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银川土地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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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2019年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解读
  2. 2019年宁夏银川兴庆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3. 2019 银川 低保标准

一、2019年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解读

上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推出8条新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市民连夜致电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据悉,4月19日,《意见》实施细则出台,即日起开始执行,有需要办理商转公业务、组合贷业务的购房职工,需带齐材料,至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异地贷款需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意见》中提出将银川市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推广至全国范围,这意味着凡是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购房贷款。

其中,对于贷款对象要求在工作所在地及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率不低于5%,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首付购房款的发票或专用收据。申请贷款时,贷款人需提供工作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并提供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单位收入证明、缴存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等材料。

在本次《意见》推出的新政当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开展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组合贷业务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宁夏银行利民支行、建行东城支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除上述两家银行外,其他银行尚不能承接组合贷业务。同时,实施细则还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但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异地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分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执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合同由受托银行分别签订。

此次《意见》中涉及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二手房也纳入了优惠范围,此前二手房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意见》中明确,已办理二手房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贷款在结清前必须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前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后的一个月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和剩余期限。

对于二手房个人商转公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以及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同时还需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契约)等。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同意,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面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职工凡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交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人(及配偶)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等相关手续,即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贷款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贷款审批按新版异地贷款审批书进行审批。

二、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1、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2、夫妻双方均在银川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方在宁夏区内正常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3、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提高到60%;

4、异地贷款最高限额为55万元(含配偶方在银川中心缴存的)。

三、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提高贷款额度及比例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均调整为房屋总价的20%;

2、公积金贷款额度均调整为本人(含配偶)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

3、公积金贷款比例最高调整为房屋总价的80%。

四、开办二手房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已办理二手房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贷款在结清前必须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前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后的一个月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和剩余期限。

二手房个人商转公贷款所需要件:

1、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申请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

2、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凭据);

3、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契约)等。

五、开展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

在银川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宁夏银行利民支行、建行东城支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组合贷款业务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职工购买(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有效期限(购买新房的以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协议成立日期为准)由3年延长为5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也可以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

1、购买新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正、副本,提取公积金时须在合同正、副本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2、购买新房(房产证已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副本,提取公积金时须在合同副本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3、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在完税凭证、购房协议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允许提取多出的账户金额

1、取消住房公积金支取后半年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合同签订两年内,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满足申请贷款金额的倍数时,借款人及配偶方多出的账户余额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款。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八、扩大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没有公积金贷款逾期,且职工账户内的公积金处于连续、足额、及时汇缴的,仅可提取一次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房屋装修或自主还贷,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2019年宁夏银川兴庆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少儿升学#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无为大家带来的2019年宁夏银川兴庆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2019年宁夏银川兴庆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1.新华东街以南—南薰东街以北,中山南街以东—红花渠以西;

2.南薰东街以南—长城东路以北,永安巷以东—丽景南街以西;

3.长城东路以南—南塘巷以北,永安巷以东—胜利街以西。(此区域不含户口为南塘巷、民乐2、3、4队的地址);

4.南塘巷以南—广顺巷以北,红花渠以东—胜利街以西;

5.长城东路以南—胜利商业街以北,胜利街以东—清和南街以西。

二、银川市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教育集团

贺兰山东路以南—上海东路以北,唐徕渠以东—北塔湖西岸以西;上海东路以南—北京东路以北,唐徕渠以东—北塔巷以西。

1.银川市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教育集团观湖分校:贺兰山东路以南—上海东路以北,凤凰北街以东—北塔湖西岸以西。

2.银川市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教育集团北塔分校:贺兰山东路以南—北京东路以北,唐徕渠以东—凤凰北街以西。

3.银川市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教育集团海宝分校:上海东路以南—北京东路以北,凤凰北街以东—北塔巷以西。

备注:上海东路以南—北京东路以北,北塔巷以东—进宁北街以西。以上区域一址对应双校: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教育集团海宝分校、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北苑校区(原兴庆区第五小学)。

1.湖滨西街以南—解放西街以北,凤凰北街以东—公园街以西;

2.解放西街以南—新华西街以北,凤凰南街以东—利民街以西;

3.新华西街以南—长城东路以北,唐徕渠以东—富宁街以西;

4.长城东路以南—修业路以北,唐徕渠以东—利民街以西。

宝湖东路以南—治平路以北,凤凰南街以东—红花渠以西。

1.北京东路以南—解放东街以北,玉皇阁北街以东—中山北街以西;

2.解放东街以南—南薰东街以北,民族南街以东—中山南街以西。

1.解放东街以南—新华东街以北,清和南街以东—丽景南街以西;

2.新华东街以南—南熏东街以北,红花渠以东—丽景南街以西。

七、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北苑校区(原兴庆区第五小学)

1.上海东路以南—北京东路以北,进宁北街以东—民族北街以西;

2.北京东路以南—湖滨西街以北,凤凰北街以东—进宁北街以西;

3.高尔夫家园小区、青峰园小区、北安巷18号旅游局家属院。

备注:(1)上海东路以南—北京东路以北,北塔巷以东—进宁北街以西。以上区域一址对应双校: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北苑校区、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教育集团海宝分校。

(2)英才巷以南—上海东路以北,民族北街以东—宝丰巷以西。以上区域一址对应双校: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北苑校区、兴庆区第七小学。

上海东路以南—新华东街以北,中山南(北)街以东—清和南(北)街以西。

1.上海东路以南—惠安巷以北,中山北街以西沿上海路天成小区至北安巷;

2.英才巷以南—上海东路以北,宝丰巷以东—中山北街以西;

3.海宝路以南—上海东路以北,中山北街以东—红花渠以西;

4.上海东路以南—广实巷以北,清和北街以东—红花渠以西。

备注:(1)英才巷以南—上海东路以北,民族北街以东—宝丰巷以西。以上区域一址对应双校:兴庆区第七小学、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北苑校区(原兴庆区第五小学)。(2)上海东路以南—广实巷以北,红花渠以东—丽景北街以西。以上区域一址对应双校:兴庆区第七小学、兴庆区第二十三小学教育集团景福分校(原兴庆区第二十四小学)。(3)海宝路以南—上海东路以北,红花渠以东—丽景北街以西。以上区域一址对应双校:兴庆区第七小学、兴庆区第二十六小学。

十、银川市兴庆区第六小学教育集团湖滨分校(原兴庆区第九小学)

广实巷以南—解放东街以北,清和北街以东—丽景北街以西。

1.长城东路以南—新生巷以北,清和南街以东—丽景南街以西;

2.银古公路以南—宝湖东路以北,丽景南街以东—友爱中心路以西(此区域内户口为友爱各队为十七小片区,户口为民乐各队为十小片区)。

备注:由于兴庆区第十小学翻建,原兴庆区第十小学片区内适龄儿童将由兴庆区教育局调剂至周边其他学校就读。

1.宝湖东路以南—六盘山东路以北,丽景南街以东—友爱中心路以西;

2.宝湖东路以南—治平路以北,友爱中心路以东—大新渠以西;

1.北京东路以南—湖滨东街以北,民族北街以东—玉皇阁北街以西;

2.惠安巷以南—北京东路以北,北安巷以东—中山北街以西;

3.温莎花园小区、国际花园小区、宝丰银座小区。

十四、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鼓楼校区(原兴庆区第十五小学)

湖滨东街以南—解放东街以北,民族北街以东—玉皇阁北街以西。

1.新华西街以南—长城东路以北,富宁街以东—利民街以西;

2.南薰西街以南—修业路以北,利民街以东—民族南街以西。

1.银通路以南—银古公路以北,丽景南街以东—友爱中心路以西;

2.新华东街以南—银古公路以北,友爱中心路以东—大新渠以西(此区域不含大新城镇户);

1.沙渠路以南—海宝路以北,民族北街以东—清和北街以西;

2.海宝路以南—英才巷以北,民族北街以东—中山北街以西;

1.胜利商业街以南—治平路以北,胜利南街以东—清和南街以西;

2.新生巷以南—治平路以北,清和南街以东—丽景南街以西。

备注:(1)宝湖东路以南—治平路以北,红花渠以东—胜利南街以西;(2)治平路以南—六盘山东路以北,胜利南街以东—丽景街以西。

以上两个区域一址对应双校:兴庆区第十九小学、兴庆区第二十二小学。

十九、银川市兴庆区唐徕回民小学

1.唐徕小区1—176号楼、唐徕小区副1—副6号楼、唐徕(海宝)1—8号楼、西关寺1、2号楼、唐中家属院、唐徕渠管理处家属楼、凤凰北街44号;

2.唐徕回民小学北校门巷子以南—湖滨西街以北,唐徕渠以东—西桥北巷以西,原唐徕小区拆迁新建唐徕花园小区。

二十、银川市兴庆区回民实验小学

1.湖滨西街以南—解放西街以北,唐徕渠以东—凤凰北街以西(此区域不包括原唐徕小区住宅区);

2.兴仁巷以南—湖滨西街以北,西桥北巷以东—凤凰北街以西;

3.解放西街以南—新华西街以北,唐徕渠以东—凤凰南街以西。

解放西街以南—南薰西街以北,利民街以东—民族南街以西。

1.湖滨西街以南—解放西街以北,公园街以东—民族北街以西;

2.北京东路以南—湖滨西街以北,进宁北街以东—民族北街以西。

二十三、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二小学

治平路以南—六盘山东路以北,唐徕渠以东—胜利街以西。

备注:(1)宝湖东路以南—治平路以北,红花渠以东—胜利南街以西;

(2)治平路以南—六盘山东路以北,胜利南街以东—丽景街以西。

以上两个区域一址对应双校:兴庆区第二十二小学、兴庆区第十九小学。

二十四、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三小学

北京东路以南—银通路以北,丽景北街以东—友爱中心路以西。

二十五、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三小学教育集团景福分校(原兴庆区第二十四小学)

银佐公路以南—北京东路以北,丽景北街以东—友爱中心路以西。

备注:上海东路以南—广实巷以北,红花渠以东—丽景北街以西。

以上区域一址对应双校:兴庆区第二十三小学教育集团景福分校、兴庆区第七小学。

二十六、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五小学

1.南薰东街以南—铁路线(南塘巷)以北,民族南街以东—永安巷以西;

2.修业路以南—宝湖东路以北,唐徕渠以东—民族南街以西;

3.铁路线(南塘巷)以南—宝湖东路以北,民族南街以东—红花渠以西;4.广顺巷以南—宝湖路以北,红花渠以东—胜利街以西;

5.户口为南塘巷、民乐2、3、4队的地址。

二十七、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六小学

1.国商南街以南—银佐公路以北,丽景北街以东—友爱中心路以西;

备注:海宝路以南—上海东路以北,红花渠以东—丽景北街以西。

以上区域一址对应双校:兴庆区第二十六小学、兴庆区第七小学。

二十八、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七小学

1.贺兰山东路以南—沙渠路以北,民族北街以东—清和北街以西(此区域不含东湖苑小区);

2.贺兰山东路以南—国商南街以北,清河北街以东—友爱中心路以西;

3.贺兰山路以北兴庆区户籍儿童。

二十九、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八小学

1.六盘山东路以南—南绕城高速路以北,胜利南街以东—友爱中心路至延长路以西;

2.治平路以南—南绕城高速路以北,友爱中心路及延长路以东—大新渠以西(此区域不含聚丰苑南区);

三十、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九小学

1.银古公路以南—前程家园规划路以北,大新渠以东—京藏高速公路以西;

三十一、银川市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教育集团

三十小分校海宝路向东延伸至京藏高速以南—北京东路以北,友爱中心路以东—京藏高速以西。

备注:北京东路以南—银通路以北,友爱中心路以东—大新渠以西。

以上区域一址对应双校:回二集团三十小分校、银川四中小学部。(周边规划学校建成使用后,该区域片区将进行调整)

1.银通路以南—新华东街以北,友爱中心路以东—大新渠以西;

2.原大新户籍拆迁安置燕祥家园。

三十三、银川市第四中学小学部:招收大新镇燕鸽村、大新村、燕庆公司、杨家寨村2队户籍适龄儿童。

三十四、银川市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教育集团新水桥分校:招收大新镇新水桥村户籍适龄儿童。

三十五、银川市兴庆区回民第三小学教育集团掌政分校(原兴庆区掌政中心小学):招收掌政镇五渡桥村、洼路村、孔雀村、杨家寨村6—8队户籍适龄儿童。

三十六、银川市兴庆区第十八小学教育集团官湖分校(原兴庆区官湖小学):招收掌政镇茂盛村、燕鸽村1队和杨家寨村1、4、5、9队户籍适龄儿童。

三十七、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小学教育集团春林分校:招收掌政镇春林村户籍适龄儿童。

三十八、银川市兴庆区第十六小学教育集团镇河分校:招收掌政镇镇河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三十九、银川市兴庆区第六小学教育集团碱富桥分校:招收掌政镇碱富桥村、永南村和通贵乡司家桥村、河滩新村户籍适龄儿童。

四十、兴庆区掌政中学小学部:招收掌政镇掌政村户籍适龄儿童。

四十一、银川市兴庆区唐徕回民小学教育集团通南分校:招收通贵乡通南村户籍适龄儿童。

四十二、兴庆区回民中学小学部:招收通贵乡通贵村、通北村、通西村户籍适龄儿童。

四十三、银川市兴庆区大塘中心小学:招收月牙湖乡大塘南、北村和小塘村、塘南村户籍适龄儿童。

四十四、银川市兴庆区海军希望小学:招收月牙湖乡海陶南、北村户籍适龄儿童。

四十五、兴庆区月牙湖回民中学小学部:招收月牙湖乡月牙湖村、路西村户籍适龄儿童。

四十六、兴庆区月牙湖回民第二中学小学部:招收月牙湖乡滨河家园1—5村户籍适龄儿童。

(一)凤凰北街集体户:银川市兴庆区回民实验小学

(二)解放西街集体户: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北苑校区(原兴庆区第五小学)

(三)文化街集体户: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鼓楼校区(原兴庆区第十五小学)

(四)玉皇阁北街集体户:银川市兴庆区第六小学教育集团湖滨分校(原兴庆区第九小学)

(五)丽景街办事处集体户: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七小学

(六)富宁街集体户:银川市兴庆区第十六小学

(七)前进街集体户:银川市兴庆区第十六小学

(八)新华街集体户: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五小学

(九)中山南街集体户:银川市兴庆区第十小学

(十)银古路集体户:银川市兴庆区第十七小学

(十一)胜利街集体户: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二小学

(十二)大新城镇散居户: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九小学或银川市第四中学小学部。

三、2019 银川 低保标准

城市一般按月发放,农村按半年或年发放。

城市低保金和农村低保金的发放标准不同:

农村低保标准由2181元/年人提高到2700元/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1483元/年人提高到1627元/年人。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465元/人/月以上,比上年同期增长53元,增幅13%。

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3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1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230元。

农村低保标准各个地方的标准有很大差异,应以所在县公布的为准(可上县政府网站查看)。

城市低保标准由376元/月人提高到440元/月人,财政补助水平由282元/月人提高到297元/月人。

全省城市平均低保标准达536元/人/月,比上年同期提高49元,增幅10%。

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60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40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370元。

2015年7月1日,北京、南京等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其中,北京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至每人每月710元,南京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此前,上海城乡低保标准从4月1日实现一体化,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提高11.27%(之前为每人每月7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7.42%(之前为每人每月620元)。

同时,一些地区正在酝酿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其中,长沙市7月1日开始试行《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试行办法》,试点区的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450元/月;广州市民政局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全市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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