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西岸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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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的主题内容
  2.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3. 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基地今后发展目标

一、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的主题内容

1999年,福州市在举办第六届中国福州国际招商月活动的同时,举办海峡科技文化博览会,成为福州市招商引资历史上的第一届海交会。99中国福州国际招商月暨海峡科技文化博览会在福州国际会展中心开幕。欧美客商热情赴会,众多海外客商纷至沓来,看好中国市场,其规模和层次超过历届,可谓盛况空前。据组委会介绍,全国63个城市代表团、23个国家驻华使领馆的36名官员、100多个海外华侨社团、50多家世界五百强大企业、近 300家台湾高科技企业代表以及来自世界47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0名客商前来参加本届招商月。据介绍,本届招商月共安排87场主要活动,比去年增加22场;预计签约项目可超过300项,总投资20亿美元,协议外资17亿美元,其中合同100多项,总投资6亿美元。

海峡科技文化博览会吸引了海内外892家企业前来参展,其中台湾参展企业达260家、展位610个,爱默生、爱普生等跨国公司参展达20家、展位78个。这些参展企业的高科技资质已全部经科委部门审查认定。本届海博会将围绕体现国际水平、突出科技招商、确保20万参观人数三大目标,开展高科技专家讲座、市长早餐会等一系列活动。在1999年的海博会上,台湾高科技企业带来了众多新技术:台湾淡江大学的盲人张金顺在榕城演示了他在全球首创的一套专为视障人士发明的电脑软件,有了它,视障人也能跟常人一样看电脑;巴掌大的E-book电子书,能存储400多万的文字和图形资料;薄薄的等离子显示器……不少刚刚走出实验室的新技术借着海博会的平台,转化成巨大的产能,几年后,这些新产品已经飞入百姓家,成为再普通不过的日常消费品。在1999年的海博会上,全球第二大跨国连锁企业麦德龙签约进驻福州,总投资额2000万美元。2000年5月28日麦德龙建成竣工,营业后年销售额达10亿元。2000年,沃尔玛(福州)山姆会员店在杨桥西路破土动工,之后沃尔玛又在福州开设了两家门店。众多跨国商贸巨头抢滩榕城的结果是,市民买东西的选择实在太多了。 2000年,与第七届招商月活动同时举办的第二届海交会更名为海峡两岸科技成果交易会;在世纪之交,集招商引资、经贸洽谈、推进海峡两岸新技术交流于一体的2000年中国福州国际招商月暨海峡两岸科技成果交易会于5.28在福州开幕。本届招商月活动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承办。该招商月已成为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和福建省最重要的对外经贸活动。至1999年底,福州市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共6093家,合同利用外资156.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70.4亿美元,拥有各类投资区、开发区22个。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12.68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944.97亿元。本届招商月活动自5月11日开始筹备。从5月28日至6月6日将举办海峡两岸科技成果交易会、市长论坛、网络项目招商、中国百城大串游、21世纪中国市场与跨国公司商业研讨会等一系列活动以及工业、农业、商贸、基础设施、旅游、网络项目、土地批租等70多个招商专场活动。海峡两岸科技成果交易会有海峡两岸及国外共700多个高科技企业参展,展位规模达1000多个。来自美国、加拿大等47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30多个国家驻华使领馆官员等4000多名海内外嘉宾参加了开幕式。

2000年的中国福州国际招商月暨海峡两岸科技成果交易会是福州新千年首次招商盛会,海交会这个名称从这一年浮出水面。2000年中国互联网热方兴未艾,福州也推出了颇有创意的首次网络招商,得到了国内外网络投资商、融资商的热烈响应,最终共签约26个项目,融资金额达2.91亿元,有9家企业落户福州软件园。中国电子商务的先行者、福州人王峻涛率一众网络风云人物集体亮相,他们成了榕城人心目中的英雄。跨国公司的参与也是这一年的新热点。沃尔玛、惠普、爱普生、东芝、诺基亚等52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派出高层次代表参会,沃尔玛、麦德龙、家乐福等商业跨国公司纷纷抢滩福州。2000年海交会上,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在风景秀丽的五凤山正式揭牌。福州软件园是继北京中关村、东北阿尔派等软件开发区之后的第九个国家软件产业基地,规划用地1000亩。今年海交会前,软件园第四期建设将全部完成,最终福州软件园的年产值将达到50亿元~60亿元,成为海峡西岸最重要的软件业基地。为期5天的第六届中国海交会昨日在福州落下帷幕,其间签约项目利用外资24亿多美元、合同项目利用外资10亿多美元,均创历届之最。据组委会介绍,本次海交会期间共实际签约外商投资项目357项,利用外资24.27亿美元,其中合同项目208项,利用外资10.05亿美元;协议项目105项,利用外资8.39亿美元;意向项目44项,利用外资5.83亿美元。

据介绍,合同项目和生产性项目仍占大头,其中工业项目签约数和利用外资额分别占签约项目总数的72.5%和57.5%。另外,大项目、高科技项目、增资扩产项目、产业聚集项目和码头项目都有大幅增加,服务贸易项目也呈发展态势。投资方仍主要来自港、台、东南亚、日、美等国家和地区,新增了西班牙、希腊、挪威等国客商。台湾馆是本次海交会的一大亮点,近百个台湾企业和台资企业展出216个项目,其中首度亮相的金马澎展区吸引了众多的中外客商。台湾百家珍酿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江桢梁总经理在展会现场高兴的告诉记者,虽然是第一次参加海交会,但感觉海交会特别热闹、热烈,而且招商效果非常好。他说,全国各地很多的厂家都有和他们签订合同,其中北京、上海、厦门等地有40多家企业和他们签订了团购协议。他还希望澎湖和福建能早日通航。他说,那样他的生意会更好做,而祖国大陆的同胞也更方便到澎湖看看外婆的澎湖湾。

本次海交会设置了500个国际标准展位,展出总面积11000平方米。202个海外华侨社团、34个台商团组、41个兄弟省市代表团、近百个著名跨国公司和上市企业代表以及来自62个国家和地区的近万名海内外客商参加了本次海交会。到展会现场参观洽谈的观众达到18万人次,现场订货成交额约5亿多元。另外,同期举行的首届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也在今天闭幕。累计出口成交额2560万美元,内销成交额6430万元,其中来自港台、东盟、欧盟的定单占总成交额的80%。此外,民营生产企业也大放异彩,参展企业占总数的60%,成交额达到总成交额的70%以上。第七届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第二届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昨天在福州展览城圆满落下帷幕。海交会期间福州市实际签约外商投资项目342项,利用外资24.78亿美元,其中合同项目仍占大头,共209项,利用外资10.37亿美元。商交会累计出口成交额达3052万美元,今年海交会、商交会成果超过去年水平。昨日下午,组委会举行闭幕式新闻发布会,海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秘书长、市委副书记陈扬富在会上宣布本届海交会、商交会圆满闭幕。海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副秘书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作兴主持发布会,海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副秘书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梁建勇和商交会组委会副秘书长、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吴国盛,分别发布了第七届海交会和第二届商交会取得的各项成果和有关情况。

今年“5·18”活动顺应天时,“海峡”特色得到了进一步凸现,特色更加鲜明。本届海交会进一步加大对台经贸交流力度,实现了台湾农产品的首次“零关税”直航福州,首次设立了台湾农产品展区,精心筹划台湾馆。台湾馆除台湾农产品展区外,还设立金门、马祖、澎湖展区,两岸农业合作成果展区,台湾机械五金产品展区,台资企业名牌产品展区。台湾馆内共有172个展位,另有44个重点台资企业展位安排在中心馆。台湾(含台资)企业展位数占海交会总展位数的46%。台湾馆整体展出规模和层次均超过历届。台湾农产品展区是媒体最关注、市民群众最向往、人气最旺的热点区域,现场购买、观赏、品尝异常火爆。台湾农产品首次亮相榕城就呈现供不应求的良好开局,广大市民迫切希望两岸农产品贸易能尽快正常开展。台澎金马展品齐亮相。在历届参展取得丰硕成果的基础上,今年金门、马祖、澎湖方面组织更强大的参展阵容,金门贡糖、马祖“八八坑道”白酒、澎湖甜醋等已打开福建市场,逐步进入寻常百姓家。两岸农业合作展区集中展示了榕台农业合作成果,并重点推介了年初在福清成立的“台湾农民创业园”。此外,福州市组织了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对接研讨会、海峡两岸数码科技和数码娱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举行海峡园开园仪式、“海峡西岸正春风”闽江大型文艺焰火晚会等高水平的两岸经贸文化交流活动,邀请到一批台湾政经界知名人士莅会,以实际行动积极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据统计,与去年海交会成果相比,福州市签约项目利用外资超出5100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超出3915万美元。在福州市外资签约项目中,总投资千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共87项,利用外资19.69亿美元,项目数仅占25%,利用外资比重却高达79.5%;增资扩产项目明显增加,共有73项,利用外资6.4亿美元;农业成为签约项目的新亮点,共38项,利用外资3.6亿美元,其中直接以台湾名义投资的农业项目达11项;服务贸易业呈持续发展态势,共签约52项,利用外资2.56亿美元;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又有新突破,新签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项目3项,利用外资7800万美元。今年海交会签约项目投资国别、地区愈趋多元化,投资外方主要来自港、台、东南亚、日、美等地区和国家。此外,海交会期间全市共签约内联投资合作项目265项,总投资88.55亿元,其中合同项目166项,总投资51.5亿元。合作项目涵盖基础设施、机械电子、纺织、冶金、电力、农业和商贸等行业。(下转3版)。海交会期间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动工投产项目共141项,合同外资6.29亿美元,分别比增10%、27%。32项外资项目在海交会期间举行动工投产仪式,合同外资2.54亿美元,包括住友电装、福顺半导体制造、山崎实业、迅捷光电、金纶石化纤维、亿源石材、棕榈油等。此外,还有26个内资企业举行动工投产仪式。天津市、昆明市、长沙市、南宁市、江苏盐城市、北京顺义区等兄弟城市、兄弟区代表团在海交会期间举办了招商专场,签约投资合作项目53项,总金额达37.55亿元。投资合作项目涉及机械、电子、基础设施、农业绿色食品加工、商贸等行业。另外,截至5月22日,第二届商交会累计出口成交额达3052万美元,比上届增长19.22%,内销成交额达1.22亿元,比上届增长89.74%。据介绍,第二届商交会我省出口成交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港台、东盟成交活跃,来自港台和东盟的订单占总成交额的80%;企业成交呈多元化,民营生产企业大放异彩,占参展企业总数的80%,成交额占总成交额的90%以上;名优产品受青睐,名牌商品独领风骚,凡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创意的“四新”产品普遍受到客商的关注。展会规模盛况空前。本届海交会、商交会展位爆满,人气旺盛,布展水平、参展效果历届最佳,“海峡”特色鲜明,成为东南沿海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对台经贸盛会和商品交易盛会。今年海内外客商参会积极,来宾团组规模和范围继续扩大,共有37个兄弟城市代表团、11个国家驻华使领馆官员、28个重点台湾团组、53个海外华侨社团、200多家著名境外企业和跨国公司代表以及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万名海内外客商应邀参展参会。台湾工商企业界和农业界参与面最广,体现了广大客商和社会各界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认同感。第七届海交会主展设中心馆和台湾馆两部分,企业参展热情高涨,呈现五多:一是台湾企业多,台湾(含台资)参展企业117家216个展位,东南汽车、冠捷电子、华映光电三大台资龙头企业全部参展;二是外国企业多,瑞典、日本、奥地利、泰国等国机构和企业展出34个展位;三是跨国公司和上市企业多,芝光照明、新大陆、日立科技、东北理光、力劲集团、灿坤电子等重点企业已连续多年参展;四是开发区多,组织全省38家开发区参展,设立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纺织服装、旅游区、港航物流七大板块,集中展示福建省开发区20年建设成果;五是内联城市多,闽浙赣皖经济协作区成员和部分省会城市也积极组团参展,体现了海交会的强大凝聚力。展会布展水平明显提高。本届海交会充分体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设计理念,展区布局科学合理,馆门、展区、展位设计突出高大恢宏的气势,全部按特装布展。台湾馆是历届海交会布展水平最高、展出效果最佳的一届,得到展商和观众的普遍好评。据不完全统计,5天来前往参观洽谈的客商和观众人数突破30万人次,现场洽谈成交金额达8亿元,取得历届最好成果。今年海交会期间,还有数十场大型经贸活动在福州举行。2005中国(福州)现代物流国际学术交流大会、海峡两岸数码科技和数码娱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首届欧盟—海峡西岸经济区商协会领导人会议、2005年亚洲纺织服装发展福州高峰论坛、工业支柱产业暨工业集中区招商项目签约会、农业专场招商会、土地专场拍卖会、空港工业集中区动工仪式等一批专场经贸活动,均取得了显著成果。商交会组委会还牵头承办了奥地利环保产品推介会、中国(福建)—德国莱法州经贸洽谈会、大型连锁商贸企业逆向采购会、汽车配件洽谈会等大型活动。其中,逆向采购会成为商交会的一大特色和亮点,有300多家供应商参加对口洽谈,共签订订货意向合同4958万元,现场成交订单704万元,162家生产商与商贸企业建立了经销(代理)关系。盛况空前的展会也引起了境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境外、国外和省、市及兄弟省市媒体100多家500多名记者参加了今年“5·18”活动的采访报道。各类媒体累计刊播“5·18”信息2200多条,传播面之广,报道量之大,均为历届之最。文化活动精彩纷呈。

今年“5·18”活动精彩纷呈,成功举办了一系列文化娱乐活动,创作能力强、组织水平高,营造浓厚的喜庆氛围,充分展示省会城市的文化品位和良好形象。5月17日晚的“海峡西岸正春风”闽江大型文艺焰火晚会,是今年“5·18”文化活动最具观赏性的精品佳作,共有近2000名重点内外宾和20多万市民现场观看,东南电视台、福州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现场燃放焰火规模之大、品种之多、历时之长以及焰火与舞台节目的互动效果,均居历次焰火晚会之最。特别是有我国最大的、直径达300多米的巨型礼花弹以及堪称吉尼斯世界纪录的、长达3000米的瀑布礼花,大气磅礴、震撼人心,让来宾们留下了美好而深刻的印象。此外,福州市民族民间文艺晚会、优秀传统闽剧剧目展演、“大爱暖千秋”大型诗歌舞乐剧文艺节目演出晚会、第三届中国·海坛国际沙雕节、福州市第六届美食旅游文化节、中洲岛啤酒美食狂欢节、第五届“金龙颂”龙舟邀请赛、福州市工艺美术品“三宝”拍卖会等“5·18”系列文化娱乐活动也内容丰富、品位不俗,营造了浓厚的喜庆氛围。福建先行先试、落实中央各项对台经贸政策使得第八届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海峡”特色更加明显。22日,为期5天的海交会落幕之际,福建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朱清表示,此次海交会充分体现和落实了今年4月“两岸经贸论坛”成果,在两岸经贸合作上取得多项突破。

据福州市常务副市长梁建勇介绍,本届海交会期间,福建率先在以下各项惠台政策上取得进展:一、率先扩大台湾农产品准入及“零关税”种类和范围。此次海交会是中央15项惠台政策农产品条款于5月1日正式实施后规模最大、品种最全、入境渠道和方式最多的一次展销活动。共有13种台湾水果、9种台湾蔬菜、270多种台湾农(水)产品的深加工产品进入海交会展销。二、率先恢复和启动两岸渔工劳务合作。海交会期间首批大陆渔工在平潭东澳码头顺利登船,两岸渔业界人士就完善两岸对口民间磋商协调机制、保障大陆渔工和台湾船东正当权益以及加强交流、扩大合作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和交流。三、率先实施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海交会期间,32名台湾居民在福州领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一步落实了5月9日福州市出台的《关于台湾居民在福州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工商局均在登记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台湾同胞提供便捷服务。四、国家政策性银行首次向福建省台资企业、台商投资区发放开发性贷款,4个涉台项目贷款总金额达15亿元人民币。这标志着去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务院台办联合出台《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之后福建的相关贷款业务正式启动,标志着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务院台办为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所开展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在福建进入实质阶段。 2008年5月22日,第十届海交会在福州结束,共签约外资项目203项,利用外资17.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6%,其中合同项目125项,利用外资9.5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03%。据福州市副市长梁建勇介绍,本届海交会大项目投资规模超过去年,有55项千万美元以上的签约合同项目,利用外资7.5亿美元,与上年相比增长4.02%,平均单项利用外资规模达1363.6万美元。台湾在本次海交会上直接投资项目25项,利用台资1.69亿美元,利用台资数超过去年。

梁建勇说,本次海交会投资领域涉及农业、工业、服务贸易业、基础设施等行业,其中农业项目5项,利用外资1435万美元;制造业项目117项,利用外资10.9亿美元,占总数63.7%;服务贸易业项目53项,利用外资4.6亿美元,项目数及利用外资额分别比去年增长15%和57%。本次海交会吸引了富士康科技、统一集团、台湾工业协进会等26个重点台商团组和来自美国、英国、德国等26个国家及香港、澳门地区的124个重点商家代表团,包括甲骨文软件、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联华国际等知名企业。另外,还有来自世界各地的69个侨商团组和各地商会,共有近万名海内外客商参加。

本届海交会分为台湾城市映像展、两岸光电机电产品展、两岸动漫创意产业展3个展区。组委会介绍说,参展的台湾本岛企业有近200家,为历届最多。第十届海交会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贸促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具体承办,18日在福州开幕。主办单位: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建省委员会、福州市人民政府

支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举办地点:福州市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第十四届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将于5月18日至22日在福州举行。

本届海交会将继续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共设展区面积75000平方米,总展位数3376个。主要设置有中心馆、台湾馆、“台湾个人游”推介展区、商交会展区、消费品全球采购交易会展区、海峡西岸经济区暨协作城市映象展区等。

其中,台湾馆展区,主要展示两岸消费电子、数控车床、绿色建材、节能环保、民生食品等五大类产品。同时,首次在展区内设置台湾高科技智能家居专馆,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建筑师作品展。“台湾个人游”推介展区,主要宣传福州列入第二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试点城市,以扩大影响。

本届海交会围绕“对台交流、互利共赢”主题,立足于突出经贸特色、展示交易成果、注重项目对接,加强与国际机构、国家有关部委及相关组织之间的沟通与联系,着力提升展会实效,努力将海交会打造成为“立足海西、联结两岸、面向世界”的一流经贸盛会。

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研发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模块)(以下简称“土地出让

管理系统”),并制定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办理土地出让各

第二条办理土地出让业务,应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符合权力运行“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在办理各类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和出让合同变更(包括改变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开竣工期限、出让金缴纳期限等,下同)业务时,必须一律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按照统一流程和格式表单进行在线办理,不得采取体外循环的做法逃避监管。

第四条办理各类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和出让合同变更业务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宗地流程号、公告流程号。没有取得宗地流程号、公告流程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无效合同。

第五条“土地出让管理系统”的格式表单中已将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出让面积、基准地价等重要数据及关键字段设置为必录项,必录项以*号及红色框表示。未录入必录项的,所办理的文档将无法保存,办文也无法进入下一环节进行办理。

第六条业务经办人员将办文发送下一环节,并在下一环节签收后,该项办文不可撤回,也无法修改。办文流程结束后,各环节经办人员签署的办理意见将作为历史资料永久保存,不可更改或者撤回。

块、拟定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实施出让活动、公示出让结果、签订出让合同等各个办文环节,“土地出让管理系统”相关业务模块中的各类信息录入的格式表

单均设有附件(如招商协议、会议纪要、立项文件、用地批文、规划指标函、土地估价备案表……等等)上传功能。各类附件是办理宗地出让手续的重要依据和必备

要件,是审查宗地出让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的主要对象。上传附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出让宗地有关的附件,均应原件扫描或其他规定格式上传“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作为历史档案进行永久保存,不得缺漏;

(二)附件页数较多、扫描上传工作量较大的,可选择性地扫描上传公文首页、尾页和涉及出让宗地重要事项的相关页面(如:土地估价报告中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三)选择性扫描上传的附件,应包含并如实体现发文单位、文号、发文日期、主送抄送单位等基本要素。属于会议纪要类的,应含有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属于协议(合同)类的,应含有签约双方单位名称及代表人姓名。

经检查发现有3个或3个以上出让宗地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录、上传;发现10个出让宗地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冻结办理宗地出让手续。

第八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公告审核、违规预警、督办整改等各项工作制度,确定办理内部业务主办处(科、股)室、参与会审的处(科、股)室,以及具体的责任人员和经办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防止出现渎职失职和相互推诿现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处(科、股)室及经办人员要及时办理各类土地出让业务,审核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人资格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3个

工作日;审核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协议出让用地申请、出让合同变更申请等出让业务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均不包

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外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批或会审时间。

第十条出让宗地交易结束后,必须在出让公告规定的交易截止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宗地的交易结果信息,未按要求录入交易结果信息的,自出让公告规定的交易截止日之后第4日起,该宗地将被系统自动列入预警,并进行效能督办。

告、事前公示、成交公示、出让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宗地撤销等数据信息,原先在“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并上报备案,自土地出让管理系统

启用后,改为在出让系统录入保存后,再同步到“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并通过该监管系统点击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

第十二条第十一条所列数据信息如有错误,应返回到土地出让管理系统更正后,再按照该条所述的操作办法重新上报。

第十三条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从每年11月开始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由本级政府于次年3月31日前批准公布。

(区)应在年度供地计划批准公布之日起3日内,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等有关数据,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

统”中的“供地计划”模块录入、上传,由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分别将有关信息导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

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五条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若发生调整变化,应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将调整后的计划重新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出让办文分为公开出让(根据竞买申请情况确定具体出让方式,下同)、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新增项目协议出让、划拨用地补办出让和出让合同变更等七种业务模块分别办理,各类具体的土地出让业务均应按照相应业务模块中统一的办文流程和格式表单进行办理。

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等四种出让办文流程依次为:确定出让地块→拟定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实施出让活动→公示出让结果→签订出让合同;新增项目

协议出让和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办文流程依次为:受理项目用地申请→拟订出让方案→出让合同内容事前公示→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变更的办文流程依第三

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7位宗地流程号,宗地流程号编码规则为:“Z+行政区代码(6位)+年份(4位)+类型(2位)+序号(4位)”,其

中:类型01代表招标出让、02代表拍卖出让、03代表挂牌出让、04代表新增项目协议出让、05代表划拨补办协议出让、06代表公开出让。

第十九条同一宗地出让公告内容,在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模块与外网交易模块上必须保持一致。一个出让公告中包含多个出让宗地时,每个出让宗地的报名竞买起止时间、挂牌交易起止时间、缴纳竞卖保证金起止时间等必须保持一致。

业务均应按照设定的工作流程,从最初确定拟供地项目到最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立卷归档,每个环节按先后顺序依次在线办理,并与实际工作运转保持同步,不

得将需要经过数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办结的若干个环节事务缩并到数日或数个小时内在线办结,不得在事后跨越多个环节将之前各环节的数据信息一次性补录系统。

对网络办文流程与实际工作状态不同步、不一致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每个出让宗地办文全部结束并在纸介质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后,应将档案号、目录号、归档时间和经办人等信息录入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宗地档案资料”信息保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有关竞买资格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各类格式文书,应统一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系统将自动配发宗地流程号和“福建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的水印。上述格式文书若无宗地流程号和水印的,为无效文书。

文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5位公告流程号,公告流程号编码规则为:“G+行政区代码(6位)+年份(4位)+类型(2位)+序号(2位)”,

其中,类型01代表招标公告、02代表拍卖公告、03代表挂牌出让公告、04代表公开出让公告、05代表协议出让事前公示、06代表出让合同变更事前公

第二十四条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出让公告审查制度,明确主办处(科、股、室),对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进

行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核内容包括:是否违规设定竞买前置条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是否列入最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或《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工业用地是否符合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约定的出让金缴纳期限,项目交地、开工、竣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土地利用条件是否符合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和

产用地挂牌出让公告方案,应当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发送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县(市、区)的出让公告方案由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各设

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出让公告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系统接收出让公告方案审查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系

统在线办理审查手续并反馈审查意见;出让公告方案审查未通过、退回修改后再次上报审查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审查并反馈审查意

见。逾期未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未经合规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施出让活动。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管理系统“预警督办”模块设置两类违规预警:

“土地出让管理系统”预设以往较为常见的土地违规出让情形,设计关键字段,由计算机进行智能判断,若宗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等文件中出现关键字段,系统自

动亮起黄灯并显示违规预警信息,是否真正构成违规,还需由人工进行审核判断。具体包括:出让公告内容涉嫌违规设置前置条件的预警;二是供地项目涉嫌违反最

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等产业供地政策的预警;三是工业用地面积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项目用地面积的预警。

“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国家和省现行土地政策法规中规定的用地定额标准、规划控制指标、基准地价、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金缴纳期限、项目开竣工期

限等具有量化数据及定性规定作为硬性约束条件,在宗地出让办文过程中,凡出现与硬性约束条件规定不符的,系统自动判断违规并提醒整改,在整改达到符合规定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理系统以绿、红、黄、蓝、橙五种不同信号灯标识违规预警的状态,并在系统“预警督办”模块中列表显示出让宗地项目清单。绿灯表示宗地出让办文符合规定;宗

地出让公告经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宗地被上级督办或挂起的,以红灯提醒;系统自动检测判断宗地出让涉嫌违规的,以黄灯提示;宗地出让被省电

子监察平台预警违规的,以橙灯提示;宗地被违规预警后已整改合格,或者经人工核实确认符合规定的,以蓝灯提示。

第二十九条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法规,确认宗地出让违反规定的,经办人应在线填录《督办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后,将违规出让宗地项目提取归入“督办件”进行督办。被督办的出让宗地,“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以红灯提醒所在市、县(区)进行整改,在整改达到符合规定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条宗地被督办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0位督办流程号,督办流程号编码规则为:“DB+年份(4位)+序号(4位)”。

中发现宗地出让某个环节出现疑似违规问题,或者因司法机关办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或投诉举报等原因,需要暂停办理或者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办

理的,经办人应填录《挂起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后,将该宗地出让手续挂起暂停,以红灯提醒所在市、县(区)进行核实或整改。在核实、整改达到符合规定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二条宗地出让手续被挂起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0位挂起流程号,挂起流程号编码规则为:“GQ+年份(4位)+序号(4位)”。

第三十三条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督办单》、《挂起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由经办人员点击发送后即时生效。

第三十四条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后,该项目用地的办文流程中止,系统暂停计算办文时限。自解除督办或解除挂起后,系统恢复计算该项目用地的办文时限。

第三十五条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的,相关市、县(区)应当在1个月之内完成整改。在1个月之内整改确有困难的,经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第三十六条宗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申请变更容积率、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受让人名称、交地时间、开工时间或竣工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应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合同变更”模块办理手续,不得撤回原宗地出让合同更改后重新上报。

第三十七条出让合同变更根据不同类型按不同流程进行办理:

整出让用地面积、调整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条件,或者其他涉及出让合同内容重大变更的,办文流程为:“提出出让合同变更申请→受理审核→组织地价评估→草拟出

让合同变更协议→国土部门业务会审→本级政府审批变更协议、确定补交出让价款→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内容事前公示(不少于5日)→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交地时间、开工或竣工时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与方式、延期交地违约金比例、延期开工或竣工违约金比例等事项的,办文流程为:“提出出让合同变更申请→受

理审核→草拟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国土部门业务审定→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内容事前公示(不少于5日)→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出让合同变更包含上述(一)、(二)所列类型的,按照第(一)项规定的办文流程进行办理。

第三十八条出让合同签订后,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原出让合同内容录入有误的,可通过“日常工作”模块中的“合同更正”菜单办理更正手续。

第三十九条办理出让合同变更或更正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自动对变更或更正的次数进行记录,在原出让宗地流程号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码,编码规则为:原宗地流程号加上“-N”,其中,变更或更正一次,N为1;变更或更正二次,N为2;以此类推。

准地价原则上每二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市、县(区)政府批准公布基准地价后,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将基准地

价文本、基准地价表和基准地价图等数据信息,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中的“地价查询”模块录入和上传备案,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通过门户网站、“福建省土

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外网交易模块)和“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布。

文时,每个宗地均应填写宗地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其中: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需填写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以楼面地价形式表示);其他土地用途需填写所处地段

的基准地价(以地面土地单价形式表示)。各类用途的出让宗地若无基准地价覆盖的,需填写说明;若属于工业用地的,直接选填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该市、县区工业

第四十二条宗地出让的起始价、成交价、保留价、加价幅度等应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第四十三条经营性用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已出让宗地的项目名称、受让人、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起始价、成交价和出让年限等基本信息,并定时同步推送到“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上以图例注记点的方式进行显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厅对5种土地出让方式和出让合同变更的权力运行关键节点进行梳理,共梳理了34个监察点(廉政风险点)(具体详见《出让工作监察节点和监察规则》),包括

项目用地前期决策情况、地价评估备案、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竞买人资格、出让活动实施过程和出让结果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十五条土地出让权力运行关键节点均通过数据交互的方式推送到“福建省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平台”,接受实时的电子监察。电子监察的内容包括:

(一)对办件超期、关键数据未报送或延时报送,以及其他监察点内容出现涉嫌违规的信息进行预警反馈并提醒整改;

(二)采取定期统计分析、业务巡视和综合查询等方式,对宗地出让办文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操作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监控,对宗地出让行为涉嫌违规或不当的进行预警并提醒核实是否构成违规。

理系统对所有监察点均设置了“监”字标识。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有监察职责的人员应对照《出让工作监察节点和监察规则》中的监察项目和监察规

则,加强日常业务巡视和监督,对发现的各种违规出让土地行为,应将其列为督办件,督促业务主办处(科、股)室进行整改。

第四十七条宗地出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日常工作”模块中的“宗地办文撤销”菜单,撤销该宗地出让手续:

(一)宗地出让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出让成交之前)由

(二)宗地出让成交后,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受让人放

弃项目投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取消出让结果或解除出让合同的;

(三)因宗地出让涉嫌违规被叫停或责令解除出让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撤销宗地出让手续按以下流程办理:选择拟撤销宗地→经办人填写撤销原因和依据→业务处(科、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撤销宗地出让手续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即时生效。

第四十九条宗地出让手续撤销后,该宗地关联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件、供地数据等随之撤销,但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永久保存该宗地出让办文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历史数据信息。

第五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省国土资源厅。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于“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页时即时生效。本办法如有修改,在修改后并重新发布于该系统网页时即时生效。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根据现行的土地政策法规设置违规预警功能,分为提示性预警和约束性预警两种预警类型。

事先具体罗列较为常见的违规设置条件的情形,设计关键字段,由系统进行智能判断,若宗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等文件中出现关键字段,系统自动亮起黄灯并显示违规预警信息,是否真正构成违规,还需由人工进行审核判断。具体分为三类:

(一)出让公告涉嫌违规设置竞买条件的预警,如:

志、《胡润》杂志、加盟连锁店、本地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央企、世界500强(五百强)、百强企业、排名、前…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已建设项目的

建筑总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单个(体)建筑在……万平方米以上、有建过……米以上高度的建筑、经营过……个城市综合体、行业排名在前……名、已建成或

经营项目的营业额(单店营业额)日均(月均、年营业额)达到……万元(亿元)以上、企业在香港或……上市、中国驰名商品(福建省知名、著名商标)、提

交……企业(公司、……品牌)愿意入驻的意向书(协议书、证明文件)、行业协会(商会)资质(资格)确认书(证明文件);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香格里

拉、希尔顿、阿曼、洲际(皇冠、假日)、万豪国际、JW万豪、凯宾斯基、喜来登(威斯汀)、凯悦、半岛、铂尔曼、四季、索菲特、丽兹卡尔顿、华尔道夫、四

季、瑞吉、柏悦;引进不少于…个国际一线品牌、国际顶级品牌;纳税额达到……多少万元以上、纳税额排在前……名、曾捐赠(捐献)……万元以上……等等。

(二)供地项目涉嫌违反产业政策的预警

土地出让项目的产业类型若属于国土部、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范围内的,如:

1.列入《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的项目:

城市主干道路项目,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大套型住宅项目(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不得占用耕地。

2.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项目:

农林业、煤炭、电力、石化化工、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烟草、消防、民爆产品;

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三)宗地面积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项目用地面积的预警

工业项目用地的宗地面积若超过全省工业用地同行业平均用

地面积,进行预警提示“*****(如金属制造业)的全省前5年平均项目用地面积为**亩,该宗地面积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用地面积**亩,请根据国家发布

的同行业用地定额和省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核减用地面积,如未作核减,请做出说明”。

全省前5年同行业的平均用地面积,根据“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统计数据每年更新一次。

将国家和省现行土地政策法规中规定的用地定额标准、规划控制指标、出让金缴纳期限、开竣工期限等作为硬性约束条件,在土地出让办文过程中,凡出现上述有关量化数据与规定不符的,系统自动判断违规并提示整改,在整改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硬性约束条件包括以下7类:

(一)住宅项目用地的建筑容积率必须大于1.0。

(二)住宅用地一次性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7公顷。

(三)工业用地出让金不低于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其中: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闽政办[2009]135号),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凡

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以及皮革毛皮加工、电石、铁合金、印染、拆船、焦炭、化学制浆造纸,金、银、铁、锰、铬等金属冶炼和中小型钢铁型冶炼,

煤矿及金属矿山开发、石板材开采加工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在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四)教育项目用地规划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绿地率等)必须符合《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五)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与投资强度必须达到《福建省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规定的标准。

(六)约定的出让金缴纳期限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第一期必须在合同签订日起1个月内缴纳,且缴纳数额不少于总额的50%;全部出让金的缴纳期限最迟必须在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缴清。

(七)约定的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开工期限为交地之日起1年之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3年之内。

三、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基地今后发展目标

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着力将基地打造成为国内第一个集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物联网商务和电子商务“云”服务等12个公共服务平台、56项重点引导工程、1个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150个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体系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产业基地。同时,为推进基地可持续发展,壮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模,顺应企业发展要求,我区正在积极谋划建设基地二期项目。该项目得到了福州市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支持,目前已初步完成选址工作。二期地块位于基地一期的斜对面,总建筑面积约44842平方米,建安造价约1.35亿元,目前正进行土地收储及前期设计工作。

一、用3年时间完成基地电子商务9大中心、1个电子商务创投引导基金、3大平台建设。到2015年,通过基地的运作与带动将为全省3000家企业建立“企业电子商务运营事业部”;50000家中小企业能够主动应用并熟练掌握电子商务各种营销方法和运营模式。

二、到2020年基地将推动和引领福建全省各行业(或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将占《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设定的GDP总额4万亿之10.5%,其中B2B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800亿,B2B2C电子交易额突破1600亿;带动和引领两岸大学生、社会青年进行网络创业与创造社会新增就业人数达到或超过30万,使福建成为海峡两岸乃至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业最发达的地区。

三、在“十二五”期间,基地将力争建设1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研究机构、1个国家级电子商务实验室、1个国家级电子商务实训示范基地、1个省级电子商务项目监理中心、1个海峡(国际)电子商务专家决策库。用5年到10年重点打造和培育3到6个第三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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