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建设

很多朋友对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和怎么做一个网络交易平台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怎么做一个网络交易平台
  2. 网上交易平台的盈利模式
  3.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一、怎么做一个网络交易平台

规划好自己的网站内容、方向、盈利模式等等。

准备域名、空间、网页制作工作。

根据自己网站需求构建网站的页面呈献给用户。

网页做好了,链接做好了,测试工作必不可少。

将测试好的网站上传到你买的空间。配置好之后,你的网站就可以访问了。

有了网站就要让人知道,你需要把你的网站推出去。

二、网上交易平台的盈利模式

1、每年不需交纳会员费,就可以享受网站提供的服务,采取佣金,只在买卖双方交易成功后收取费用。

2、每年要交纳一定的会员费,才能享受网站提供的各种服务,目前会员费已成为我国B2B网站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比如阿里巴巴网站收取中国供应商、诚信通两种会员费,中国供应商会员费分为每年4万和6万两种,诚信通的会员费每年3688元;中国化工网每个会员第一年的费用为12000元,以后每年综合服务费用为6000元;五金商中国的金视通会员费1580/年。

3、网络广告是门户网站的主要盈利来源,同时也是B2B电子商务网站的主要收入来源。阿里巴巴网站的广告根据其在首页位置及广告类型来收费。

4、企业为了促进产品的销售,都希望在B2B网站的信息搜索中将自己的排名靠前,而网站在确保信息准确的基础上,根据会员交费的不同对排名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5、B2B网站通常除了为企业提供贸易供求信息以外,还会提供一些独特的增值服务,包括企业认证,独立域名,提供行业数据分析报告,搜索引擎优化等。像现货认证就是针对电子这个行业提供的一个特殊的增值服务,因为通常电子采购商比较重视库存这一块。另外针对电子型号做的谷歌排名推广服务,就是搜索引擎优化的一种,像seekic这个平台就有这个增值服务,企业对这个都比较感兴趣。所以可以根据行业的特殊性去深挖客户的需求,然后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增值服务。

6、主要包括展会,期刊,研讨会等。通过展会,供应商和采购商面对面地交流,一般的中小企业还是比较青睐这个方式。期刊主要是关于行业资讯等信息,期刊里也可以植入广告。

7、包括广告联盟,政府,行业协会合作,传统媒体的合作等。广告联盟通常是网络广告联盟,亚马逊通过这个方式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在我国,联盟营销还处于萌芽阶段,大部分网站对于联盟营销还比较陌生。国内做得比较成熟的几家广告联盟有:百度联盟、谷歌联盟等。

8、所谓“按效果付费”服务,是指ECVV供应商用户自愿依据公司为其推广带来的效果,支付服务费的一种增值服务。该系统研发历时半年之久,针对中国电子商务的实情和特点,并充分考虑了未来5年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发成功。按效果付费系统糅合了Google竞价排名和传统B2B两种模式的精华。Google竞价排名是根据用户出价高低决定网站排名,但按照实际点击付费。而传统B2B服务为固定年费,根据不同服务等级价格不同。供应商使用“按效果付费”服务,决定付费的前提在于供应商通过网站收到的有效询盘,供应商在收到买家的大量询盘后,可以根据询盘的内容来自主判断是否为有效询盘,平台只对在供应商自主筛选后的有效询盘收费。

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2、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3、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4、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5、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6、(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7、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8、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关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怎么做一个网络交易平台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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