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产品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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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什么是政策性森林保险
  2. 林下经济的具体操作
  3. 适合林下种植的经济作物(林下经济种植产品)

一、什么是政策性森林保险

一、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二、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1.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勘界发证。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3.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4.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5.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6.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

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1.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2.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3.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

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4.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

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妥善处理农村林业债务。

5.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势利导,确保改革扎实推进。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取得实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2.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改进服务方式。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建立科技推广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3.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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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下经济的具体操作

1、发展林下经济是个系统工程,林草、林药、林牧、林禽……形式多样、内容复杂,最重要的是科学选择具体操作的突破口。

2、首先是加强部门沟通与合作,注重规划引导。

3、没有合作,单凭林业一家之力,要说发展好林下经济,只能是纸上谈兵;没有规划,要想发展好林下经济,也只能是瞎子摸象。因此,必须将发展林下经济与林业产业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循环经济、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内容融合在一起。

4、其次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经济效益。

5、一是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充分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因地制宜开发林果、林草、林花、林菜、林菌、林药等模式。比如说林花模式。现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大家不仅仅满足于吃,还在追求高品质的生活,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花卉、园艺、苗木就派上用场了,而且卖价好。台湾花卉产业做得很大,我们已经从政府部门的层面加强了与台湾花卉产业的对接。在林下种植耐阴性的花卉和观赏植物,发展前景是很广阔的。

6、二是大力发展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大力发展林禽、林畜、林蜂等模式。

7、三是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充分发挥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复疗养等产业,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四是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经营加工,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发挥集群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8、第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9、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建立林权交易中心和林产品专业市场,大力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推进森林保险,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按照性质不变、渠道多样、捆绑使用的原则,发展林下经济与农业综合开发、经济结构调整、畜牧养殖、扶贫开发、科技推广等项目,在资金使用上完全可以有机结合起来。

10、第四是加强技术服务,提高产品质量。

11、积极搭建企业、农民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宜林间种植、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建立林下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体系。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林下经济产品质量。

12、第五是建立销售网络,培育龙头企业。

13、集中力量,引进和培育有实力、讲诚信、影响力大、辐射力强的企业,并通过龙头企业辐射带动,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大户+农户”等模式,引导农户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建立市场销售网络。抓紧建设一批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14、林下经济生产相对分散、利益主体较多,积极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经营者适应市场的能力,才能更快更好地提高林下经济产业化、组织化程度。

三、适合林下种植的经济作物(林下经济种植产品)

1.第一种是林粮组合,树种有杨树、湿地松、板栗、柑桔类等,林下作物有棉花、薯类、小麦、豆类等。

2.第二种是林药组合,树种有杨树、杉木、板栗、核桃、油茶、落叶松等,林下药材有天麻、百合、板蓝根、益母草、白术、桔梗等。

3.第三种是林菌组合,树种有杨树、松树、栎类等,林下食用菌有香菇、平菇、草菇、木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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