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地产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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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东莞加入“二手房指导价”阵营,“剑指”挂牌价虚高乱象
  2. 东莞官方“网上房地产”为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3. 凌晨重磅!东莞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莞八条”

一、东莞加入“二手房指导价”阵营,“剑指”挂牌价虚高乱象

10月8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东莞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还同步发布了《东莞市成交活跃住宅小区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表》,公布了首批218个楼盘二手房指导价。

业内人士认为,在热点城市调控转向二手房市场后,包括东莞在内的多个城市推出二手房参考价,是必然的趋势。

东莞首次发布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

《通知》指出,东莞住建局在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税务部门、金融部门的评估价格、周边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等因素,经调查分析,形成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在该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并视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更新。

此外,《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等应对挂牌房源开展对照自查,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格。二手住房交易涉及的相关机构,应将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作为开展业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东莞住建局表示,在此之前,该局已分别发布2020年第四季度和2021年第一季度成交活跃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情况,由于只参考网签交易价格,且采用“掐头去尾”式的统计方式,导致较易被偏低价格区间的交易拉低均价,未能完全反映真实的交易价格平均水平。而此次制定的二手住宅交易参考价格,以今年第二季度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数据为基础,将二手住房网签交易套数超过10套(含)的住宅小区纳入统计范围,并对统计方式进行了优化和提升,综合考虑了税务部门、金融部门的评估价格以及周边一手楼盘网签价格等因素,统计维度更丰富,统计方式更合理,对市场交易也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

事实上,东莞此次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也是此前“莞八条”政策的落地。今年8月2日,东莞住建局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即“莞八条”),主要内容集中在稳控地价、强化限购、规范金融、税收调节、二手房指导价、认购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完善保障体系等8个方面。其中提到,在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常态化发布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进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

首批发布218个小区参考价,后续或将增加

从配套举措来看,东莞住建局明确,发布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对全市房源挂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挂牌的价格虚高二手住房房源,一律下架处理;不按规定执行的,抄报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二手住房交易涉及的相关机构,应将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作为开展业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对此,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指出,这一做法与其他城市一样。往后,各大平台必须按照参考价来发布挂牌价格,超过的要下架处理,目的是以参考价引导市场预期,防止挂牌价虚高,严控业主坐地起价等给市场传递错误涨价信号的行为。

“相关机构应将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作为开展业务的参考依据,这一条最为关键。”李宇嘉称,只有银行按参考价做贷款评估价,控制住杠杆,才能让这一政策落到实处。目前,深圳、上海已经在这样执行,广州、成都、西安等其他城市还尚未明确要求这样做。

在明确正式建立二手房交易参考价机制的同时,此次《通知》还同步发布了《东莞市成交活跃住宅小区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表》,公布了首批218个楼盘二手房指导价。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首批名单中,价格最高的楼盘为松山湖的翰林湖花园,成交参考价格为43436.7元/平方米;价格最低的楼盘为常平的新城市花园,成交参考价格为8214.95元/平方米。而二手房参考价格排名前五的住宅小区均位于东莞松山湖。

东莞住建局也指出,接下来该局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对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评估价格和周边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等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对比分析,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进一步完善发布机制。

李宇嘉表示,218个楼盘未覆盖全市,也比今年7月份发布的第一季度成交活跃二手楼盘(269个)少51个,后续还将不断增加。东莞的做法,与广州、成都、西安类似,即先发布交易活跃楼盘,再不断扩展。此外,二手房参考价怎么定,并无先例,深圳探索以后,各地都在学习。东莞的做法比较好,此前先发布典型镇街热点楼盘网签价,以官方形式给市场传递二手房交易信息,然后住建委与统计部门、金融部门(贷款评估价)合作,探索建立价格发布机制;今后,其统计方法还可能会继续完善。

业内:二手房参考价助力楼市逐步稳定

谈及东莞房地产市场的特质,李宇嘉指出,“东莞楼市很特殊,新增供地很少,新房的在售库存是全国热点城市中最低的,只有4个月左右。同时,新房限价,而二手房对户籍不限购,导致‘打新热’;买不到新房的,涌向二手房市场,又导致二手房涨价,反过来带动新房涨价,形成一二手房联动涨价。”

李宇嘉进一步称,东莞落户门槛低,又是“网红”城市,因此,推出二手房参考价,并让银行将其作为贷款评估价,是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比如加大“三限房”(类似于共有产权)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才能让楼市逐步稳定下来。

“总之,在热点城市调控转向二手房市场后,推出二手房参考价,是必然的趋势,也是政府发挥有形之手,维护供应市场基础秩序,弥补市场缺陷的需要。”李宇嘉称。

二、东莞官方“网上房地产”为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1、市民可以在东莞“网上房地产”即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询一手房的预售证以及每一套的成交价格,一个楼盘的成交量等等信息;同时也可以查询二手房的相关交易信息,此外网站上还有各种房地产相关的业务查询!

2、“网上房地产”是指网络上房地产的信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少政府政务工作都在网络上开展,既公开透明,有能方便市民快速查询。在城市管理房地产交易的业务中,不少城市也建立了“网上房地产”,可以将之称为官方的“网上房地产”,东莞网上房地产的官方网站则为-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3、当然目前也有不少网站提供房地产的交易或买卖信息,也可以列入“网上房地产”行列,比如等互联,也有海量的房地产资讯,而且目前“网上房地产”也开始进入移动端,也推出了客户端APP。

4、官方“网上房地产”一般建立在房地产交易数据上,是一个城市的房地产交易“数据中心”;同时也是一个城市房地产交易的网上“管理中心”;致力于服务广大的市民和房地产企业,可以说是房地产交易的网上“服务中心”。

5、一般来说,官方“网上房地产”以房地产登记为基础,以网上合同备案和二手房交易制度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向各类房地产企业、相关机构和市民百姓提供一手房、二手房、交易统计、产证办理、服务指南。

6、市民可以在东莞“网上房地产”即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询一手房的预售证以及每一套的成交价格,一个楼盘的成交量等等信息;同时也可以查询二手房的相关交易信息,此外网站上还有各种房地产相关的业务查询!

三、凌晨重磅!东莞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莞八条”

1、今日(8月2日)凌晨,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莞八条”。其中提到,将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借鉴部分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做法,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将发布二手房指导价,在前期发布成交活跃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并加大对虚高挂牌价乱象的整治力度。

2、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

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做好“一城一策”调控工作,及时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实行以“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为主导的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结合竞保障性住房,研究更多灵活组合的方式,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5、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6、强化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承诺为自有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可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核查,确保竞买企业购地资金依法合规。

7、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8、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9、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10、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合同备案,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规定更正撤销。自撤销合同备案或更正撤销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禁止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

11、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健全房地产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房地产金融监测分析。加强对各种渠道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支持居民家庭首套刚需自购房需求。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及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

12、四、加强房地产税收监管和调节力度

13、加强房地产联动监管和税收监管。对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易转让(以网签时间为准)的住房,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14、在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常态化发布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进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下架虚高价格房源,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的挂牌价格。

15、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监管及交易过程管理。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将商品住房认购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对意向购房人数超出上市房源套数一定比例的楼盘实行公证摇号选房、积分排序选房等制度,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对意向购房人数超出上市房源套数比例较高的热点楼盘,住宅限售期限由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延长到5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16、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收“茶水费”、虚假广告、捆绑销售、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17、严格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落实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强化经纪人员实名制管理。推动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相关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18、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整合资源力量,加强协同配合,提高综合整治能力。加大房地产相关行业组织的协调力度,实施行业联动管理,发挥行业组织协同治理作用。

19、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创新,建立覆盖住房收入“双困”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及重点发展产业的住房保障力度。

20、灵活运用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等方式,有效扩大公租房保障能力。支持住房资源短缺的镇街(园区)按需筹建公租房项目,推动实现职住平衡。加大公租房货币化改革力度,逐步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纳入货币补贴范围,探索加大对承租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保障对象的补贴力度。

2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建设,落实做好国家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城市、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工作。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注重实现职住平衡,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22、完善共有产权住房相关制度,合理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发展计划,因地制宜探索符合东莞实际的共有产权住房的发展路径。

2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5、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6、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7、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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