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平台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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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网络货运平台税收政策
  2. 社区团购税务怎么处理
  3. 游戏公司账务税务处理

一、网络货运平台税收政策

从税种来看,物流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代扣司机个税、司机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

增值税中央50%,地方50%分配;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分配。地方的40%和50%也会按照省市区,按不同比例分配。企业最终所能获得多少比例税收的返还取决于企业所落户的地方政府本身的税收政策和对网络货运的支持力度及给出的相应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网络货运平台交税方式整理如下:

(一)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月代会员向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将完税凭证转交给会员。

(二)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收入不属于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无须申报。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应按月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缴税款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具体报备的有关事项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三)会员应按照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已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代为缴纳的增值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经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称各省税务局)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三)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试点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规定,取得经营范围中注明“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相关线上服务能力,包括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物流信息全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对实际承运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展示,并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运输轨迹数据。

(三)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按照要求完成数据上传。

(四)对会员相关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实际承运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二、社区团购税务怎么处理

1、第一个,提前打算。前面说过,税务稽查的方式变了,由人变成系统了,可能大多数人感受不到,实际上有个特别重要的影响,以前遇到情况,找人花点钱,事情就处理好了,现在就没有那么容易了,因为是系统预警,当地税务局必须对预警的内容给出合理的答复,这个合理的答复,仅仅靠税务局是解释不了的,如果没有提前规划好,遇到就会很麻烦。所以,现在我们做税务筹划,有个特别重要的观念,就是要提前做好风险排查,避免引发税务预警指标的情况出现。现在这个形式,合规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

2、第二个,避免盲目合规。什么叫盲目合规呢?举个例子,16年的时候湖北有家企业要上市,请了事务所做顾问,来了以后发现税务问题很多,需要补税1000多万,老板算了下账,觉得这1000万值得交,大手一挥,交了。结果没几天,上市的事八字没一撇,税务局先上门了。为什么?这1000多万,说补就补了,前面有多大的坑啊,偷税漏税啊,谁知道还有没有别的问题,还有滞纳金呢。好了,先别上市了,先把税务上处理好吧,处理不好有可能有牢狱之灾。

3、所以,后来的事虽然摆平了,这一耽搁,财税合规肯定是留下问题了,上市也错失良机。所以说,合规肯定要做,但是也避免这种为了目标而罔顾后果的行为。合规是个长期任务,不仅是财务部的事,还涉及到股权、业务经营、合同处理等,任何一家企业都不可能从过去的不合规基础,在短时间起迅速完成合规化改造。

4、第三个,合规标准是有差异的。如果说不打算上市,就是要赚点钱,那么相对合规标准要宽松些,主要是避免被税务、银行查,一般就足够。如果要走资本路线,要上市,那么就需要尽可能从一开始就打下合规基础,避免硬伤。哪些算硬伤?税务处罚算一个,资金抽逃算一个,股权架构的混乱也算一个,财务、税务、资金处理的要求也必然更高。所以,谈合规的时候,先想清楚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5、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合规瑕疵不大,被巨头并购后还可以在进行合规改造,只不过,第一代价更大,其次,财税合规有瑕疵,谈判时其实就让出了一部分主动权。

6、这是三个面对合规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接下来我们说几个可能普遍遇到的实际难题的处理,可能涉及到各位的利益,我一个个说。

7、第一个要处理的难题,是私户收款。这个事情其实很普遍,所有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行业都会遇到,客户不要票,也不需要公户收款,作为老板也乐得少交一点税。但现在的形势变了,首先是银行监管收紧,就在今年春节后,我有三个分别在北京、上海、东莞的客户,用私户收钱的,都遇到了情况,基本都是银行来问这大额的、频繁的资金进出是怎么回事,哪里来的,干什么用的。应对好点的,情况轻微的,暂时就过去了;应对不好的,直接限额,或者冻结账户。

8、其次,税务风险也变大了。17年的时候,无锡有个老板,被举报,税务直接查到老板有5张银行卡,选了两张联合银行去查,账上也就1000多万,解释吧,这解释不清楚啊,直接按照偷税,补税吧,四分之一没了,这还是税务局手下留情,没要罚款没要滞纳金,另外还留了几张卡没查。所以说,私户收款给老板带来了直接的影响,就是万一被查到,补税是逃不过去的,如果加上罚款滞纳金,这个钱就翻倍也不为过。去年范女神那么大的金额,可不全是补税,其中将近三分之二是罚款。

9、再者,收入都进了私户,账面上就没有,换句话说,你这个公司的收入就无法体现,从资本的角度,这个收入就看不到,不仅影响你的估值,也会存在很大的合规瑕疵。就算说这几年不需要做规模,收入可以不体现,但如果要进报告期了,收入从来没有嫌少的,这个时候如果收入波动太大,又容易触发刚才说的盲目合规的问题。

10、简单总结下,私户收款这个问题很普遍,但风险已经越来越大了。这个问题关系到各位老板的切身利益,所以是头一件要重视的事。

11、那么钱都进了公司账户,老板们自己要用钱,怎么办呢?

12、几种情况:最正常的渠道,就是分红,公司交完企业所得税的利润再缴20%的个税,这两道税基本就去了40%。这个最合规,成本也最高。

13、如果要节点税,那么有几个选择:可以把公司设立在有政府奖励的地方,还可以用合伙企业作为股东,合伙企业也找个有政府奖励的地方,这两层奖励,能节约20%-30%的税。这种节税方式没有隐患,效果也相对不高。

14、第二种渠道:就是跟公司借款,拿了钱先用,用完再还回去。这里要注意,股东借款不要跨年,如果被发现,视同分红,借款金额按20%缴纳个税,这个没得商量。所以,如果有借款需要跨年的,年底前先还回去,1月再借出来。这个方式,没有成本,但钱其实还是公司的,临时借用而已。

15、除了这两种情况,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呢?其实也是有的,如果不上市,还是可以通过一些办法,以相对较高的合规性、相对较低的成本拿到钱。这个话题不好公开讨论,今天就不展开了,有需求的老板咱们单独沟通哈。

16、第二个难题,是缺进项。很多我们的产品买过来的时候,就没有进项发票。往前几年,很多时候是通过买票解决的,或者干脆不开销项,没有进项也就无所谓。现在一方面是金税三期通过系统能直接对比进销项的不合理,杜绝了很多买票的通道,可以说,现在税务方面最大的风险,就是买票,特别是实物贸易的发票。另一方面,刚才提过了,私户收款的问题需要重视,尽可能慢慢减少私户收款。那这个时候,缺进项就变成一个很要命的事情,一进一出,差13%,可能很多公司的利润还不够缴税的。这个问题怎么应对呢?

17、其实,这个问题没有特别好的解决办法,一定会增加成本。不过,方法也简单,首先,尽可能要票,即便会增加成本,只要公司利润能够cover这额外的进项票成本,建议还是拿到票。如果是直接从农户手里收购的,可以到当地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这个是完全合规的。不过要注意,一定是直接面向农民,而不是通过什么合作社、供销社。

18、第三个难题是团长的佣金。其实,前面的分析已经差不多把这个问题说了,现在我再说具体点。首先有个重要的前提需要说清楚,如果收入大部分在私户上,公司账面上其实没钱,给团长的佣金都用私户出去,也就不存在缴税的问题。所以,刚才提到的几种方案,前提是收入进到公户。

19、如果是员工,这个不用多想了,一定是按工资;如果是兼职,一定是按劳务报酬;如果是个体户,那就开票,对应具体的交易。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团长佣金之所以会是个问题,定性其实容易,难点在于税太高。无论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税都比较高。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我们区分不同的情况说。

20、如果是员工,首先这个人本人一定是拿工资的。如果要节税,就要把这个人的所有收入拆分,一部分作为工资,正常发,另一部分通过交易转到公司体外。这个交易的对象,可以是低税负的经营主体,也可以是特殊税收政策所在地的主体,都可以。换句话说,把这部分资金的个税压力转移到另一个主体,就有了更多灵活操作的空间和可能性。

21、那这外面的主体是什么呢?方案有很多,可以是朋友的公司,也可以是个独或者个体,但核心的事把交易结构设计好,也就是说,资金出去这个事要有合理性,能匹配公司业务,能向税务说明业务的合理性。一般情况下,这个都需要根据企业业务进行设计。有很多企业已经开始这么做了,但往往只做了个合同,开了张发票,也就是实现所谓“三流一致”。

22、这个地方我要说明下,三流一致只是个大概的判断方式,三流不一致存在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三流一致也不代表业务合规。要能向税务解释清楚,需要有很多业务的合理性、真实性证明。如果哪位老板有被税务要求自查,或者风险说明的经验,这件事就好理解了。

23、如果团长作为兼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每月收入比较低的,比如5000以下的,这时候可以跟公司签个兼职劳动合同,5000以下免个税,但要注意,这个方式有个风险,根据新个税法,兼职工资和工资一起都算综合所得,年底要进行汇算清缴,所以,这个个税不是不交,只是推迟了。总局的个税系统已经在3月上线了,根据现在各省税务局系统对接的进度,今年完成对全国个税信息采集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24、另外对于收入比较高的,用劳务报酬还是工资都不划算,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有核定的地方设立个个体户。可能关注这个领域的老板知道,去年北京下了个文,要取消个体户核定,这个对各地影响很大,后来又发了个解释,说符合核定的还可以继续核定,但什么叫符合核定条件,没有具体解释,其实这个解释就全在税务局。别的地方不好说,至少在北京,有实际经营场地的,几乎就不用考虑核定了。加上去年影视行业的影响,很多过去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核定的,今年都很难了。当然,这种地方还有,只是要求变高了,地方变少了,基本上多数集中在偏远地方。

25、团长本身就是个体户或者公司的情况,不管是给公司提供服务,还是直接作为类似经销商的方式卖货,都可以比较好的解决公司资金出去的问题。这种情况反而比较好处理,无非是要以合理的方式确定与平台公司的交易关系就可以了。

26、如果说公司近几年有上市的打算,建议把上面的情况都调整为第三种,也就是团长作为独立经营主体的方式。其实,这几年海尔搞人单合一,还有很多公司搞阿米巴,体现在税务上都是一个个独立的经营主体,通过经营责任的划分激发员工创造业绩的动力,多劳多得。

27、简单总结下,团长佣金的处理主要取决于团长与平台公司的关系。方法比较多,重点还是看平台的商业模式是什么,业务是怎么跑的。

三、游戏公司账务税务处理

游戏公司账务税务处理与其他行业的账务税务处理是一样的。

根据收费模式的不同,网络游戏分为计时收费、道具收费和增值服务收费等几种。

1、计时收费:包括点卡收费,指网游公司主要依据游戏玩家的游戏时间收取点卡费,收入与玩家的人数和游戏时间成正比。包月计时收费,是指网络游戏玩家一次性购买一个时段,这个时段内玩家可以随时上网游戏,不管有没有在线游戏,均算作消费。

2、道具收费:指在游戏时间上不再收费,但在游戏中提供道具商城出售一些虚拟道具,如炫丽的服装坐骑和一些影响游戏平衡的道具,玩家可以自愿花钱购买这些虚拟道具以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

3、增值服务收费:包括付费会员收费(网游玩家根据不同的收费标准获得不同的会员等级以及不同的特权);游戏功能收费(将网游功能切割为多个部分,玩家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购买或租用某些功能)。

网络广告收费;客户端收费(指某些游戏厂商要求玩家购买客户端才能进行游戏,不过游戏本身是免费的);交易收费(游戏本身不收费,官方不出售道具,全部装备由打怪掉落或任务产出。玩家相互交易获得装备道具,官方从中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续费)等。

网络游戏的产业链主要包括:游戏开发商——游戏运营商——游戏平台商——用户。

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可能发生重合,比如:游戏开发商可能同时作为运营商负责游戏的运营、平台商同时也可能是游戏运营的主体。由于平台商公司业务类型通常较复杂,并不仅仅涉及网络游戏方面,因此本文仅涉及网游公司作为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角色时的运营模式及收入确认方面的讨论。

虽然各个网络游戏公司(作为开发商和运营商)的业务模式各有特色,细节各有不同,

但总体上来说可分为三种:自营模式、联营模式以及授权运营模式。

自营模式是指网络游戏公司通过自有的游戏平台发布并运营游戏。在自主运营模式下,网络游戏公司全面负责游戏产品的推广、客户服务、技术支持和维护等工作。

玩家直接登陆网游公司的游戏平台,或从其他推广方的链接登录游戏平台,并注册成为用户。

2、充值消费玩家可以通过网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向游戏充值,目前使用较多的充值方式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快钱、神州付、易宝等。玩家充值成功后,充值额自动兑换成虚拟游戏币并添加到游戏玩家在游戏中的账户中。

如果是付费游戏,玩家可以使用游戏币进行游戏。如果是免费游戏,玩家可以使用游戏币购买道具等装备。

3、网游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结算

网游公司一般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服务合同,开立收款账户,按约定期限提取资金并支付渠道使用费。

通常,在每月初,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出具上月对账单(包含充值平台账户名,充值订单号,充值金额等),网游公司数据中心也会提供一份清单(包含游戏玩家账号、充值订单号、充值金额等),两者应核对一致,如有差异需及时沟通处理。

联营模式是指游戏运营商与游戏平台类公司(如:腾讯平台、UC平台、91平台、360手机助手、百度多酷、新浪平台、FACEBOOK等)合作,共同联合运营游戏产品的运营方式。

在联合运营模式下,游戏平台公司负责网游平台的提供和推广、充值服务以及计费系统的管理,游戏运营商负责游戏运营、版本更新、技术支持和维护,并提供客户服务。

在联营模式下,游戏玩家是通过平台公司进行游戏的登录和注册的。如需要充值,则进入网游平台商游戏平台的充值中心,选择充值方式和充值金额,并填写相关支付信息完成充值。

授权运营模式主要指游戏运营商以版权金或预付款的形式获得游戏开发商产品的代理权,在运营商所获资质的平台上发行。

由运营商负责游戏的发行推广、游戏运营收入的结算,一般使用运营商所获资质的平台运营商的用户管理体系及充值接口,开发商主要负责提供游戏产品、相关的软件及技术支持、部分客服等。

三、各种运营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方法

1、道具收费游戏:网游公司在游戏玩家实际使用虚拟游戏币购买虚拟道具时,即玩家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

尽管几乎所有的网游平台都规定,玩家已经充值到账户的金额不管是否实际使用均不予退回,但考虑到尽管该充值金额不会退回,但其仍在玩家个人的账户中,所有权仍属于游戏玩家,玩家随时都可能将其在游戏规则范围内自主消费,因此在玩家充值但未消费时尚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同时,在玩家实际使用虚拟游戏币购买道具时方确认收入也符合网络游戏公司的惯例。

此外,还有一些游戏规定,玩家充值的金额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如三个月)仍然没有消费,则游戏币失效,不能再消费,此时,网游公司可将该部分失效的游戏币对应的充值金额确认为失效当期的收入。

网游公司按照玩家的人数和实际游戏时间确认收入。在付费游戏中,如果存在道具等装备的购买则收入确认方法同上述免费游戏。

联营模式下,网游公司(运营商)一般主要提供游戏运营等技术支持方面的工作,游戏玩家是通过网游平台商的充值中心进行充值的,充值金额由联营方收取。

因此对于网游公司(运营商)来说,完成了该期间的应承担的义务,并依据协议获得从联营平台商处取得分成款的权利时即可确认收入。通常,网游公司(运营商)与联营平台之间分成结算的基础是当期游戏玩家的充值金额。

因此,联营模式下,一般是根据网游公司(运营商)与各平台商的合作协议约定,将期间玩家的充值金额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渠道费用后,按照一定的分成比例计算后确认各方应得的收入金额。

通常在月末时,网游平台商在运营平台的端口获取玩家充值情况,按照与网游公司(运营商)约定的日期发布该月结算单,网游公司(运营商)将结算单与平台游戏终端的充值数据进行核对。

双方确认结算数据后,按照合作协议所约定的分成比例及双方确认的充值数据进行结算,网游公司(运营商)据此进行收入确认。

(三)授权运营模式下的收入确认

授权运营模式一般涉及到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

对于网游公司(开发商)来说,其一般采取的授权运营模式的收款方式为:首先收取一次性的版税金,然后在游戏运营期间在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收取分成收入。

版权金收入对于网游公司(开发商)一次性收取的版权金,实务中存在两种确认方式:

①将一次性收取的版权金列为“递延收益”,在协议约定的受益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确认营业收入。

在授权运营模式下,网络游戏公司(开发商)要承担技术支持、游戏升级以及提供部分客服等连续性的义务,该等后续服务对于网络游戏的正常运营来说比较重大,因此通常将初始一次性收取的版权金收入予以递延分期确认收入。

此类收入的确认模式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如果没有后续提供重大服务的义务,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也可以将版权金一次性确认收入。

A、合同已经签订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取得收入。

B、游戏已经制作完成,版本已经交付,并公测完成上线。

C、不存在与授权相关的尚未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D、款项的可回收性有合理的保障。

在授权运营模式下,网游公司(开发商)是依据协议在获得从游戏运营商处取得分成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对于网游公司(运营商)来说,其取得授权的网络游戏,可能采取自营方式,也可能采取与其他游戏平台商联营模式运营,其收入确认方法参见前述自营模式和联营模式部分的描述。

无论网游公司采取的是自营、联营或授权模式,或几种联合的业务模式,其游戏的运营均依赖于游戏网络系统、收入结算的基础数据也均来源于游戏系统,所以在对网游公司执行审计时,必须要进行IT审计。

项目组可参考本所相关规定引入所内IT专家对IT环境进行评估、对自营平台或联营平台等进行系统测试,以确定整个游戏系统是否有效。重点关注收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信息系统一般性控制的审计(包括开发、变更、安全、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如:

(1)是否能够区分付费玩家和免费玩家。

(2)是否存在恶意修改游戏数据的内部控制缺陷。

(3)系统管理授权体系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自营游戏平台及联营游戏平台数据是否存在混淆情况。

(5)自营游戏与联营游戏的游戏币的消耗是否存在混淆的情况。

(6)IT专家确认的其他IT审计程序。

对于自营游戏来说,网游公司收入确认的数据基本来源于游戏系统,因此在完成IT审计,确认网游公司的业务系统是有效的情况下,可重点采用检查、函证、分析等其他审计程序对收入数据的真实、完整性进行进一步审计。

1、检查程序针对每一种游戏,首先应确定其业务模式。如某种游戏收入既有来源于自营也有来源于联营/授权模式(此种情况比较常见),则应区分自营收入和联营/授权收入分别进行检查。

针对不同的业务模式,可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获取游戏玩家在报告期内的充值金额及消费金额数据,并与收入明细表相核对。

(2)确认是否以玩家消费金额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如果存在差异,差异原因是什么。

(3)获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充值数据,与报告期玩家的充值金额相核对。

(4)获取联营方/代理方出具的结算单(内容可能包括充值金额、渠道费用、分成比例、分成金额等),并与公司自有系统数据进行核对。

(5)获取网游公司与联营方/代理方数据核对的资料,判断对结算单的调整是否恰当。

(6)确认是否以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

(7)检查是否存在收入确认的跨期问题:如企业在期后获得资产负债表日之前的结算单,一般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但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对结算金额确定方式进行了调整的,则调整的影响金额应计入修改后协议生效的当期。

(8)收入确认的金额计算是否与网游公司与联营/授权协议具体条款(如分成比例、扣除渠道成本等约定)相一致。

(1)对报告期内各充值平台的充值金额进行函证,并与系统平台中的充值数据进行核对。

(2)结合应收账款的审计,对报告期内与较大的联营方/代理方的结算金额进行函证,并与收入确认金额相核对。

在执行网游企业收入确认的审计时,一般企业使用的分析程序,如年度、月度波动分析、毛利率分析、与其他同行业对比分析等手段仍然适用。在分析波动原因时,需要考虑网游企业的业务特点。

如:考虑不同的运营模式、游戏产品的生命周期、游戏的上线时间、版本更新时间、新功能上线时间、促销政策、资料片发布、推广政策等因素对收入及毛利波动的影响。因其分析方法与一般企业相似,此处不再赘言。

下文仅就网游企业审计中比较有特点的分析方式(非全部)进行介绍:

可以采用图表等形式分析各运营模式下的收入金额、充值金额、消费金额的趋势是否正常,比如:

①某游戏自营模式:该游戏采用自营模式,因此各期间收入确认金额与玩家的消费金额相同,曲线重合;消费金额曲线与充值金额曲线的趋势相似,差异不大,基本符合一般游戏玩家的充值、消费规律。

②某游戏联营模式:该游戏采用联营模式,首先消费金额曲线与充值金额曲线趋势一致,且金额差异不大,符合一般游戏玩家的充值、消费规律。

收入确认金额为充值金额扣除渠道费用后按照一定分成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金额,从图表上看,收入曲线趋势与充值曲线趋势大体一致。

差异部分可能与游戏不同运营期间渠道费用的高低、以及不同充值金额下分成比例的不同相关,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异常。

此外,还可以获取某游戏充值金额、消费金额前若干名(比如前100名)玩家的具体情况,如:账号、支付方式、支付终端信息、充值金额、充值时间、消费时间、消费金额、游戏等级等进行分析。

通常,网络游戏的正常玩家的账号大多具备以下一些类似特征:

①充值时使用同一个支付渠道账户,基本使用相同支付渠道(如支付宝等)。

②单次充值金额及充值时间具有随意性。

③累计消费占累计充值的比例较高,很少出现大量充值却不消费的情况。

④玩家之间金币购买各类道具及增值服务的比例基本相同。

通过分析大额充值玩家数据,审计人员可能发现其中一些异常情况,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但玩家数据分析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其中有些可能是正常的,比如:

一个支付账号对应多个游戏账号的情况、账户出现大量游戏币余额等情况可能是商人模式造成的。有的游戏里有商人交易模式。

在该模式中,商人通过在游戏充值活动期间大量充值获得更多作为奖励的免费游戏币,然后在游戏中将游戏币卖给其他游戏玩家,双方可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场外支付交易。

此类商人玩家可能拥有多个游戏账号,账号的用户名出现有规律的情况(如用连续数字命名);一个账号在多个区创建角色;创建非常明显的商人角色名称;游戏角色等级、战力较低;一个账号对应超过一个支付终端信息等。

再比如,一个账号对应超过一个支付终端信息。该种情况可能系两人或多人同玩一个账号,或账号已被出售给下一玩家所致。不同的游戏规则设置不同,可能出现的情况也不同,因此在对玩家数据分析时,审计人员应针对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1)在检查各个游戏充值、消费金额较大的玩家信息时,审计人员还应注意是否存在网游公司自身的员工大量充值的情况。有些网游公司可能存在让公司员工在游戏运营期间测试游戏的情况,审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该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对收入确认产生影响。

(2)通过对游戏玩家的IP地址进行分析,确认是否存在区域集中的情况,是否可能存在虚假收入情况。

(3)必要/可能时,审计人员可以与充值额较大的玩家取得联系,验证系统中记录的情况是否正确。

(4)作为网游公司的审计人员,除了需要对整个游戏行业有所了解外,还应该对被审计单位所涉及各个游戏项目的设置、规则比较熟悉。必要时,审计人员也可以以玩家身份进入游戏,注册账号,充值,消费,以测试游戏系统的运行情况。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交易平台税务处理和游戏公司账务税务处理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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