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专项整改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网络交易平台专项整改,以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二手平台可批量买卖品牌空瓶,都整改了吗
  2. 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3.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二手平台可批量买卖品牌空瓶,都整改了吗

1、整改了。1月28日,江苏省消保委线上公开约谈了12家平台,包括闲鱼、58同城、转转、花粉儿、拍拍、闲转、只二、红布林等,并督促平台在2月22日前对相关问题提交书面整改方案。目前,12家网络平台都已提交了书面回复函,包括整改优化方案,从信息发布、资质审核、交易安全三方面强化监督管理责任。

2、闲鱼平台表示将进一步扩大风险识别范围,优化审核流程,缩短风险识别到处理的时间差;提升算法技术能力,提升图片风险识别能力。

3、转转平台表示对售假、盗版、低俗加大处罚,同时对违规商品增加屏蔽词及入审词;上线低俗、盗版专项监控策略。

4、58同城表示针对调查发现的空瓶类等问题,提炼了相应关键词添加违禁词库,后续会逐步加强对于图片的审核强度和技术手段。

5、花粉儿平台表示平台所有商品将采取全部人工审核通过后才能上架的模式,发现售假、违禁品等现象将不予上架,并对账号予以相应处罚。

6、拍拍平台表示针对涉黄涉暴、电子烟、医疗器械等核心禁售品类,责成专人专岗进行全面核查,一经发现进行商品下架、商家处罚及公示;针对新增品类涉及医疗商品的批量操作下架,强化对新品品类监控机制,及时同步禁止发布的商品及信息。

7、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12家网络二手交易平台进行调查,发现超过90%的被访者都有过不太好的消费体验。

8、同时调查发现,不少奢侈品的空盒、空瓶都在二手平台上大行其道,可以随意买卖,有的卖家还直白地表示可以大批量购买,等于是职业卖家了。

9、品牌空盒、空瓶大量出现在二手平台,很容易给制假、售假提供操作的空间,不法分子可从中牟取暴利,消费者则很容易上当受骗。

10、调查还发现,一些卖家在二手平台大肆出手山寨货,并且故意更改关键词比如把“山寨”“高仿”改成“复刻”,把“鉴定”用“过毒”,以此逃避平台的技术监管。

11、比如一双所谓的复刻版鞋子,基本上和正品看不出什么区别,很难坚定,但是价格天差地别,市场价1000多元,二手平台上只要150元。

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报告#导语】巡视组提出了反馈问题,那么就要立行立改,建立问题、整改、责任“三个清单”,确保取得实效。下面是整理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欢迎阅读!

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建始县进行了巡视,并于7月15日向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建始县委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立行立改,迅速动员部署,狠抓整改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上存在严重问题”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恩施州纪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的通知》,出台了《关于严禁党员收送礼金礼品》的规定,对全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20xx年以来收受*礼金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查。二是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将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移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纳入全县统一交易平台,规范了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同时,出台了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及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三是出台《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等制度,建立了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申请报备制度。

2.关于“重点领域和部门*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组织19个涉农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所涉乡镇和县直部门实行分类整改和清单式整改。二是强化国土、林业、水利、交通、规划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监管缺失的严肃追责问责。

3.关于“招投标和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违纪”的问题

一是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出台《20xx年建始县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建始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实施细则》等,对必须纳入交易平台的招投标项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二是严格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单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管分离的运行体制,全面落实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项目公开。三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规定》。

4.关于“财政资金监管存在欠收、欠缴、挪用”的问题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对乡镇党政负责人、县直单位“一把手”、分管财务领导、乡镇财政所长及各财会人员进行了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培训。二是加强预算管理,落实预算公开。重新修订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和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部门的责任,建立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加大税收征收管理力度。按照“有税尽收、无税禁收”的原则,建立税源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综合治税体系,加大对欠收、欠缴资金的追缴力度。

5.关于“基层‘苍蝇式’*现象突出”的问题

一是开展“小五长”集中整治。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财经纪律、干部作风建设、信访突出问题等四大项17类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基层“小五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建立问题整治台帐,对发现的群众身边的作风问题和*案件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共立案6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人,问责处理124人。二是完善监督体系。构建了纪检监察县、乡、村三级信访举报网络,成立了10个乡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接待中心。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干部作风方面

6.关于“顶风违纪建设办公楼和集资建房”的问题

一是对20xx年7月以后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无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的情况。二是抓好“整改回头看”。对20xx年全县已清理整改的业务用房、办公用房等进行了再次全面清理,目前均已整改到位。针对20xx年7月14日之后建成或在建的10个项目,严格按照标准制定了调整使用方案,目前所涉21个单位正按照调整方案有序进驻。针对县地税局借批复业务大楼之机,擅自变更部分土地性质用于职工集资建房的问题,已责令县地税局组织干部职工与开发商终止履行《商品房团购协议书》,县政府将收回该宗土地,重新调整规划用途。

7.关于“部分干部作风庸懒散软,缺乏精气神,为官不为”的问题

一是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应进必进、应优必优”的原则,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制、首问责任制、办结制等效能制度,全力推进所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服务中心办理,33个部门的236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二是推行领导干部去向公示制度。目前绝大多数单位建立了去向公示制度,少数落实不到位的正在整改完善。三是开展干部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专项整治。组织5个暗访组,对全县作风建设状况进行了暗访,暗访中没有发现明显的违纪行为。

8.关于“‘四风’顽疾未全面清除,甚至死灰复燃”的问题

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修订完善了建始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补贴发放进行了清理规范,将“三公”经费、会议费、津补贴的发放情况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一步健全了财务规范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治理。组织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启动“四项专项整治”(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财务票据突出问题、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三项专项治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县乡政务服务方面四风问题、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查处了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名义违规向企业借款并帐外管理和使用的问题。三是开展“吃空饷”专项整治。对全县230个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吃空饷”29人,追缴资金38.1万元,辞职、自动离职8人。同时,建立月报制,从源头上根治“吃空饷”问题。四是严格公务车辆管理。出台《建始县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问责办法》,对全县公务车辆进行了全面清理,发现、处置违规车辆21台,其中封存15辆、置换6辆。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了公车使用登记公示制度。五是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常态化机制。重点围绕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问题,开展“四风”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到专项检查、集中普查、明察暗访“三个全覆盖”。全年开展集中普查5次。六是加大惩处力度。目前共查处“四风”问题17件,查处4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

(三)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9.关于“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一是主动担当主体责任。出台了《中共建始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建始县委常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带队集中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4次;由县领导带队,分层开展廉政谈话,实现谈话范围全覆盖,其中县委主要领导先后与县“四大家”领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各乡镇党委书记、中央省州驻建始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二是全力支持纪委履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努力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巩固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涉嫌的其他问题已分别立案调查。

10.关于“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健全案件查办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对县委反*协调小组进行了调整,并修订了工作规则。建立了纪委与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努力形成强大反腐合力,目前,通过工作协调会相互移送案件线索75件,协调办案3件。深入推进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成立了3个乡镇协作办案区,由县纪委每个纪检监察室联系一个协作区,二是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出台了信访举报奖励办法,搭建了案件线索收集平台,建立了案件线索数据台账,拓宽了案件线索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和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象为审查重点,延伸办案触角,加大办案力度,切实解决*存量和增量的问题,有效遏制了*蔓延势头。截至目前,共立案149件,结案91件,其中,大案要案3件;查处89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38人,采取“两规”措施2人。

(四)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1.关于“个别党员干部视纪律和规矩为‘纸老虎’、‘稻草人’”的问题

一是加强纪律建设。出台了《中共建始县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关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实施意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二是整治“不信马列信鬼神”的问题。严格党内生活,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

12.关于“对社会舆情的复杂性、严重性缺乏警觉”的问题

一是提升政治鉴别能力。以中心组学习为平台,以“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为重点,创新方式,找准载体,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二是强化政治责任意识。在宣传、政法、信访、综治等关键部门组织开展了“践行三严三实、推进履职尽责”的主题教育活动,着力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三是增强政治处置能力。突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成立了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县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出台了做好媒体时评和新闻阅评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重大信息报送、媒体记者来境报告、接受采访报备等制度,健全了网络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应对处置机制。

13.关于“领导班子建设薄弱”的问题

一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出台了《建始县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建始县县管干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从源头上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定期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派出6个考察组对正科级领导班子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考察,全年调整干部19批次、涉及405人次。更新完善了领导干部基础信息档案和后备干部、党外干部信息库。

14.关于“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职务调整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及时按规定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职务调整,所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应该调整职务的,均已调整到位。二是建立了由纪检、组织、政法部门参加的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及时掌握违纪违法干部情况,建立了违纪违法干部档案。

15.关于“违规提*部职级待遇”的问题

一是终止了城镇主要社区党委书记享受乡镇副职待遇的文件。二是按照省州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超职数提拔干部提高待遇现象。三是对相关领导干部及人事政工干部进行了《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集中学习培训。

16.关于“干部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部分任同一职务时间较长的、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及乡镇之间、县乡之间的干部进行了交流,除少数专业技术干部外,应交流的已全部交流到位。二是按照优势互补、梯次年龄和连续稳定的原则,对乡镇、县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适当调整。

17.关于“部分县直部门严重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问题

一是全面清理整改违规借用人员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相关纪律及规范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通知》,组织各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并组建专班进行核查,目前正在督办整改。二是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借用条件、借用对象、借用事由、借用期限、借用管理及报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借用人员的使用和管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确需借用人员的,必须按规定拟定借用人员请示方案,借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备至县委组织部,借用其他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备至县人社局。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遴选制度。

积极稳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县委、县政府分别召开了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及县“四大家”联席会议,对推进殡葬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研究制定了《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全县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惠民殡葬减免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规范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殡仪服务的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物价局等部门参与,组建工作专班,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化经营、惠民利民”的原则,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六城同创”,在县城9个社区同步进行广泛宣传,已于12月下旬全面启动。

19.关于“现代农业发展滞后”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县委农办与县农业局合署办公,整合、充实了农业农村工作队伍。猕猴桃、魔芋、景阳鸡、乌龙茶、核桃等五个重点优势特色产业均明确了牵头县领导、主管部门、工作专班、专家队伍,每个产业10万元工作经费已全部拨付到位。二是规范发展农业基地。出台《推进硒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全县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安排调度资金、整合财政资金、创新金融扶贫等方式,全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庄等新型经营主体。突破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依托重点农业加工型企业建立了12个科技创新平台,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

20.关于“城市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

一是加大城乡规划修编力度。二是狠抓城镇管理。高位推动“六城”同创,着力实施空气净化、河道美化、城区宁静、环境洁净、绿化亮化、交通畅通、旅游提档、功能完善、素质提升等九大行动。三是完善城市功能。围绕城镇道路交通、广场和绿地公园、停车场、公厕、绿化、配套设施、旅游、环保、专业市场等九个方面,确定了91个建设项目,其中实施类61个、推进类25个、策划类5个。

21.关于“部分乡镇农村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的问题

一是着力解决“上学难”问题。着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着力化解城区“超级大班”问题,全面实施义务教育薄改项目、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目前,20xx年批复校舍建设类项目43个已全部开工建设,20xx年批复校舍建设类项目28个已开工建设18个。二是着力解决“就医难”问题。加快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目前已新建或改造289个村级卫生室。通过“三支一扶”及事业单位招考,招录29人补充到各乡镇卫生院;与恩施州卫校达成了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协议。建立健全了大病救助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惠民政策,正在推进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乡镇卫生院托管制度,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逐级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

22.关于“森林乱砍滥伐严重”的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森林资源采伐、木材加工运输、森林资源流转等秩序。将全县采伐计划调减至3.9万平方米,占州下达计划的76%。建立采伐公示制度,并全程监督商品林采伐及林木流向,对批少砍多和向非法经营加工户提供木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同时停止下年度采伐许可。二是开展打击乱砍滥伐和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经营木材、征占用林地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办理林业行政案件66起,办理刑事案件11起(其中移送检察机关9起),取缔有收购滥伐林木行为的便民来料加工厂18家、无证加工窝点25家,处罚涉案人员80人次,上缴罚没款70万元。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森林公安、林业站、林政稽查队、木材综合检查站等执法力量,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了群众有奖举报制度。

(七)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1.违纪违法类办理情况。巡视组交办县纪委问题线索12件、信访举报件173件。目前,已办结问题线索11件,追责问责17人;信访举报件中,无可查性留存19件;非受理范围留存27件;非受理范围转有关部门和乡镇22件;安排调查核实105件,已办结98件,办结率93.3%。其中,立案12件21人,部分查实2件,查否84件,7件正在办理之中。

2.涉法涉诉类办理情况。巡视组交办县委政法委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54件,属非涉法涉诉的27件(信访三级终结9件、已办结信访事项18件),已按属地管理原则转交各责任单位办理。属涉法涉诉的27件,公安机关14件,其中信访三级终结的1件、不予受理的3件、已受理办结的3件,6件已导入法律程序,1件省公安厅正在复查;县法院12件,其中省、州、县三级法院已审查驳回的9件,2件州中院正在复查,1件已办结息访;县检察院1件,属已办结信访事项。

3.个人诉求类办理情况。巡视组交办县信访局个人信访事项162件,信访人主动撤回1件。经审查整理,属信访三级终结不再受理的22件,已由责任部门作出过处理意见未按期进入复查复核程序不予受理的35件,应通过诉访分离渠道按法定途径解决的14件。对不再受理、不予受理和引导进入法定途径的,已按要求全部回复解释到位,并落实了包案稳控措施。需办理的88件信访事项,目前已办结86件,2件正在办理。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中明确了,专项整治重点从P2P网贷借贷、股权众筹业务、互联网保险、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信息业务6方面开展。下面是我整理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防范与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首都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全覆盖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首都社会稳定,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积极作用。

规范发展,打击非法。明确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明确责任,强化协同。按照《通知》及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要求,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和市金融局牵头负责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跨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分类施策,有效化解。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风险领域,明确工作重点,分类开展整治。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特别要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建立机制,边整边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及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改变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状态,实现首都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管控全覆盖。

根据《通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严格按照信息中介性质开展业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式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要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等。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3.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4.股权众筹平台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5.股权众筹平台上的融资者不得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6.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不得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众筹买房”业务等。

7.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应严格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8.股权众筹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变相乱集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通过分拆、分期或与资产管理计划嵌套等方式变相增加投资者数量。

1.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立“防火墙”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

2.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不得违规使用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加强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监管,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相关风险,加大互联网高现价业务查处力度。

3.保险机构互联网跨界业务。保险公司不得与无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业务,不得与涉嫌违规开展增信服务、自设资金池以及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开展合作,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中应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

4.互联网保险业务。非持牌机构不得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不得通过互联网利用、假借保险公司名义或信用进行非法集资。保险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互联网保险机构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四)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互联网企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出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以及相对应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或借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统一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包括无证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无证开展银行卡收单、无证开展网络支付等业务。

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发布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加强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投资”“资本”“融资租赁”“非融资性”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同时,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有关表述的企业申请迁入本市且未经批准的,暂停办理工商登记。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12345(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打非随手拍等多种方式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同时,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整治不正当竞争。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智库及典型企业作用,组织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五)加大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充分发挥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排查摸清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加强数据采集和舆情分析,及时预警风险,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六)加强风险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开展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舆论引导,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北京网贷行业协会、中关村[-0.47%资金研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自律规则,完善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督促会员机构加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建立行业数据统计分析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加强风险监控,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通知》关于“部门统筹、属地组织、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要求,成立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维稳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首都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审计局、市社会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区政府。市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由行业协会、研究智库和典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过深入研究,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并抽调主要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各区要分别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各方力量,建立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顺畅、工作扎实、措施有效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全面掌握本区域、本领域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别与市金融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市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市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支持。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6年6月底前)。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和监管责任,综合运用现场勘查、大数据检索等方式对本区域、本领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充分发挥本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交叉比对,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区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整治APP等手段,对写字楼等重点区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排查;工商部门要尽快提供各类互联网企业的名录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各领域互联网金融企业名录。5月底前,开展第一轮情况排查;6月底前,进行系统梳理比对,对未纳入第一轮排查范围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进行补录和外围排查。

(二)明确重点,深入核查(2016年9月底前)。对经全面排查后确定的高风险企业,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实地排查,并构建企业金融风险档案。各区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分类施策,督促整改(2016年10月底前)。对清理整治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违规从业机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督促整改。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针对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不同清理整顿意见。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四)总结提升,完善制度(2017年3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将相关工作资料(包括所排查行业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负责定期汇总形成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各金融管理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规章制度提供支撑;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风险监测,建立融互联网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管控、社会综合治理于一体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站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高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治重点,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积极主动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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