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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荆门市市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荆门市市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
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营造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2022〕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本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于8月17日前将相关意见书面反馈至指定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荆门市市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6663037;联系邮箱:274922758@qq.com)
荆门市市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营造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2022〕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包括湖北省内注册的代理机构和省外注册省内执业的代理机构),并在荆门市财政局登记备案,在本行政区域内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以下称专职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职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代理机构应当规范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管理,提高采购需求咨询论证和调查、编制采购文件、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专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的记分管理。代理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五条代理机构在我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第六条符合从业条件的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完成在线登记,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中按流程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启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及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账号及密码。代理机构登记、注册时需填报以下信息:
(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所在代理机构近1个月内为专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证明;
(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执业守则、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控制制度、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廉洁制度等;
(四)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提供评审场所地址、评审室照片、实时监控设备设施等情况;
(五)省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机构对登记、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代理机构发生登记信息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更新登记和注册信息。
第八条省财政厅依托“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开。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记分考核结果等,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完善内控制度和代理机构进退机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接受各方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第九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工商注册地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代理机构注销时,应当向相关采购人移交档案,不得擅自销毁,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名录注销手续。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并说明注销理由,对因逃避检查、隐瞒违法行为等恶意注销的,市财政局将依法从严处理。
第十二条记分考核是对代理机构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情况进行量化比较的管理措施。市财政局对代理机构记分管理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考试(竞赛)等,代理机构应当积极参加,相关情况纳入记分考核范围。
市财政局记分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开具记分通知书(详见附件1),并将记分情况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记分考核的记分周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每个自然年,每周期记分满分为12分。
第十四条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分值,依据其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分别记3分、6分和12分。对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次数累计记分。
第十五条代理机构有本办法规定以外违法违规行为的,如被检举、举报查实的,市财政局可参照本办法同类性质情形记分。
第十六条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不足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2),整改时间为90天;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均记满12分的,第二次整改时间为180天;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均记满12分的,第三次整改时间为360天。
市财政局定期将整改代理机构名单及记分排名在市财政局官网对外进行公示,同时将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购人委托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需事先向市财政局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八条代理机构在省内存在分公司的,视为同一家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被多个财政部门记分的,由每个记分周期内最终记至12分的财政部门开具整改通知书。
第十九条代理机构对记分情况或者整改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记分通知书之日或整改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开具该通知书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制订整改计划,并报作出决定的财政部门备案。代理机构应严格按整改计划组织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专职人员培训、完善内部规章、规范操作流程等,提升专职人员业务素质和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整改期满并完成整改的代理机构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作出决定的财政部门备案存档,实行代理机构“一户一案一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在采购前期准备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合规的;
2.代理采购进口产品未按规定执行的;
3.代理未按要求进行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的;
4.未及时实施采购,造成采购延误的。
(二)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2.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采购文件的;
3.在提供采购文件时设定获取条件或提前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发出的采购文件内容不全或错误,前后条款自相矛盾、存在歧义的;
5.采购文件中未体现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如未按要求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未落实中小企业评审优惠政策、未明确“政采贷”相关政策等;
6.供应商已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仍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
7.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
8.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在发布采购信息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或者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完整、错误,或者就同一采购项目发布两次及以上内容相同的采购信息的;
2.未按规定时间发布中标(成交)结果或发布中标(成交)结果时未同时公告采购文件的;
3.未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
4.擅自变更地点,未及时公告更正信息或未书面告知的;
5.依法需要终止采购活动,未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的;
6.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未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未及时告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7.采购文件提供、澄清、修改、延长投标(响应)截止日期或者调整开标(响应)日期等未按规定时间执行的。
(四)在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
2.采购活动开始前有关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正常评审的;
3.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没有将评审委员会成员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统一保管,或者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拒不上交,但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的;
4.未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或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的;
5.未按规定对采购文件中涉及废标、无效投标、无效报价等有关重要内容予以宣读,未提请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核对采购文件资格、评分标准有关条款的;
6.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未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开标、唱标现场分离的;
7.在评审过程中,给评审专家阅读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时间不够充足,或者无正当理由催促评审专家尽快结束评审的;
8.未对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评分标准、采购需求提出改正的建议,导致多数专家不能理解不能继续评审的;
9.在组织开标、评审过程中,存在倾向性的解释或说明;
10.组织样品评审和样品保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出现非最低价成交情况时,未提醒评委对低价未成交理由作出说明,并予以详细记录的;
12.未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对,未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出现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或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的;
13.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
(五)在履约验收及评价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根据采购人委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的;
2.对评审专家履职评价不实或恶意评价,经评审专家申诉有效的。
(六)在档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制订、执行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政府采购归档资料不完整、不及时的;
2.同一采购项目的归档文件与发出的采购文件、网上公告信息内容不一致的;
3.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或不按管理制度执行的;
4.代理机构未组织专职人员定期学习和培训的;
5.代理机构在市财政局组织的业务考试中合格人数不足5人的;
6.代理机构无故不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考试(竞赛)等的。
第二十三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在采购前期准备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擅自代理未经备案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的;
2.擅自代理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的;
3.明知采购人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仍然代理此类政府采购项目的;
4.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
5.未依照规定执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的。
(二)在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指派非专职从业人员单独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
3.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
2.未按规定对开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不清晰可辨的;
4.采购活动现场组织混乱,与评审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评审过程中出现评审专家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查看或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随意进出现场的;
5.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或者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
7.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或应当发现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无关人员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未加以制止的;
8.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9.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质疑答复导致结果改变未按规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备案的。
(三)在处理询问、质疑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拒收法定期限内适格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的;
2.未按规定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的;
3.询问、质疑答复未针对询问、质疑的事项,导致投诉成立或一年内收到三次及以上投诉的;
4.询问、质疑答复违背客观事实,或者在处理过程中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
5.未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告质疑处理情况资料的;
6.在处理询问、质疑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配合财政部门工作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收到市财政局送达的投诉书副本后,未按照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情况说明,未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2.瞒报、虚报、乱报或未及时提供市财政局要求的有关信息的;
3.在市财政局组织的各类检查中,不配合相关工作的;
4.经检查发现代理机构不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相关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代理机构登记注册信息时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
2.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3.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1.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恶意诋毁、排挤其他代理机构,或唆使供应商恶意投诉的;
2.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恶意串通的;
3.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标底及评审专家等信息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1.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
2.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
3.一年内受到三次及以上投诉并成立的。
1.原代理机构因逃避检查、隐瞒违法行为等恶意注销,另行成立新代理机构,经相关部门查实的;
2.对于需整改的内容,在整改期内不予整改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试行。
因你公司在_________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中存在________情况,根据《荆门市市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你公司记_分。
你公司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记分考核中,已累计第次记分共记分分,记分值满(超过)12分。根据《荆门市市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你公司进行整改。整改时间共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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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荆门市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2018年荆门市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面对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新形势,我们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两大战略”,致力“加速转型、缩差领跑”,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10.59亿元,增长9.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1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2%,居全省第2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1.78亿元,增长14.1%,增幅居全省第1位;财政总收入139.29亿元,增长13.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83亿元,增长20.3%。纳入全省县域经济考评的县(市、区),东宝位列一类第7名,钟祥、京山分列二类第3、4名,沙洋进位态势明显。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三次产业结构比由15.8:54.2:30.0调整为15.1:53.9:31.0。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44.62亿元,增长15%;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8家。强力推进节能减排,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项目投资进一步扩大。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190.15亿元,增长21.6%;实际外商直接投资29559万美元,增长12.5%;出口76749万美元,增长24.4%;实施亿元以上项目516个。
——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全市民生投入146亿元,增长21.7%。2014年初承诺的民生实事全部办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1.9%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4%。;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6%、11.6%。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着力推动工业转型。大力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全市实施工业技改项目325个,投资169.4亿元,占工业投资的35.2%;淘汰水泥产能88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5万重量箱、造纸产能2.5万吨。全国首个通用航空综合体——中航荆门爱飞客镇正式落户并获民航经营许可,省内首条低空训练和旅游航线开通;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荆门产业园获批;我市通过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验收,获批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达到21个,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格林美挂牌。“一核六片十五园”实现工业总产值1659亿元,增长15.1%。荆门国家高新区辐射带动“一区四园”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深入开展工业经济“六比六看”竞赛和“进百企、解难题”活动,共设立5.6亿元调度资金,投入2.9亿元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清理处置低效闲置土地3550亩,推动“招工大篷车”下乡,开通“电力报装动车组”,全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全市新增规模企业135家,达到1027家。培育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示范企业59家,凯龙进入国家级示范企业行列。
(二)着力夯实农业基础。中国农谷三大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工作通过专家考察,中兴农谷产业园奠基开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屈家岭农产品交易大市场(一期)主体工程完工,农业物联网生产管理平台、赵集智慧农业园智能控制系统投入运行,双碑农业示范园被评为全省十大设施蔬菜基地,石牌“1+5”生态文明新农村示范区、双龙苑等新型社区建设有序推进。大柴湖经济开发区规划体系基本形成,吉象贝儿童装等项目落户柴湖工业园区,移民生态新城开工建设。奋力“一抗三保”,战胜“五年连旱”,粮食总产达到54.59亿斤,实现“十一连增”。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117项、面积180万亩。畜牧业发展水平进入全省前列,水产品产量增幅保持全省首位。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3.28:1,新增10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三品一标”企业176家,“龙池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破1.6万家。实施土地整治50万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4200亩。完成沟渠清淤1996公里,扩挖改造塘堰5210口,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40万亩。屈家岭汉江引水工程全面启动。钟祥位居全省“三农”发展综合考评第一名,京山、沙洋进入前十强。
(三)着力增强内生动力。着眼“快增长、扩投资”,扎实开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两大竞赛”,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245个,格林美东区、京峻汽车零部件、化工循环产业园管廊工程、牧原40万头生猪产业园等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华能热电联产、台湾宝成工业园、渝楚化工异辛烷、明达LOW-E浮法玻璃等项目建成投产。荆门石化油品质量升级及适应性改造前期工作基本完成,进入环保部最后评审阶段。漳河机场改扩建可研报告通过评审;蒙华铁路即将开工建设,武荆城际铁路规划方案通过专家咨询论证;枣潜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完成并与省交投公司签约,荆门城区绕城公路建设步伐加快,钟祥汉江二桥动工兴建,荆新线一级公路全线改造基本完成;沙洋港中心港区一期综合码头水工工程竣工,钟祥港石牌综合码头建设启动。编制完成荆门现代综合物流园规划,万达广场、多辉农产品物流中心、聚四海水产品批发市场、金瑞物流园等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举办油菜花旅游节、菊花展等特色旅游活动,我市荣获新华网“最美中国·人文休闲旅游目的地城市”称号,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2114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07亿元。新建和改造村级综合服务社150家,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站点200个。新增总部企业3家,总数达到7家;财政总收入过亿元乡镇达到6个。开展柴湖“新农金”试点,建成77个“双基双赢”信贷工作室,湖北银行在我市设立分行,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19亿元,全市各项贷款余额669.13亿元,比年初增加101.18亿元。新洋丰、雄韬股份成功上市,金源食品等11家企业在四板挂牌,市城投参股的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荆门中小企业孵化基地落户。创办“荆门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入驻企业11家,东宝被列为全省首批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
(四)着力打造美丽城乡。坚持城乡一体化与新型城镇化同步发展,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2.76%。《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获省政府批准,鄂中城市群总体规划和建设行动方案编制完成,“数字荆门”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示范项目通过验收。漳河新区骨架初步拉开,漳河大道城区段基本完工,漳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国家验收。竹皮河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启动,汇合口浏河段和海慧沟段截污改造项目即将竣工。葛洲坝水泥异地技改项目开工建设,老城区生产线彻底关停。在全省率先启动中心城区全域集中供热项目,关停小锅炉160多台(套)。完成象山大道等35条道路维修工程,新增空调公交车100台、公共停车位300个。开展环境卫生、经营秩序、建筑渣土、车窗抛物、噪声油烟等专项治理,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稳步推进,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各县(市、区)新区建设步伐加快,钟祥入选“2014中国最美30县”,京山成为全省首个省级生态县。钱场、后港、子陵、漳河、团林等10个镇入围全国重点镇,胡集进入省十强乡镇行列。建成155个新型农村社区。完成29座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不断完善。强化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我市被列为全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市。基地造林15.6万亩,新建绿色通道654公里。建设二级公路139.56公里、县通乡公路247公里、通村公路686公里。
(五)着力深化各项改革。强化顶层设计,“6+N”重点改革事项全面启动。开展第9轮审批流程再造,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缩减至126项,服务时限提速15%,零收费率达到95%,免收费用1.4亿元。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在荆门高新区成立行政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京山建成全省首家县级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在9个乡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试点。完成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直事业单位从355家整合为268家,核减编制980名。市直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分类工作有序推进。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5亿元。实行“工商新政”和企业登记注册“三证联办”,市场主体达到15.13万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60%,农村产权融资体制改革全面启动,新增流转土地55.19万亩,转移农民12.96万人。
(六)着力增进群众福祉。新增城镇就业5万人,扶持创业7000人,组织就业创业培训2.6万人,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五大社会保险参保194.6万人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87%。在沙洋、钟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广“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市一医南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中医医院住院大楼主体工程竣工。在全省率先出台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政策。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7164套,基本建成12792套,分配入住9687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190户。全市平价蔬菜直销店达到65家。城乡低保再次提标,发放医疗救助金2937万元、临时救助金2077万元。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8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109个、青少年阳光家园18所。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20所、留守儿童服务站10所,楚天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全域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荆门技师学院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新广播电视发射塔投入使用;新建村级体育健身工程208个;我市获省十四运会群体类金牌第三名。落实“单独两孩”政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经验在全国交流。第三次经济普查有序开展。圆满完成第九届村委会换届。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理法律援助等事项12770件。农村网格化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食品药品监管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完善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群众的安全感、治安和执法满意度大幅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各条战线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民兵预备役、双拥共建工作不断加强,工会、青少年、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等事业全面发展,市档案馆晋升国家二级档案馆,机关事务管理、新闻出版、移民、保密、仲裁、地方志、对台、气象、防震减灾、住房公积金、政府采购等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扶贫开发、援疆援恩等工作取得新成绩。
过去的一年,我们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下降35%,市政府会议和发文数量分别减少11%和20%。坚持依法行政,修订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府合同管理等办法,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聘请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政府透明度排名全国地市级第4位。自觉接受监督,共办理人大建议109件、政协提案391件,满意率达98%以上。加强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和行风评议等工作,在全国率先推行财政大监督机制,举办3期电视问政活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开展纠风治乱,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纵深推进。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监督和支持的结果,是全市上下团结一心、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向驻荆部队、武警官兵和政法干警,向在荆中省单位和广大外来投资者,向所有关心、支持荆门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宏观环境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虽然“高于全省平均、同类城市领跑”,但与预期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经济总量不大和结构不优并存,“快增长”与“调结构”平衡难度增大;实体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挑战,融资难、融资贵和结构性缺工问题依然突出;民生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够均衡,城乡居民持续增收难度增加;政府职能转变有待进一步深入,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我们既要正视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又要看到我市经济持续向好的态势已经形成;既要正视荆门发展不够的`阶段性特征,又要看到转型升级是我市行稳致远的动力之源;既要正视财政实力、社保水平与民生需求的差距,又要牢牢守住民生底线,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干出新作为。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场、绿色、民生“三维纲要”,坚持“加速转型、缩差领跑”基本思路,深入实施“两大战略”,着力抓调整、促转型,抓投资、促增长,抓改革、促创新,抓民生、促和谐,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为提前全面小康、建设“四个荆门”奠定坚实基础。
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5%,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0%,出口总额增长1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3%以上,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节能减排完成省定目标。
(一)坚持优化结构,打造荆门工业经济“升级版”
以壮大总量、调整存量、做优增量为主攻方向,大力实施工业转型升级“四大工程”,进一步夯实工业主导地位。
实施传统产业提升工程。编制并落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1+X”规划,推动石化产业向炼化一体化转变,磷化产业向食品级、电子级方向深化,建材产业向新型化、链条化迈进,机械产业向成套化、智能化跃升,纺织产业向规模化、精品化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向精细化、高端化转型,力争六大传统产业总产值突破2800亿元。推广沙洋玻璃产业转型经验,鼓励各类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突出抓好荆门石化油品质量升级及适应性改造、盈德煤制氢、沃裕化工硫酸钙晶须、葛洲坝水泥异地技改、楚商产业城、中兴农谷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压减水泥产能195万吨、平板玻璃产能76万重量箱。
实施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通用航空、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健康等新兴产业,力争总产值突破300亿元。抓好中集化工能源装备、叶威智能物联网及粮食机械等项目,加快推进荆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用好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政策,依托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和格林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实施鄂中再生资源大市场等50个循环经济项目,完成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投资16.7亿元,积极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以爱飞客镇建设为重点,做大做强荆门航空产业园,打造通用航空创意经济示范区。支持金泉新材料、智展光学、金龙非、金汉江等企业抢占发展制高点,培育新材料产业集群。推进华工科技荆门光电子信息产业园、鸿创科技等项目建设,力争尽快形成产能。依托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荆门产业园,积极发展生物医药、农用生物制品、生物能源等特色产业,支持神地、欣胱、润红等企业扩规增容。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食品、建材、机械、磷化等行业的小微企业联合壮大,确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鼓励龙头企业外引内联、做大做强,力争亿元以上企业新增75家,推动新洋丰、京山轻机、国宝桥米、洪森等向百亿企业进军。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的优秀企业家。深入推进质量兴市、品牌强市战略,选择200家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争创精品名牌。
实施工业园区增效工程。以扩园强园为抓手,深化“一核六片十五园”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进行扩区调区,努力在功能配套、产业聚集、环境提升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建立健全入园项目“六度”考评体系,支持各园区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力争全市园区实施亿元以上项目360个,总产值增长25%。发挥荆门国家高新区体制机制优势,通过扩大管辖权、下放审批权、整合执法权、赋予人事权和优化财税权,扎实推进“一区四园”建设。支持沙洋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
(二)坚持强农富农,深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使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强化示范引领。持续推进中国农谷三大示范区建设,打造“三农特区”。在农谷核心区,加快实施联想高档水果产业园、万亩玫瑰产业园等项目,依托中兴、汇源等企业发展智慧农业,建成院士村一期项目,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荆三角”,提升五洋公路油菜花景观生态农业旅游线档次,推进凯跃农机博览城建设;在杨竹流域,抓好石牌“1+5”示范区、双龙苑万人社区建设,力争汉光农业物流园、富硒米业等项目尽快投产见效。大力推进大柴湖开发区建设,深化柴湖工业园与武汉东湖高新区结对共建,扶持罗成村整村推进土地流转和发展高效农业,加快移民生态新城建设步伐,完成1000户危房改造任务。
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围绕“一高三新”和“一抗三保”,进一步优化农业种养结构,积极推广“香稻嘉鱼”“42养羊”等27种生态种养模式,力争主推优质品种普及率提高到75%以上。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和高产创建活动,突出抓好100万亩小麦、250万亩优质水稻、160万亩双低油菜核心示范区建设,力争粮食增产1亿斤。实施“菜篮子”工程,确保全市最低菜地保有量50万亩。推进“退耕还草”“种草养畜”项目,新建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80个;发展特色水产,高标准建好一批现代渔业示范园区。深入实施“四个一批”工程,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3.3:1以上,新认证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30个以上。
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总数突破2万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4400家、家庭农场780家。加强气象预警防灾、疫病防控、森林防火及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工作,推行统一供种、统一育秧、统一植保、统一肥水管理、统一农机作业等专业化服务,建设农机化综合示范区。创新“三资”管理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深化农村产权融资改革,力争农村土地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规模达到2亿元。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屈家岭汉江引水、荆门汉江以西水系连通及城市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完成42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固汉江堤防17公里。拉通乡村断头路300公里,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新增清洁能源入户1万户,户用沼气使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实施土地整治项目36万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0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5000亩。
(三)坚持提速提质,保持经济“快增长”态势
切实强化扩投资、促消费、强实体、增效益的各项措施,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努力实现有质量的“快增长”。
高位推进项目建设。把“扩投资”作为“快增长”的关键,持续推进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两大竞赛”,全年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850亿元。健全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完善领导挂点包保、部门对口包联制度,开展项目拉练活动,促进项目快落地、快建设、快投产。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和PPP等投融资模式,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支柱产业、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领域。加大项目策划包装、宣传推介、向上争取力度,力争普惠性项目获得更多份额、个性化项目取得更大突破。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制造业、商贸流通业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做大做强电子商务园区,建成淘宝网荆门(中国农谷)馆,鼓励和扶持一批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东方百货、金城集团重组成立供销集团,打造百亿商贸航母。加快推进武商荆门广场、星球·世界城、一马光彩大市场等项目和各县(市、区)现代物流产业园建设。组建文体产业集团,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纪南-纪山楚文化旅游景区、大太子(大口、虎爪山、太子山)森林休闲养生区资源整合,实施屈家岭考古遗址公园、汇源生态产业园、太子森林小镇等重点旅游项目。支持绿林山、明显陵创建5A级景区,漳河创建4A级景区,马河创建全省旅游名镇,积极筹备2016年中国(荆门)菊花展,办好第八届油菜花旅游节及首届紫薇花旅游节、首届中航爱飞客通用航空大会和中国(京山)第二届网球节,力争全年接待游客25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30亿元。培育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智慧荆门”建设,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不断扩大保险、家政、文化创意等热点消费,推进特色商业街和夜市建设,确保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强化财税金融工作。以总部经济、支柱产业为重点,统筹推进市、县、乡财源建设,力争新引进总部企业5个左右,财政收入过亿元的乡镇达到8个。加强税收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加快创建普惠金融和信用建设示范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企业的监管和引导,力争新增贷款100亿元以上。强化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大力防控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荆门中科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创新科技投融资机制。支持凯龙加快上市步伐,力争一批企业分别在三板、四板和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落实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深化“进百企、解难题”活动,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功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探索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市财政投入资金3亿元支持企业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统筹配置,继续清理处置低效闲置土地,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加强校企合作、定向培训和村企对接,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招工,破解企业“用工难”问题。严控各类涉企检查,坚决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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