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上海长宁公共文化交易平台,以及2021年度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资金申报指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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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上海文化”品牌建设以及相关保障与促进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民城市建设”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优质均衡,开放共享、服务群众的原则,彰显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2、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3、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第五条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4、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服务的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版权保护,指导和组织实施全民阅读等工作。
5、电影主管部门负责电影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电影公共文化服务的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推动电影公益放映等工作。
6、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校园文化活动、文化艺术普及、学校文化体育设施共享等工作。
7、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
8、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推进科普场馆向社会开放等工作。
9、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绿化市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10、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第六条本市建立市、区两级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工作,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统筹,推动实现共建共享。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公布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并动态调整。
11、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实际需求和文化特色,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第八条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以免费或者优惠为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1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第九条本市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新时代文明实践融合发展,发挥公共文化设施在资源、服务、组织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13、本市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与教育、科技等融合发展,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提高公众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
14、本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融合发展,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功能融合,发挥重大品牌节庆活动和公共文化设施的旅游功能,提升公共文化的影响力。第十条本市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合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联通、共享,推进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
二、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
1、第一条为了提高本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繁荣和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等部门或者社会力量向社区居民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以下统称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和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均衡发展、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市文化行政部门是本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2、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科技、农业、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司法、民政、卫生等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第六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社区公共文化活动经费纳入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3、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设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口确定每年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财政投入数量,并不断加大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经费投入。第七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设置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本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4、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5、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落实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措施。第八条各街道和乡、镇的行政区域内应当设置一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常住人口超过十万人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中心。各居(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内应当设置一个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常住人口超过五千人的行政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两个以上综合文化活动室。
6、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基本配置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由市和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7、(一)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设置;
8、(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
9、(三)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行提供保障;
10、(四)对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11、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的日常运行管理。第十条鼓励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运作。
12、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公平、公正的程序,择优确定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运行单位。
13、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运行单位签订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运行的具体要求。
14、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运行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5、(一)有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能力;
16、(二)有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17、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可以结合各自特点,实行居民自我管理,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第十一条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和标准。
18、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管理制度,开展文明、健康的公共文化活动,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第十二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应当为公众提供文艺演出、书报阅读、展览展示、影视放映、上网服务、体育健身、学习培训、科学普及、健康教育、法制宣传、国防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心理辅导等各类公益性服务,并为社区开展其他公益性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
19、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应当通过征询公众意见等形式,了解公众对服务内容的需求,开展具有社区特色的公共文化活动。
20、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居民、村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文化服务,为居民、村民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三、2021年度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2021年度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和《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鼓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制定《 2021年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并对 2021年申报事项作如下说明:
本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策划并在 2020年已实施完成的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和可持续性的公共文化创新项目。
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奖励应当用于本项目的进一步宣传推广、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奖励名单在本市主要媒体和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同一项目获得过市级财政专项支持的,不再拨付奖励资金,只参加项目评审。
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登录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 2021年 3月 12日( 3月 12日 16:30申报系统关闭)。
3.友情提示: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 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 3月 12日 16:3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将不予受理。
1.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上海市文旅局政务服务中心。材料受理时间截止 3月 17日(工作日 9:00--16:30)。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受理地点:上海市文旅局政务服务中心(巨鹿路 709甲号)。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局及相关部门同意,向社会公布。
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1.申报项目需是 2020年度内完成的公益性公共文化项目。原则上上一年度已获得创新项目奖励的,在本年度实施过程中没有明显创新突破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2.申报项目应导向正确,具有特色。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和打响“上海文化”品牌。
3.申报项目应具有示范引领性。围绕高质量推动上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坚持人民城市建设理念,立足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模式创新,在设施运维管理、产品供给、活动策划创意、在线新文旅、基层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服务等方面探索新方法、新模式,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可持续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市民大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1、《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推荐表》
2、项目介绍(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做法、初步成效等三部分 1500字左右)
4、本年度获国家和市级政府奖励及其他荣誉材料
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推荐材料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网上填写审核通过后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提交件原件一份。
申报主体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实申报主体诚信情况。凡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取消其年度奖励资金推荐资格。该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的推荐。
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奖励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不得用于公职人员的个人奖励。
本“申报指南”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好了,关于上海长宁公共文化交易平台和2021年度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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