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电子交易平台

其实优化营商环境电子交易平台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优化营商环境电子交易平台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在电子商务中支付宝发挥什么作用
  2.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3. 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一、在电子商务中支付宝发挥什么作用

1、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发展中资金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网上购物与实时支付的关键所在,电子支付方式的广泛运用,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和更广阔的市场,对加速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一)为金融机构参与电子商务创造了必要条件

3、电子商务交易资金的支付清算分为三种,一是企业自行办理交易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二是企业不直接结算,而是通过支付清算公司结算,三是由银行为企业提供交易资金支付结算服务。通过银行进行支付结算业务虽然历史不长,但发展速度较快且数量逐年增多。

4、银行结算模式的大量开展,表明商业银行通过在线支付业务介入到电子商务中的程度已经较深,为我国电子商务未来更安全、更便捷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前,通过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网上银行实施在线支付已经占到了银行业务总量的较大份额,且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发展态势。

5、随着银行不断地介入电子商务业务,未来银行将在更多的业务中与电子商务相互融合。在线支付仅仅是这个融合的开始,它为电子商务发展空间的进一步扩展提供了必要的渠道。

6、(二)孕育、勃兴网上支付行业并加速电子商务发展步伐

7、电子商务活动的飞速发展,引发了在线支付业务需求的迅猛扩张,同时也催生了网上支付行业的出现和迅速成长。工信部统计数字表明,近年来我国网上支付市场规模连创新高体量庞大,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催生了大量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8、工商部门发布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公司以支付业务为主业,还有大量的企业经营范围涵盖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第三方支付企业与银行间合作关系的状况,决定了第三方支付业务为客户提供便捷安全的服务的程度。

9、当前,制约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业务的最大障碍已经越过了技术限制的门槛,而是在于如何形成一个良性的商业循环体系。

10、而在线支付正是电子商务良性循环体系的核心所在,在线支付将电子商务的商家、消费者、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网络运营商等多有涉及电子商务的各个对象联系到了一起,只有各个对象联合发展、和谐发展最终才能够实现电子商务的同创共赢。

11、(三)提高、优化了电商参与者的信任度和营商环境

12、支付安全是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据淘宝网统计,即使商品价格稍高,但只要信誉可靠往往能吸引来更多的买家。

13、这一现象表明,网络消费者更加看重的是以长信为基础的营商环境。电子商务的实践证明,信任度已经成为决定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变量,只有建立起充分的信任,电子商务才能健康生存和迅速壮大。

14、例如支付宝开发的交易担保业务,即买家只需商品货款在线支付到支付宝交易平台,等买家收到货物,并确认商品无误之后,才将货款支付给商家。这种模式也广为其他第三方支付企业所模仿,而发展成为了整个行业的基础模式。

15、另外,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兴起,在线支付交易已经成为了电子商务交易最为安全便捷的通道,在线支付业务的发展,不仅仅促进了电子商务信任环境的加强,同时更促进了整个网络信任环境的加强。在线支付解除了电子商务发展的阻碍,并为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态势增加了新的动力。

16、当前,电子支付要在新的起点上为电子商务加速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重点是在安全方面加力。

17、(一)完善与电子支付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8、相对于不断变化发展的电子商务环境而言,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仍然是不足的,需要不断去完善。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制度有限,虽然对于银行机构或者第三方平台的权利义务做了相应的规范确认,但是仍然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完善。

19、需要建立健全适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体系,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制度,维护双方的利益,约束双方的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信息以及资金安全和支付过程的效率。

20、(二)创新技术进一步提高电子支付的安全水平

21、信息化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其开放性和共享性不可避免的带给个人信息安全的威胁。因此,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必要更新我们的电脑保护技术,防火墙、监控系统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我们网络终端的安全性。

22、加密技术主要运用于对相关的信息和数据进行保护,它不仅保障信息的完整不丢失,还保证这些机密的信息不会受到外来因素的侵害。这些安全技术应该随着电子支付环境和支付方式的革新而不断进步和变革,以适应抵制电子支付过程风险的需要,从而保障电子支付过程的安全。

23、(三)优化电子支付环境提高用户信任程度

24、认为某种支付方式安全可靠,才能够吸引用户使用该项支付方式。电子支付依赖于互联网这一大背景,保证支付环境的安全性是用户选择使用电子支付的前提,需要做好支付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25、此外,提高软硬件设施的安全性,可以更好地抵制外来非法因素入侵,例如黑客,病毒等等,也可以有效防范因设备故障或者系统缺陷带来的不稳定因素,避免用户在支付过程中突发安全性事故。此外,还需要认真审核市场准入,降低市场风险,在更高程度上提高用户在电子交易时的安全感。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1、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粤财采购〔2021〕7号)等规定,我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财采购〔2021〕10号)、《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江财采购〔2021〕15号)等,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现就相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3、一、切实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责任

4、(一)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的份额。

5、采购单位要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预算编制、需求确定、项目评审等环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预留比例分别确定各项目预留份额,汇总确定本部门总体预留份额,在总体预留份额不变的前提下,各项目实际预留份额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为3-5%)的价格扣除。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6、(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信贷支持。

7、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明确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政策和指引,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推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和公告;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在信息确认、融资回款账户确定、验收付款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不得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在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要修改收款账户信息(非供应商以外第三方)的,采购单位应配合修订政府采购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和变更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合同备案登记信息,不得无故拒绝供应商的变更申请。采购单位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融资合同约定的或贷款银行认可的融资回款账户。

8、(三)进一步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市场份额。

9、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各环节应当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高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从采购需求拟定、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标准设定、合同履约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并将绿色采购需求嵌入到采购文件中,评审标准和方法体现绿色采购优先导向,且与采购文件明确的绿色采购需求相对应,避免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规定,保障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择优竞争,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10、二、切实减少供应商的资金占用和参与成本

11、(一)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粤财采购〔2021〕7号文件精神,落实取消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原则上取消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2、(二)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采购单位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5%。支持供应商以保函代替保证金,推广使用电子保函。

13、(三)优先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加快实施项目电子化采购,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使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交易系统进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优先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交易系统在县(市、区)级全面上线运行后,全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统一运用该系统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优先采用远程线上开标方式,全面实现不见面开标,鼓励探索远程评标。

14、(四)免费提供采购文件。运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交易系统实施电子化交易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供应商额外有偿购买纸质采购文件。

15、三、切实加强供应商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16、(一)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应当在电子卖场成交结果发布或项目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及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无故拖延、取消采购项目。电子卖场的合同签订程序另有规定的,按照电子卖场交易规则办理。

17、(二)及时开展合同履约验收。采购单位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单位应当承担履约验收主体责任,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合同约定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不得无故拖延验收工作。验收人员和采购人员应当相互分离。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18、(三)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和退还保证金。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退还保证金等事项,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和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督促代理机构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采购单位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的,应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预付款支付。采购单位拒不支付或不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的,由其主管部门约谈并督促整改,拒不改正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19、(四)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如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采购单位应将有关合同变更的内容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备案和公告。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确因采购单位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20、四、切实加强供应商合同履约诚信管理和惩戒

21、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故意拖延签订合同、不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等违约、违法行为的,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并制止,同时主动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对依法被认定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发改委等30个部委《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的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属于电子卖场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行为,由电子卖场运营服务机构按照《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则》和《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信用评价细则》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扣分、预警等相应处理。

22、五、切实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公平竞争

23、(一)强化政府采购信用记录及运用。各采购单位应积极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开展供应商履约评价记录,强化履约评价结果运用。同时,依法对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资格进行审查,强化政府采购与相关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

24、(二)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运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开展对采购人的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依法履职、规范采购。有序推进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类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中的违法违规线索坚决予以查处。重点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良好秩序。

25、(一)各县(市、区)财政局、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和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执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加强沟通反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6、(二)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所属单位落实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措施情况,以及执行《江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广东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等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并视情形追究相应责任;定期将本部门或单位落实情况反馈给江门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采购专题指标组(设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通过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强督导,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对给我市政府采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27、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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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法治保障,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2、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应当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并明确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第四条各功能区应当发挥先行先试的示范带动作用,探索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

4、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先行先试保障机制,为功能区改革创新提供支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外,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功能区的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依法向国家级、省级功能区赋予履行职能所需的经济管理权限。第五条积极推进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与相关市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构建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

5、拓展与黄河流域城市产业、交通物流、商旅文化、生态保护等领域合作,发挥在“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推动全方位开放发展。第六条本市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对创新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追责。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和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的目录、规则、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6、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实现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并提供投标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功能。鼓励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供应商取消投标保证金。第八条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7、(一)限定供应商、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8、(二)以在本地登记、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条件;

9、(三)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条件;

10、(四)以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等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条件;

11、(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标人。第九条财政、民营经济、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完善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12、大数据、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托大数据管理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并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

13、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采用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第十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人才评价标准时,应当将同行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纳入评价要素,突出用人单位等市场主体的主导地位。

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筹推进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服务保障机制,设立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窗口。科技、公安等部门应当组织设立外籍人才服务专区,为外籍人才出入境、停居留等提供便利。

15、推进人才服务市场化发展,鼓励、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人才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第十一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和公共创新平台,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团队和企业家等群体创新创业创造。

关于本次优化营商环境电子交易平台和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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