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电子交易平台

大家好,关于能源局电子交易平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如何办理绿色能源证书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是对的吗
  2. 如何办理绿色能源证书
  3. 是否有政策支持推动政务服务应用电子签章

一、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是对的吗

1、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2、(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2022年10月底前,选择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推动各地区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2022年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逐项制定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省、市、县级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深入推进告知承诺等改革,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在部分地区探索开展审管联动试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深入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关于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支持地方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有序推动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制定税务、社保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8、(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加快健全银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明确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口岸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2022年11月底前,开展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减少企业重复投入,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14、(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明确各类电子证照信息标准,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进一步完善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助力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拓展“单一窗口”的“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支持有关地区搭建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物流信息跟踪、争端解决等服务。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推动便捷快速通关。2022年底前,在国内主要口岸实现进出口通关业务网上办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央和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鼓励各地区依托现有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由省级统筹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积极推动地方和部门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0、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1、(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2022年底前,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细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4、(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2022年底前,发布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26、(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2022年11月底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切实发挥中国政府网网上调研平台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作用,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各地区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2022年底前,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7、(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2022年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地区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国务院办公厅要会同有关方面适时通报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二、如何办理绿色能源证书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文件,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依托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负责核定和签发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现将绿证申领和核发工作程序说明如下:绿证核发对象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为绿证核发对象。

2、绿证申领未在信息平台注册企业,应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文件要求,在线注册账户。所有完成账户注册的企业,在完整填报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补助目录申报”、“月度运行信息”后,方可进入绿证申领流程。

3、绿证申领流程分为运行信息填报、绿证权属资格登记、绿证申领三个步骤:

4、运行信息填报项目并网发电之后,应于每月月底前在信息平台填报上月的运行信息,在项目信息填报中单击项目名称,选择“项目运营”,点击要填报年月对应的“填写”按钮,按照说明填报具体信息,并上传所属项目上月电费结算单、电费结算发票和电费结算银行转账证明扫描件。对于共用升压站的项目,需提供项目间的电量结算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企业在获取上月项目的结算电量信息后,应在“项目运营”菜单下及时填报上月的运行信息。例如企业在2017年3月底获知项目2月的结算电量并获得电费结算单及发票等结算凭证后,通过点击2017年2月对应的“填写”字段填报项目2月的运行信息。结算电量填写时应准确选择结算电量对应的时间段。月度运行信息填报完成提交后,由信息中心进行审核确认。

5、绿证权属资格登记已在信息平台注册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完成运行信息填报后可以通过信息平台申请证书权属资格,在项目信息填报界面中单击项目名称,并选择“权属资格登记和绿证申领”标签下的“权属资格登记”,在线提交证书权属资格审核所需文件,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登记申请需经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绿证申

三、是否有政策支持推动政务服务应用电子签章

1、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国家不断优化服务,加快数字政府建设,90%以上的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可办,户籍证明、社保转接等200多项群众经常办理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2、五年来,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可信数字化技术连续10多次出现在国务院发文中,在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推广应用下,为政务服务网上办、异地办、跨省通办提供了关键的“身份认证及线上签字盖章”支持,成为政务服务实现全程数字化的关键一公里。

3、契约锁电子签章产品具备信创全栈适配能力,在满足政府机关信创建设的基础上,为其提供电子签章集成应用服务,将电子签章等功能嵌入政务服务场景中,为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合同签署、企业开办、企业办税、政府采购、医保合作、公共资源交易、司法审判等各类高频常办事项提供“身份认证、电子签署以及数据存证”支持,群众办事服务网上签、一次办、零跑腿。

4、企业开办、医保合作协议、不动产登记、公积金贷款、司法行政审批、房屋交易合同、公积金证明、法院电子文书、公租房合同、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办税、电力中长期合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验收、供热合同、机关单位证明、发明专利申请、IPO申报材料、海关行政审批、工程规划许可、电子证照办理、公安机关证明、药械证照审批

5、对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新办企业身份认证,在线签发电子证照,支持企业在线申领电子印章。

6、·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

7、·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

8、·在企业开办环节,免去了纸质材料的打印盖章、扫描上传等环节,优化了企业办事流程,减少了办事成本,实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

9、·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电子印章。企业领取后,可用于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税务、社保、招投标、公积金等服务,实现证照联办、全流程网办。

10、·新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同时,免费获得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全县企业开办环节初步实现全程电子化。

11、对接公积金管理系统,推动公积金凭证、证明等材料文件在线盖章,实现公积金贷款审批、提取在线办。

1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前申领电子印章,全面应用不见面审批模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3、·住房公积金电子签章系统上线,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可随时随地通过线上服务渠道打印自动加盖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缴款凭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贷款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借款凭证、贷款还款明细等证明材料。

14、·可充分利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和人脸识别等方式,简化业务办理材料。足不出户即可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5、对接电子卷宗及审判系统,实现法律文件电子签署、线上送达、司法链平台在线核验。

16、·最高人民法院所送达的每份电子文书支持当事人及社会第三方机构通过互联网司法链平台的“司法链数据核验”功能对接收电子送达文书进行在线核验。

17、·启用电子签章系统,以信息化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等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在线签署。

18、·金台区法院先后为十里铺法庭等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和速裁审判庭安装了电子签章系统,在线签署法律文书,以信息化技术代替传统盖章模式。

19、·正式上线全省首个“司法查控+不动产登记”平台,执行法官直接登录法院司法查控平台,制作电子司法文书完成内审加盖法院电子印章,通过平台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起不动产查封、续封、解封、裁定转移等登记申请。

20、——合肥中院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对接司法行政系统,实现许可文件电子签章,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律师等事项全程网办。

22、·加快电子签名签章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项目中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减少各类证明文件,减少行政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实现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律师等全部事项全程网办。

23、·在审批系统中全面推进电子签章等应用。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实时获取加盖电子签章的许可文书。

24、·推进电子印章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落地应用。创新电子印章跨部门应用,推进与法院联网审批,探索在司法鉴定、公证、律师等领域中应用电子印章。

25、对接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OFD电子证照应用,在线申领、真伪可验。

26、·鼓励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

27、·在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

28、——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文

29、·在不动产登记、纳税申报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

30、对接房屋买交易系统,让新房、二手房、租赁房合同在线签署,信息自动写入业务系统备案。

31、·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利用电子签名等技术,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

32、·在全市范围推出二手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买卖双方将不受地域限制,实现在线签约。

33、——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4、·自2023年5月1日起,石家庄市将在全市范围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

35、·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登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签章线上签署申请材料、线上缴税缴费、颁发电子不动产权证书等方式,实现全流程“一趟不用跑”办结。

36、——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37、·《长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实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字,开发企业可以线上盖自己的电子公章、法人章。

38、——长春市房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9、·全国首个规范住房租赁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租房也需进行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

40、——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1、·常州存量房交易一体化平台全面上线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电子签名功能,大大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了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42、·推行存量房网签合同电子化。群众只需通过应用手写板进行电子签名,便可直接回传至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电子签章,几秒即可完成了存量房电子合同网签。

43、·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的通知》,在全市全面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服务,真正实现网签备案不见面服务。

44、·在全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章,今后,购房者在济南购买新房只需完成电子签约。

45、·清远在全市全面推广商品房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网上备案业务,进一步优化房屋网签备案服务。

46、——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47、·“昆明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电子签章,交易各方当事人可通过电脑PC端、手机移动端及移动服务终端登录平台,全线上完成网签备案。

48、对接政府服务系统、微信小程序,统一电子证明文件格式文本,实现自主申办、在线盖章、按需下载。

49、·推进社保参保、公积金缴存等“跨省通办”事项高频使用证明的电子化,推进跨区域共享互认、在线核验。

50、·基层电子证明系统现已在石家庄市全域推广应用,电子证明全省互认,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51、·使用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数字化技术,依托“冀时办”APP,建设了河北省基层电子证明系统,实现基层证明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开具和网上领取。

52、·逐步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证明类事项网上办全覆盖,高频事项试点先行。筛选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志愿者服务证明”“户口迁入证明”“单立户证明”涉及公安部门的5类高频事项,实现线上申请、开具和应用。

53、——秦皇岛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

54、颁发纳税人电子印章,实现税务电子文件网上签,让企业网上办税。

55、·纳税人可以使用税务UKey登录电子税务局,对增值税等税费种申报表及其他申请业务加盖电子签章,进行无纸化办税。

56、·积极推行纳税人端“电子签章”,减轻办税负担,提升办税效率,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

57、·县税务局全面实施电子印章运用推广,积极拓展网上办税,推进“非接触式”办税。

58、·大力推进“电子印章”的申领和“税务电子文书”的签订工作,进一步推进办税方式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

59、·目前井冈山税务局已有603户企业成功领取了电子印章,并实现了电子税务局部分业务的非接触式办理。

60、对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双方身份认证、交易合同电子签约。

61、·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引入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在线签订。

62、·明确电子招投标各方主体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

6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64、·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成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体系,实现了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发布、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资料归档等26个节点全流程“无纸质”。

65、——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66、对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提供供应商身份认证,实现交易合同在线签。

67、·将电子签章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对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电子签章功能的上线及应用,为供应商参与本地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68、·青岛市率先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电子证照及签章系统,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一网通办、零跑腿”的目标。

69、·德州市第一单通过电子签章的政府采购电子合同签订完成,德州市政府采购实现了全流程“线上办理”。

70、·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通了在线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类项目和抢险救灾类项目电子合同。

71、·重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信息公开、远程异地评标、线上开评标、在线签订合同等功能,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链条电子化。

72、对接公租房服务系统、APP应用,在实名认证的基础上开展租赁合同电子签。

73、·漯河市公租房APP电子合同在线签订成功,开启了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签署“全程网办”的新模式,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74、·鹿城区房管中心推出浙里办公租房合同极速服务,温州成为浙江省首个应用电子签名进行公租房合同网签的城市。

75、打造医保电子签章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对接医保业务系统,实现医保凭证、合作协议、服务协议电子签。

76、·烟台市医保电子签章系统与智慧医保核心业务系统成功对接,打印出烟台市第一张带有医保电子签章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

77、·通过广州智慧医保电子签约平台,用时不到1分钟就完成了医保协议续签工作。截至目前,广州市已有6700余家定点医药机构通过电子签约完成2022年-2024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的续签工作。

78、·山东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启用医保电子签章,登录医保账号,就能在线办理电子医保凭证,按需打印,无需专门请假跑腿盖章。

79、打造面向多部门的工程项目验收电子签章服务平台,实现验收意见通知、验收通过集整改意见书电子签,支持按需下载打印。

80、·通过联验平台申报联合验收的工程,验收通过后将自动生成带电子印章的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联合验收办理完成后,办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电子印章的联合验收通过/整改意见书,各有关单位可随时登录联验平台下载和打印。

8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九部门

82、对接OA办公软件,为上市公司提供电子用印及线上签字服务,让各类IPO申报材料在线审批、电子签署。

83、·“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电子签章方式提交申报材料、问询回复等相关文件。”

84、·在提交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时无法统一签名或盖章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电子签章等方式办理业务,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85、·在《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出“文件信息披露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暂以电子签章等代替,或者提交相关说明。”

86、·日常业务办理及临时公告披露相关的申请或备查文件无法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在取得相应授权后,以挂牌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高管签字(包括电子签署方式)暂代公司盖章。

87、对接交易平台,推动市场主体在线签署电力中长期合同。

88、·推进电力中长期合同电子化运转。在签约形式上,市场主体在参与交易前签订交易承诺书,视为同意在交易平台签订交易电子合同;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电子签章”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方式履行电子签约手续。

89、对接供用热业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实现供用热合同申请、审批、制作、签署、归档全程数字化。

90、·根据《潍坊市居民采暖供用热合同范本》要求,2022年—2023年采暖季起,潍坊市将推行供用热电子合同网上签约。

91、对接各地自主搭建的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平台,让各地客户所签劳动合同实现自动备案。

92、·印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逐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的全面应用。

93、·在全市推进实施电子劳动合同,延续30多年的纸质劳动合同将逐步进入电子化新时代,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94、·依托企业专属网页,办事人员无需准备任何纸质材料,即可完成“就业补贴-新办”、“稳岗补贴-新办”申请,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并电子签章,轻轻松松完成办理。

95、实现专利申请方真实身份认证,助力专利局在线签署通知书、电子专利证书、决定等文件。

96、·“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即将上线,系统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了注册信息的用户登录后,可以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电子接收专利局发出的各类通知书、决定和其他文件。

97、·自2020年3月3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直接颁发电子专利证书,除用户特别提出请求外,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

98、·在许可备案系统升级后,增加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相关功能。在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证照初始化全面完成且相关数据已经完善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电子证照信息审核、制作、签章、更新注销等工作。

99、·本市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采取网上办理,加盖电子签章。

100、·将采用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采取企业在线申报,部门在线审批、证照在线核发、结果在线共享、资料在线存档的模式,实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全程无纸化。

101、·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通过建设电子印章系统,能够为全区公安政务服务和相关警种业务提供电子印章申领、签章和验章等服务。

102、在社会公众电子印章使用推广方面,已对接公安机关83个业务场景,包括临时身份证办理、户口本补领、户口迁出、证明开具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

103、·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全面启用电子印章。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查看、下载、打印海关发送的加盖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法律文书。

104、·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上线电子印章功能,实现行政审批网上申报、流转、审核、盖章、查看并打印完整法律文书,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105、对接政务服务系统,为电子证照使用提供电子模板及签章支持,实现电子证照在线申领。

106、·天津市实现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许可电子证照的签章、制发、共享、查询、预览、下载等全流程电子化办理。

107、·印发《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实行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切实提升职称领域政务服务质效。

108、——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9、·2022年4月,安徽教师资格证认定「个人承诺书」改成为电子签名。

110、实现远程签字、盖章是办事服务全程数字化转型的必备基础,契约锁数字身份、电子签章等产品可以通过集成应用,嵌入到各类政务服务场景中,满足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医保局、住建局、供电局、税务局、药监局、自然资源局、社区街道等各类机关电子签需求,推动办事服务网上无纸化开展,助力数字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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