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三大交易平台被查,以及湖北、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家灵活用工平台被查,涉嫌虚开发票!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采用保函的形式招投标
电子保函(单),是保证人使用CA证书对数据电文进行电子签名,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担保电子信用凭证。
电子保函(单)是一种电子商务或信用服务工具,相关业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电子商务有关法律法规,遵循PKI(公开密钥基础架构)体系的数字签名系统和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和规范。
电子保函(单)与纸质保函(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可以进行第三方电子保函(单)存证备案,具有高效、快捷、保密、全生命周期低成本、可信赖的优点。
电子保函(单)根据保证机构和公共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应用场景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按照保证机构的不同,可分为银行(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函)和担保保函。
银行(电子)保函指应保函申请人线上申请,由银行直接向受益人线上开立的电子保函。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约定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开函银行依据保函约定条件向受益人履行一定金额的担保代偿责任。
银行保函有直开式和分离式两种业务操作模式:
直开式银行保函通常是由被保证人直接向银行提出开函申请,并由银行直接为被保证人授信并开立的银行保函;
分离式银行保函(简称“分离式保函”)则是指被保证人通过专业担保公司间接向银行提出开函申请的业务操作模式。
分离式保函模式下,银行通常会事先向已形成分离式保函业务合作关系的专业担保公司授信,而不再单独就每一个项目向被保证人授信。被保证人在使用保函时只需向专业担保公司提出开函申请,经担保公司审查合格后,再由担保公司委托银行直接为被保证人出具保函,并向银行提供反担保。开函银行对担保公司的委托申请进行审核,满足开函条件后由担保公司支付费用,扣减担保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被保证人则就单笔保函业务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并提供反担保。
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函)是保险机构与投保人签订保证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包括保证保险单、保证保险条款和保证保险凭证。其中保险单与保险条款由投保人(交易项目响应方)收执,保证保险凭证由被保险人收执。
保证保险凭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保证担保作用,明确、完整地记载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及其成立条件和免责条款。投保人未能按主合同/基础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被保险人(交易项目响应方)出具保证保险凭证向保险机构发起索赔,保险机构必须依据保证保险凭证向被保险人履行相应金额的担保代偿责任,或代为履行主合同/基础合同的责任,不得以仅单方面送达投保人的保证保险条款中的约定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保险凭证所载明的保证责任。
担保保函又称为公司保函,是指在保证担保业务中应保函申请人的请求,由专业保证担保公司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保证担保凭证。在保函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约定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专业担保公司依据公司保函约定条件向受益人履行一定金额的担保代偿责任,或代为履行主合同/基础合同的责任。
根据公共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应用场景不同分为电子投标保函、电子履约保函、电子农民工工资保函、电子工程质量保函、电子工程款支付保函等。
是指招投标活动中,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责任,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的由专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担保凭证。
投标责任主要包括: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项目履约过程,应中标人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专业金融机构向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电子担保凭证。
履约保证承诺内容包括:中标人和承包方日后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项目、工程。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指专业金融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人)即施工承包商或建设单位的申请,保证其在劳务用工合同项下或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按时、足额向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农民工)支付工资的电子担保凭证,是缓解企业(申请人)财务压力,保障农民工工资如期、足额、及时发放的一种业务。
指专业金融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人)即施工承包商或建设单位的申请,保证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约定,履行工程质量缺陷维修义务的电子担保凭证。
指专业金融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人)即建设单位的申请,保证其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电子担保凭证。
自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把各项公共资源逐步纳入统一的平台上,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以来,我国各级政府机关都在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截至2019年,各省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率在稳步提高,部分省份或地市甚至达到100%,取得了巨大成就。随着“放管服”不断深化,在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下,如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便成为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需要思考的新命题。
我国部分省市区曾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探索启用传统纸质保函来代替投标保证金,经过实践以后,发现所存在的各种问题限制了纸质保函的应用推广,具体问题如下:
对于申请人(投标人):纸质保函办理手续繁琐,需要投标人准备大量材料证明,并奔波在金融机构与中心两地,且办理周期较长,而投标过程具有时效性,因此导致了投标人工作量的增加以及客户体验较差,甚至可能出现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保函仍未开具成功的情况。
对于受益人(交易中心或招标人):纸质保函需要交易中心安排特定的人员进行收取整理、登记、辨别保函真伪,随着中心业务量不断攀升,极大地增加工作人员的压力,风险也不可控。
纸质保函真伪辨别难度大,效率低。使得整个市场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严重影响了纸质投标保函的使用推广。尤其,纸质保函开具过程中涉及环节太多,容易造成投标单位名单泄密,造成招投标中重大安全事故。
所以,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电子保函(单)体系,并促进其在公共资源交易行业深化应用显得尤为重要。
自2020年以来,国家各部委相继发布大量政策推动应用电子保函(单)。
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2020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包括切实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保证招标项目竞争度和投标质量,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改进投标担保方式等13条要求。
1、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3、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4、改进投标担保方式。在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鼓励调整纸质保函提交方式,建议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并在网上公示。股力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二、《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土地、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意见》的出台,对平台深化整合共享、提升要素配置服务能力提出新要求。
2、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
3、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海外投资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制度建设。
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适时在全国范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020年7月5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
1、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六、《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2020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降低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系统提出了缓解企业经营困难的7个方面23项任务,切实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1、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探索推进用银行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保证金。
2、加强数字技术应用。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简化助企纾困政策手续,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招标人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要求探索简化淡化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要求,逐步建立以业绩、信用、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
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为需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激发企业活动的通知。
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在更广泛领域运用。
九、《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9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招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金融机构签发并已生效的保函或者电子保函,均可以替代相对应的合法设立的现金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拒绝接收。
十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年1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文件提出:大力推行电子保函,研究制定保函示范文本和电子保函数据标准,加大保函信息公开力度。
▎本文节选自《中国公共采购发展报告(2020)》蓝皮书;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二、外汇平台交易赚的钱被查怎么
1、外汇交易赚到一千万提取会被查吗?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2、首先,这个要看你在什么地方做了,如果是在国内的银行进行专门的外汇交易,那应该问题不大,大概率是不会查你的账户的。
3、其次,如果在国外的那种外汇交易平台,带较高杠杆的那种,那我可以比较肯定地告诉你:基本100%会被查。
4、因为国外的外汇交易平台大部分都是采用的MM模式,也就是做市商模式,简单地说就是做市商要为场内无法对冲的头寸去和你对赌,你如果赚钱了,那么做市商就会亏损,所以做市商是不会轻易让你把钱取出来的。
5、道理很简单,这1000万在你没有取出来的情况下,对于做市商来说就是浮亏,你继续交易,就有可能把这赚到的1000万又还给市场。如果你这1000万取出来了,那么对于做市商来说就变成了实亏了。
6、就如同赌场一样,不怕你赢钱,就怕你不赌。基本每个外汇交易平台都有一个风控部门,一旦他们看到了你发出大笔金额的提款申请,他们就会以各种理由查你账户,延缓你的提款时间,短则3-5天,长则数月。其目的就是想让你继续交易,最好把赚的钱都亏回去。
7、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任何交易领域,真正赚钱的都是交易商、券商(只收手续费),交易者能够赚到钱的都是极少数,据我统计不到10%。
8、大部分人都有贪念,赚了想要赚更多,亏了想要回本。能真正做好风控的人,几乎是少之又少。
9、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三、湖北、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家灵活用工平台被查,涉嫌虚开发票!
2021年4月,湖北某市税警联合专案组分赴浙江、江苏等地,对某灵活用工平台虚开案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另有2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经查,该团伙通过搭建灵活用工平台,借用、购买大量自然人身份证信息,签订虚假的劳务合同,虚构平台用工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93份,虚开金额2.20亿元,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00余万元。
多起虚开骗税案件中,部分公民个人信息被以欺骗、盗取或者利益诱惑的方式为不法分子所利用,从事虚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民众,要清楚这些利害关系,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一旦发现虚开骗税等违法线索,请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
除了上述案件之外,9月3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覃木荣还公开曝光了另外4起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2020年9月,省、市两级税警部门通过近两个月的远程“无接触式”调查取证后,开展联合收网行动,于咸宁市咸安区某物流中介平台公司内,精准捣毁了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查获作案工具若干。经查,该团伙通过该物流中介平台介绍虚开业务并操作虚开发票事宜,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15776份,虚开金额10.26亿元。
2020年7月,税务总局稽查局通过稽查视频指挥系统远程督导,省、市两级税警部门联合行动,在荆州市公安县集中收网,成功破获一起利用疫情优惠政策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获作案工具若干。经查,该团伙注册空壳企业92户,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14401份,虚开金额5.57亿元。
3.随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虚开案
2021年5月,随州市税警联合专案组对一个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犯罪团伙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网上追逃4名,查获作案工具若干。经查,该团伙冒用他人名义注册22户汽车销售公司,虚开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935份,虚开金额1.79亿元。
2021年6月,十堰市税警联合行动,在十堰市城区和十堰市丹江口市内将某化工企业虚开案件成功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获作案工具若干。经查,该团伙涉嫌控制18户空壳企业,采取变票虚开的方式,将上游石油地炼企业开具的“化工用品”增值税发票变换品名为“煤炭”后,向下游煤炭销售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47份,虚开金额7.10亿元。
截至7月底,湖北省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案源10560户,认定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 69.77万份,发票金额1484.71亿元,税额99.59亿元,打击虚开骗税和联动检查共挽回国家税收损失13.51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739名,有力维护了全省经济税收秩序。
今年是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收官之年,也是四部门共同打击虚开骗税工作常态化新征程的元年。下一步,四部门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围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联合建立预防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精准化、信息化、集成化水平,为营造法治健全、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积极贡献。
二、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家灵活用工平台也被查!
上海某人力资源公司和某产业园区正在被查,同一时段北京一家财税服务公司也涉案被查,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带走。
近期,广东省税务局公告,灵活用工平台严重违规!已取缔十几家公司委托代征资质!其中包括惠来县明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超亿美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众大利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江门市辉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
目前市面上的灵活用工平台规模不等,除去那些有着多年服务经验,服务合规完善的专业平台,大部分灵活用工平台不具备正规资质、专业的经验积累、合规的服务流程等原因,有意无意的通过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的手段,带着企业以冒险的方式完成降低用工成本的灵活用工需求。
据业内人士透露,市面上七成的灵活用工平台都可能具有合规隐患。
6月16日,河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处针对灵活用工网络平台企业委托代征工作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对已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灵活用工网络平台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对协议签订不规范、代征范围不清晰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要求灵活用工网络平台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对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由职业者代征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的规定,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享受按月30000元以下(含)免征的优惠政策。
由于委托代征面向零星、分散、异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对于上述纳税人的信息往往并不充分,甚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代征平台提供的信息,这就导致了委托代征关系中很容易出现代征平台未按期上缴税款、擅自决定少征税款、超越代征权限等问题,如果出现上述问题将会牵连用户被税务局追缴税款和处罚。
2021年将成为灵活用工行业洗牌年,违规委托代征公司必将受到监管严惩,行业发展也将越来越规范。
那什么是灵活用工平台?有哪些优势?税务局严查下,还可以利用灵活用工平台进行税收筹划吗?
说灵活用工平台,就得先说说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相比于传统的劳动合同,双方在时间、报酬方面都更加灵活,同时用工单位也不用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经营成本降低。
但灵活用工存在最大的问题是:双方都受制于税收的影响。
对于劳动者,取得劳务报酬用人单位要按照20%预扣预缴个税,开具发票时还要缴纳3%的增值税,税负无疑是高的。
对于企业,由于劳动者不愿意提供发票,缴纳增值税,无法获得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面临企业所得税调增的风险。
灵活用工平台作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平台,一方面可以替劳动者申报个税,一方面又能给用工单位开具专票,对双方都更有利。
同时,灵活用工平台通常与多地政府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能对劳动者视为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定征收,税负是非常低的,通常月收入10万元以下,个税税负只有1.5%左右。
这里需要注意,灵活用工平台与劳务派遣是不同性质的,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取得劳务派遣的资质,并且,接受劳务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但灵活用工平台一般只需要取得人力资源的资质即可,劳动者数量也没有限制。
灵活用工平台运作的核心业务是与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的协议并申请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
申请委托代征需要满足《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规定
目前在大量涌入分羹的平台中,有一些虽然与当地政府签订委托代征的协议,但后期由于管理不严,非常可能被取消代征资格。
因此,按照规定成立,具有资质的灵活用工平台是合法的。同时,纳税人还是应该擦亮眼睛、仔细分辨、筛选出那些不合规的平台。
三、企业帮教你几招,是不是虚开看发票就知道了
发票虚开,很多情况下是真票假业务,这种情况下,通过网站等方式查验发票真伪无法发现虚开的问题(因为发票本身就是真的)。但依照税务人员的经验,根据有限的票面信息,同样可以对发票是否涉及虚开进行分析判断,最终揭穿其虚开的事实
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从节约成本、方便接受服务的角度考虑,会尽量就近采购。如某玻璃生产企业生产玻璃中会消耗天然气,从节约成本角度考虑,该只能指向该单位接受了虚开。随后的调查,证实了检查人员的判断,该单位因接受虚开,被定性为偷税,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虚增的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行为导致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被追缴,同时被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任何一个纳税人都会有其相对稳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能力,如一家电器销售公司,一般情况下不会提供房屋中介服务。再比如,一个注册资本金五万元、员工人数五人的企业,不太可能承接造价一亿元的工程、开出一亿元面额的发票,这与其经营能力不相符的。
检查人员在检查B公司“管理费用”账簿、凭证时,发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单位为“胜*电子经营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咨询费”,金额为29999元,无任何相关合同、协议。
询问该单位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回答是:管理咨询费。检查人员查询“胜*电子经营部”相关注册信息,发现该经营部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销售。显然,这样的单位是不可能提供咨询服务的,该发票所记载的业务并不存在,为虚开。最终,该单位发票违法行为被处罚,同时,虚列费用导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被追缴、并被处以少缴税款0.5倍罚款。
从常理来说,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价税金额恰好为整数的概率极低。
我们都知道金税三期已经很强大了,近日国税公告了金税四期的采购信息,金税四期上线后,国家的“监管之网”织得越来越严密。
随着11月1日15个地区陆续公布社保入税,再加上之前已经社保入税的地区,全国各地区社保入税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所以,原有的金税三期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其功能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
而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这意味着,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以后想在税务上动“歪脑筋”更加行不通了。
企业帮提醒各位老板和会计,税局以票控税,查税必查票!虚开发票是红线,一定不能碰!
五、“虚开虚抵”发票的行为必须收手了,企业帮送你7个提醒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1639.com/15_3161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