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二手交易平台经营制度设计的问题,以及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怎样申请服务站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怎样申请服务站
1、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车管业务,不断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从4月5日起,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始接受本市行政辖区内的二手车市场及大型二手车经销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申请。经授权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办理在该二手车市场或企业内交易的国产9座(含)以下小型载客汽车的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办理二手车交易的车主,可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完成过户、选号、制证等流程,让二手车交易过户实现“一站式”服务。
2、二手车市场或者大型二手车经销企业申请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可到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车管总所综合业务受理大厅2至10号窗申请。具体要求与流程详见《广东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3、广东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
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5、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是指从事机动车品牌专卖、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等经营活动的企业,获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代办特定登记业务的专门机构。
6、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服务窗口的延伸,对外统一使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授权企业简称,不得含销售品牌和商标)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名称。
7、第三条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同)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公开申请、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推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
8、第四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外观标识、内部管理、岗位设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应当严格执行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的相关规定、规范。
9、第五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对全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新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批建和核准,对新建的除设在品牌专卖店的其他登记服务站的现场验收。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授权、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以及对新建的设在品牌专卖店的登记服务站的现场验收。
10、第六条机动车品牌专卖店(4S店)设立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经授权可办理该店获准销售品牌的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并可同时办理上述车辆的抵押登记业务。
11、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或者大型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电商)设立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经授权可办理在该市场或企业内交易的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
12、第八条大型机动车销售市场内有多个机动车品牌专卖企业的,可设立一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该市场内获准销售品牌的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同时设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可以办理在该市场内交易的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
13、相邻的由同一企业法人经营的不同品牌机动车专卖企业,可只设立一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所经营各品牌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登记服务站和各品牌专卖企业之间的实际距离不得超过1000米。
14、第九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设立的登记服务站,经授权可办理在该企业内回收并拆解的辖区内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15、第十条具体业务范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或核准后,由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授权并出具《委托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授权书》。
16、登记服务站应将授权书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大厅明显位置上墙公示。
17、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原则上应设在企业主体建筑内或者与主体建筑同一区域的其它固定建筑内。
18、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设置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对外办证厅。办证厅内应设置开放式窗口和柜台,为办事群众提供轮候座椅、文具和业务表格式样,并按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GA/T963-2011)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媒体播放机等交通安全宣传设施。服务站外应预留满足需要的停车位。
19、车辆查验区应不少于2个车位,绿底黄线;背景墙可采用白底蓝字或蓝底白字;其他设置应符合《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4)要求。
20、第十二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配置存放业务材料和票据等物品的专用金属文件柜。存放牌、证、登记证书和档案的、还应设置专用牌证室。牌证室防盗、防火、防潮等设施齐全。
21、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配置计算机、二代身份证阅读器、二维码和条形码阅读器等办公设备,以及满足查验需要的查验工具和相机、PDA等采集上传器材。有条件的,应配置交通违法处理终端,方便群众处理交通违法;现场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还应配置缴费POS机。
22、计算机配置要求:CPU主频≥2GHZ,内存≥2G,硬盘≥320G。采用“五十选一”选号方式的,应使用双屏显示器;采用“自编自选”选号方式的,应使用独立的触摸式选号机。现场打印证照的,应配备专用打印机。
23、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统一通过“车管业务社会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开通满足需要的网络带宽,实行专网专线。
24、从非公安信息网络接入公安信息网络时,应符合公安部《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要求,并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25、第十五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办证厅、查验区、牌证室等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和“车驾管业务监控平台”对接,实时传输图像。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广东省公安机关内部场所视音频监控建设管理与应用工作规范》的要求。
26、查验视频应保存三年以上,其他视频资料应保存一年以上。
27、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参照公安部《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所标识制作及设置规范》,对外设置统一的外观标识。
28、登记服务站所有背景墙、标牌和指示牌均应采用警蓝色主体底色,指示性文字均应采用白色简体中文。
29、登记服务站可在附近主要路口设置路牌,并在大院内设置引导牌,有条件的还可在主体建筑顶部设置站名灯箱或招牌。
30、第十七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站名标牌应为竖式,可选用木材、型材等硬质材料,高2000mm,宽350mm,悬挂在建筑物入口处右侧。标牌应采用文鼎CS大黑字体竖式书写,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右侧为“××市公安局”,左侧为“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下部居中为“××(或授权企业简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上下两部分长度比例为1:1。
31、第十八条办证厅应在背景墙居中离地面1500mm以上高度的墙体上,横向标明服务站名称;窗口应当为开放式柜台,并在柜台上摆放或在柜台上方悬挂岗位铭牌,统一标识为“业务受理”。
32、第十九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由获授权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辅助工作人员办理业务,不派驻民警。
33、第二十条辅助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会讲流利的普通话,熟练操作计算机。应指定1名辅助工作人员为负责人,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业务、场地和其他辅助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34、负责人或辅助工作人员轮换的,应及时报授权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备案。
35、第二十一条辅助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仪表整洁、态度热情,言语文明,行为规范;上岗前应接受相关业务培训,需要查验机动车的还应取得机动车查验员资格证书。
36、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应建立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辅助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考核和轮换制度。
37、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业务只可代收行政事业收费,并免费提供填表、代缴代购网点内可以缴纳或购买的税费或保险、制作机动车标准相片、制作和领取牌证、固封号牌等服务。
38、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代办费或服务费;严禁以“包牌价”或其他任何形式强制打包收取车辆经销价格以外的其他费用。
39、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将代收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以及免费提供的服务在办证厅明显位置上墙公示。
40、行政事业收费应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当场缴纳。登记服务站工作人员收费时应向缴费人详细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出具收费凭证。
41、第二十四条申请开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42、(一)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含)以上;
43、(二)有固定经营场所,诚信经营并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金;
44、(三)经营机动车销售或者交易业务的,年销售或交易量应不少于500辆,具体标准可由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对社会公示。
45、第二十五条申请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筹建申请:
46、(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能反映上一年度销售情况的财务报表;
47、(三)品牌销售协议书或机动车交易市场资质许可文件;
48、(四)计划筹建的登记服务站选址、相关场地设计规划书及效果图;
49、(五)办理抵押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支队车管所核准的可以办理抵押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50、第二十六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对场地进行实地考查,核实企业经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报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同意后,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书面通知其按本规定要求筹建。
51、第二十七条建成后,由申请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验收:
52、(二)主体建筑外观、办证厅、查验区、牌库、停车场、警务公开栏、业务范围和收费公示栏等实际效果图片;
53、(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授权及签名样本;
54、(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业务和收费的承诺书。
55、第二十八条设在品牌专卖店的登记服务站,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业务培训和测试,并与申请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业务范围、办理权限、收费要求、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职责、牌证和档案安全管理责任。通过业务测试并签订责任书后,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式授权办理业务,同时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56、其他登记服务站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后,报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现场验收。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后,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前款规定组织业务培训、测试并签订责任状后,正式授权办理业务。
57、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迁移的,应当报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同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当在登记服务站迁移后10日内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58、申请企业法人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影响原批准内容或需增加批准项目的,申请企业应按本规定第四章的要求重新申报。
59、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故暂停、撤消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业务授权。对因特殊原因需暂停、撤消业务授权的,应先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60、第三十条各地应将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申请条件和批准程序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申请。
61、对申请设立的登记服务站,授权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在批准前通过互联网和办证大厅警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
62、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设立公开栏,公布各项业务的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办理程序,以及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63、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应在业务大厅(含网上)集中公示辖区所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名称、地址、代办业务范围和省、市两级公安交警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64、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代办业务应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将任何经营行为与办理业务捆绑,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办理业务。
65、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辅助工作人员应引导机动车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窗口办理业务,现场签名并留照备查,不得自行持资料到窗口申请,或直接在后台办理业务。
66、第三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全面加强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监管,定期组织巡查和暗访。
67、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每个季度组织对各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68、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第一责任人,应每个月组织对各服务站开展综合性检查;分管机动车业务的车管所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应每周对登记服务站办理业务情况、查验车辆情况和业务档案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负责巡查的民警为日常监管责任人,应每个月对辖区内所有登记服务站进行至少一次巡查,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改正;负责远程查验车辆的民警为查验责任人,应加强对辅助查验员查验机动车的监督和复核;负责接收登记服务站交回档案的民警为审核责任人,应逐份审核归档材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向车辆管理所领导报告。检查、抽查和巡查情况应建立台账备查。
69、第三十四条登记服务站应每3天将办结的业务材料送车管所审核、归档。
70、一个身份证在登记服务站只能办理一次抵押登记,不得一人抵押多车,或者一车多次抵押。
71、车管所应当及时审核服务站办理抵押登记的材料,定期分析数据并与备案的金融机构互通信息,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72、第三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辅助工作人员档案,按授权业务范围在计算机系统准确设置用户权限;辅助工作人员进行岗位交流和轮换,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内更新相关用户信息。
73、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74、(一)内部管理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75、(二)不认真负责,出现登记错误的;
76、(三)服务态度差,办事推诿、拖延的;
77、(四)工作人员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上岗,或者更换工作人员没有备案的。
78、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业务授权3个月,并责令整改:
79、(一)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及再犯的;
80、(二)违反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1、(三)超出授权范围办理业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2、(四)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3、(五)牌证、档案丢失,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4、(六)未经批准和公告,私自暂停业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5、(七)未按要求公示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未按要求说明收费明细及出具收费凭证的;
86、(八)辅助工作人员未引导机动车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窗口办理业务,自行持资料到窗口或者直接在后台办理业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7、第三十八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违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并永久撤消该站业务授权:
88、(一)有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至第(八)项规定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及再犯的;
89、(二)存在不按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的,违规收取代办费或服务费的,以“包牌价”等形式将经营行为与办理业务捆绑,强制打包收取费用的。
90、(三)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违规办理业务的;
91、(四)为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以及未列入《公告》的机动车办理牌证的;
92、(五)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为的。
93、第三十九条违规授权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或者超出规定范围授权办理业务的,以及在现场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所授权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无效。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收回现场验收和业务授权职责,并追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领导和经办、验收人员的责任。
94、第四十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辅助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予以辞退,今后不得聘用或代办车管业务;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5、车管所因审核、监管不到位,或失管失控,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审核、监管人员的责任。
96、第四十一条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根据本规定和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向社会公示,并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97、本规定发布后,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在正规化建设标准、网络安全、业务范围等方面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98、第四十二条登记服务站确有需要办理其他业务的,由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申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准,并视情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99、金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邮政等社会机构如需代办抵押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等业务的,由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各地实际另行制定管理规定,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同意后开展。
100、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2012年《广东省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101、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批准设立的各类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综合服务站,应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由所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重新核定,并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二、二手车交易网的现状发展
近几年,中国汽车市场飞速发展并逐步成熟。据业内预测,2008将进入换车元年,二手车市场2008年将驶入高速发展的轨道。我国二手车市场日渐活跃
随着二手车市场交易的日渐活跃,用户的购买和置换需求不断增加。据统计,2006年,全国二手车交易量为190.59万辆,同比增长31.5%;2007年1至10月,二手车销量为179.46万辆。2004年,我国新、旧车交易量比是6:1;2008年,预计我国的新、旧车交易量比将有可能达到7:3。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调查,全国品牌经销商备案的差不多是1.5万余家。其中,40%的经销商都已经有了二手车的品牌部门,差不多有15%到20%的经销商已经开展了二手车的业务。
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二手车交易总量中位列前10位的省区市是: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山东、云南、河南、重庆、新疆、福建。其中,北京为32.2万辆,广东有30.73万辆,上海为22.23万辆,浙江有18.03万辆。2008年,主流厂商的品牌二手车网点主要分布在江浙、广东、北京区域,因为这些地区的汽车保有量较高,市场发展较成熟。
新华信调查显示,有40.3%的被调查者认为,车辆在使用到第五年时为最佳的换车时机,71.2%的被调查者将换车周期锁定在3至5年内。
从2003年私家车大规模出现至今,已经步入了第四个年头。依据大部分用户集中在第五年换车的调查结果推测,2008年车市将步入一个换车高峰期,且这种势头将就此延续较长的一段时间。由于二手车业务本身能带来较高的利润,在2004年后,国内的主流合资厂商相继进入品牌二手车市场。二手车也正在逐渐成为各经销商和各厂家的新利润实现点。
新华信调查显示,有超过21.4%的用户会选择到4S店进行旧车置换。在几年前,人们处理旧车的方式十分有限。随着4S店销售模式的蓬勃发展,各大厂商纷纷推出旧车置换业务。通过置换服务,尤其是多品牌置换服务,不仅可以促进新车销售,扩大市场份额,还能延伸服务价值链,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提高企业的公众形象。如果4S店在旧车置换过程中更加规范和透明,相信二手车置换业务会得到更快的发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从政策上放开了对4S店经营二手车的限制。该《办法》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国内的合资品牌纷纷进入二手车品牌置换领域。
2008年,在中国排名前十位的合资汽车公司基本上已经拿到或者即将拿到品牌二手车置换和零售业务的许可。从最早推出二手车业务品牌的上海通用,到陆续开展二手车业务的上海大众、一汽-大众、东风日产、东风标致、东风悦达起亚、华晨宝马、一汽奥迪、一汽丰田等,再到2007年正式推出品牌二手车业务的广州本田,我国共有十几家合资汽车企业开展了此项业务。
就在不少合资企业开始把二手车置换看做促进新车销售的必要条件,凭借完善的置换服务吸引消费者时,大部分自主品牌企业都没有开展二手车置换业务,仅奇瑞汽车公司推出了品牌二手车业务。
缺少二手车这一课,自主品牌的新车销售也会受到影响。不少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正迎来换车高峰,没有完善的车辆置换服务,就意味着将把大部分换车消费者挡在门外。
据专家分析,合资企业普遍比较重视谋篇布局。在二手车业务真正产生效益之前,不少厂家把练内功作为主要任务,不断完善业务流程、疏通销售渠道、锻炼队伍、培养人才、树立品牌并扩大品牌知名度。虽然业务开展初期不能产生可观的利润,但占领市场、扩大品牌影响力等基础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虽然品牌二手车及汽车4S店二手车经营在近两年声势浩大,但由于二手车市场火候未到,自身又处于起步阶段,新车业务还是收益的主要来源。所以,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上不仅量小,而且大部分的售车渠道还是通过二手车经纪公司,大有“叫好不叫座”之势。市面上也只有通用的“诚新二手车”和大众的“认证二手车”较为突出,但远远还没有达到他们自身和市场的期望值。这种局面在2008年换车时代来临后或许能得到一定改善。
创建品牌二手车是规范二手车市场的好办法,当前制约品牌二手车模式健康发展的因素主要有:缺少二手车营销经验;缺乏专门的经营管理人才;现行税收标准不统一;经营成本比较高,销量上不了规模;价格缺乏竞争力。为促进品牌二手车健康发展,国家也在制定相关的政策及制度,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管和整治,为品牌二手车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欧美各发达国家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的旧车认证、置换、拍卖、收购和销售体制。研究国外二手车市场,有利于促进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美国:美国是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2006年,全年新车销量为1650万辆,二手车销量达到4250万辆,是新车销量的2.57倍。美国的二手车流通主要有4种途径,汽车经销商、二手车连锁店、私人收购和拍卖。
在美国,几乎所有的汽车经销商都同时经营新车和二手车业务,二手车的车型不受经销商专卖车型的限制。1994至2005年,汽车经销商年均销售二手车2000万辆,约占二手车销售总量的50%,其中,60%为零售,40%为批发,二手车的利润占其总利润的近30%。55%的二手车来源于消费者的置换业务,另外45%来源于拍卖、私人收购等其他途径。
规模较大的二手车连锁店也是二手车销售的一个重要途径。此类连锁店通常对出售的二手车做一些外部整修,对部分二手车提供一定时间的保修服务,出售的价格比汽车经销商稍低。此外,还有一些规模很小的二手车出售点,一般只有20至30辆车,通常不会提供任何保修服务,消费对象多为附近收入较低的群体。
欧洲:2006年,欧洲二手车交易额为22400万欧元,其中新车的交易量为1800万辆,二手车的交易量为3600万辆。可见,二手车在欧洲的市场非常大。
二手车在欧洲交易的主要渠道有4种:汽车经销商、二手车经纪公司、拍卖与私人收购。其中,汽车经销商包括品牌经销商与独立经销商。比如,奔驰、宝马都有自己独立的二手车经销商。
截至2007年,在欧洲大约有32万家汽车交易和维修企业,包括汽车厂家及他们建立的汽车交易公司和维修公司。其中,有10.8万家汽车交易公司及维修公司和奔驰、大众、宝马这些品牌合作,经过汽车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和服务站,以奔驰、大众、宝马这些品牌作为自己的品牌进行维修和二手车交易。另外,大约有21.2万家为独立维修站,自己进行二手车的检验和测试。
在欧洲,二手车经销商与汽车厂商进行合作,可以获得厂商在品牌设计、市场营销及展示展厅规划等方面的支持。虽然每个汽车厂商的二手车鉴定标准都不相同,但延长二手车保修必须由保险公司支持,以及保证对客户一致的质量处理和满足认证二手车的最低标准。
时至今日,欧美各发达国家以政府的有效管理和行业严格自律为前提,以第三方专业认证为保证,以多样的销售渠道为手段,形成二手车市场的规模经济,凭借低廉的价格和可靠的质量,有效地平衡了市场供求。
三、中国二手车市场的现状与发展如何
电商平台有望打开二手车存量空间
2019年前10个月,二手车交易量增速比新车销量增速高出14.3个百分点。从发达国家发展历程来看,美国、德国等汽车大国二手车交易量一直是新车销量的两倍以上;反观我国二手车交易量仍只有新车销量的不到二分之一,充分显示出我国二手车市场未来发展潜力。随着电商平台入局,过去阻碍二手车市场发展的诚信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在新车市场疲软同时,二手车市场却迎来了春天。日前,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计,2019年10月,全国二手车交易量126.7万辆,同比增长7.3%。交易金额为793.34亿元。2019年1-10月,累计交易二手车1185.3万辆,同比增长4.6%,二手车交易量增速比新车销量高出14.3个百分点,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量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0.5:1提升至0.57:1,交易金额为7463.80亿元。
受益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地,二手车异地转籍总量达338.9万辆,异地转籍比例为28.6%,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专家表示,10月份二手车市场延续“金九银十”良好态势,市场前景看好。
2012-2019年前10月中国二手车交易量统计及增长情况
2011-2019年前10月中国二手车交易额统计及增长情况
近年来,二手车电商蓬勃发展,使得突破上述行业“瓶颈”成为可能,助推了我国二手车市场加速发展。以瓜子二手车为例,以平台经济为依托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渗透并重构了传统产业格局,着力解决行业“痛点”,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平台自身也获得了高速发展。
北京交通大学服务经济与新兴产业研究所所长冯华认为,互联网新经济时代,汽车交易已经进入平台经济的发展新阶段,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大平台必然会迅速崛起。以平台为基础形成的产业生态,行业龙头企业是平台的组织者、引领者,对整个产业规范和创新都有意义,将有效助推二手车市场走向规范和高质量发展。
冯华表示,互联网平台对传统二手车行业有以下推动作用:
一是促进行业透明。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构建了车况透明、标准化定价的交易方式。
二是加速跨区域汽车流通。互联网可轻松打破物理空间限制,有效聚集车源,加之物流、装备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可更加有效促进跨区域汽车流通。
三是提升产业价值。与传统二手车交易只做“一锤子买卖”相比,互联网平台通过构建并完善生态服务链,使二手车交易由低频交易向高频服务转变,大幅提质增效。
除此之外,与传统业态相比,互联网平台更有动力加强自身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熊丙万表示,平台有市场属性,平台经营者既要培育、经营市场,同时还有责任开展市场监管。比如,平台要对商家作出准入审核,对平台协议加以设计,对入驻商家开展信用管理,处理商家违法行为,化解消费纠纷,劝退不良商家,等等。事实上,平台本身有动力也有能力在平台事务方面发挥自我监管功能。
专家表示,二手车行业整体市场规模巨大,目前二手车电商规模在整个二手车行业渗透率较低,仍处于发展初期,有着巨大发展空间。当前,我国二手车市场混乱无序的现象,其实在美国和日本等二手车行业较为成熟的国家也曾有过。未来,随着二手车检测体系和交易制度逐渐完善,我国二手车电商与二手车市场也有望走向成熟。
更多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二手汽车行业市场需求洞察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产业申报、产业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关于二手交易平台经营制度设计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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