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武汉市电子交易平台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武汉市电子交易平台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身为“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成立于2003年,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是湖北省政府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身为“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成立于2003年,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中北路与徐东大街交汇处菩提金商务中心A座),是省政府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协调处、交易受理处、开标评标处、药品招标采购处、拍卖交易处、信息技术处6个处,核定编制38名,主要职责是为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矿业权出让、药械以及其它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中心现有开评标场地面积11280平方米,功能分区明确、基础设施齐全,可同时满足30多个项目开评标,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开评标现场360度无死角,隔夜评标区达1200平方米,有效地满足了部分复杂项目的连续评标。
中心成立十几年来,进场交易范围项目不断扩展,目前涵盖了房建市政、公路、铁路、水运、水利、国土整治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省级矿业权出让,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等行业。2017年进场交易金额1694.39亿元,完成招标项目1371个,标段1821个,通过招标节约资金47.88亿元,按可统计项目计算,节资率达9.48%;拍卖项目溢价33.77亿元,溢价率116.21%。
为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中心按照“公开、规范、便捷、高效”的理念,着力推进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努力打造“全国一流、全省示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
2、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包括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专家管理。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第二章管理与服务机构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下同)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本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大事项,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考核。第六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3、(一)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
4、(二)对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5、(三)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
6、(四)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执法工作;
7、(五)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信息化建设;
8、(六)对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协调;
9、(七)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0、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七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1、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察、审计。第八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为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履行下列职责:
12、(一)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及服务,并按照规定整理保存交易资料、现场监控音像资料及文字记录资料;
13、(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工作流程,依法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14、(三)承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15、(四)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交易目录管理第九条下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16、(一)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7、(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项目;
18、(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其他交易项目。
19、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拟订,经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0、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调整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拟订调整方案,经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武汉市民之家到底是做什么 的能帮市民办哪些事
武汉市民之家能帮市民集中办理登记营业执照、交税、房地产买卖过户等426个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武汉市民之家是2012年10月投入使用,旨在提供行政服务、展示城市未来、接受市民监督。市民之家位于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占地9.92万平方米。
市民之家着力打造五大平台:行政审批平台、公共资源平台、行政监察平台、教育展示平台,实行“一楼式办公、一窗式收费、一站式服务”运行机制。共有66个单位进驻,设立318个窗口.
市民之家信息系统建设基于“数据整合”理念,采用云服务技术,构建全市统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同时,配套有警务室、医务室、商务中心、银行、邮局等便民设施。
1、一楼A区是企业注册登记区,包含单位: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药监局、轮值1(广影\文化\新闻出版)、轮值2(残联\教育\计生)。
2、一楼B区是经济社会管理区,包含单位:
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委、市民营办、市信产办、市外侨办、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委、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公积金中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武汉海关等。
参考资料:武汉市民之家-中心简介;武汉市民之家-各楼层窗口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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