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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户籍改革政策全文及解读
1、 2017河南户籍改革政策全文及解读
2、最近,河南省正式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这说明2017河南户籍改革正式开始,下面为大家带来2017河南户籍改革政策全文及相关解读,欢迎阅览!
3、日前,河南省正式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4、“十三五”期间,全省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要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225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7%以上,各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5、《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6、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升学学生和参军进入城镇、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7、落户条件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
8、《实施方案》要求,各大中城市要以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为重点,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郑州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其他省辖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1年。
9、户籍人口比重低的大中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政策,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各地均不得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作为落户限制条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同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小城市、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0、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11、在完善配套政策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
12、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13、此外,《实施方案》明确,要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强化专项检查,强化政策效果,强化审计监督,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14、在北上广逐渐收紧户籍政策的同时,河南的落户限制正在放开。
15、日前,河南省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各地均不得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作为落户限制条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16、《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225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7%以上,各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17、《方案》主要从三个方面拓宽落户通道:
18、(一)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19、进一步研究制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升学学生和参军进入城镇、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20、(二)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
21、各大中城市要以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为重点,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郑州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其他省辖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1年。户籍人口比重低的大中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政策,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各地均不得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作为落户限制条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22、(三)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23、小城市、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4、除了落户,非户籍人口最关心的还有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25、《方案》提到,将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26、此外,《方案》明确,要强化监测检查,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7、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8、《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9、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30、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31、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引导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土地、社保、住房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励机制,推动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奠定坚实基础。
32、综合施策,协同推进。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政策组合效应,推动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33、存量优先,引导增量。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问题,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增强城镇吸纳人口承载能力和吸引力,逐步带动更多新增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
34、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统筹考虑城镇承载能力、就业支撑能力、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和非户籍人口迁移能力,鼓励各地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类别、有步骤地引导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
35、政策激励,尊重意愿。建立稳定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长效激励机制,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意愿,保障进城落户非户籍人口的合法权益,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36、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省级政府层面统筹总体方案和制度安排,完善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总责,科学制定落户目标,全面做好本地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37、“十三五”期间,全省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225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7%以上,各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38、(一)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39、进一步研究制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升学学生和参军进入城镇、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省公安厅牵头)
40、(二)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
41、各大中城市要以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为重点,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郑州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其他省辖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1年。户籍人口比重低的大中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政策,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各地均不得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作为落户限制条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省公安厅牵头)
42、(三)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43、小城市、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省公安厅牵头)
44、(一)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
45、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市县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小城镇倾斜,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省财政厅牵头)
46、(二)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
47、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力度,优先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镇。省级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省辖市、县(市、区)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市、县级政府实施相应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
48、(三)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49、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加快推进全省各级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实行差别化的用地保障政策,优先保障落户人口的保障房、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进一步完善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50、(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
51、健全债券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发行管理等方面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改进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法,积极支持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发性基金、新型城镇化基金等政策性基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2、(五)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53、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推动农村资产资源的资本化、流动化,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省委农办牵头,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参与)
54、(六)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55、加快建立购租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推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落户农民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覆盖范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凭无房证明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推进各地陆续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56、(七)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57、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2017年全省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问题,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参与)
58、(八)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
59、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支持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统一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牵头)
60、(九)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61、继续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落实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就地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加快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具有流入地初中正式学籍,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招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符合规定转学条件的可正常转学。(省教育厅牵头)
62、(十)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63、加快推进《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实施,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鼓励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省公安厅牵头)
64、加快建立与国家统计口径一致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体系准确反映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两个指标变动状况,并列入统计公报。(省统计局牵头,省公安厅参与)
65、通过专项督导、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非户籍人口特别是进城农民落户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2018年组织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总结评估。(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牵头)
66、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4〕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62号)等文件和已明确的相关配套政策,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快工作进度,尽快研究出台。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适时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动态调整完善政策,强化政策实施效果。(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7、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省审计厅牵头)
二、镇平县国土资源局
镇平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毗邻南阳市市区,辖19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409个行政村,总人口96万人,总面积1500平方公里,山区、丘陵、平原各占1/3。镇平县是国家命名的“中国玉雕之乡”、“中国地毯之乡”、“中国金鱼之乡”、“中国玉兰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是全国500个商品粮生产基地县之一,是河南省命名的18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和26个城镇化重点县之一,是河南省确定的玉文化改革试验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粮食生产核心区。2010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54.2亿元,同比增长1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4亿元,增长2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3亿元,增长28.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75元,增长11.5%;农民人均纯收入6254元,增长15.9%。
赵凌辉简介:男,汉族,中共党员,会计师,研究生学历,生于1962年1月,籍贯河南省镇平县城关镇人。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镇平县教育局干事、计财科副科长,镇平县教委职教科科长;镇平县城郊乡副乡长、党委副书记;遮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遮山乡党委书记,遮山镇党委书记、乡长;镇平县环保局局长、党总支书记。2005年6月至今,任镇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
【机构设置】镇平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2年4月,为镇平县原土地管理局与镇平县原计委下属单位矿管办合并成立的,承担全县土地、矿产和测绘管理职能。现有内设股室10个,即办公室、计财股、建设用地股、地籍股、规划与耕保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测绘股、法制监察股、信访股、监察室;下设二级单位7个,即土地监察大队、土地储备中心、地产交易中心、土地评估所、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站、年租金征收办公室、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辖1个城区直属分局和19个基层国土资源所。现有干部职工351人,党员104人,大专以上学历140人。
【土地资源】镇平县土地总面积14.9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68709公顷,耕地面积78605公顷,其他土地面积70365.45公顷。
【矿产资源】镇平县境内已发现各类矿产30余种。金属类主要有金、银、铜、钼、铁等;非金属类主要有石墨、矽线石、石榴子石、大理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其中,铜、钼储量位居河南省前列,主要分布在老庄镇任家沟、楸树湾矿区;其他大理石及建筑石料用灰岩更是遍布遮山、柳泉铺、老庄等地。
【基本农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提请县政府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耕地保护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多部门、全社会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强化管护措施,有效确保耕地保护面积稳定在7860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8709公顷。
【占补平衡】建立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入库面积1.2万亩,全年通过开展“三项整治”,新增耕地面积2490亩,连续11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全年共整理土地8128.5亩,其中,投资418万元的杨营镇土地整理项目有序推进,顺利通过南阳市国土资源局验收,新增耕地面积150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镇平县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成立了高规格的挂钩项目工作领导机构,制订了实施方案,将3300亩挂钩项目分解下达到各乡(镇),限定时限,明确标准,确保整治效果。在项目实施工作中,通过以点带面,召开观摩汇报会,联合县督查中心两周一督查通报,扎实推进挂钩项目组织实施,完成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整理2565亩,组织上报建新区1050亩,较好地解决了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镇平县利用其被列入全省首批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以及产业集聚区被列入全省重点产业集聚区的重大机遇,10余次赴市进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用地指标,组织上报建设用地16批次、2566亩,全县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全部得到保障。
【土地储备】镇平县研究出台了《镇平县城镇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和《关于成立镇平县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7份,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把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和县城规划区所有存量土地全部纳入储备,完成土地储备面积879亩,为县域经济后续发展奠定了有利条件。
【土地出让】2010年,共出让国有建设用地18宗644亩,成交价款1.5亿元,实现土地收益8535万元。
【盘活存量土地】2010年,有效盘活低效闲置土地594亩,引进铭鑫斯迪奥、天意服装等工业项目4个,增加投资1.8亿元。
【节约集约产业集聚区试点县创建活动】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强项目审批监管,启动产业集聚区村庄社区化改造,推动了节约集约产业集聚区试点县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人民网委派记者对该县创建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报道。
【保障性住房】2010年,镇平县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供廉租住房用地面积27亩,项目已全部建成,有效解决县域600个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完成28亩经济适用房用地报批工作。
【二次土地调查】镇平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顺利通过省、市验收;城镇部分已完成外业测绘,进行入户权属调查;县城地籍更新调查权属部分已完成总任务量的65%。
【矿产资源规划】镇平县结合该县矿业开发现状,积极与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大队协作配合,编制了《镇平县矿产资源规划(2008—2020)》,在充分征求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后,对文本进行修订完善,于2010年11月顺利通过市级专家评审。
【整治矿业秩序】2010年,与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全县范围内钼矿、铁矿、石材及零星矿区排查“四证一照”,落实“三停”措施,重点加大对无证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先后下发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35份,取缔非法开采25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家,没收扣压设备130余件,拆除房屋25间,责令停产整顿45家,矿业秩序明显好转。
【钼矿资源整合】镇平县钼矿资源整合工作扎实推进,储量核查全面结束,对所有储量核查报告进行了评审,外围储量核查工作顺利启动,对矿山的巷道、选厂等相关配套资产进行了清点与补评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与钼矿业主、洛钼集团就资源量认定、收购价格确定与新增储量价款补缴等达成一致意见,镇平县瑞天钼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镇平县人民政府与14家钼矿业主签订了资源、资产转让协议。
【测绘管理】镇平县D级GPS控制网建成并通过省市测绘局的验收,已投入使用。组织全县测绘人员进行培训,20名测绘人员考试合格并发放了测绘作业证。
【地灾防治】落实部门责任,形成防灾合力。将地灾防治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强化了县直23个相关部门地灾防治责任,建立健全县乡村组户五级联动的地灾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全县8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编制地灾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警示宣传教育,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工作卡2200份,宣传单500份,宣传手册500份,设置警示牌35个,受教育群众2.7万人。创新防灾避险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气象、水利等部门,采取非工程措施,建立集“水情、雨情、灾情”三位一体的网络平台,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4次,转移受灾群众5000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灾造成的危害;切实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成果,二龙赵河泥石流应急勘查治理项目经受住2010年度汛期严峻考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向上争取治理资金183万元,专项用于高丘严陵河泥石流应急勘查和二龙乡付家庄村翻水泉矿山环境治理项目。
【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及建设行为临时党委】为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利用秩序,中共镇平县委研究成立了由该县纪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县政府主管县长及监察局局长兼任党委副书记,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党委委员的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及建设行为临时党委。监督监察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在用地管理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失职失责人员及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组织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2010年查处案件13宗,结案10宗,党政纪处理9人。
【动态巡查】2010年,共计开展动态巡查200余次,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68宗,典型案件移送法院38宗,公开曝光6宗。
【卫片执法检查】对2009年度卫片执法监测出的76个图斑、84宗、1589.3亩土地进行逐宗检查,实测面积1554.2亩。其中,合法用地40宗、949.83亩,实地伪变化38宗、584.84亩,飞地1宗、4.1亩,违法用地6宗、23.6亩,依法进行处理,全部拆除复耕到位。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2.48%,顺利通过省、市验收组检查验收。
【乡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国土资源所的规范化程度,对已经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乡所开展乡所规范化建设晋档升级活动,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全县19个乡(镇)的国土所的规范化建设全部通过省、市达标验收。
【窗口办文】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窗口办文制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支持了县域经济建设。全年受理各类业务218项,办结率100%,连续三年被省优化办授予“河南省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被镇平县委、政府授予“红旗窗口”。
【“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为深入推进“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该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设土地市场治理组和矿产市场治理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采取“自己查、相互议、单位审、班子定”的方式,针对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和环节,深入查找、全面排查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清理规范性文件2份,共排查出20个风险岗位,4个重要岗位,53个风险节点。针对排查出的风险节点,制定出具体的防控措施和防控承诺,对4个重要岗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全县国土系统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精神文明建设】在巩固市级标兵文明单位基础上,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以“围绕文明单位搞建设,抓好文明创建促工作”为指导思想,通过采取“强化创建意识,提升国土形象,加强班子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深化创建内涵、激励创建载体”等举措,2010年8月,顺利通过省、市检查验收,晋级为省级文明单位。
【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突出抓好重点工作、重点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积极受理行风政风案件,做到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2010年,共受理行风政风案件5件,受理市长热线案件86件,均已及时办结并圆满回复,办结率100%。在南阳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述职述廉考评中,该局被评为优秀等次。
【信访工作】着眼源头预防,实行局领导双包双联责任制,明确每名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别联系各自分包的局属股室及国土资源所,负责信访案件的排查、预防及查处及调解工作。主动加强与省、市的沟通联系,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严防赴省进京群体性案件的发生。2010年,共接待信访案件77起,结案70起,结案率91%,群众满意率91.9%。其中,省国土资源厅交办2起,全部予以办结,信访量在2011年基础上下降45%。
三、唐河县国土资源局
唐河县位于豫西南南阳盆地腹地,南与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相连,北与社旗县接壤,总面积2512.4平方公里,总人口137.7万人。辖2个办事处、12个镇、7个乡(滨河办事处、文峰办事处、源潭镇、张店镇、郭滩镇、湖阳镇、黑龙镇、大河屯镇、龙潭镇、桐寨铺镇、苍台镇、上屯镇、毕店镇、少拜寺镇、城郊乡、桐河乡、昝岗乡、祁仪乡、马振抚乡、古城乡、东王集乡),510个行政村。唐河县历史悠久,人才辈出,是革命烈士张星江、周邦彩,哲学家冯友兰、地质学家冯景兰、文学家冯沅君、诗人李季、考古学家徐旭生、园艺学家郭须静、植物生态学家曲仲湘、飞机机械师钟越、医学家杨慈云以及著名教授冯钟璞的故乡。
申坤奇简介:1962年9月生,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入党。历任社旗县委办公室秘书,唐河县委办公室督察科科长,唐河县油脂食品总厂厂长,唐河县上屯镇党委副书记,唐河县湖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唐河县上屯镇党委书记;2007年6月~2010年11月,任唐河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郭宇简介:1965年7月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6月自焦作矿业学院毕业。1989年9月分配到河南省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后任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2010年11月至今,任唐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监察室、规划股、利用股、地籍股、支油办、年租金办、耕保股、用地股、地产交易中心、信访股、工会14个股室;下设评估所、整理中心、拍卖中心、储备中心、矿管办、测绘队、监察大队、金源公司8个二级单位。
【土地资源】唐河县土地面积2512.4平方公里,规划农用地2510515亩,耕地2198887亩,基本农田1900128亩,建设用地690702亩,未利用地567383亩。
【耕地保护】2010年,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对乡(镇)、村、组重新逐级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存档备案;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及时足额进行补划。同时,不断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及整理力度,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唐河局对基本农田开展定期抽查和经常性动态巡查,对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行为予以依法严惩。2010年,完成耕地保护面积2198887亩,比上级下达指标多2个百分点。
【规划管理】2010年,在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档案资料及保护设施完好的基础上,不断强化规划的管控作用。全年共预审各类用地项目67宗,面积4300亩。在土地利用计划紧张的情况下,按照河南省政府挂钩试点办法,积极争取挂钩指标750亩。积极筹措拆旧区指标,为挂钩建新区提供了指标保证。
【土地利用】2010年,狠抓县城规划区闲置土地、空闲土地及低效使用土地的开发利用,全年共盘活存量闲置土地224亩。同时做好县城规划区内各类闲置土地的收储工作,对违法用地、非法圈地、私下交易等问题进行了整顿。2010年全年筹措资金1600余万元,收储国有土地使用权23宗,面积1028.8亩。协议出让土地8宗,面积160亩,成交价款1403.99万元.公开拍卖挂牌出让土地23宗,面积760.9亩,成交价款38300.2万元.实现了土地价值最大化。
【建设用地管理】一是用地审批方面,下大力气整改工作作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努力做到由坐等报件变为主动上门督促报件,变被动申报为主动服务。二是继续实行首问负责制,对要求办理事项热情接待,周到服务,限期办结。压缩办事流程,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等便民措施。三是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将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用好、用足、用精。四是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努力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措施,最大限度地缓解用地需求与计划的“瓶颈”制约,保障经济建设用地需求。全年共上报建设用地12个批次,4个单独选址项目,共4193亩;通过省市批准用地1930亩。
【信息化建设】截至2010年年底,县国土资源局配有电脑70台、数码像机8个、投影机2个、扫描仪6台、服务器2台、打印机20台、复印机10台。电子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具体做法:一是初步建成面向局内部、社会公众的“两网一库”基本架构。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能,为实现节约型机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建立了文件电子化档案。进一步提高了文件资料管理水平。三是构建了数字化档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对档案的全程数字化、一体化和集成化管理。四是对全局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了微机操作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网上办公能力。
【矿产资源】唐河县矿产资源丰富,已知矿藏80余种,主要矿点100余处。主要矿产资源分布在唐河县东南部的丘陵、浅山区。矿藏资源主要有石油、石油伴生气、石英、花岗岩、大理石、水晶石、冰洲石、石灰石、钾长石、钠长石、萤石、白云石、耐火石、长石砂岩、油页岩、高岭土、粘土、磷、铜、镍、铁、磁铁、方铅、钼、锡等。已开采的有铜、镍、石油、石油伴生气、石英、花岗岩、大理石、石灰石、萤石、耐火石、长石砂岩、粘土等。
【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继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一是对粘土砖生产进行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死灰复燃。二是不断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使县域19家页岩砖厂的生产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建设轨道。三是不断加强对县域2个大型矿业企业(铜镍矿、干法水泥厂)和6个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安全生产责任到人,确保了矿业生产秩序和安全稳定大局。四是不断强化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到了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地质公园建设】2010年,省级凤山地质公园和地质博物馆项目获批,并已开工建设。
【执法监察】2010年,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新局面。加大对违法案事件的查处力度,向社会公布了两部举报电话,并加强了动态巡查,重点监控国道、县道、乡道等道路两侧沿路建房情况。局属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对全县土地分片包干,人员车辆轮流下乡开展动巡。节假日、双休日照常工作。2010年,土地违法案件立案6起,结案6起,结案率100%。
【卫片执法】2010年,对上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公布的结果,县国土资源局倾全力自查自纠。对通知的县辖区内119宗,面积2786.2亩的新增建设用地全部分门别类地进行了甄别处理,认定其中有合法用地50宗,面积1546.6亩;违法用地3宗,面积57.9亩;实地伪变化66宗,面积1181.7亩。对存在问题的宗地,全部进行了认真整改和手续完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信访工作】2010年,全年全县无进京赴省访案件发生,全年立案68起,结案65起,结案率96%。举行听证会8次,处理权属纠纷22起,对维护唐河县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年度工作成绩】2010年,唐河县人民政府被南阳市人民政府评为国土资源管理优秀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被南阳市国土资源局评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被县政府授予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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