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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不动产首登有哪些内容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3)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5)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1)土地使用权已办理首次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房地产权属证明。
(2)土地使用权未首次登记的(与房屋所有权登记一并办理),参照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即:竣工验收证书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者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8、竣工测绘报告(包括:《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现状测绘的,可不提供《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1)合作建房的,提供合作协议书和产权分成详细清单。
(2)属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提供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证明材料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的书面约定。
(3)集资建房的,提供有关部门批准集资建房的文件。
(4)拆迁赔偿的,提供监管部门确认的拆迁赔偿清单。
(5)农村统建楼的,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统建的文件。
(6)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经处理并准留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交罚款的发票;
(7)历史用地遗留问题竣工项目的,提供有关文件。
(8)合同对配套设施移交政府有约定的,提供实物移交确认书。
(9)原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国有土地证书等其他权利证书的,提供其权利证书,可不提供4、5、6、7项。
(10)属于“两规”处理房地产权登记的,提供《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及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决定书》、宗地图;无法提交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提供“两规”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需要交纳罚款或者地价款的,提交交纳罚款或者地价款凭证;属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的,还需提交:①《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检测鉴定备案证明书》;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可不提供5、9、10、11项。
12、涉及缴纳税款的,需提供纳税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类型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无税务登记证的,可提供机构代码证。
13、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1、身份证明材料中,除第(4)项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以及第(5)项的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除户口簿)需提供原件外,其他提供复印件并核验原件,第(2)、(3)项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印章。无法提供原件核验的,需提交经公证确认的公证书。2、其他材料提供原件,如报建、验收文件已交档案馆归档而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该馆确认并盖章的复印件。
二、不动产首登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首登是指在房屋或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或首次登记时,将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程序。在这个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机构会确认所有权人的身份和权利,对不动产进行权属证明和登记,最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首登证书是什么
1、首登证书是居民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过程,即不动产登记部门先将首登证书办理在开发商名下,后再转移登记办理在各购房人名下。
2、它不仅是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必备材料,同时也是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重要联系。
3、在某些情况下,如开发商未及时将首登证书办理在购房人名下,可能会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自己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因此,首登证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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