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ipo房产交易平台的问题,以及和房地产行业如何进行融资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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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
公司上市的基本要求如下: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房地产行业如何进行融资
可能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吸引新的投资者加入,不用支付利息,但会降低原股东的持股比例。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是: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资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5.债券利息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其他条件。
三、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但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银行借款很难,大房企倒没问题。
四、从基金、信托、其他企业或个人融资。
但这样融资一般利率较高,会加重企业的负担。
在实际操作中,其实房产商融资需求最旺盛的就是土地款的融资。目前由于国内地产市场经过多年上涨,导致了土地成本在整个项目中占比非常高,往往一块土地的价格都在10亿元以上,虽然可以分期付款,但是土地证需要在款项付清后才能办理。延迟支付土地款,会影响后续开发贷的办理及后续的项目开工。所以,一般来说房产公司会想尽办法将土地款尽快付清,这样的资金支付压力非常大。
在支付完土地款拿到土地证后,就可以开始申请银行的开发贷款了,申请过程中办理其它的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备案、环评等各项手续。一般来说,各项手续办理完成及拿到其他三证后,基本上银行贷款也能完成审批。
银行放款后,通过合作的施工企业将开发贷款套取出来,归还前期土地款的融资。至于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则根据前期进场施工谈好的由施工企业垫付。在项目达到可以预售的条件(正负00,或者结顶,具体看各地政策),就展开销售。销售回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会进入监管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工程款。如果项目有二期、三期,就这样滚动开发。
从拿地到预售基本控制在1年甚至更短,这就是目前大多数房企开发项目的操作模式,业内称呼为高周转模式,主要代表就是碧桂园。当然也会有个例,但是整体原理基本相同。
通过吸引资金方入股,达到融入资金的目的,但是坏处就是需要按照其入股比例和对方分享收益。
有实力的个人、企业直接入股,股权现实在项目公司股东的层面。
个人、股东投资地产类基金或者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然后再进入项目公司股权。
也就是业内说的拼盘,一般小开发商用的比较多。小开发商一般在所在地有一定的资源,但是资金口碑等方面较弱,那么就会找些知名开发商共同开发楼盘。目前地产也整体下行,大开发商联合开发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股权类融资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联合开发和基金类模式操作比较多,第一种其实相对比较少。因为后两种除资金外,能够带来一定的其他资源,第一中基本就是财务投资,需要分享利润,一般房企都不愿意。它们宁愿以债权的形式介入这笔款项。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发行债券,可以在国内,也可以在境外。目前国内房企发债(主要是公司债)审批极其严格,通过可能较少,为了融资有很多创新,比如购房尾款的ABS,与上下游的基于应收账款的ABS,甚至还有一个劳务公司做的工资的ABS。
境外发债目前大型房企用的比较多,最近一笔就在昨天,是华夏幸福发行的,中小房企这个渠道几乎没有机会。
银行目前主要针对的是房地产开发贷款,必要条件就是四证齐全。
原来可以操作夹层融资借道信托投放用于支付土地款,目前已被监管卡死。
另外在银行,房企还有借道融资的模式,用集团内其他的经营型企业(贸易公司)作为借款人,用第三方土地或者未售房产抵押借款,款项再集团调拨使用,一般会去支付土地款。
还有一种就是目前比较多的,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直接开票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找房产公司有授信额度的银行贴现,占用房企授信额度。商票的模式贴现渠道比较多,也不仅限于银行,因为银行的额度不好审批,目前还有其他的渠道,比如网络金融平台、票据类资管、票交所等等。
信托公司目前基本只能操作开发贷款,发放信托融资。可能有非主流小信托会有一定灵活性,但是主流监管意见是不能做土地前融。
这个其实是目前房企操作最多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个人、企业(目前主要出资金的是国企)、上市公司等等。
操作的模式主要是银行委托贷款、股权基金(假股真债模式)。
还有一种是房地产销售公司兜底,它会和房企签订一个协议,包销一定价值的房产,享受一定的折扣。房产公司先将整批房源打包给这个销售公司,做下网签,但是不过户。销售公司销售一套,更改一套网签并进行过户。对于销售公司能够以低价拿下一批房源慢慢销售,利润最大化,房产公司则在损失部分利润的前提下提前拿到房产的销售款。这个过程中也可以演变出假按揭模式套取银行的按揭资金。
整体来看,目前在土地款融资阶段,由于银行信托等渠道受限,主流的融资主要是以地产基金或者同行为主的真股权投资和社会资金为主的债权融资(含假股真债),这阶段的融资成本比较高,目前主流大型前50强房企的融资成本在13%-15%间,各类头部房企无论民营还是国有均有这类融资。开发贷阶段主要为银行和信托融资,优质房企集中在银行,偏弱的主要在信托,银行的成本基本在6%-8%之间,信托主要在10%-12%。工程款主要是压榨施工企业,让对方垫资,在实现销售后再支付,甚至用商票支付。
房地产行业是比较典型的资金需求量很大的行业,资金成本也很好。可以说,房地产的核心竞争力就体现在资金实力上,有没有足够多的钱,能不能借来足够多的钱会关系到房地产企业的生死存亡。
一般企业能用到的融资方式,房地产企业自然也都会采用,比如。股权融资,通过上市拿到资金。相比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上市融到的钱甚至可以说是杯水车薪,所以房地产最需要的反而是借助上市,增加公司的名气和行业地位,以便在融资方面更有优势。
还有债券融资。对房地产企业非常普遍,而且,房地产企业不仅在国内发债,还会在国外发债,甚至有分析师说,目前房地产在海外的融资总额已经非常非常大了。另一方面,为了降低融资成本,房地产企业还会采用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组合的方式,1年期的短期融券滚动是用,结合3-5年的长期的债券,既能满足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减少资金成本。
除此之外,还有银行贷款,房企的资金量大,也是银行的大客户,不过银行在房贷时,会评估房地产公司的信贷情况,会很看重销售总量、行业排名等一些指标,这也是很多房地产公司想要拼命做大的原因吧,做大了才能有更多的资源。不过,做大了很可能也会死得快。最近世茂和福晟的合作,是2020年的“开门红”,打响了并购的第一枪。从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世茂应该是占尽了优势,福晟会“一个愿挨”还是因为出现了资金危机,不得不用自己最有优势的加码来获得世茂支持。
总的来说,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产负债率很高的行业,对公司来说是有很高的杠杆,对企业老板来说,则也意味着很大的财务风险。
针对房地产行业如何进行融资?这个问题,我的观点如下:
第一,这个问题提的相当好,我相信有成千上万的网友想知道这个答案。房地产行业会根据项目所处不同的阶段(往往是三个阶段:A,没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前;B,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后;C,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时),实现不同的融资方式。
第二,如果房地产行业所处的是项目前期开发阶段,没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前。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是通过“出让股权或引进战略投资合作开发”的融资模式,通称“股权融资”。
第三,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所处的阶段是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拿着这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到银行去抵押贷款,以实现融资的目的。
第四,地产项目在建设过程当中也可以实现在建工程开发贷,实现融资的目的。
第五,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拿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可以通过楼盘营销代理公司,通过内部认购,或者蓄客期,或者开盘,实现销售收益,实现地产项目一期和二期资金滚动开发,达到融资的目的。
第六,当然作为一家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融资的时候必备核心资料:
C,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文本》。
房地产融资是所有行业(金融业除外)融资当中融资总金额最大,融资产品最多,创新速率最快的。房地产具备金融属性,是除了金融行业以外另一个借钱生钱的行业,因此对于房地产的融资风控也是非常严格的。在此基础上,房地产融资因风控的需要,形成两种类型:1、以公司为中心的融资;2、以项目为中心的融资。在此以外,股权投融资也是很正常投资房地产的方式,但股权没有保收益一说,更属于投资类,这边暂不讨论。另外,民间高利贷、地下钱庄等借贷方式也不属于我们考虑的范围,都不是正规路子。
按照分类一点点阐述,不免太无聊。我们按照公司的发展周期的维度思考,从小公司长到大公司时会经历多少种什么样的融资产品。
房地产公司的融资一般都是从项目融资开始的。项目的开发可以分为前期拿地,中期建设,以及建设后等。我们从中期往两头慢慢延伸。
好,假设我现在是一家公司,完成了初期的野蛮生长和初期累积,公司也规范化一些,银行愿意借我们一些钱。现在,手中有块土地,手续完备了,但是手中钱不够,项目资金链上需要一些杠杆,帮我撬动整个项目。于是我找到了银行。
我们知道,开发贷的提供者是银行,但是,对于资质差一点的公司,银行会认为公司的承担能力不足,拒绝公司的申请。这个时候,公司也可以去找信托成立一个信托计划,或资管公司成立资管计划借钱。本质差不多,监管措施也差不多,但是价格会比银行贷款贵很多,这是信用溢价所致。信托可以自己募集资金,也可以找银行募集资金,各位在私人银行买到的信托产品,来源就是这种。
当你的中上项目基本都能在银行拿到开发贷,公司应在全国TOP500以内。
本来这种融资很合理,但在这几年出现了BUG。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好啊!如火如荼啊!地价越来越贵了啊!地价占了整个项目50%啊!付完了地价,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达到“432”的条件。同时,开发贷又只能用于工程开发建设,付给工程方,不能把前期投入套现。开发商的钱趴在里面出不来,产生了巨大的资金占用,老板们心理阴影面积越来越大。
怎么办?没有关系,有“拿地融资”,或“明股实债”。在2012年的时候,这种融资出现并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因为不是标准的债权产品,所以这类融资简称前端非标债权融资。这种钱可以从信托或资管计划拿,当然最终的来源很多也是银行。这类的融资方式核心就是,以投资的名义,绕过了“432”的合规要求,通常项目公司获得土地的90天内,直接塞给项目公司,而非直接支付给工程方。因此,这类融资相当于把之前的土地成本套出来了。太好了,比开发贷好用太多,金融机构也自然多收几个点费用。到了后期,招拍挂的资金也是由金融机构100%垫付了。所以一个房地产企业,拍地的钱没有给,没有太多沉默成本。拍到地以后,自己掏30%-40%,金融机构掏剩下的。如果快周转做项目,那么ROE回报真的高得不得了。
如果一家企业能够获得前端融资,那么恭喜你,你在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应该可以排在TOP150-200之内。
土地获取的方式有很多。如果土地不是很干净,是拆迁留下来的,怎么办?银行可以提供拆迁贷款,用途是支付拆迁补偿款,前提是这个项目是旧改项目有政府批文。这种贷款在银行常常不占房地产限额,是政府支持的。拆迁之后,成为净地,四证齐全了,就可以拿开发贷了。再高级的做法,企业可以以拆迁贷为标的,做成“理财直融”,相当于把这个东西做成一个债券,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卖。
当开发商拿到了预售证,于是就开始使劲浑身解数,各种广告出击卖房子啦!这个时候银行会提供按揭贷款,虽然不是直接给开发商,但是由于按揭投放了,开发商才能回款到账上,房子才算真正卖出去了,所以按揭事实上对开发商非常非常重要,整天开发商的财务都在因为按揭对数焦头烂额。
如果这个开发商开发的是商业地产,那么就有“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顾名思义,这个项目由于未来会有源源不断的现金流入,比如租金。银行评估其现金流情况以及市场价值情况,折个现,公司就可以从银行套出一笔钱。这种钱通常是长期的流动资金,没有太多限制,非常好用。在证券市场,开发商也可以发行ABS,CMBS等债券,把钱套现出来。
多干几个项目之后,企业就上了一定的规模。这个时候,很多企业可能就开始鼓捣上市的事情了。如果企业登陆了资本市场,那么IPO可以为企业带来一笔不小的运营资金,随企业用。同时,IPO背后意味着公司完成了股份制改革等规范化的运作,在资本市场上有了评级,公司可以比较顺利的以主体进行融资。(当然,IPO不是公司发债的必然条件,非上市公司做私募债也多,但终归不如上市公司容易)
IPO之后,企业要干两个事情,一是做银团,二是发债。对于银团,主要说的是那些去港股上市的公司考虑的事情。在境外有平台后,可以找很多外资银行做银团贷款,境外银团贷款批额度不批产品种类,很好用的,唯一要解决的事情是钱怎么弄到国内,当然大家各有各的手法。近期国家在扩流入,是鼓励公司借外债的。对于公司来说,借外债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钱怎么还,第二是当前人民币的贬值预期。
关于发债,境内境外发债都可以。发债的资金是可以自由使用的,用途很方便。境外的发债市场发展了很多年,非常成熟,但国内确实最近才发生的事情,转折点是2014年9月。在国内,境内发债的渠道有两个,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出来的叫中票短融等;另一个是交易所,发出来的是公司债。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这个渠道,曾经只有商业地产是可以发债的,不过商业地产的要求很高,住宅要在30%以下。当时有世茂股份等公司发过,价格挺高。公司债方面如同IPO,是审批制,发行也受一定的限制。在2014年9月,交易商协会突然放开了A股上市房地产企业发中票。一时间,开发商们是那个激动啊!要知道,发了中票后,就可以发永续债,就可以发短融,就可以发超短融,不停的旧债换新债,那可是源源不断的流动资金啊。于是市场上各个开发商风生水起,在12月底万科发了首单中票,价格4.7,保利发了个4.8,一下把价格江夏区了。在当时,银行基准利率可是6呢。随后,央行不断降息,市场资金泛滥,出现了资产荒,发债的价格进入了3字头。可以说,2016年房地产大市,和资金便宜有很大的关系。
另外,还有一个BUG类型的债种:永续债。这种债由于没有期限,依靠的是不断上升的利率逼企业还款,因此在HK会计准则算是全权益。这种贷款可以让公司越借钱,账上的负债比率越低,这不,负债没增长,净资产增加了。不过这也是个定时炸弹,而且坊间看一个公司,算数评估风险的时候,还是会加回去的。这种永续债到了后期,又发展了很多类永续债的变种。
当企业完成了上市,完成了发债,银团等融资手段,这个公司基本上就是国内TOP100以内的水平。
当企业发展更进一步,企业会有新的追求,比如我要让我的财务报表更好看,公司资金运营效率更高。比如,我要减少公司的有息负债率,使得公司的评级维持在较高的水准,发债就可以更便宜。于是,供应链就出现了!
供应链条中,开发商是核心企业,围绕着很多供应商。这个行业内,开发商拖着付工程款是常有的事情,如果企业的信用足够,开发商可以给供应商开个商票,名正言顺地晚付钱,让项目的现金流更好看点。这个融资,通过处理,是不会计入开发商的有息负债了,开发商也很开心。OK啦,这个时候供应商就会来拿着票找银行贴现,企业就延迟了1年才付款。一般意义上来说房地产做供应链其实就是变相给房地产做流贷,不过对于好的企业,不少银行愿意赚这份钱。
当银行愿意为你做供应链业务,你应该在TOP50水平左右了。
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人民的智慧是无穷的,只要企业有能力,有动力,那么资本市场就会给你创造层出不穷的产品。
很多企业为了获取项目,往往采用小股操盘的形式。因为大地产商有产品优势、销售优势、建造成本优势、融资成本优势。锅子很好,但米不够。因此,在招拍挂越来越贵的时候,如何和拥有土地的土豪们谈好生意就非常重要,小股操盘也成了主流。对于那些拥有土地的小开发商或者土豪来说,这个生意也是划算的。一亩地在自己手中的价值可能没有多少,但是万科、碧桂园等开发商一处理则完全不一样。自己只要出土地,啥也不用干,坐等收钱。在这种市场状态下,卖品牌卖管理,加大杠杆,成立基金,收管理费等形态百花齐放。另外,虽然对于大地产商来说,一个项目只占小股,但在大口径数据宣传方面,这个盘的所有销售收入是全盘计入企业的成绩单的!
对于商业物业来说,终极的手段是发行房地产投资基金(REITs),直接上市,套现,不过国内的税法以及风险隔离方面还没有办法做到模式盈利,所以这一块还需等待。
说到了这里,能够充分完成上面所有环节的,基本就是国内TOP30的开发商了。在往后走,房地产公司无非就是做大规模,搞生态,搞金融等出路。要么做产业结合,要么做金融集团,自己给自己输血。
上面的文章内容有一条重要假设,就是房地产公司完成了原始积累,银行愿意给你贷款。其实达到这一步,企业家们已经付出了非常多的工作和努力,已经很不容易了。另外一点,这个行业正在不断集中化,寡头化,在开发贷假设的TOP500,很可能几年内,业内连500家公司都没有,目前的数据大概还有1万家(这个数据是有把大公司的子公司重复计算的)。
说到最后,不得不吐槽一句,咱们这么多地产金融狗整天为房地产公司的融资处心积虑,最终坑的都是自己!
房地产公司一般通过银行的开发贷款和组成信托计划进行融资
一、银行贷款r1、影响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因素:中央银行贴现率、放款期限、存款利率、放贷利率风险、管理贷款成本、优惠利率。r2、国内商业银行贷款种类r(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r信用贷款分一下五种类型:普通限额贷款、透支放款、备用贷款承诺、消费者贷款、票据贴现贷款r(2)担保抵押贷款分为两种:担保品贷款、保证书担保贷款;r二、民间借贷融资r1、特点:形式上的分散、隐蔽性金额上的小规模性范围上局限性利率上的高低不一与随行就市借贷合约非格式化对偿债的硬约束性我国发展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的优点和缺陷r2、优点:可有效实现融资、成本低,可降低银行金融风险可行性强,为金融市场所快速接受房地产企业在实现融资的同时实现了销售,一举两得r3、缺点:适用该方式的企业有一定的限制,并非所有房地产开发商都可以运用开发商承担风险较大并非开创融资新渠道r三、房地产典当融资r典当是一种以实物为抵押,取得临时性贷款的融资方式。特点:融资性、单一性、商业性、小额性、短期性、高利性、安全性、便捷性。流程:审当、验当、收当、保管、赎当。五日后仍未清偿当金回赎的当物,实为绝当,典当行对绝当物品依法享有处置权。r四、商业信用融资r1、主要特点:商业信用使用商品生产特点、商业信用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方便、商业信用可以巩固经济合同,加强经济责任、商业信用有利于竞争。r2、商业信用融资的具体方式:应收账款融资、商业票据融资、预收货款融资等。r当前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企业的管控,在政策高压的大环境下,融资也变得越来越难,这也导致不少企业出现了资金荒。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针对房企的融资也更加谨慎,毕竟高回报的同时也存在着高风险。
目前来看,随着通道业务的趋紧,以及资管新规的出台,房地产行业更加的依靠银行途径进行融资了。
第一个呢就是最主流的了,房地产开发贷款,不难理解的,就是开发商想开发某一块土地需要进行融资,从银行贷款,这种贷款就是房地产开发贷款。
还有一种是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这种贷款以商业地产项目所产生的物业相关费用进行抵押向银行贷款的一种产品。
综上可以看出,不管哪种贷款,都是以项目为核心的,银行审理的时候以项目本身为基础进行分析,当然了也会分析借款人资质等方面的。
我以房地产开发贷款为例子讲一下大体上的流程。
首先借款人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因为借款人集团一般开发的项目覆盖全国,所以若想申请贷款等事宜,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新建立一个项目公司,然后以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
然后,就是拍地,通过竞价方式,从政府手里拍地,然后是交钱并办理各种手续,如四证,当这些必要的基础资料齐全之后就可以联系银行了。
联系银行以后需要提供一系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础资料及证件,财务报表,可研报告等等一系列材料,银行通过审核股东背景、借款人项目经验及经营等情况最终决定同不同意贷款。这其中有一点十分关键,就是借款人需要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要不然不就是空手套白狼了嘛。
然后企业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比如用土地及地上房产进行抵押,或者是集团总部进行担保,如果是抵押的话,还要配合银行落实抵押手续。
如果企业提供的材料齐全且没有什么瑕疵那么银行就会发放贷款,通常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为5年,企业需要与银行沟通并尊重合理性的前提下,设置符合实际情况的还款计划,如第一年偿还多少钱、第二年偿还多少等等。
然后销售回款的资金需要进入银行的监管账户,出支付相应的税款等费用之外,不能随意对外支付,必须优先偿还银行贷款。
综上就是房地产融资的基本流程。
房地产企业先拿地,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然后联系银行,审核无误之后进行贷款,然后封闭管理账户资金,不得随意对外支取,这就是开发贷款的流程。
您好,房地产行业融资,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如果您需要的资金比较少的话,可以向身边的人融资,比如亲友、同学同事,或者当地的有钱人、企业家、管理层等等。
如果您有稳定的工作或者收入,或者有房产等,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抵押贷款。
如果您需要的资金较多,可以寻找专业的投资人和投资公司。投资人一般在社交平台都有官方认证的账号;投资公司一般有自己的官方网站,您可以直接投递商业计划书给他们。
专业的融资平台有很多资金方入驻,您可以投递项目给他们;或者参加平台定期举办的融资活动,和多位投资人面对面交流。
三、贝壳找房,垄断了吗
对阿里的182亿元处罚,拉开了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反垄断大幕。阿里之后,更多的巨头公司成为反垄断的目标。
5月8日,有媒体报道,目前贝壳找房平台正在配合监管部门自检自查,至于贝壳找房是否涉嫌垄断,还需要详尽的数据调查。除了贝壳找房,就在4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涉嫌实施“二选一”等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美团回复称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可见,这一次,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动真格了。
贝壳找房此次走上反垄断的风口浪尖,或许与此前58集团CEO姚劲波跳出来爆料、提供线索有关。早在4月10日,姚劲波就曾公开喊话,质疑贝壳找房“二选一”,呼吁国家对其处以40亿元的罚款。
但这番操作并未给58集团带来好处,网友很快看穿了姚劲波的小心思,前不久58集团旗下的安居客——贝壳找房的直接竞争对手,刚刚提交招股书准备IPO,而且,姚劲波顺便宣布准备进入新房交易领域。
至此,姚劲波“眼红”对手、碰瓷营销、为自己企业炒作造势的嫌疑不言而喻。很多网友直呼“58同城是骗子集中营”、“自己一堆问题还有脸说别人”、“先把58的端口费降下来再说”。
过去十几年来,链家以去除行业顽疾,推行“真房源”的姿态,一路所向披靡,自营业务做大后,开放线上端口,做平台,贝壳找房由此诞生。成立于2018年的贝壳找房,仅用了两年时间就在纽交所上市,成为中国居住服务平台第一股。截至2021年5月13日盘后,贝壳市值为561亿美元。
抛开58集团和贝壳找房多年来的恩怨情仇,互联网房产交易领域是否涉嫌垄断这个话题,确实值得好好探讨。
发展迅猛的贝壳找房,也伴随着不少质疑的声音,比如此次提到的签独家,以及前不久的涨佣金事件。那么,贝壳找房到底有没有垄断?
《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时,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进而,如果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那就构成垄断了。
我们来看看在贝壳找房身上,是否存在以上两种情况。
贝壳找房是否垄断了房产中介市场?
行业内,安居客与贝壳找房均声称自己“最大”。
安居客的招股书引述艾瑞咨询的数据称,按平均移动月活跃用户量计算,安居客是中国最大的在线房产平台。
这一点可以得到第三方数据机构的佐证。数据机构Mob研究院发布的《2020下半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大报告》显示,安居客的在装用户为3295.3万,贝壳找房、链家分别为1987.6万、1000.1万,房天下为566.8万,我爱我家为130.5万。
另外,根据极光APP的数据,2020年9月,从主要房产平台的用户规模排名上看,安居客、贝壳找房以及链家三大平台分别以3.87%、2.17%和1.19%占据最主要的市场份额。
不过,各公司为了证明自己是“老大”,通常都在找有利于自身的维度。安居客拿用户规模说事,贝壳就强调成交额。贝壳在去年上市之际宣称,按照GTV(总交易额)来看,贝壳是中国最大的房产交易和服务平台。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旭告诉深燃,根据《反垄断法》第18条,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
所以,至少从总交易额来看,贝壳也自称是最大的房产交易服务平台,但这个“最大”的平台有没有超过50%的市场份额,还不好界定。
如果放在全国房产中介市场上看份额,有人认为,头部房产中介在全国的市场份额都不足10%,全国性的行业垄断在这一领域暂时不存在。确实,站在传统房产中介角度,因为房产中介领域有极强的地域性,线下每3公里范围内就可能存在着一家房产中介小作坊,短期内,贝壳旗下的链家要想垄断全国确实不太可能。
但也有人坚持,房产中介的份额判定不应该依据全国被稀释后的份额,区域或城市份额更有参考价值。
“市场支配地位,除了按照需求界定以外,地域市场也要区分,如阿里被界定为全国范围的电商平台,房产交易有很强的本地化色彩,应该重点考察其在当地的相关市场,所以要看贝壳找房是否因为排他操作,导致房源信息、房源渠道在相关市场的竞争被严重地限制了。”刘旭说。
据南方周末报道,在一次采访中,链家地产董事长左晖曾说,链家在北京的市场份额在55%-60%。从这一数据来看,链家在北京市场是占据支配地位的。
刘旭还指出,具体的界定还可以参考成交量,因为有假房源的问题,提供多少房源信息不完全能够作为份额的参考,浏览数量也可能作假,最后真正能够反映市场竞争实力的还是交易量。不过即使交易量达到了50%,也还要参考上文中提到的《反垄断法》第18条的其他因素。
有数据显示,2021年3月,北京除链家外的前九大中介二手房交易加起来共成交5547套房源,链家一家就成交了11627套。所以从北京这样的区域市场的房屋成交量来看,贝壳找房的市场份额是超过一半的。
另外,链家是房产中介,而贝壳找房自称是居住服务平台,是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创新模式。那么,即使是链家这样的中介没有占据支配地位,但贝壳找房在包括线上平台和线下中介在内的居住服务领域是不是占据支配地位,同样值得思考。
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是垄断,只有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才构成垄断。
什么样的市场行为算滥用支配地位呢?我们了解到,大众对包括贝壳找房在内的公司的质疑点主要包括:涨佣金、签独家。
关于佣金问题,有报道显示,自2021年2月18日起,重庆贝壳服务平台、重庆链家买卖房屋交易服务费用调整为卖方1%,买方2%,此前仅收取买方2%的服务费,相当于将佣金由2%提高到了3%。表面看买房者的费用没有变化,但按照常理,向卖家收取的费用通常最后也会转移到买家身上。
贝壳找房平台旗下有链家、德佑、中环、恩居、21世纪不动产等多家中介机构,此前,贝壳找房已在上海、深圳、郑州等地实行了3%的中介费。网友纷纷指责贝壳找房垄断定价。
涨佣金算不算垄断,这里我们有一个可参考的先例。
2014年,据央广网报道,有群众举报,房地产中介集体涨价,我爱我家、中原地产、链家地产把二手房的交易服务费从总房款的2%提升到了3%,一些独家委托出售的二手房中介费甚至调到了总房价的3.5%。
后天津市发改委启动了反垄断调查程序,2014年12月,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就我爱我家、链家地产和中原地产同时上调中介费的价格串谋行为合计处罚53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中介的行为属于合谋涨佣金,按照处罚说明,该行为明确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对于贝壳找房单个平台的涨佣金现象,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圣表示:“涨佣金行为如果明显与市场不符的话,涉嫌不正当竞争,但不必然构成垄断,具体结论还需要综合判断。”
比如此次姚劲波举报贝壳找房的理由是,贝壳找房在与房企新房合作模式中的行为存在“二选一”现象。
姚劲波晒出的一组图片显示,贝壳找房与房企的新房合作模式分为三级。A级要求房企不以任何方式为贝壳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提供新房项目的渠道销售服务;B级要求则是,乙方自愿合作期间就贝壳方与其他共同参与销售的新房项目(简称“共场项目”),乙方仅为贝壳方提供共场项目的渠道销售服务,不以任何方式为贝壳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提供共场项目的渠道销售服务;C级要求在合作期间,乙方可同时与其他渠道商合作,但应避免客户信息泄露、切客、洗客等不正当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房企跟贝壳的合作方式是前两种,属于独家协议,要是第三种,则是正常合作,三种方式对应不同的费用折扣。仅从合同看,贝壳是给了合作方选择余地的。至于签署合同过程中有没有强制手段,目前还不得而知。
另外一种独家代理协议是房产中介对用户。
深燃搜索黑猫投诉发现,链家、我爱我家、麦田房产均被投诉存在诱导用户签署独家协议的行为。
一位匿名用户投诉,自己家跟我爱我家签署了独家协议,对方过程中只字未提违约金,当他因为特殊情况不打算卖房子时,中介不肯解除协议,扣押房产证,要求赔偿2.65万元违约金。
另一位用户提到,在链家经纪人引导下签署了独家代理协议,事后在解除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沟通不畅,卖家同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一旦签署了独家,条款写在了合同里,中介索赔也没问题,用户只能依照约定赔付。
在中介的话术里,签独家好处有很多,比如“保证在3个月内把房子卖出去,卖不掉补偿3000元,会在官网优先推荐,同时让你不会受到很多中介的打扰”。但网友总结得很精辟:“签之前你是VIP,签之后他就是VIP了”。
3000元买断你的房子三个月的机会,随后你可能还会面临假带看、中介套路杀价,即使有市面上其他人给出较高的价钱,一旦跟别人成交,就会面临双倍违约金甚至更高的赔偿。另外,签独家也可能会让你在卖房过程中失去主动权,丧失更多机会。
签独家算不算垄断,目前业内人士对此看法不一。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知名地产分析师严跃进告诉深燃,房产中介争夺房源,是目前行业的普遍趋势,签订房屋独家代理,本身谈不上垄断,甚至谈不上恶性竞争,房产中介各家之间天然有排他性,有更多独家房源就有更多业务,这只是一种竞争手段。
刘旭指出,独家协议本身是常见的,但要考虑到企业的规模和签独家所用的手段,如果手段违法,那就是禁止的,如果某企业对不签订排他合作协议的卖家、房地产公司实施了搜索降权、下架或其他排挤打击报复的行为,也违反《反垄断法》。
“但实际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因为房产中介毕竟提供的是中介服务,没办法太强势,更多是诱导或鼓励,而不是强迫‘二选一’,这也导致问题难界定。”刘旭补充到。
综合来看,刘旭分析,如果能够确认贝壳在全国或部分区域具有明显的支配地位,考虑适用《反垄断法》;如果支配地位不是那么明显,又有一些签独家等限制对手或用户的行为,或用了惩罚、报复措施,优先考虑使用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他们在处事手段上是合法的,既没有惩罚措施,也没有强制、胁迫,只是通过双方达成一些战略合作、共识或其他的一些关联关系,导致对方更愿意跟其合作,可能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14条的“兜底条款”。
“不过具体影响多大才构成违法,因为以前没有太多这方面的实践可参考,而且房产中介提供的是个性化的服务,买卖方之间信息不对称,需求也各异,还需要执法部门具体调查、界定。”刘旭告诉深燃。
面对姚劲波的喊话指控,贝壳找房给出了官方回应:“贝壳自创立起坚持依法经营,完善合规体系,以科技驱动行业良性发展。”但该回应并没有解释签独家的问题。
事实上,贝壳找房在行业内的话语权确实不容忽视,其多年来倾力打造的“楼盘字典”已经收录房源2.26亿套,如果中小中介不入驻贝壳,就可能面临房源不足、客源流失的风险,但如果与贝壳合作,中介方也要付出相应的服务费。一直以来,行业内就有人质疑贝壳“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
对于位列“衣食住行”之一的房地产中介行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出现了垄断,其危害也将是不可估量的。
众所周知,当一个企业成长到一定的级别,在行业内拥有决定性的话语权之后,很难有其他企业能与其竞争,该企业也就有能力去违背市场法则,支配消费者。
很简单的道理,假如在众多的中介公司之间,某一家手里有大量房源,消费者为了尽快卖出去房子,只能选择与之合作,而如果按照他们的建议签了独家,这就相当于陷入了“二选一”的局面。但如果消费者不选这家大中介,其他中介可能就会卖得比较慢。
这几年,就连过去财大气粗、趾高气昂的大地产开发商,现在都找贝壳合作卖房,可见贝壳的流量和渠道能力有多强。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越炒越热,官方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更加严厉。不过,即使是一次次重申“房住不炒”,不少地区炒房热情依然高涨。2021年4月3日,链家、我爱我家等6家涉嫌炒作学区房的门店就被停业整改。
不少人猜测,反垄断很可能成为监管房产交易领域的杀手锏。这一趋势很快得到了验证。
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与会的34家互联网企业中除了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巨头,还有贝壳找房。会议要求各企业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经营承诺》。
可见,贝壳找房的行业地位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只不过打击力度比较温和,给了企业自查整改的机会。
事实上,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举报可能存在的垄断行为,刘旭建议姚劲波付出行动维权,不要空喊话制造舆论审判。真理永远是越辩越明,按流程起诉比一个博眼球的喊话炒作来的更有效。
最后,无论贝壳找房是否涉嫌垄断,行业内解除独家协议都是值得倡导的事情。“打破合作壁垒,交易双方能够增加匹配机会,中介失去了锁定效应,也会更多地在佣金、服务上展开竞争,这样的良性循环对整个行业更有利。”刘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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