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线城市土地交易平台这个问题,专题| 十大“新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阶段及前景研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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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研发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模块)(以下简称“土地出让
管理系统”),并制定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办理土地出让各
第二条办理土地出让业务,应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符合权力运行“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在办理各类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和出让合同变更(包括改变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开竣工期限、出让金缴纳期限等,下同)业务时,必须一律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按照统一流程和格式表单进行在线办理,不得采取体外循环的做法逃避监管。
第四条办理各类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和出让合同变更业务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宗地流程号、公告流程号。没有取得宗地流程号、公告流程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无效合同。
第五条“土地出让管理系统”的格式表单中已将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出让面积、基准地价等重要数据及关键字段设置为必录项,必录项以*号及红色框表示。未录入必录项的,所办理的文档将无法保存,办文也无法进入下一环节进行办理。
第六条业务经办人员将办文发送下一环节,并在下一环节签收后,该项办文不可撤回,也无法修改。办文流程结束后,各环节经办人员签署的办理意见将作为历史资料永久保存,不可更改或者撤回。
块、拟定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实施出让活动、公示出让结果、签订出让合同等各个办文环节,“土地出让管理系统”相关业务模块中的各类信息录入的格式表
单均设有附件(如招商协议、会议纪要、立项文件、用地批文、规划指标函、土地估价备案表……等等)上传功能。各类附件是办理宗地出让手续的重要依据和必备
要件,是审查宗地出让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的主要对象。上传附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出让宗地有关的附件,均应原件扫描或其他规定格式上传“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作为历史档案进行永久保存,不得缺漏;
(二)附件页数较多、扫描上传工作量较大的,可选择性地扫描上传公文首页、尾页和涉及出让宗地重要事项的相关页面(如:土地估价报告中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三)选择性扫描上传的附件,应包含并如实体现发文单位、文号、发文日期、主送抄送单位等基本要素。属于会议纪要类的,应含有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属于协议(合同)类的,应含有签约双方单位名称及代表人姓名。
经检查发现有3个或3个以上出让宗地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录、上传;发现10个出让宗地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冻结办理宗地出让手续。
第八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公告审核、违规预警、督办整改等各项工作制度,确定办理内部业务主办处(科、股)室、参与会审的处(科、股)室,以及具体的责任人员和经办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防止出现渎职失职和相互推诿现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处(科、股)室及经办人员要及时办理各类土地出让业务,审核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人资格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3个
工作日;审核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协议出让用地申请、出让合同变更申请等出让业务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均不包
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外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批或会审时间。
第十条出让宗地交易结束后,必须在出让公告规定的交易截止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宗地的交易结果信息,未按要求录入交易结果信息的,自出让公告规定的交易截止日之后第4日起,该宗地将被系统自动列入预警,并进行效能督办。
告、事前公示、成交公示、出让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宗地撤销等数据信息,原先在“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并上报备案,自土地出让管理系统
启用后,改为在出让系统录入保存后,再同步到“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并通过该监管系统点击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
第十二条第十一条所列数据信息如有错误,应返回到土地出让管理系统更正后,再按照该条所述的操作办法重新上报。
第十三条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从每年11月开始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由本级政府于次年3月31日前批准公布。
(区)应在年度供地计划批准公布之日起3日内,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等有关数据,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
统”中的“供地计划”模块录入、上传,由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分别将有关信息导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
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五条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若发生调整变化,应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将调整后的计划重新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出让办文分为公开出让(根据竞买申请情况确定具体出让方式,下同)、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新增项目协议出让、划拨用地补办出让和出让合同变更等七种业务模块分别办理,各类具体的土地出让业务均应按照相应业务模块中统一的办文流程和格式表单进行办理。
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等四种出让办文流程依次为:确定出让地块→拟定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实施出让活动→公示出让结果→签订出让合同;新增项目
协议出让和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办文流程依次为:受理项目用地申请→拟订出让方案→出让合同内容事前公示→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变更的办文流程依第三
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7位宗地流程号,宗地流程号编码规则为:“Z+行政区代码(6位)+年份(4位)+类型(2位)+序号(4位)”,其
中:类型01代表招标出让、02代表拍卖出让、03代表挂牌出让、04代表新增项目协议出让、05代表划拨补办协议出让、06代表公开出让。
第十九条同一宗地出让公告内容,在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模块与外网交易模块上必须保持一致。一个出让公告中包含多个出让宗地时,每个出让宗地的报名竞买起止时间、挂牌交易起止时间、缴纳竞卖保证金起止时间等必须保持一致。
业务均应按照设定的工作流程,从最初确定拟供地项目到最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立卷归档,每个环节按先后顺序依次在线办理,并与实际工作运转保持同步,不
得将需要经过数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办结的若干个环节事务缩并到数日或数个小时内在线办结,不得在事后跨越多个环节将之前各环节的数据信息一次性补录系统。
对网络办文流程与实际工作状态不同步、不一致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每个出让宗地办文全部结束并在纸介质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后,应将档案号、目录号、归档时间和经办人等信息录入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宗地档案资料”信息保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有关竞买资格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各类格式文书,应统一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系统将自动配发宗地流程号和“福建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的水印。上述格式文书若无宗地流程号和水印的,为无效文书。
文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5位公告流程号,公告流程号编码规则为:“G+行政区代码(6位)+年份(4位)+类型(2位)+序号(2位)”,
其中,类型01代表招标公告、02代表拍卖公告、03代表挂牌出让公告、04代表公开出让公告、05代表协议出让事前公示、06代表出让合同变更事前公
第二十四条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出让公告审查制度,明确主办处(科、股、室),对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进
行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核内容包括:是否违规设定竞买前置条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是否列入最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或《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工业用地是否符合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约定的出让金缴纳期限,项目交地、开工、竣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土地利用条件是否符合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和
产用地挂牌出让公告方案,应当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发送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县(市、区)的出让公告方案由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各设
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出让公告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系统接收出让公告方案审查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系
统在线办理审查手续并反馈审查意见;出让公告方案审查未通过、退回修改后再次上报审查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审查并反馈审查意
见。逾期未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未经合规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施出让活动。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管理系统“预警督办”模块设置两类违规预警:
“土地出让管理系统”预设以往较为常见的土地违规出让情形,设计关键字段,由计算机进行智能判断,若宗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等文件中出现关键字段,系统自
动亮起黄灯并显示违规预警信息,是否真正构成违规,还需由人工进行审核判断。具体包括:出让公告内容涉嫌违规设置前置条件的预警;二是供地项目涉嫌违反最
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等产业供地政策的预警;三是工业用地面积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项目用地面积的预警。
“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国家和省现行土地政策法规中规定的用地定额标准、规划控制指标、基准地价、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金缴纳期限、项目开竣工期
限等具有量化数据及定性规定作为硬性约束条件,在宗地出让办文过程中,凡出现与硬性约束条件规定不符的,系统自动判断违规并提醒整改,在整改达到符合规定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理系统以绿、红、黄、蓝、橙五种不同信号灯标识违规预警的状态,并在系统“预警督办”模块中列表显示出让宗地项目清单。绿灯表示宗地出让办文符合规定;宗
地出让公告经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宗地被上级督办或挂起的,以红灯提醒;系统自动检测判断宗地出让涉嫌违规的,以黄灯提示;宗地出让被省电
子监察平台预警违规的,以橙灯提示;宗地被违规预警后已整改合格,或者经人工核实确认符合规定的,以蓝灯提示。
第二十九条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法规,确认宗地出让违反规定的,经办人应在线填录《督办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后,将违规出让宗地项目提取归入“督办件”进行督办。被督办的出让宗地,“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以红灯提醒所在市、县(区)进行整改,在整改达到符合规定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条宗地被督办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0位督办流程号,督办流程号编码规则为:“DB+年份(4位)+序号(4位)”。
中发现宗地出让某个环节出现疑似违规问题,或者因司法机关办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或投诉举报等原因,需要暂停办理或者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办
理的,经办人应填录《挂起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后,将该宗地出让手续挂起暂停,以红灯提醒所在市、县(区)进行核实或整改。在核实、整改达到符合规定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二条宗地出让手续被挂起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0位挂起流程号,挂起流程号编码规则为:“GQ+年份(4位)+序号(4位)”。
第三十三条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督办单》、《挂起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由经办人员点击发送后即时生效。
第三十四条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后,该项目用地的办文流程中止,系统暂停计算办文时限。自解除督办或解除挂起后,系统恢复计算该项目用地的办文时限。
第三十五条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的,相关市、县(区)应当在1个月之内完成整改。在1个月之内整改确有困难的,经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第三十六条宗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申请变更容积率、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受让人名称、交地时间、开工时间或竣工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应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合同变更”模块办理手续,不得撤回原宗地出让合同更改后重新上报。
第三十七条出让合同变更根据不同类型按不同流程进行办理:
整出让用地面积、调整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条件,或者其他涉及出让合同内容重大变更的,办文流程为:“提出出让合同变更申请→受理审核→组织地价评估→草拟出
让合同变更协议→国土部门业务会审→本级政府审批变更协议、确定补交出让价款→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内容事前公示(不少于5日)→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交地时间、开工或竣工时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与方式、延期交地违约金比例、延期开工或竣工违约金比例等事项的,办文流程为:“提出出让合同变更申请→受
理审核→草拟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国土部门业务审定→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内容事前公示(不少于5日)→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出让合同变更包含上述(一)、(二)所列类型的,按照第(一)项规定的办文流程进行办理。
第三十八条出让合同签订后,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原出让合同内容录入有误的,可通过“日常工作”模块中的“合同更正”菜单办理更正手续。
第三十九条办理出让合同变更或更正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自动对变更或更正的次数进行记录,在原出让宗地流程号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码,编码规则为:原宗地流程号加上“-N”,其中,变更或更正一次,N为1;变更或更正二次,N为2;以此类推。
准地价原则上每二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市、县(区)政府批准公布基准地价后,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将基准地
价文本、基准地价表和基准地价图等数据信息,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中的“地价查询”模块录入和上传备案,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通过门户网站、“福建省土
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外网交易模块)和“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布。
文时,每个宗地均应填写宗地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其中: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需填写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以楼面地价形式表示);其他土地用途需填写所处地段
的基准地价(以地面土地单价形式表示)。各类用途的出让宗地若无基准地价覆盖的,需填写说明;若属于工业用地的,直接选填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该市、县区工业
第四十二条宗地出让的起始价、成交价、保留价、加价幅度等应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第四十三条经营性用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已出让宗地的项目名称、受让人、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起始价、成交价和出让年限等基本信息,并定时同步推送到“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上以图例注记点的方式进行显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厅对5种土地出让方式和出让合同变更的权力运行关键节点进行梳理,共梳理了34个监察点(廉政风险点)(具体详见《出让工作监察节点和监察规则》),包括
项目用地前期决策情况、地价评估备案、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竞买人资格、出让活动实施过程和出让结果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十五条土地出让权力运行关键节点均通过数据交互的方式推送到“福建省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平台”,接受实时的电子监察。电子监察的内容包括:
(一)对办件超期、关键数据未报送或延时报送,以及其他监察点内容出现涉嫌违规的信息进行预警反馈并提醒整改;
(二)采取定期统计分析、业务巡视和综合查询等方式,对宗地出让办文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操作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监控,对宗地出让行为涉嫌违规或不当的进行预警并提醒核实是否构成违规。
理系统对所有监察点均设置了“监”字标识。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有监察职责的人员应对照《出让工作监察节点和监察规则》中的监察项目和监察规
则,加强日常业务巡视和监督,对发现的各种违规出让土地行为,应将其列为督办件,督促业务主办处(科、股)室进行整改。
第四十七条宗地出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日常工作”模块中的“宗地办文撤销”菜单,撤销该宗地出让手续:
(一)宗地出让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出让成交之前)由
(二)宗地出让成交后,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受让人放
弃项目投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取消出让结果或解除出让合同的;
(三)因宗地出让涉嫌违规被叫停或责令解除出让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撤销宗地出让手续按以下流程办理:选择拟撤销宗地→经办人填写撤销原因和依据→业务处(科、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撤销宗地出让手续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即时生效。
第四十九条宗地出让手续撤销后,该宗地关联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件、供地数据等随之撤销,但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永久保存该宗地出让办文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历史数据信息。
第五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省国土资源厅。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于“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页时即时生效。本办法如有修改,在修改后并重新发布于该系统网页时即时生效。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根据现行的土地政策法规设置违规预警功能,分为提示性预警和约束性预警两种预警类型。
事先具体罗列较为常见的违规设置条件的情形,设计关键字段,由系统进行智能判断,若宗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等文件中出现关键字段,系统自动亮起黄灯并显示违规预警信息,是否真正构成违规,还需由人工进行审核判断。具体分为三类:
(一)出让公告涉嫌违规设置竞买条件的预警,如:
志、《胡润》杂志、加盟连锁店、本地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央企、世界500强(五百强)、百强企业、排名、前…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已建设项目的
建筑总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单个(体)建筑在……万平方米以上、有建过……米以上高度的建筑、经营过……个城市综合体、行业排名在前……名、已建成或
经营项目的营业额(单店营业额)日均(月均、年营业额)达到……万元(亿元)以上、企业在香港或……上市、中国驰名商品(福建省知名、著名商标)、提
交……企业(公司、……品牌)愿意入驻的意向书(协议书、证明文件)、行业协会(商会)资质(资格)确认书(证明文件);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香格里
拉、希尔顿、阿曼、洲际(皇冠、假日)、万豪国际、JW万豪、凯宾斯基、喜来登(威斯汀)、凯悦、半岛、铂尔曼、四季、索菲特、丽兹卡尔顿、华尔道夫、四
季、瑞吉、柏悦;引进不少于…个国际一线品牌、国际顶级品牌;纳税额达到……多少万元以上、纳税额排在前……名、曾捐赠(捐献)……万元以上……等等。
(二)供地项目涉嫌违反产业政策的预警
土地出让项目的产业类型若属于国土部、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范围内的,如:
1.列入《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的项目:
城市主干道路项目,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大套型住宅项目(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不得占用耕地。
2.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项目:
农林业、煤炭、电力、石化化工、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烟草、消防、民爆产品;
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三)宗地面积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项目用地面积的预警
工业项目用地的宗地面积若超过全省工业用地同行业平均用
地面积,进行预警提示“*****(如金属制造业)的全省前5年平均项目用地面积为**亩,该宗地面积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用地面积**亩,请根据国家发布
的同行业用地定额和省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核减用地面积,如未作核减,请做出说明”。
全省前5年同行业的平均用地面积,根据“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统计数据每年更新一次。
将国家和省现行土地政策法规中规定的用地定额标准、规划控制指标、出让金缴纳期限、开竣工期限等作为硬性约束条件,在土地出让办文过程中,凡出现上述有关量化数据与规定不符的,系统自动判断违规并提示整改,在整改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硬性约束条件包括以下7类:
(一)住宅项目用地的建筑容积率必须大于1.0。
(二)住宅用地一次性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7公顷。
(三)工业用地出让金不低于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其中: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闽政办[2009]135号),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凡
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以及皮革毛皮加工、电石、铁合金、印染、拆船、焦炭、化学制浆造纸,金、银、铁、锰、铬等金属冶炼和中小型钢铁型冶炼,
煤矿及金属矿山开发、石板材开采加工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在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四)教育项目用地规划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绿地率等)必须符合《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五)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与投资强度必须达到《福建省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规定的标准。
(六)约定的出让金缴纳期限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第一期必须在合同签订日起1个月内缴纳,且缴纳数额不少于总额的50%;全部出让金的缴纳期限最迟必须在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缴清。
(七)约定的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开工期限为交地之日起1年之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3年之内。
二、什么信号四大一线城市楼市成交环比集体下滑
今年7月,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下称“新房”)成交均呈下行态势。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7月监测的主要城市新房成交面积环比下降14.30%,超8成城市环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同比下降4.29%。其中,四大一线城市成交面积环比均出现下滑,其中,上海下滑超30%,北京也超过了15%。
接受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7月楼市交易在调控政策效应释放且政策不断收紧的情况下出现降温,一方面说明部分投资投机需求正在被剔除,也说明供需双向收紧下楼市调控取得积极进展,预计后续市场降温之势或还将延续。
虽然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供需两侧的调控力度不断加大,但总体来看,上半年新房成交整体上行。CREIS中指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中指监测的21个主要城市,19个城市新房成交面积同比上升。6月份,新房市场成交量同、环比均升,其中一线城市新房成交面积环比上升36.84%,北京在6月新房成交面积环比升幅更是达到了100.43%。
进入下半年首月,新房市场成交情况却“画风突变”。中指研究院指出,7月楼市新房成交量同环比均降。分城市来看,7月一线城市成交面积环比降幅为21.34%,同比上升7.12%。二线代表城市成交面积环比下降11.47%,同比下降2.54%。三线代表城市成交面积较上月下降17.42%,同比下降26.01%。
对于7月新房成交的下行态势,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当前购房政策以收紧为导向,以及包括信贷收紧在内的诸多因素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些利空的影响,所以市场交易等指标出现降温,基本上符合预期。成交量的变化很大程度上也说明投资投机需求正在被剔除,预计成交下行的行情还将延续。
贝壳研究院则指出,7月全国351城的住宅用地成交金额同比下滑51.55%,成交规划建筑面积同比下滑47.09%,成交楼面价同比下滑8.42%。土地成交金额与成交量的明显下滑主要是7月为22城集中供地的真空期,显著影响土地市场。同时,7月土地市场受到季节性波动影响明显。另外,随着政策逐步趋严,房企拿地逐渐谨慎。由于集中供地的22个城市皆为一二线城市,市场火热度较高,因此7月份参与集中供地的22城由于土地成交缺席,必然导致楼面价下降。
在“领跌”的四个一线城市中,上海的新房成交面积环比降幅较大,环比下降30.86%,但上海的新房成交套数和成交面积分别为14527套和147.74万/平方米,仍是一线城市最高。相比之下,7月深圳新房成交套数仅2712套,不仅较6月有所下降,深圳二手住宅(下称“二手房”)成交量也是跌势不止。
易居研究院研究员潘竑羽指出,深圳7月二手房仅成交2557套,创下2013年来除春节月份以外的最低值,也说明此前深圳二手房调控效果显著,使得二手住宅市场较冷。
此外,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根据深圳市住建局房地产信息平台预录网签合同数据分析,8月首周深圳市二手房(含自助)网签量556套,环比下跌9.3%,首次跌穿600套关口。
据深房中协摸底统计,2021年1-6月份以来,全市实名登记的星级从业人员同比去年同期下滑了11.8%。此次行业摸底调研共收回4161间门店的情况,其中有104间门店已关闭且已办理工商注销,有220间门店已暂时停业,但未办理工商注销。
不过,深房中协指出,全市实名登记的星级从业人员虽然存在部分下滑现象,但总量仍处在平稳的水平。不可否认,伴随着调控持续发力,一段时间内,深圳市二手房市场或仍将处于低迷状态,下半年,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竞争压力将会持续增大,无论是门店关停并转的数量,还是从业人员队伍离职转行的规模或将持续升高,对此,全行业要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中指研究院预计,下半年深圳楼市在持续严厉的政策调控之下,市场成交将相对更加理性,一二手房价将更趋平稳。随着未来更多住宅项目的入市,消费者购房选择空间有望加大,新房价格亦将维持平稳。二手房市场保持降温,并还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体新房成交面积普降的情况下,7月武汉、西安新房成交面积却环比大幅上升,涨幅分别达到31.77%、58.06%。
不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7月末发布《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启“凭房票买房”时代。该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对限购区域购房资格证明的认定,并要求在获得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后及时锁定,一段时间内仅能报一个楼盘。普遍观点认为,武汉后续部分热点楼盘盲目登记的现象有望减少,市场交易或受影响。
严跃进认为,严格调控下部分城市交易表现仍然不错或说明此类城市潜在需求较大。所以一旦该城市推盘节奏加快,即便中间有各类调控也容易推高市场交易的规模。另外,7月份武汉、西安等部分城市购房政策相对宽松,市场交易不容易出现较大跌幅。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中心副主任陶金对记者表示,总体来看,供需两端同时发力的房地产调控对当前楼市效果显著。后续各地还可以发力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调整集中供地机制、增加租赁住房供给,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
三、专题| 十大“新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阶段及前景研究
“新一线”城市房地产快速发展,行业规模与一线城市比肩。
城市是现代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要载体,国家层面的竞争也越来越体现为城市之间的竞争。40年改革开放带动中国城市化快速推进,中国城市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不少城市快速崛起,也有一些城市逐渐衰落。随着城市化进程进入中后期,中国城市的基本格局已经确定。毋庸置疑,第一梯度当属北上广深四个核心一线城市,无论是经济增长,人口购买力还是房地产市场成熟度均独占鳌头,但是也面临城市发展趋于饱和,人口老龄化,经济增速放缓等诸多问题。
而目前最受关注的,无疑是最具发展潜力的十大“新一线”城市:杭州、武汉、南京、成都、苏州、长沙、天津、重庆、西安、郑州,这些城市基本都是区域发展核心,受到多项政策利好荫庇。譬如2005年原建设部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定位天津为全球职能城市。2010年住建部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在国家中心城市的名单中增加了重庆。2016年5月,国务院和发改委印发《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成都要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2016年12月,国务院和发改委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支持武汉、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2018年2月,国家在《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建设西安国家中心城市”。本文我们着力分析了杭州、武汉、南京、成都、苏州、长沙、天津、重庆、西安、郑州等10个“新一线”城市,大体总结出以下几项其后市发展的共性特征:
十大“新一线”城市处快速成长期经济、人口、楼市比肩一线,后发优势十足
2020年,CRIC研究中心在历年的研究基础之上,继续将研究对象覆盖全国286个地级以上市,并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将最新城市数据进一步更新到2019年,对房地产市场前景进行定量化研究,对不同城市能级的前景来源予以剖析。
杭州、武汉、南京、成都、苏州、长沙、天津、重庆、西安、郑州等10个二线城市在城市基本面以及房地产发展程度上已大幅领先,但部分指标距离北上广深4个一线城市仍有一定差距。我们定义这10个城市为“新一线”城市,未来将具有最佳的房地产投资机会,将是中长期内中国房地产人、财、物的聚焦点。
处于长三角、长江中游核心枢纽城市,“国家中心城市”定位多重利好
首先在地理位置上,10个“新一线”城市均处在中国当前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其中,杭州、南京、苏州、天津等分布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国三大发展较为完备的城市圈内,经济实力雄厚且居民购买力强,在行业中目前保持着领先的状态。
武汉、成都、重庆、郑州、西安则是近年内陆中西部新崛起的核心城市,也是国家多项重大工程的关隘之处,是内陆人口、资源、交通等凝聚点。可以说10个“新一线”城市或处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或处于内陆省会城市或区域中心,城市群或都市圈核心城市。
其次在政策支持上,10个“新一线”城市均是国家级城市群规划的中心城市,受多项政策倾斜福荫。虽然中央暂时未明确对“新一线”城市的定义以及划定“新一线”城市名单,但是杭州、武汉等10城近10年以来屡屡承接多项政策规划。作为目前国务院已批复的10个国家级城市群的中心城市,除在各自《城市群发展规划》中明确其作为区域核心城市作为先导区、示范区外。如2019年西安、成都、重庆3城被规划为西部地区高铁“国家级”枢纽中心;2020年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在南京、苏州、杭州、武汉等城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十大“新一线”经济、人口、房地产发展初具规模,强于二线,比肩一线
可见,10个“新一线”城市在地理位置、政策支持上均有较大优势,同时这些“新一线”城市的“新”更是在于其在经济、人口、房地产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优势。
1、房地产年开发投资额超2000亿元,5年商品住宅销售金额处二线前列
“新一线”城市房地产快速发展,行业规模与一线城市比肩。相较于一线城市房地产正值“壮年”和三四线城市尚处“幼年”的发展阶段,作为二线城市中的佼佼者,“新一线”城市房地产业正处于快速成长的“青年”时期。以坚实的经济积累为基础,在土地出让与房屋施工的支撑下,“新一线”城市房地产行业规模快速发展。至2019年,除长沙外的其他“新一线”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均已超过2000亿元,远超如合肥、厦门、太原、海口等其他二线城市的同时,重庆、杭州、郑州三城行业规模已比肩甚至赶超一线城市。
结合新房销售表现来看,“新一线”城市房地产已初具规模。综合近5年商品住宅销售金额来看,可以看到在开发投资规模上与一线城市比肩的重庆、杭州、武汉、郑州等城市在新房销售规模上较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仍较为逊色,但整体“新一线”城市新房销售规模也已明显超过其他二线城市。由此可见,“新一线”城市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行业规模已增长至全国领先水平;但楼市尚且初具规模,新房销售体量“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虽已超过普通二线城市,但相比成熟的一线城市市场而言仍有不足。
2、经济总量超万亿且高增速,郑州、成都、长沙基建配套投资力度超群
在经济基础方面,“新一线”城市也多已是万亿产值的“巨无霸”。从2019年一二线城市国民生产总值情况来看主要有“体量大”、“增速高”两个显著特点。“体量大”,“新一线”城市中除西安外GDP均已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其中重庆更是达到了2.36万亿元,已与广州齐平。在经济体量上,一众“新一线”城市虽距离上海、北京、深圳仍有一定距离,但相比其他二线城市而言已可称为是“巨无霸”。“增速高”,“新一线”城市在过万亿的年产值下仍可保持的较高的经济增速。以2019年为例,“新一线”城市中除天津GDP增速较低外其余城市均在7%以上。这主要是由于“新一线”城市多处于拓进新区和产业升级的阶段,经济受前两者推动下正处于快速增长期。
与之相对应的是,郑州、成都等“新一线”城市基础建设投资力度超群。以2014-2018年一、二线城市市区每平方公里累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为例,郑州、成都、长沙3城地均基建投资额均超过1亿元,这主要得益于近5年3城对郑东新区、天府新区、梅溪湖新城的拓进发展。
总而言之对比其他二三线城市来说,“新一线”城市具有显著的经济产业优势,拓进新区与产业升级下不仅具有经济“体量大”、“增速高”的优势,而基础设施配套相比其他二线城市更完善。
3、人口“虹吸效应”显著,2014-2019年6年累计吸引超2亿人口流入
产业经济引发的人口“虹吸效应”下,近6年超2亿人流入“新一线”城市。2014-2019年累计有2.2亿人流入10个“新一线”城市,天津、成都、杭州、武汉、重庆、西安、长沙6年城区常住人口累计增量均超过100万人。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于“新一线”城市常住人口的显著增长,一线城市中北京、上海近6年城区常住人口分别仅增长3.9万人和2.5万人;此外其他二线城市如厦门、福州、沈阳、贵阳等常住人口增量均远落后于大多数“新一线”城市。
“新一线”城市得以形成人口大量流入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在于近年包括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等主要城市群的快速落地,“新一线”城市作为城市群中的核心城市,如上文所述,在产业升级、新区拓进下成为了全国经济增长高点,新旧产业更迭下不断吸引了大量新增产业人口,且不断完善的基础建设也使得新增人口能够落位;二是“新一线”城市多为省会城市,如成都、杭州、武汉、西安、长沙、南京、郑州等,得力于政治、人文等方面的天然优势,自然成为省内人口流向的主要目的地;三是近3年“新一线”城市纷纷开展了规模宏大的“抢人运动”,针对人才的落户政策不断放宽、社会补贴不断加码,吸引了本硕应届毕业生、高级技术人群等大量人才落户就业。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天津、西安,2014-2019年2城借助“零门槛”落户政策城区常住人口分别增长512万人、200万人。
总而言之,“新一线”城市在近6年的人口流动中积累了显著的人口优势。超2亿人的人口净流入为“新一线”城市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形成了“经济发展-人口流入”的正向循环。
杭州:经济、人口双核驱动成本驱动房价攀升,需求透支为楼市最大短板
武汉:国家中心城市“二次复兴”疫后复苏期需求疲软,客户刚需化现象显现
南京:长三角一体化助力房价高位维稳经济、收入等不及苏杭,首位度待提升
南京近几年来楼市处于高速增长期,尤其是房价,一路高歌猛进,一增再增,目前城市均价已经高达2.6万元/平方米,核心区域4万+豪宅持续热销,剑指一线。预期后续房价仍有望稳中有增,成本驱动和政策利好为需求提供潜在支撑。总体来看,南京中长期基本面向好,经济、收入与苏杭仍有差距,首位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发展阶段:房价自2016年跳涨后整体趋稳,核心区域4万+豪宅持续热销
南京,作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长三角特大城市和江苏省会城市,其房地产的发展史亦可称为房价的上涨史,2003年是南京房地产市场的第一个黄金时代,随着温州炒房团涌入,近乎疯狂的购房行为推动了南京房价的稳步上涨,仅用一年时间就增长了近15%,达到3100元/平方米。2005年,南京迎来“地铁时代”,成为继北上广深和天津之后第6个有地铁穿城而过的城市,这条线串联起中华门、新街口、鼓楼、玄武门,同时,也将南京房地产市场带进了崭新的时代。同年,“国八条”出台,一系列“组合拳”让之前燥热的南京楼市迅速降温,全市各大板块江宁、江北地区陆续出现“降价潮”,全市均价为4403元/平方米。众所周知,南京向来被视为江苏地产市场的价格“高地”,但也是在这一年,苏州房价已经达到4500元/平方米,首次超过“老大哥”南京。
2006年,南京房地产市场开始回暖,当时全市均价4396元/平方米。随后的三年,南京房地产市场表现的相对比较温和,但房价上涨速度依然不减,保持15%以上的增速上涨,接下来的2010年南京房地产市场迎来了绝无仅有的第二个黄金时代,这一年,南京房价均价比上一年增长了46.3%达到了10939元/平方米,真正全面进入“万元时代”。不敢想象,南京房价破万要比成都早8年,比武汉早7年。而当年成都和武汉GDP总值均已超过5500亿元,南京市GDP总值才5131亿元。也是在这一年,房企在南京的土地储备已经面临“饥饿”状态,当时土拍市场火热程度难以想,溢价率达到30%以上,楼面价已经达到5278元/平方米。一路飞涨的南京终于在2011年踩了刹车。这一年的2月,南京发布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非户籍家庭限购1套,社保需连续缴满1年及以上。这是南京第一次限购调控,房价应声下跌,“重创”“惨淡”不绝于耳,南京楼市也迎来史上最惨淡行情,成交面积仅为409万平方米,达到历史最低点。
但降价仅维持了一年,随后的两年里,南京房价就像脱缰的野马,一路飞涨,直到2013年9月,南京宣布全面取消限购,炒房的人蜂拥而至,这一年,南京房价已经高达12287元/平方米。2014年,南京青奥会的举办再次为本地房地产行业注入了新的生机,最大的变化就是房价应声而涨,这一年房价南京住宅均价13525元/平方米。2014年-2018年,房价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其中,2016年涨幅最大,超过了25%。2016年9月,南京发布限购令,主城区本地人限购2套,外地人限购1套,随后出台“宁十三条”等升级版的限购令。这意味着,这一轮房地产市场上涨周期基本宣告结束,2017年南京房地产市场告别疯狂,回归理性,但这一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达到21658元/平方米,房价依然高企。有“天下文枢”之称的南京于2018年5月发布人才新政,研究生以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生可直接落户,这一年,南京新建商品房价格达到24035元/平方米。
2019年至今,在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号召下,南京房价整体趋稳,年涨幅不超过5%,2020年上半年维持在25559元/平方米。
聚焦不同区域2020年上半年商品住宅的成交均价,城中已经突破5万元/平方米,剑指一线;第二梯队为城北和河西区域,也达到了4万元/平方米以上,外围区域江北和江宁的成交均价相对偏低,分别为23299元/平方米和26172元/平方米。
结合不同区域的去化情况,2020年上半年推盘量创年度新高,共188次推盘,推出房源3.34万套,整体去化率52%,整体开盘去化同比下降,客户相对理性。可以看出,核心区域的中高端项目销售普遍好于外围区域,城东、城中、河西、城北整体去化率均超8成。聚焦热销项目,即去化率大于80%的项目,以高端和豪宅项目居多,集中在建邺、鼓楼、栖霞等核心区域,其中建邺区的仁恒江湾世纪、华新城;鼓楼区的绿地海珀紫金、栖霞区的万象天地九悦均实现了开盘即售罄的佳绩。
优势与短板:房价、收入齐增,居民购房压力适中,规划利好提升整体竞争力
目前来看,南京房价已经到达了阶段性高位,主要源于地价攀升和长三角规划利好的双重驱动,预判后市,我们认为,南京房价仍有望保持稳中微增态势,城市购买力相对充裕。一方面南京高校集中,受教育程度全国领先,大学文化程度人口比重为26.11%,仅次于北京,甚至高于上海。高精尖人才无疑是未来高收入人群的主力;另一方面抢人新政频出,且成效显著,也有望为后期楼市成交注入新的活力。
1、成本驱动地价推高房价,南京土地财政依赖度高达1.04,位列”新一线”TOP4
事实上,南京一路攀升的房价背后,成本驱动,地价上涨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据CRIC监测,2014年以前南京的涉宅用地成交楼面价一直处于波动上行,至2016年有了一轮跳增,地价过万,达到13916元/平方米,溢价率高达79%。对比同期全市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也仅为18916元/平方米,房地价比骤降至1.36,“面粉贵过面包”的现象在南京这座城市尤为明显。这一年,史无前例的地王潮席卷南京城。那场历经88轮竞拍的火爆现场仿佛历历在目,G11地块最终被世茂集团以88亿元拿下,溢价率114.6%,成为南京总价地王。还有葛洲坝拿下的G14地块,经过25轮竞拍,最终以45213元平方米的楼面价,拿下南京单价地王。这一年,南京共诞生52宗楼面价超万元地块,占比达61.9%,地王遍地开花,土拍熔断新政、土拍摇号均在这一年出现。但高价地的后遗症也在近两年愈发凸显,导致许多房企在南京遭遇滑铁卢。鲜少有哪一个城市像南京这般,房企挤破了头也要进入。截至2019年,50强品牌房企中已有37家悉数进入南京市场,这是一个群雄逐鹿的市场。
南京地市的火爆直接带动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的稳步增加,据CRIC测算,2019年南京的土地财政依赖度达到了1.04,在十个”新一线”城市之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众所周知,土地财政依赖度对房价的上涨具有鲜明的正向作用,土地财政依赖度越大,房价上涨越快。考量到当前南京的地价仍处高位,中长期南京的房价仍将维持稳中有增态势。
2、长三角一体化,“一主一新”落地,产业、交通等基建加速强化居民购房预期
南京作为长三角核心城市,2019年城镇化率高达87%,位于十个”新一线”城市前列。近几年来房价稳步攀升与规划利好和基建配套建设的逐步完善密不可分。具体来看,
根据南京政府修订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将制订并全面构建“南北田园、中部独守、拥江发展、城乡融合”的空间格局,形成“一主、一新、三副城、九新城”的市域城乡体系。。结合今年两会定调:提升中心城市首位度;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推进宁镇扬一体化,加快紫东、江北建设,加速连通江南、江北等利好规划的出台,南京的城市建设也在稳步提速。
从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南京2014-2019年基建投资额变化情况我们也不难看出端倪,虽然2014-2017年整体和地均的基建投资额均呈现出稳步下行,但2017-2019年整体维持高位,地铁、有轨电车、过江通道等交通配套逐步完善,江北新区发展显著提速。
2020年上半年虽然恰逢新冠疫情,但是南京同样迎来了产业、交通等多重利好,产业层面,一季度南京主城开工278个项目,总投资近3200亿元;6月创新周河西签约多个项目,产业能级进一步提升;交通层面,长江五桥合龙,作为南京规划的27条过江通道之一,南京五桥能舒缓周边大区域过境交通,连通河西、江北两个重点新城,为江北新区连接高铁南站和禄口国际机场打通了一条快速通道,对激发南京新城活力和扩展城市空间有重要意义。多条地铁线开工或进入规划,城区空间距离进一步缩短。
3、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及苏杭,购房压力适中,人才新政落地加速人口净流入
结合上文,南京核心区域的中高端项目销售普遍好于外围区域,可见虽然房价稳步攀升,但是整体居民购买力依旧强劲。一方面,从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南京不及苏杭,但介于深圳、广州两个一线城市之间,也算是高净值人群的聚集地;另一方面,南京房价收入比相对适中,近几年一直在10-13年之间持续波动,居民购房压力略高于苏州,但是普遍低于沿海核心一二线城市。
预判南京未来的需求前景,我们认为,整体的居民购买力仍有望进一步提升。原因无外乎以下三点:一是长三角一体化规划利好之下,各区域联动增加,有望进一步刺激南京的经济活力,提升城市首位度;二是南京高校集中,受教育程度全国领先,大学文化程度人口比重为26.11%,仅次于北京,甚至高于上海。高精尖人才无疑是未来高收入人群的主力,这也将为南京楼市带来新的增量需求;三是当前抢人大战如火如荼,南京早在2018年5月便发布人才新政,研究生以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生可直接落户,政策实施成效斐然,仅2018年,南京新增的户籍人口就达到16万人。2019年人才新政再度加码,先是10月15日六合区域发布人才新政,拥有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南京市居住证和学历证明,即可在六合区开具购房证明并购房,不需要工作证明。不到一个月,11月7日,《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试行办法》出台,全市所有在售房源向海内外人才全开放,并为人才购房开辟优先通道。2020年上半年地方政府纾困政策频出,南京也不例外,落户新政持续优化,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参保半年可落户;本科学历人才从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将留学归国人员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一并纳入;在争夺人口的大战中,南京似乎更胜一筹。
总结预判:房价上涨有支撑,中长期经济发展、收入水平待提升
总体来看,近2年南京楼市成交量跌价稳,2020年上半年,楼市调控“先扬后抑”,政府维稳态度明显,政策方向未发生改变。不得不说,南京房价经历了前几年的跳增,目前维持在25559元/平方米的高位,还是存在一定的支撑,短期内价格不存在下跌可能。一方面,地价上行,成本驱动,地方土地财政依赖度较高;另一方面,长三角一体化,南京都市圈建设等利好落地,地方不遗余力的加强基建配套建设,吸引人才,成效也较为显著。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南京近几年来发展提速,但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其经济增长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表现均不及苏州、杭州,在《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也曾有过提升南京在江苏省首位度的说法,可见,房地产虽然是经济的压舱石,但是仅靠房地产驱动地方经济发展是远远不够的,未来南京还需在产业升级、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做出更多努力,才能弥补其与同类城市差距,进而促进房地产更加平稳健康的发展。
成都:楼市“领跑者”光环不再房价翻番、人口吸附力下降,后续成交易跌难涨
苏州:楼市明显分化,经济、人口双失速园区、高新区配套成熟,热度较高
长沙:被调控“束缚”的价值洼地政策强干预下,后期市场成交大概率维稳
天津:成交低迷,五年房价涨幅居末二手房持续扩容,后市价难涨、量难跌
重庆:房价“洼地”到破万,楼市高位“调整”人口增量不足为发展主要短板
西安:“线上落户”留人成效显著经济体量低、政府债务高制约楼市发展
郑州:经济体量不足下人口增长慢、购买力低,预期楼市下行期拉长
总结:显著后发优势加速多核心格局形成短期房价收入与供需错配等凸显
十大“新一线”城市经济超万亿、6年人口虹吸2亿人,后发优势显著
基本面较好如杭州、武汉等房价收入比趋高,刚需托底现象初显
事实上,近两年来伴随着楼市调控政策逐步发酵,二线城市响应中央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号召,纷纷出台人才新政“曲线救国”,叠加一线高房价“推力”作用,房企基本都回归二线城市作战,东南沿海和中部枢纽的部分基本面较好的核心二线城市,诸如杭州、武汉等收效显著,房地产市场量价齐增,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经历了前期的高速增长,多数城市的“后遗症”效应逐步显现: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居民的购房难度在稳步增加。据CRIC监测,2019年十个“新一线”城市有半数房价收入比达到了10年甚至以上,加之2020年初新冠疫情突袭,整体经济被拖累至负增长区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明显受限,受打击最为严重的无疑是基数较大的刚需客群,预期购买力的压缩将直接制约后市成交规模。
事实上,当前部分城市已然出现了刚需托底的征兆,典型代表为武汉、成都、苏州。以武汉为例,2020年上半年商品住宅分房型成交结构来看,120㎡及以下三房占比全市总成交60%,居民购房偏向于一步到位的小三房户型,客户刚需化倾向初显。
天津、成都等前期供地过量而库存高企,中长期供需错配将加剧区域分化
中西部城市或有经济或有产业或有人口“硬伤”,行业规模“阶梯式”增长
如果说房价短期上涨过快,区域冷热不均、库存高企皆为各城市楼市发展问题的“表象”,那城市基本面诸如经济、人口、产业、基建、购买力才是决定其自身能否长远发展的内在动力。若这几个方面出现问题,皆为“硬伤”,短期内难以克服,之后势必影响到整个房地产的行业规模。这些城市房地产行业规模大概率呈现“平台-上升-平台”的“阶梯式”形态。
经济存在显著短板的诸如西安、郑州,至2019年西安全年GDP仍不足万亿,仅9321亿元,在所有一线及“新一线”城市中排名垫底,主要原源于第二产业规模小、第三产业起步晚两方面,2015年国务院才正式批复同意西安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如是,以工业为主,目前仍处于产业转型之中,2019年郑州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低于武汉、成都2城,可见其产业转型完成度相对较慢。
而人口层面,多数人口基数较大的城市也面临增长见顶,人才新政收效甚微等问题。以重庆、郑州为典型代表,重庆是典型的人口大市,3000万以上的常住人口规模远超北、上等一线城市,在全国286个城市中居首。不过近年来人口增速放缓,常住户籍人口比不足1,在核心一二线城市中居末,即便出台了人才新政,2019年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增幅也仅为0.5%和1.16%,人才吸引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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