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集中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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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药品是怎么定价的
  2. 药店药品购买合同
  3.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药品是怎么定价的

世界主要国家的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对药品直接定价。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药品生产成本及疗效、安全性等因素直接定价。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有意大利、西班牙、法国、日本、瑞士、澳大利亚、印度、罗马尼亚、巴西等国家,其特点是价格干预程度很深,企业自主权很小。另一种是按照周边国家的市场实际价格水平,计算平均价格后直接定价。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有荷兰、加拿大等。这些国家药品一般依赖进口,本国药品生产数量很少,因此采用这一方法。第二类:制定参考价格。以同一疗效组中某种药品的价格为该组每种药品报销的参考价,超过此价格的部分需由病人自付。采用这一定价方法的国家有德国、瑞典、丹麦、新西兰、哥伦比亚等。这种方法考虑了同类药品的质量差别问题,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生产企业也有一定的定价自由,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产品自身特点.在报销价格之上寻找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定位。第三类:通过控制药品生产利润水乎间接控制药品价格。此方法主要为英国所采用。这种方法的特点是便于政府进行管理;缺点是如果利润率控制过严,不利于鼓励药品生产者的积极性。第四类:不直接制定药品价格。代表国家是美国。美国的完备的医疗保险体制是其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保证。药品价格虽然不由政府进行控制,实质上由私人保险机构代替了政府的职能,对药品价格进行干预。这种方式,虽然增加了患者支付负担,但同时大大鼓励了生产企业研究开发新药的积极性。所以从1975年到1994年间,全球152种新药中 45%来自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生物技术快速发展的时期,美国1995年颁布的150项生物技术专利中,80%来自本国。世界主要国家的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对药品直接定价。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药品生产成本及疗效、安全性等因素直接定价。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有意大利、西班牙、法国、日本、瑞士、澳大利亚、印度、罗马尼亚、巴西等国家,其特点是价格干预程度很深,企业自主权很小。另一种是按照周边国家的市场实际价格水平,计算平均价格后直接定价。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有荷兰、加拿大等。这些国家药品一般依赖进口,本国药品生产数量很少,因此采用这一方法。第二类:制定参考价格。以同一疗效组中某种药品的价格为该组每种药品报销的参考价,超过此价格的部分需由病人自付。采用这一定价方法的国家有德国、瑞典、丹麦、新西兰、哥伦比亚等。这种方法考虑了同类药品的质量差别问题,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生产企业也有一定的定价自由,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产品自身特点.在报销价格之上寻找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定位。第三类:通过控制药品生产利润水乎间接控制药品价格。此方法主要为英国所采用。这种方法的特点是便于政府进行管理;缺点是如果利润率控制过严,不利于鼓励药品生产者的积极性。第四类:不直接制定药品价格。代表国家是美国。美国的完备的医疗保险体制是其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保证。药品价格虽然不由政府进行控制,实质上由私人保险机构代替了政府的职能,对药品价格进行干预。这种方式,虽然增加了患者支付负担,但同时大大鼓励了生产企业研究开发新药的积极性。所以从1975年到1994年间,全球152种新药中 45%来自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生物技术快速发展的时期,美国1995年颁布的150项生物技术专利中,80%来自本国。

二、药店药品购买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药店药品购买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内容合同总金额(元)合同附件数量招标代理服务费(元)备注

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币种:人民币)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1、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药品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参见《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阜阳市医疗机构20xx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2、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形成相应药品中标候选品种目录时自动中止)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3、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4、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5、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

6、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7、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招标办和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买方(盖章)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药品购销新秩序,维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提高基本药物配送率,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根据《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保证通过河南省医院招标采购网从乙方采购双方协商约定的药品采购目录内的全部药品,非经乙方同意,不得从其他公司采购。

(二)甲方根据用药情况,每月采购计划一般不超过两次,同一品种一般不得超过三个品规。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药品。

(三)甲方提供建立药品周转库的场所及工作人员,乙方分担基础设施及必备的办公用品费用,每公司五千元(5000元),甲方保证在资金到位后按照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建立药品周转库。

(四)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乙方配送的合格中标产品,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五)甲方自收到药品发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结算药款。

(六)甲方对乙方配送药品数量、规格、金额、及时性有考评的权利。

(一)乙方保证按照在《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挂网目录》下双方协商约定的药品采购目录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标药品。

(二)乙方需向甲方药品周转库提供相应的库存药品,以满足药品周转为原则,使甲方能够及时领取到所需药品,库存药品所有权归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提出库存药品的付款要求。合同终止时库存药品撤回。

(三)乙方应具有满足提供甲方双方协商约定的药品采购目录内全部药品的能力,保证及时足量供应,因市场供应或药品生产企业原因,无法配送的品种,要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停止网上采购,双方协商解决。同一品种不同产地或规格调换的双方签订《xxx公司与xxxxxx卫生院基本药物配送调换备忘》(附件1)已协商约定的药品终止配送的双方签订《xx公司与xxxxxxxx卫生院基本药物配送终止备忘》(附件2)新增加药品配送的双方签订《xx公司与xxxxxxxxxx基本药物配送新增备忘》(附件3)

(四)乙方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或紧急情况用药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

(五)乙方全权负责中标药品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药品资质文件。由于药品质量出现的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贰万元(20000元)甲方在乙方合同履行期满30个工作日内依合同约定退还给乙方(不记利息)

(一)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基本药品配送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5),共同监督甲乙双方责任履行情况,协调处理双方药品配送及付款中存在的问题。

(二)药品周转库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甲方应保证药库的安全、设施及设备符合药品监管部门要求,乙方应保证药品库存量满足甲方临床需求,定期查看库存药品效期,及时更新,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出现。对于滞销药品超过两个月的品种由配送公司调配收回。

(三)乙方根据当月药品配送金额的比例分担每月四千元(4000元)的运行管理费用,甲方负责医院及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工作。

(四)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告知甲方且未签定备忘协议,药品配送不到位(含配送数量、质量、时效),每品种、每次罚款一百元(100元),另罚当次配送不及时药品金额的10%.罚款从乙方所交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扣完后将自动解除合同关系(见附件6)配送情况最差的公司,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

(五)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至。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后附6个附件。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为规范我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医院临床用药及时供应,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供需方存档备查。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应“三证”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如供方超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要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不得向需方提供假劣药等不合格药品。供方所提供的药品凡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6个月的药品;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六、供方提供进口药品时,须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七、需方所造的购药计划必须以农保、医保用药目录为范围,符合我院临床基本用药需要,且经正常审批程序后方可采购。

八、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中规定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供方接到需方的购药计划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送到需方,送货及搬运费由供方承担。未按要求及时交货需方可终止供方送货另选供货公司。

九、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小组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十、全省实行药品挂网采购统一管理后,药品采购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省药品挂网采购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所有药品购销必须在郴州市惠民药品招标采购中心的监督下进行交易,坚持做到政府集中网上招标采购。

十一、药品购销价格: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后以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标书价格为依据。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中标药品购入价格不得高于郴州市药品采购中心发布的药品中标价格。未中标药品的购进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单、特药品以临床需要为原则,购进价实行单独定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中药饮片购进价应随行就市;因市场因素使部分药品进价高于中标价的,必须经需方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十二、供方与需方必须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生效后方可发生业务,且须在需方铺垫万元资金作质量担保金。需方在用完一批药品后,在又购进一批药品时向供方支付上一批药品的款项。

十二、需、供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因受政策等原因所限,双方不能合作,从终止合同起,需方对原未付清药款应每月按未清药款的%付给供方。

十三、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禁经销商在需方非法从事商业贿赂和药品促销活动。一经查证,需方将责令停止购销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四、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一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供方、需方药剂科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六、本合同的购销业务供需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甲方和乙方应当在中标(挂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2、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乙方不得再订立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谓实质性内容,是指中标(挂网)药品价格、货款结算办法、价格优惠等涉及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内容。更不允许甲方以任何方式,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向乙方索取额外的利益。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年月日签章日期:年月日

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8个内设机构: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督查督办、机关财务等工作;

3、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

4、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5、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6、统筹推进跨省市城市群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7、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市州规划;

8、负责省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

9、统筹完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制度建设。

10、(三)法规处(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1、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

12、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13、承担全省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4、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15、指导、协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16、负责权限范围内相关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管理工作,

17、负责省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18、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19、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0、(四)国民经济综合和运行调节处。

21、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

22、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

23、组织研究和提出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24、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25、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

26、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

27、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28、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29、提出年度省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省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委托对中央在湘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

30、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投资项目计划;

31、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32、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33、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

34、承担全省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

3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36、协调组织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

37、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并指导和监督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并协调成果落实;

3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39、(八)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处。

40、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统筹推进我省国家区域战略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41、组织推进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42、组织拟订和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

43、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

44、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

45、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

46、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47、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8、提出全省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能源、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49、审批、核准、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

50、研究拟订全省铁路、民航发展规划,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

51、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52、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3、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省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54、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

55、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

56、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57、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组织修订全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

58、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建议;

59、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60、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61、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

62、安排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63、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4、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65、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

66、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67、负责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

68、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69、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70、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调整审核工作。

71、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

72、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73、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74、研判省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省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

75、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省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指导市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6、(十九)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外称湖南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77、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监管;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

78、对中央和省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79、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州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80、(二十)对口支援处(省援藏援疆办公室)。

81、承担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及三峡库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相关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筛选论证、资金安排、项目督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82、协助做好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省际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省际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83、编制全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拟订湖南省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管;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负责交通运输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管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负责指导价格监测和基层物价工作;负责省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84、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商品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和费用的管理;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价格改革配套机制;全面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格改革,有序推进非居民用水、用电超定额累进加价和用气季节性差价政策;参与电力、煤炭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

85、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政策、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景区门票及载人工具的价格管理;监管邮政、电信服务资费;

86、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的管理,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

87、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88、参与审核行政性收费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性收费标准,审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89、管理全省各类教育收费,承担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管理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印张价格;

90、负责各种培训类收费的监管;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91、(二十五)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处。

92、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洞庭湖区生态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绩效考评,组织开展宣传推介、合作交流和跨区域协调;

93、统筹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长江经济带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94、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有关工作,拟订并指导、监督落实产业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

95、参与拟订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及其他老少边穷地区等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协调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政策,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96、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97、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

98、协调维护和优化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99、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100、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0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02、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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