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深圳工程交易平台变更,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活动及相应房地产市场管理行为。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2、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业务活动和结果。
3、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在业务活动中获悉的交易当事人的资料,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违法利用其所获取的信息。第四条市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4、发展改革、工商、价格、建设、税务、劳动、国有资产管理、银行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房地产市场行为进行监管。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要求,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作为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操作平台和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信息的发布平台,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控。
5、除依法公开的信息外,使用房地产信息系统应当进行数字认证,以获取相应的操作权限。
6、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六条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成立和完善相关房地产行业组织。房地产行业组织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组织章程,实行房地产行业自律管理。
7、房地产行业组织应当积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8、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从业水平。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经营第七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9、禁止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在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
10、禁止销售前款规定的违法开发建设的建筑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其销售行为提供法律见证、经纪、公证、贷款等服务和便利。第八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申报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本金,在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商业银行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储手续后,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项目资本金存储证明。
11、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核准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并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后,方可提取使用。
12、在符合提取使用条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前款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挪作他用,商业银行不得拨付。
13、商业银行出具不实资本金存储证明或者不按本条规定拨付资金的,银行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在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予以记载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价格监督执法部门备案。
1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
15、价格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房地产开发价格行为规则,引导、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自主定价。第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6、(一)已付清地价款,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17、(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8、(三)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封顶;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二层数;
19、(四)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0、(五)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利且未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扣押;
21、(六)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
22、(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直接出售或者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出售商品房。
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如何查看投诉信息
1、首先打开浏览器,输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其次点击第一个官网网页,进入网页后登录账号。
3、最后点击平台投诉申请即可查看。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招标、采购、拟在建项目信息等一系列商务服务。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企业、供应商、提供专业的招标采购服务。
三、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1、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起草全委性工作报告;综合协调、督办重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人事、编制、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
2、承担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计生、固定资产管理、信访和维稳工作;承担行政接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3、综合法规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处)
4、承担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综合材料、对外协议的起草或审核工作;综合分析农业、工业、商业、外经贸和软件业运行态势,提出相关调控建议;规范本委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行为,协调新闻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及诉讼工作;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5、牵头服务企业专项工作,协调企业直通车服务和企业减负工作,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牵头受理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承担有关的书、表、证发放等工作;负责受理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统筹有关政策宣讲与咨询。
6、管理财政资助资金和市政府投入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承担申报预算、确定使用项目、核拨资助资金的工作;拟订并实施园区预结算等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核直属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处置。
7、规划发展处(产业转型升级办公室)
8、拟订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协调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并监督实施;按分工承担产业用地管理和全市产业用房管理;指导产业园区发展和老工业区改造工作。
9、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承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10、现代农业和畜牧兽医处(市饲料管理办公室)
11、指导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建设;承担种植业、畜牧、兽药、兽医和饲料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职责;承担化肥农药管理工作;承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和进口兽药通关单的开具;负责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防控;承办实施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管责任;承担畜禽屠宰环节的相关工作;负责分析和监测农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预测预警信息,提出相关调控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协调农业植物检疫、现代农业科技推广。
12、承担海洋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产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远洋渔业管理;承担渔业捕捞许可、水产苗种管理;承担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增殖、渔港建设;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组织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渔业执法的监督指导;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3、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产业发展,承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负责分析和监测工业和软件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预测预警信息,提出相关调控建议。
14、推动或参与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承担推动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产业发展。
15、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动工业设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发展;依法监管拍卖、典当、租赁业。
16、承担商贸流通行业管理;依法对商业特许经营行业进行监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粮食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和市场供应;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与市场供应;落实商务部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负责推动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发展;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分析和监测商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预测预警信息,提出相关调控建议。
17、组织协调电力经济运行,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改革,拟订并实施电力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管理电价调节准备金,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商业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清洁生产促进和能源节约工作,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18、组织企业参加出口交易会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依授权签发相关凭证;协调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事宜;编制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依法监督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以及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拟订进出口指导性计划,协调管理进口重要工业品;组织实施加工贸易政策,指导和管理加工贸易工作;制定加工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承担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分析和监测外经贸运行态势,发布相关预测预警信息,提出相关调控建议。
19、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外包业发展,落实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共建协议;指导管理会展业;实施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
20、承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统筹、规划和园区申报工作;拟订保税区产业导向目录;促进保税区内企业发展,推动保税经济发展;指导保税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1、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目录及全市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规划(计划);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后续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以及国家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性专项工作。
22、承担组织实施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编制合作交流规划(计划);统筹境外展览,依法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指导企业防范和应对境外突发事件。
23、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推进我市产业向粤北山区及东西两翼有序转移,带动我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积极响应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由政府组团、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承办,赴市外国内参加区域性综合展会,帮助深圳企业开拓内销市场;归口管理和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国内大企业驻深圳办事处,受理办事处设立登记、年审、变更登记、遗失补办、迁户初审等业务;加强与国内省市的产业经济合作,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实现区域间产业优势互补和经济共同发展。
24、推进企业、社会公共事业、社区信息化;推广信息化新技术、新标准;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按规定审核电子政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党政机关内、外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进电子政务优化工作;承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监理资质的管理工作;协调无线电通信业务工作。
25、承担信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重要领域的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协调指导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
26、承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管;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进出口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区相关部门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抽查市级审批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及行政处罚工作。
27、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职责;对国家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并提供保障服务;配合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实施国家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8、驻北美经贸代表处(深圳市驻北美人力资源联系处)
29、驻欧洲经贸代表处(深圳市驻欧洲人力资源联系处)
30、驻日本经贸代表处(深圳市驻日本人力资源联系处)
31、驻澳大利亚经贸代表处(深圳市澳大利亚人力资源联系处)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深圳工程交易平台变更和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1639.com/15_27569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