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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专利运营是做什么的
专利运营一词在近几年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似乎突然就成为了业界的香饽饽。那么专利运营究竟是什么高大上的东东,是不是每家企业都需要专利运营,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专利运营的本质,是以专利申请、专利权为运营对象,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将专利的创造、布局、运筹、经营嵌入企业的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的运作过程中,促进优化企业创新资源的整合和资源配置结构的优化,从而实现专利市场经济价值最大化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将专利转化为经济价值。
可见,专利运营中最重要的客体是专利,没有专利申请或专利权,自然也就谈不上专利运营了。近几年发生的苹果三星专利战、谷歌收购摩托罗拉、华为向爱立信支付专利许可费、小米积极购买美国专利,其实都是典型的专利运营事件。
专利运营所涉及的专利运用方式主要包括专利的布局、组合、托管、转让、许可、融资、作价入股、构建专利池、形成技术标准、专利诉讼等。
1.研发实体(企业模式):如IBM公司集中管理运营模式、东芝公司分散管理运营模式。IBM公司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副总裁出任部长,负责处理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内设两大部:专利部和法务部(独立于公司的法务部);专利部下设五个技术领域,每个技术领域由一名专利律师担任经理。
2.专利池:必要专利的集合平台,由多个提供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集合起来相互或向第三方授权许可。
3.NPE模式:非生产实体企业,主要以收购、委托研发等方式获取专利并通过专利诉讼、许可等方式获利。如进攻型NPE公司美国高智(Intellectual Ventures)、防御性NPE公司RPX。
4.政府主导模式:由政府出资建立专利基金,帮助企业管理专利、提升专利经济价值、应对跨国专利诉讼。
5.服务平台模式:提供专利交易、成果转化的非政府性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对于企业而言,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应该选择合适的专利运作方式。对于初创型企业,其专利运营的主要方向应当是专利布局、专利申请;当该企业进入产品市场阶段,需要对专利进行组合、转让、许可;当企业成长为龙头甚至跨国公司,需要专利组合、质押融资、股权投资;当企业发展到产业阶段,应当积极考虑构建专利池、参与技术标准、许可转让谈判。华为成长为全球专利运营企业,有许多值得国内企业的借鉴之处。其一就是华为将专利资产视为专利运营的基础,并有着面向商业的专利申请策略,注重专利数量兼专利质量;其二是有一个懂技术、懂专利、懂金融的专家团队;其三是有多元化的专利运营手段。
任何一种专利运用方式、专利运营模式都应当以专利价值评估作为基础,专利价值评估即包括专利的法律价值、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目前比较流行的专利价值评估采取专利价值度(Patent Value Degree,PVD),包括法律价值度(LVD)、技术价值度(TVD)和经济价值度(EVD)。其中,法律价值度可以从专利权稳定性、可规避性、依赖性、专利侵权可判定性、有效期、多国申请、专利许可状况进行判断,技术价值度可以从技术先进性、行业发展趋势、适用范围、配套技术依存度、技术寿命周期、可替代性、技术成熟度进行判断,经济价值度可以从市场应用、市场规模前景、市场占有率、竞争情况、专利已实现收益、政策适应性、市场准入进行判断。
二、专利局都做什么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实施商标注册、专利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负责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六)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1.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知识产权注册登记时间,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2.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3.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1.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与商务部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商务部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及国内立场的协调等工作。
3.与国家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承担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工作。
(二)条法司。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拟订、修改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提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实施申请、受理、授权等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三)战略规划司。拟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和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审查、注册、登记计划。承担部门预决算和局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基建计划等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四)知识产权保护司。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商标评审、专利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五)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六)公共服务司。组织实施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承担相关对外谈判工作。承办相关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相关事项。
(八)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标志是由五星和英文字母IP组成。
标志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颗大星和四颗小星构成的红五星图案,象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国家性和权威性。五星对外又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志的右半部分是由英文字母IP演变而来,字母IP是英文IntellectualProperty(知识产权)的字母缩写,体现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范畴和性质,加强了运用于国际范畴时的可识别性。
标志采用红蓝两色相配,红色代表中国,蓝色表示知识和信息。
标志的整体造型稳重、向上,并充满现代感和动感,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家级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保护知识产权,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稳重向上的感觉,又喻示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整个图案呈椭圆形宇宙星际运行轨道,在浩瀚的宇宙空间,寓意知识的无限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模式
1、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处于转型期,正在逐步摆脱传统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但尚未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新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根据科技成果转让参与主体的不同,我国现有的转化模式主要包括市场转化模式、自行转化模式、产学研联合转化模式、科技创新转化模式及政府推广转化模式、跨国公司资助转化模式(图4-4)。
2、市场转化模式是在供给、技术市场、需求三方共存的基础上,将科技成果引向市场,通过技术市场的有偿转让、流通,由供给方输送给需求方,以实现科技与生产的有效结合。按照是否需要第三方进行分类,市场转化模式可分为科技中介转让模式和专利出售模式。
3、1)科技中介转让模式。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科技中介机构与各类创新主体和要素市场建立联系,沟通机构间的技术流动,促进各参与主体的互动以实现有效的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一般来说,政府办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是推广和普及先进技术的主要力量,民办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是科技成果推广体系的延伸和拓展。在发达国家,政府资助的技术服务机构是新技术和企业间的桥梁。我国近年来也加强了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同层次的科技中介服务基地,使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较大发展。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运用市场手段吸引各类生产要素,为上下游客户提供广阔的选择空间,配置丰富的资源。但它也存在研究机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需求方难以持续开发技术等问题(朱宁宁,王溦溦,2011)。
4、2)专利出售模式。专利出售模式是科技成果拥有者通过技术市场一次性地将创新成果的全部或部分有偿转卖给企业使用,从而获得继续科研的资金支持。而企业借助科技成果改进技术,优化结构,解决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和发展困境,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获取高额利润。二者的结合实现了信息、资金、技术的互补,实现了资源的最大优化率。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过程简单,科研投入可以迅速得到弥补;缺点是寻找需求对象的难度比较大,买卖双方都要花费信息搜索成本,科研成果认识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确定性会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
5、自行转化模式是科研机构或企业以现有政策和环境为依托,多渠道筹集资金,将自身研制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转化并自负盈亏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将科技成果的成果源与吸收体融合一体,使市场交易内部化,无须中间环节,既简化了交易手续,降低了交易费用,又能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后续开发,同时省去了成果泄露的问题。这种模式转化速度快、耗时短、效率高,但要求科研院所和企业拥有尖端科技设备、雄厚科研和经济实力以及高水平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国的北大方正、清华紫光等就是高校自行转化科研成果的典型案例。自行转化模式依主体的不同可分为3种子模式。
6、1)融资转化模式。企业通过吸引风险投资或通过二级板市场进行融资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体流程是科技成果→风险投资→科技企业→形成规模→投资退出。目前,清华大学已开始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实行科技成果转化,为改造传统产业,强化校企合作和国企脱困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然而如何评估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降低风险投资对成果转化的不信任度,有效监管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与运作等,都是我国融资转化模式中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朱宁宁,王溦溦,2011)。
7、2)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这是科研机构或企业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科技创新和开发的模式。科技成果所需的核心技术来源于研究机构或企业内部的技术积累和突破,转化的过程也通过研发机构或企业的知识和能力支持实现。这种模式能够使研究成果很快运用到实践中去,但需保持核心技术的控制权,比如我国的海尔集团在企业运营中发明的家电防电墙技术、绿色节能技术等科研成果。
8、3)引进技术的二次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这种模式是技术转让方采取一次性买断或提供后续服务等多种方式,通过市场技术交易合同将科技成果评估作价转卖给企业,由企业落实条件,迅速实施转化并逐步形成产业,或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二次开发,形成新的技术或产品。通过这种方式自行进行后续研究开发,是落后企业追赶先进企业的一条捷径(朱宁宁,王溦溦,2011)。
9、产学研合作转化模式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普遍模式。该模式各方以技术合约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政府为推动力,合作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搭建了一个技术创新平台。这种转化模式有利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资源相融,很好地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是科技转化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按照合作组织在合作中不同的切入点与退出点,可以将产学研合作划分为联合模式和共建模式。
10、1)联合模式。联合模式是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协议、契约等形式就技术创新的某一个阶段或某一环节的衔接达成合作意向,从而直接实现产学研主体组织间的合作。联合模式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传播和合作开发为重点,以协议、契约作为维系双方关系的纽带。其技术传播常常跨越不同的组织与地域,组织方式较松散,合作的紧密程度也较低,但它是目前我国常用的一种合作模式,在合作总数中超过50%(辛爱芳,2004)。产学研联合模式的具体形式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委托开发、合作开发、人才培养、联合攻关等。如沈阳农药厂与沈阳化工大学在小试成果的基础上共同开发特高效农药——绿黄隆,便是一种合作开发的模式。
11、2)共建模式。共建模式是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建立新的联合体,共享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各主体从中受益。共建模式是产学研合作最高级、最紧密、最富有成效的形式,各方不仅拥有前期的合作基础,从松散型合作逐步发展为稳定的长期合作,而且将相互依赖、优势互补作为合作的重要推动力,通过建立紧密型的组织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在不同的组织之间实现技术传播。产学研共建模式包括共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开发中心、中试基地、研究所等)、学院、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产业园、研产集团、产学研联盟等形式(辛爱芳,2004)。1983年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核心建立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就是集科、工、贸为一体,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结合的一种巨型联合体模式。
12、在我国,科技创新转化模式也被称为创业服务中心,即对创新技术企业进行培育,并提供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产业园、孵化器等具体形式。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层次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孵化型技术中介服务,初级只提供硬件设施和政策服务,中级还提供信息交流、人才交流和管理咨询,高级则在中级服务基础之上提供技术咨询、法律咨询和融资渠道。这种模式能帮助科技成果拥有者与有潜力的企业合作,将初创时的小企业发展为较为成熟的企业(朱宁宁,王溦溦,2011)。以大学科技园为例,美国硅谷的崛起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源于斯坦福大学在创新型人才和强大科研实力上的支撑。我国目前虽不具有硅谷性质的大学工业园,但很多高校都在做积极的尝试。如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园依托“三海一核”学科优势,以市场运行机制为导向,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致力于发展多种经营业务(安沛旺,2010)。在科技成果产生后,高校的科技部门会在大学科技园进行成果推广介绍、中试试验、知识产权保护、开拓市场等活动,使中小企业尽快孵化为成熟的大企业,也为科研创新、学科发展、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提供了平台。
13、政府推广模式主要是利用行政渠道,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及政府指导下的科技中介、科技服务体系等有关转化的服务部门,并采用投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等形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风险基金。商业银行应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发放贷款。该转化模式的途径为科技成果→寻找合适的政策环境支持→转化成经济效益,特点是企业充分利用政府的管理职能,靠政府搭台、架桥,来达到解决技术难题,促进成果转化的目的。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集中优势力量统一指挥,在项目指定和经费分配方面实行招标制或择优委托制(武海峰,牛勇平,2007)。通常政府将成果分为高科技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计划等。如我国政府相继推出的“863”计划、火炬计划、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星火计划等项目至今仍然发挥着作用。
14、该成果的研发往往是基于跨国公司投资需求或者国际型研究机构的跨国合作需求。通过某些研究基金组织对外发布课题项目信息,各国研究部门根据自身优势选择适合的研究项目后进行课题申请。由于这类科研成果是需方投资的,确定科研项目研究部门上也往往由他们长期合作的单位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完成。课题研究主题的选择相对简单直接。我国的很多研究院所和高校都承担了很多这样的科研项目。当然,项目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归委托单位所有。由于国际科研组织或者跨国公司往往有比较成熟的科研成果的转化机制,因此转化过程并不会由于跨国合作而增加转化难度,反而容易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杨萍,张源,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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