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交易平台的合同协议和电商平台商家与商户间合作合同协议书(2)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阅读淘宝网服务协议
1、一、本服务协议双方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淘宝”)与淘宝网用户,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2、本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淘宝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服务协议中没有以“规则”字样表示的链接文字所指示的文件不属于本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而是其它内容的协议或有关参考数据,与本协议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4、用户在使用淘宝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淘宝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淘宝将在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用户。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淘宝网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各类规则会在发布后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5、用户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用户和淘宝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用户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淘宝咨询。 1)无论用户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用户点击协议正本下方的“确认”按钮并按照淘宝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用户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 2)本协议不涉及用户与淘宝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6、淘宝网上交易平台:有关淘宝网上交易平台上的术语或图示的含义,详见淘宝帮助。
7、用户及用户注册:用户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经营或特定经营资格的组织不当注册为淘宝用户或超过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淘宝之间的服务协议自始无效,淘宝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用户,并追究其使用淘宝网“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用户注册是指用户登陆淘宝网,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同意履行相关用户协议的过程。用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淘宝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它方面的费用均由用户负责支付。淘宝网站仅作为交易地点。淘宝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淘宝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淘宝并不作为买家或是卖家的身份参与买卖行为的本身。淘宝提醒用户应该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确定登录物品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8、用户有权利拥有自己在淘宝网的用户名及交易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随时登陆淘宝网交易平台。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淘宝网用户名;
9、用户有权根据本服务协议的规定以及淘宝网上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淘宝网上交易平台查询物品信息、发布交易信息、登录物品、参加网上物品竞买、与其它用户订立物品买卖合同、评价其它用户的信用、参加淘宝的有关活动以及有权享受淘宝提供的其它的有关信息服务;
10、用户在淘宝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可以请求淘宝从中予以协调。用户如发现其他用户有违法或违反本服务协议的行为,可以向淘宝进行反映要求处理。如用户因网上交易与其他用户产生诉讼的,用户有权通过司法部门要求淘宝提供相关资料;
11、用户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淘宝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淘宝网进行注册或认证;
12、用户应当保证在使用淘宝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13、用户不应在淘宝网网上交易平台上恶意评价其他用户,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自身的信用度或降低其他用户的信用度;
14、用户在淘宝网网上交易平台上不得发布各类违法或违规信息;
15、用户在淘宝网网上交易平台上不得买卖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不得买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物品,也不得买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或是淘宝认为不适合在淘宝网上销售的物品。具体内容详见《禁止和限制销售物品规则》;
16、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淘宝网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淘宝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17、用户同意,不对淘宝网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淘宝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淘宝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18、淘宝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19、对用户在注册使用淘宝网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淘宝应及时作出回复;
20、对于用户在淘宝网网上交易平台上的不当行为或其它任何淘宝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淘宝有权随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终止服务提供等处理,而无须征得用户的同意;
21、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淘宝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数据、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22、①用户或其它第三方通知淘宝,认为某个具体用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3、②用户或其它第三方向淘宝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淘宝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
24、淘宝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或继续、停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5、用户在淘宝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它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请求淘宝从中予以调处,经淘宝审核后,淘宝有权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互相通知对方;
26、用户因在淘宝网上交易与其它用户产生诉讼的,用户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淘宝提供相关数据,淘宝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27、淘宝有权对用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28、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淘宝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淘宝有权在淘宝交易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
29、对于用户在淘宝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淘宝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淘宝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淘宝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淘宝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淘宝有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淘宝和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
30、许可使用权。用户以此授予淘宝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淘宝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用户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31、淘宝会在用户的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淘宝cookies。淘宝允许那些在淘宝网页上发布广告的公司到用户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 cookies。在用户登录时获取数据,淘宝使用cookies可为用户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如果拒绝所有 cookies,用户将不能使用需要登录的淘宝产品及服务内容。
32、用户完成淘宝网注册后,将会获得一个支付宝账户。
33、用户同意,在淘宝未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的情况下,淘宝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淘宝认为用户已违反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或以不符合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的方式行事,或用户在超过90天的时间内未以用户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站等)终止用户的“服务”密码、账户(或其任何部份)或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并删除(不再保存)用户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任何资料。同时淘宝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份。账号终止后,淘宝没有义务为用户保留原账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用户或第三方。此外,用户同意,淘宝不就终止用户接入“服务”而对用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34、如用户向淘宝提出注销淘宝网注册用户身份时,经淘宝审核同意,由淘宝注销该注册用户,用户即解除与淘宝的服务协议关系。但注销该用户账号后,淘宝仍保留下列权利:
35、①用户注销后,淘宝有权保留该用户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36、②用户注销后,如用户在注销前在淘宝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淘宝仍可行使本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37、在下列情况下,淘宝可以通过注销用户的方式终止服务:
38、①在用户违反本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时,淘宝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淘宝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用户。但如该用户在被淘宝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淘宝用户的,淘宝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39、②如淘宝通过用户提供的信息与用户联系时,发现用户在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已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的,经淘宝以其它联系方式通知用户更改,而用户在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提供新的电子邮箱地址的,淘宝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40、③一旦淘宝发现用户注册数据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淘宝有权随时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41、④本服务协议终止或更新时,用户明示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42、⑤其它淘宝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43、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交易行为的处理因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服务协议规定而致使淘宝中断、终止对用户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44、①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上传至淘宝网的物品尚未交易或尚未交易完成的,淘宝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物品的相关信息;
45、②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就其它用户出售的具体物品作出要约,但交易尚未结束,淘宝有权在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该用户的相关要约;
46、③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与另一用户就具体交易达成一致,淘宝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淘宝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将用户被中断或终止服务的情况通知用户的交易对方。
47、用户明确理解和同意,淘宝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淘宝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48、第三方未经批准的接入或第三方更改用户的传输数据或数据;
49、第三方对“服务”的声明或关于“服务”的行为;或非因淘宝的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它事宜,包括疏忽。
50、用户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其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淘宝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用户应对淘宝提供补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51、本服务条款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二、电商平台商家与商户间合作合同协议书(2)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受理行客户经理。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指为商户提供集供应链管理、多渠道支付结算等定制化的商务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核心商户:指与乙方签订协议,通过使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与客户进行资金结算的商户,即本协议中的甲方。
多渠道支付:指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以客户确认的电子支付指令为依据,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b2b支付、b2c支付、c2c支付、智付通支付及其他渠道支付。
(二)甲方为乙方的核心商户,乙方为甲方提供“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客户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需要进行网上支付时,自助选择使用乙方提供的多渠道支付方式,向乙方发送电子支付指令,则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以客户的电子指令为依据将客户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1、技术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基础数据迁移、系统升级、快速业务处理响应、技术支持和故障处理服务。
2、业务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操作培训、系统运营维护、简单工作流配置等咨询服务。
(一)甲方申请办理“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时,应填写《“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应确保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果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甲方应予全额赔偿。
(二)甲方开通的支付方式以乙方审核通过的《“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的支付方式为准。
(三)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发布的系统功能使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甲方在系统使用中产生疑问时,有权向乙方提出技术咨询和查询要求。
(四)甲方应正确使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并妥善保管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甲方知悉并同意,系统登录账号、密码是乙方判别甲方合法性身份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唯一标识,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通过系统认证即视为甲方行为。如因甲方账号或密码保管不善、密码泄露、甲方操作失误等产生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甲方根据自身管理需求在系统登录帐号项下建立用户名和密码,凡使用甲方建立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的系统操作均视为甲方行为,由此引起的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
(六)甲方负责处理客户对商品和服务提出的各种需求,包括咨询、投诉、退换货等;由此引发的投诉及相关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不得利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发布违法违规内容及从事洗钱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八)甲方确保向乙方发送的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九)甲方对其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业务存在疑问的,有权在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提出查询要求。逾期提出查询要求的,乙方有权不予受理。
(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业务指导和使用培训。
(一)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及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为甲方开通“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审核通过的支付方式为其提供多渠道支付结算服务,乙方不对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进行实质性审查。涉及甲方与客户交易取消等原因需要进行款项划转的,乙方按照甲方的指令或者司法机关等外部有权机关指令划转相关款项。
(三)乙方有权单方面根据“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升级等业务需要,暂时中止提供本业务,但乙方应提前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公布等方式通知甲方。
(四)乙方有权单方面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者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但乙方应提前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公布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如不接受调整的,需要在乙方公示期内与乙方协商终止或变更服务,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服务调整。
(五)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目的,有权使用甲方的相关交易数据,乙方应将甲方的数据视同金融业务数据管理。
(六)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资料,生成服务器证书,并完成“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接口的配置。
(七)根据甲方业务应用需求,乙方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甲方开设指定账户,并设置账户性质。
(八)有下列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收到的甲方交易数据信息不完整或者信息内容有误,从而无法正确执行客户的电子指令;
2.甲方未能按照乙方操作流程进行正确操作造成损失的;
4.其他属于不可抗力或者不属于乙方过错的情况。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及本协议。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1.故意诋毁或损害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声誉的;
2.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赌博等非法产品、服务的;
3.商品质量低劣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的;
4.提供商品或服务引发投诉,影响较大的;
5.信誉低下,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对其他商户存在欺诈行为的;
6.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多渠道电子支付产品进行交易的;
7.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已无经营资格的;
8.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
9.其他有损合作方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甲方对乙方解除本协议有异议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
(一)甲方使用乙方的“E商管家”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按下列标准支付费用:
甲方申请“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的,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七日内支付上述费用;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开设的结算账户中扣收。如甲方停止使用本服务,乙方所收上述费用不予退还。
(二)涉及农行的电子商务交易结算费用按乙方对外公告的标准执行。交易手续费收取方式的选择以及交易手续费金额、费率等约定按照“甲方申请,乙方同意”的方式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确定。
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差错,甲乙双方应当以乙方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共同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差错,确保业务健康发展。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和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技术信息、软件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除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权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被撤销、终止或者失效以及乙方中止提供服务而不予履行。
(一)因一方过错给合作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合作方应对对方采取的减少损失的措施予以积极协助。
(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三)因甲方未及时支付服务费致使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业务费用或者甲方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结算账户余额不足,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根据甲方逾期天数按逾期支付费用的万分之五/日计算。
(五)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业务费用及违约金的,乙方可以从甲方在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应付款项。甲方对此有异议的,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扣收的甲方应付款项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获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各自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二)因供电系统或通讯系统故障等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乙方免于承担责任。
(三)乙方仅为甲方与客户提供电子商务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服务,一切因交易商品质量、交付等引发的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以及甲方经营行为违反有关法律等产生的问题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通过该申请表约定业务种类、支付方式等服务内容。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三)有效期满前,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有效期满双方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逐次顺延壹年,甲乙双方无需重新签订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如以上声明与事实或甲方真实意愿不符,甲方请勿签字/盖章;如相符,请在对应位置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三、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1、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经济的进步,在我们面前出现了许多的企业与公司,那么这些企业与公司他们都有自己特定的工作,以及都有自己所占领的专业领域。那么并不是所有企业与公司都能够顺应这个时代的发展,并且发展的很好。同时也有一些企业需要一些协议转让或者是大宗交易,那么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究竟是什么意思,以及他们有哪些不同?
2、首先他们有含义上的不同,因为在证券领域协议转让相当于将某一样东西转让出去,但是这是一个制度上的安排。并且它不是属于买卖那一种形式的,但是大宗交易是只当一样东西,它达到了它的最低限额时,双方必须通过一定的协定。而且双方意见必须达到一致,然后所成交的正确交易,这是一种买卖的形式。
3、其实它们的内容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大宗交易指的是在交易的时候,也就是在正常的交易日所限定的时间内进行。那么对于有涨幅限度的证券,它们必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进行交易。没有涨跌幅限制类的证券,那么必须在收盘前上下30%或者是进价时间内进行交易。那么股票转让指的是采用一定的协议方式或者是竞争方式,由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它是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才能够转让。
4、那么在持股方面,他们也有一些不同协议转让。指的是让股东持有特定的股份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并且它的受让比例不能低于公司的5%。那么大宗交易指的是股东,它持有特定的股东。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并且在连续90天之内只有这个股份必须不能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那么在他们持股方面,也有非常大的不同。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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