需的一个重要途径。
3、中国融资租赁企业较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的资金支持。
4、发行企业债券,是租赁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
5、上市筹资,是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增强实力、提高直接融资能力的战略性举措。
6、通过保理手段盘活自身资产,是租赁企业调整资产结构、解决资金急需的一个重要方式。
7、租赁基金是一种将基金投资人的投资专门投向融资租赁交易的投资基金。
8、信托公司以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募集信托资金,将其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通过严格专业化、流程化的管理,通过定期收取租金实现信托收益,为社会投资人提供安全、稳定回报的理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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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金,租赁
1.融资租赁每期租金的多少,取决于以下几项因素:
(1)设备原价及预计残值,包括设备买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等,以及该设备租赁期满后,出售可得的市价。
(2)利息,指租赁公司为承租企业购置设备垫付资金所应支付的利息。
(3)租赁手续费,指租赁公司承办租赁设备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和必要的利润。
2.租金的支付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支付间隔期的长短,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按在期初和期末支付,分为先付租金和后付租金两种。
(3)按每次支付额,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两种。实务中,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大多为后付等额年金。
3.租金的计算我国融资租赁实务中,租金的计算大多采用平均分摊法和等额年金法。
平均分摊法就是先以商定的利息率和手续费率计算租赁期间的利息和手续费,然后连同设备成本按支付次数进行平均。
每次支付租金=[(租赁设备购置成本-租赁设备的预计净残值)+租赁期间的利息+租赁期间的手续费]/租期
等额年金法就是利用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经变换后计算每期支付租金的方法。
某企业于2007年1月1日从租赁公司租入一套设备,价值50万元,租期6年,租赁期满时预计残值为8万元,归租赁公司。年利率10%.租金每年年末支付一次,要求计算每次支付的租金额。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因此,出租人最低租赁收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租赁物的成本+利息+营业费用)+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出租人出租机械设备时: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递延收益”。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合理分配未实现收益。每期确认融资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在融资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将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之中较低者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因此,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租赁物的成本+利息+营业费用)+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承租人租入机械设备时:借记“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承租人每期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各类融资租赁公司面临融资难题分析
1.金融租赁公司普遍资产饱和,业务受滞,转型受阻,庞大的存量资产无法流动。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力度大,境外融资、资产证券化等需层层审批、程序繁琐。
2.中小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瓶颈,主要症结是融资难。公司银行授信低、无法启动租赁项目、股东实力及背景不够,资金来源渠道狭窄。
3.厂商租赁及内资租赁公司受注册资本金限制,无法满足业务要求。快速发展的制造业、政府基础建设、急需融资租赁公司助力,而租赁公司受股东对公司投资限制和风险资产的约束,无法做强做大业务。
4.新设立的实力较强的融资租赁公司急于做大规模,对优质资产需求较大。
1.融资租赁资产叠加了出租人、承租人等的双重和多重信用:通常银行在给租赁公司融资时,已经考虑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信用,同时还会叠加供应商回购担保信用,叠加担保公司或抵押物信用等,融资租赁资产是叠加了那么多信用,其风险显然已经锁定;
2.融资租赁资产叠加了债权和物权的双重权益:融资租赁和银行同样达到为客户融资的目的,但是不同的是银行仅仅只获得债权,而融资租赁公司不仅获得债权,同时也获得物权。一旦企业破产清算,银行的资金可能打了水漂,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属于自己的租赁物进行变现,有效的保证了自己的安全。
3.融资租赁资产分离了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双重保护;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分离了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承租人将不属于自己的资产去处置和变现了,就不是一般的经济纠纷和民法的范畴,而是适用刑法范畴。所以融资租赁业务更能保障出租人的利益。
4.融资租赁是为实体经济服务,非虚拟经济资产;美国次贷危机时,最保值和坚挺的资产是融资租赁公司的飞机、船舶等资产,究其原因就是融资租赁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金融工具,因此,融资租赁资产交易能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譬如租赁公司将设备租给承租人所形成的应收租金债权。我国的合同法和物权法对融资租赁和债权转让已经有了明确的规范,只要这个租赁债权真实存在,投资者通过交易平台和租赁公司签署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投资者就会取得一个合法合规的债权。
5.通用性较强的融资租赁资产更能变现和规避风险:融资租赁公司更青睐于飞机、船舶、医疗设备、工程机械等,究其原因就是其变现能力强,一旦发生坏账,将设备可以迅速处置,保证了安全。
6.由于加速折旧效果,融资租赁资产通常保值,而融资租赁不动产资产反而增值。通常融资租赁期限都远远小于设备的正常折旧时间,因此融资租赁资产尽管出现坏账会导致机会成本加大,但是设备快速折旧中的保值功能最终会降低残值处置时的损失。而不动产则因为土地资源和物业地段的稀缺性反而会达到增值结果。
租赁资产交易是融资租赁公司的创新发展的助推器。
1.开辟了资金来源的新渠道: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长期依赖于银行融资,资金来源狭窄已经成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瓶颈,通过租赁资产交易,可以更多的吸纳社会资金。
2.盘活了存量资产、放大了资金杠杆:不少融资租赁公司尤其是金融租赁公司及厂商租赁公司存量资产巨大,不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难以发展,而一旦资产交易出表,资金杠杆又可以成倍放大。
3.跨境交易,降低了资金成本:随着自贸区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入,特别是离岸金融政策和外汇管制的逐步放开,进行点对面的国际租赁资产交易是必然趋势,但是根据当前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现行政策,用足外汇政策,开展跨境融资,获取低成本资金也是完全可行的。
4.风险资产出表,确保了安全:融资租赁公司持有的是期限较长的优质资产,但是严重缺乏流动性,持有的资产量越来越大,管理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想办法提升租赁资产的流动性,想办法把租赁资产从租赁公司出表,把租赁资产的红利给全社会来分享。而出表的同时,租赁公司也消除了风险资产,完全实现了利润,确保了公司安全。
5.通过交易,达到业务转型目的:国家在经济转型,租赁公司也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和自身情况进行转型,尤其是国有租赁公司必须依据国家政策调整公司业务。而如果资产不交易和不流动,旧的资产出不去,新的业务也做不了,当然旧的存量资产不一定不是优质资产,照样可以交易。
6.产品创新、增强了内功:传统的融资租赁业务中资产不交易,好坏自己扛。如果通过交易,必须把资产拿出了“晒晒”,丑媳妇见公婆要有人买,这就需要融资租赁公司注重产品开发,练好内功,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
7.开展通道业务,实现了高收益:有些租赁公司将业务定位在开发高端客户的理财租赁业务,从而获得一大批高端项目,这样,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就成为通道业务,通过不断的和国内外的银行、基金等结构投资人对接无追索保理业务或买断,循环往复,获得了巨额回报。而其中资产交易和出表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租赁资产交易对于受让方的好处:
1.对于具有资金实力,或新成立的租赁公司,通过购买租赁资产迅速扩张资产规模,增加公司对外信用等级;
2.对于大型租赁公司业务部门增加开拓业务项目来源的主要渠道;
3.为境内外低成本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安全长期稳定资产来源;
4.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高标准、低风险、信用评级优良的金融产品渠道等。
三、什么叫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尽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设备购买人的身份,但购买设备的实质性内容如供货人的选择、对设备的特定要求、购买合同条件的谈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是租赁物件实质上的购买人。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租金计算原则是: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简单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一种方式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电子商务租赁即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
第二种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根据合同支付货款,又称委托购买融资租赁。
承租人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其他还包括返还式租赁,又称售后租回融资租赁;融资转租赁,又称转融资租赁等。
融资租赁的风险来源于许多不确定因素,是多方面并且相互关联的,在业务活动中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的特点,才能全面、科学地对风险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融资租赁的风险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产品市场风险。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若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
(2)金融风险。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
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3)贸易风险。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如信用证支付、运输保险、商品检验、商务仲裁和信用咨询都对风险采取了防范和补救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4)技术风险。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其他还包括经济环境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法。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处理有下列三种形式:
一、退租法。商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处理出租物,由于租赁物在出租期满内一般均已达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赁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法。
二、续租法。商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法。
三、留购法。商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方法对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一般多采用这种方式法。
(1988年5月28日在加拿大渥太华签订)
认识到在保持国际融资租赁交易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公正平衡的同时,消除设备国际融资租赁的某些法律障碍的重要性;
意识到使国际融资租赁更多地得以使用的需要;
意识到关于传统的租借合同的法律规则有待于适应融资租赁交易所产生的特有的三方关系的事实;
进而认识到制订主要与国际融资租赁民事和商事法律方面有关的某些统一规则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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