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交易平台偷税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阿里巴巴上面的交易都是偷税的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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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购偷税漏税如何处理
海关总署8月1日实施的第56号公告《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引发大量网友关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个人代购如果不报关缴税,可能涉嫌走私,人人可举报。”类似消息在网上流传。
针对网友热议,8月11日,海关总署对媒体表示:“公告主要针对的是在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的电商企业和个人,微信朋友圈代购不属此公告监管范围。”
虽然朋友圈代购不在新政监管范围内,但个人代购是否涉嫌走私仍倍受关注。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的海外购物大致分为“海淘”和“海代”两类,前者是通过电商网站,如亚马逊、天猫等海外代购频道,专业的“海淘”网站购买;后者是通过个人帮助从海外购买,经手人往往是出国留学生、空旅人员,他们将商品通过邮寄或随身携带的方式入境,这样仅需缴纳小额行邮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然后再将购买的商品放在淘宝、微博、朋友圈中进行二次销售。
《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767亿元,较上一年度的483亿元增长了58.8%,预计今年底,海外代购交易规模有望攀升至1549亿元。
在繁荣景象背后,私人“海代”未经备案其实属违法行为,但一直都处于法律监控的“灰色地带”,并没有明确的管理措施。也有一些不法商人,甚至利用代购之名售卖假货。一旦消费者买到假货,则会因诉讼主体不明确而投诉无门。
“美国代购倩碧精华,价格优惠”“澳洲奶粉,品质保证”……这样的海外代购“吆喝”,在微信朋友圈里并不陌生。在微博上搜索“代购”,一连串营销账号便会映入眼帘,这些“微店”大多以经营奶粉、化妆品、国际名品服饰为主。
由于个人代购的门槛较低,可观的收益使许多人兼职加入了“代购大军”。jojo在澳洲读研究生期间,每次回国都会帮亲友代购物品。去年毕业后,她开始利用工作闲暇时间做起了海外代购生意。“主要是奶粉和保健品,顾客下单后,我每周五结单,然后把品牌数量报给朋友,周六他把奶粉送到我家,我进行打包填单,周日物流上门取货。”jojo说,一年前投入的“创业资金”早已回本。
经营日本化妆品代购的在日留学生小傅告诉记者:“我代购的货物一直以自用物品寄回,平均货重3公斤左右,行邮费与快递费总共二三百元人民币。”
从事美国代购的璐璐由于经营衣服、鞋、护肤品等多个品类,基本上每天都会往国内邮一箱重2.5公斤、价值1000元左右的货物。“过海关被抽查的几率在10%左右,有时候会被查,一旦扣留,衣服和鞋应收关税占总价的10%,护肤品是50%,我一箱货一般要被扣税100多元。”
8月1日,海关总署第56号文正式实施。公告要求:“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
海关加强监管的消息传出,在越来越多的私人“海代”看来,“已经感到了不小的监管压力。”“朋友圈代购或涉嫌走私”的新闻被大量网友转发,“海代”买家纷纷担心商品会因缴税而涨价,卖家则考虑是否减少在朋友圈中发代购信息,有“生意”不景气的卖家甚至干脆打算不干了。不过,大多数人持观望态度。
一位长期代购韩国化妆品的网店店主向记者坦言:“每天入境的包裹这么多,海关只是对有疑问的包裹进行抽查,我觉得应该不会那么倒霉吧。”这位店主还表示,自己售卖的商品暂不会涨价。记者又询问了几位经常网购进口商品的消费者,她们也表示还未发现代购商品涨价。
针对大家对公告的“议论”,海关总署8月11日表示:“公告主要针对的是在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的电商企业和个人,微信朋友圈代购不属此公告监管范围。”“与海关联网进行跨境交易,能够有效解决结汇、退税等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采访中记者得知,新规出台不久,还没有更细化的内容,其中像是超额或超重这方面就没有明确标准,暂时依靠海关人员现场认定。而对于私人“海代”来说,多为个人行为,并且从事者众多,监管难度大。
海关总署对公告的解读,让不少个人代购商松了一口气。但这并不表示任何个人代购都属合法行为,如果超过“合理范围”,将寄到或带到境内的物品进行二次销售,仍涉嫌偷税漏税,甚至构成走私。天津海关通关咨询服务中心有关人员表示:“个人运送物品通关时,如果货物达到一定数量要经海关报关,并缴纳相应税款,否则涉嫌走私。”
根据《海关法》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据了解,目前海外代购多以邮寄方式为主。也就是说,所寄物品一旦应缴税费超过50元的,都必须按商品价值全额缴税。
为了逃避纳税,许多个人代购商便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为了逃避监管,不少商家故意将商品官方价格写低,甚至将商品的标签、发票与货物分开邮寄。“进境包裹多,海关抽查不过来”是逃税代购商存在的普遍心理。
但代购商“化整为零”的方式并不一定能逃避法律责任。比如2012年广为人知的“空姐代购案”,法院认定李某偷逃税款,判了3年有期徒刑。其实,根据《海关法》规定,不管是自带入境或是邮寄,只要没按规定报关纳税就涉嫌走私。但要达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需要符合主观故意行为与偷逃税款5万元两个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海关新政施行,有望使规模性的跨境电商成为“正规军”。本市一家电商企业负责人林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网站经海关认可并与海关联网后,海外代购行为得到规范。林先生还表示,“海关要求提前备案货物信息,信息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这意味着对于消费者来说,货物是不是从国外进来,有没有通过海关检查和缴税,海关系统上会一清二楚,买到假货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
二、阿里巴巴上面的交易都是偷税的吗
1、那是因为买方没有要票,要是要票的话是要给开发票的——但要发票是需要自己承担税费的。
2、严格来说这是一种漏税现象,但阿里巴巴上的商家大多都是大宗交易或批发交易,买方基本都是需要发票的。买一两件看样的也没必要让开票,东西不错大量进货时一起开票也就行了。
3、阿里巴巴不是零售平台,所以,无论是买或卖都是需要发票的,这个不给票也不行,人家没法入账。
三、你觉得偷逃税的明星有必要被封杀吗
15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之前明星逃税也是屡见不鲜,比如像范冰冰、毛阿敏、刘晓庆都因偷逃税被追缴大额税款。那么,他们的事业如果被官方点名,相当于成了劣迹艺人,事业将遭到全面封杀,以后很难在银幕前出现了,只能转幕后或是退圈。而对于追缴税款后的明星是否应该被封杀,很多人也是各抒己见。
我认为明星如果偷逃税就应该被封杀。下面是我的想法。
税收本意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任何偷税漏税行为不仅直接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减少,而且间接影响公民对教育、卫生、医疗等公共服务的享受。
明星艺人是公众人物,有很强的公共属性,需要以德艺双馨的标准对他们进行约束,对违法失德艺人应当严格限制其重返舞台和各类网络平台。有的人会说我们对明星过于苛刻,但是要知道明星的收入是我们普通人的多少倍,他们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明星偷税漏税这种非法行为不仅导致税收部门统计信息失真,而且直接侵蚀国家财政税收收入。
缴个税的目的在于什么?就是调节收入分配,意义在于高收入者多缴税,而中低收入者少缴税甚至不缴税。普通人拿五六千的工资,都依法纳税,明星拿天价的片酬却在偷税漏税,这是严重的税负不公平。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伴随影视市场的不断壮大,以及“偶像经济”的蓬勃发展,演职人员的收入渠道多种多样。作为社会上的高收入者,也作为在舆论场上产生重要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演职人员理应率先垂范,依法纳税,加强自我约束,诚实守信,积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否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偷税漏税注定会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并且,一旦明星被戴上“偷税漏税”的帽子,形象受损,后续发展也必然受挫。
所以,对于明星偷逃税款,我们不应该有纵容之心,犯错了就应该受到惩罚。试想他们拿着天价收入时,是否想到了自己会被追缴税款,自己的名声会一败涂地。在偷税漏税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这些后果。那么,我是坚决支持偷逃税款的明星被封杀的。即使,以后会再次出现荧屏中,对于这个明星的印象也会存在一些负面的痕迹。
法律面前没有明星,更没有侥幸。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无论何人,必须守住底线,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更应带头自觉诚信纳税,否则总有丢掉“光环”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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