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交易平台被叫停这个问题,虚拟货币交易为什么叫停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虚拟货币交易为什么叫停
1、继比特币中国发布关停公告后,近日火币网等交易平台也宣布将于月底停止人民币交易业务。至此,国内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均被叫停。
2、至于为什么被叫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发布公告称,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3、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发现大量以“虚拟货币”为道具和幌子,实为传销、非法集资等的非法金融活动,如“克拉币”“万福币”“马福罗币”等;近期又出现了虚拟货币发行(ICO)活动,用发行虚拟货币的方式进行融资。这些活动借用“虚拟货币”创新概念,实现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包装,使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界定和打击变得更为困难。
4、投资者应坚持理性投资,不盲目跟风,也不能心存侥幸。投资有风险,尤其面对一个新型模式更应该审慎投资,以免成为违法分子掠夺财富的对象。
二、中国为何突然关停比特币交易平台
据报道,中国监管当局要求境内比特币交易所制定无风险清退方案,9月底前关停。
目前,国内三大比特币交易平台中,“比特币中国”和“微比特”两家已经正式宣布将关闭交易平台。一路高歌猛进的比特币交易,在中国,终于被按下了暂停键。
不过,冷静下来思考,从2010年4月公开交易,到近两年在中国投资圈兴起,监管部门为什么突然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按下暂停键,我们又该如何认识这些新型金融概念呢?
昨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指出比特币交易平台涉众人数扩大、投机氛围浓厚,是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与此同时,是比特币价格的高位下跌。据报道,自从“比特币中国”宣布本月底停止交易,比特币价格就大幅下跌了11.3%,至3426.92美元。这也是比特币连续7天下跌,成为其一年来持续最久的跌势。
追根溯源,比特币是怎么流行起来的?
这还得说回2008年金融危机。危机之后,美国实行量化宽松(Quantitative Easing)的货币政策,不断向市场投放大量的货币,以刺激经济发展。这导致美元大幅贬值,紧接着全球主要央行也大放水,货币贬值进一步加剧。人们开始对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权和货币信用,产生了很深的质疑。
这个时候,比特币的出场,就有点“自带光环了”。作为世界上第一款虚拟货币,比特币有几大特点:匿名性、去中心化、不可篡改、不可追溯、跨境流动等。此外,开发者声称它总量有限(2100万个)、产出趋缓。
这些特点,无疑击中了那些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者的兴奋点。他们认为,虚拟货币既能弥补法定货币的天然缺陷,还能躲避监管,进行“地下”和跨境资金交易,必须大力推广。
发展到这几年,其声势更是势如破竹。最高峰时,其价值相较于7年前,涨了500万倍,参与者从专业小众快速扩散到普通大众,国内甚至出现了“炒股炒房不如炒币”的论调。
与此同时,一大批“虚拟货币”跟风轮涨。2017年以来,莱特币价格上涨476%,瑞波币价格上涨54倍,以太币价格上涨13倍。
如此受追捧,名字里还带个“币”字,虚拟货币真能如那些自由主义者所愿,与法定货币并肩吗?
抛开花哨的概念,我们可以对照法定货币的基本职能,去认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作为一般等价物,货币的基本职能是: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价值贮藏、世界货币等。我们一条一条来看:
首先,暴涨暴跌的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难以发挥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终只能沦为投机的工具。
再从货币信用上看,像中国、美国这些主权国家发行货币,依赖的是国家信用和黄金储备等标准,而虚拟货币的“信用”基础是数学算法。
这意味着什么?今天这个币的算法严密,那这个币的安全性可能就高一些,明天那个币的算法存在漏洞,或者被黑客攻破,就很有可能导致投资者的资产受损。事实上,在币圈,比特币被盗是常事,因而其贮藏的功能也无法实现。
此外,新算法层出不穷,新型虚拟货币也就层出不穷。那这些虚拟货币之间、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之间如何兑换?显然,目前还无好的解决办法。
更严峻的问题在于,货币种类一多,交易成本就会上去。而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不可追溯性,又将增加货币政策的监测难度。这样一来,不受监管的虚拟货币,很容易变成跨境洗钱的工具。
这样一种货币,又如何能称之为法定货币呢?
事实上,早在2013年,中国央行就指明,比特币为“网络虚拟商品”,不是法定货币。
近日,原中国央行副行长、现中国互金协会会长李东荣也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作为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并且,他说,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比特币及其平台被非法活动所利用。
既然不过是一个虚拟货币,为何央行又要如此重视、下狠手?
原因很简单,比特币正日益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潜藏社会风险。
事实上,在充斥着各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暗网”(Dark Web)世界,比特币正作为主要支付工具,大行其道。这些违法活动包括:走私、贩毒、军火、色情、暗杀等。
典型案例如丝路网站(Silk Road),借道“暗网”,售麦毒品,完全依靠比特币进行交易。美国联邦调查局于2013年查禁了丝路网站,2014年再次查封其2.0版本,但类似网站仍层出不穷。
在国内,公众投资者面临的,还不仅仅是违法犯罪和投机风险,更有交易平台带来的风险。近期,互联网金融协会就在风险提示中指出,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在中国,98%的比特币交易,是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的。
但这些交易平台风险重重。一种情况是携款潜逃,例如2013年,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GBL,以遭黑客攻击为由突然跑路,用户损失2000多万元。
还有一种情况是网络安全和风险防控不到位。2016年,香港比特币交易平台Bitfinex约7200万美元的比特币遭窃,最终的损失却要由用户平摊。
此外,比特币交易平台兼具信息中介和交易中介职能,为炒麦炒麦活动提供了信息和交易便利,也是造成比特币市场风险的重要原因。
我们到底需要一种怎样的货币,一种怎样的货币环境?
央行行长周小川关于数字货币的讲话,值得思考。他说:“数字资产、区块链等技术会产生不容易预测到的影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进行规范。”
可见,央行层面的研究,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通过科技创新提高支付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但社会和公众却利用虚拟货币和区块链等,走向了融资和投机。
比如,至今也没几个能说得清楚的区块链技术,在用作虚拟货币底层技术时,存在的问题就不少。
首先是网络安全。真正拥有比特币的人基本不在网上存储代币,而是将它们存在硬盘里。最先进的技术,却用最原始的方式储存,这事是不是有点讽刺?
其次,比特币的代码是开源的,这也就意味着,技术人士可以修改代码,产生源源不断的虚拟货币,也就突破了比特币“总量有限”属性。
这事儿的关键在哪儿呢?在于这些虚拟货币可以与法定货币兑换,例如比特币可以兑换成日元,日元可以与世界上几乎所有法定货币兑换。这种情况下,如果虚拟货币的数量任意增加,那么整个国际货币体系就乱套了。
此外,比特币还很容易滋生套利行为。比如,拿人民币换成比特币,到日本再拿比特币换成日元买房子,连中间汇兑都省去了。这不是给资本外逃提供了技术手段嘛。
因此,9月4日,央行叫停代币交易平台的兑换功能,特别是与法定货币的兑换功能,是非常精确的打击手段。
近几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强调,要脱虚向实,保护好实体经济。但无论是从技术上,还是发展方向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都与这一理念背道而驰。
而最近这一轮监管的组合拳,既是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是对金融风险早防范、早化解理念的贯彻。
对于有犯罪可能的东西,就要严厉打击封存!支持国家行动!
三、支付宝跨行转账为什么被叫停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就引发了社会极大争议,虽然央行有关人士表示,限额管理不会对客户网络支付造成太大影响,但昨天北青报记者仔细研读条文后发觉,如果这一征求意见稿最终通过,客户在使用网络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时仍或多或少会比现在麻烦。
央行前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论是用户、第三方支付企业还是业内专家都对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提出了负面看法,甚至提升到了“限制第三方支付会阻碍金融创新”的高度。
首先客户开户就需要更多手续证明。文件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据央行解释,具体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单位所运营的,能够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
现在客户开个网络支付账户,一般就提交身份证和银行卡以及留存在银行的电话等信息就可以了。如果按照新规,除身份证和银行信息外,还需要再提交一份学历、纳税或征信报告等方面的证明,才能说明“我就是我”。这不仅会增加客户跑手续的时间成本,还可能使那些教育程度低、收入低、无信用卡的弱势人群无缘使用网络支付。
此外,今后客户可能不能用支付宝直接向他人的银行卡转账了。文件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目前,支付宝转账既可以从本人的支付账户向他人的支付账户转,也可以直接向他人的银行卡转。今后,如果你不知道对方的支付宝账户,就不能向他转账了。生活中,这就给那些没有支付宝账号的人带来不便。如果他要接受别人支付宝的转账,必须得先注册一个账号,绑定一张借记卡才可以。
还有一处条文也让支付机构和用户也感到不安。文件规定,支付机构根据客户授权,向客户开户银行发送支付指令,扣划客户银行账户资金的,支付机构、客户和银行在事先或者首笔交易时,单笔金额200元以上,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对于这段叙述复杂的文字,业内产生不同理解,因为文中并没详细说明单笔200元以上到底是哪些具体情形。
六成用户年支付余额交易不超千元
消息发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迅速引起各界争论。有网友抱怨今后网络支付只有5000元额度,连苹果手机都买不了;有第三方支付行业人士认为,央行下手太狠,会对这一朝气蓬勃的行业带来致命打击;也有金融界人士认为,央行这是防范风险,有利于支付行业的长远发展;还有市场人士认为,这一文件本身晦涩难懂,模棱两可的地方多,很难看明白。看到这一文件引起如此巨大的反响,同时出现不少误读的声音,央行积极进行了回应。昨天,央行相关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一文件最初的被关注点就是征求意见稿根据客户身份核实方式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的付款功能和交易限额进行分类管理。综合类支付账户的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包括借记和贷记账户),不可用于转账至其他账户,也不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
文件规定,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此外,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
昨天,众多网友担心,这种限额管理会让自己网上购物麻烦重重。但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单日5000元的限额只针对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消费者仍然可以与现在一样,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完成对外付款,并无额度限制。
此外,统计数据显示,这种限额管理不会对大家造成太大影响。据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的分析,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即《办法》规定的综合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即《办法》规定的消费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限额数据的确定,既参考了国内典型代表支付机构的业务分析数据,也考虑了尊重现实需求与未来支付业务的规范发展,防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过度膨胀引发资金风险。当然,《办法》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阶段,限额管理是综合考虑支付效率与便捷,以及反洗钱和客户资金安全等因素而提出的。人民银行将认真评估社会各界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适度的监管措施,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规范发展。
央行新规意在迫使资金离开第三方账户?
在昨天众多网友担忧今后网上购物要受5000元限制时,已经有不少资深业内人士十分着急大家没有领会央行的深意。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此前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的业务定位,即“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前日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正式体现了这一定位,处处强调对支付账户余额的管理。潜台词就是互联网支付机构要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自己形成资金池,不能像银行那样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就好了。更通俗地说,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主要功能是帮客户的资金进行安全转移,央行不希望客户的大量资金滞留在第三方账户上。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支付账户的余额,不是存款,只是商业预付卡中的客户备付金,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信用,一旦支付机构出现问题,客户就会受到损失。事实上国内支付公司出问题的已经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户不提现到银行所形成的时间差,沉淀出大量的资金,进行他用,一旦出现点问题风险就很大。央行对支付账户余额处处设限,就是让用户发现,把大量资金放在这个账户什么用也没有,迫使资金离开支付账户。
“如果这份意见稿最终通过,今后我们很多业务可能都开展不了。”众多第三方支付公司昨天开始忧心忡忡。
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再加上对客户账户余额的限制管理,一些市场人士认为,现在大热的余额宝、招财宝等投资理财业务会大大受限。
近两年来,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为P2P企业提供专业的资金托管,并将其视为未来发展的重点。可如果按征求意见稿来看,今后这托管业务应该还是会被银行抢走。
不过,央行这样做自有风险防范的考虑,而且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业务并不会因为这一文件而被叫停。
央行有关人士昨天解释说,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存在金融业务经营风险。目前,支付机构的内控风险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为避免两类机构的风险相互传递,《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同时该规定并不影响支付机构为相关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一是现行支付体系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了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及结算安排,并符合国际支付清算监管惯例和准则。二是支付机构按《办法》规定虽然不能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立支付账户,但仍可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将付款人的款项划转至网络借贷等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这不会影响网络借贷等企业的业务开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符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
通俗理解,第三方支付仍可以做P2P的资金通道,但仅仅是资金通道,也就是帮用户实现银行资金的转移,不能成为清算通道。P2P公司可能无法开设托管账户,虽然可以给投资人一个虚拟账户了,但是个人的虚拟账户一年的累计投资额度最多不能超过20万。投资的行为就改成第三方支付通过绑卡的方式直接扣减个人银行里的钱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个临时归集账户,募集期满之后,一笔划转到借款方在银行里开设的托管账户或者监管账户,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为通道型支付了。过去P2P业内通行的第三方托管的模式将不再可行。
“我对征求意见稿表现出一种忧虑,互联网金融是随经济运行模式的变化而出现的,形成互联网金融最具有影响力的是第三方支付,之后才是其他的财富管理、众筹和网贷等等,第三方支付非常重要,而且它和电子商务高度契合,为什么把这个高度契合的东西要做一个限制?设定这样一个限制,这使得人们非常不方便。”昨天,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公开演讲前表达了对这一文件的不同看法。
吴晓求认为,人类的支付历史是一步步从怀疑中走过来的,从最早的现金交易,到以银行为载体的支付,现在已经进入到以第三方支付、移动互联为基本平台的支付体系。这是金融的变革,是在支付功能上的变革。它推动了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使人们享受了很多高效率的东西。这是个历史趋势,不可以让人们回到通过银行的载体进行支付的时代,如同不可以让人们回到必须拿现金交易一样。
吴晓求强调,限制第三方支付会阻碍金融创新,会阻止和扼杀创新。他希望中国能顺应历史潮流,通过新的金融创意推动金融变革。
文章分享结束,交易平台被叫停和虚拟货币交易为什么叫停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1639.com/15_33588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