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币上国际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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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区块链是不是传销
  2. 虚拟货币交易是传销吗
  3.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是不是骗局

一、区块链是不是传销

近期,一张中国大妈在区块链大会现场摆pose的照片在朋友圈里走红,网友们纷纷评论:大妈们已经被区块链盯上。而今年以来,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金融的旗号进行传销活动,成为传销的最新变种之一。近期,西安市就破获了一起区块链传销案件。

“2018年什么项目稳定,什么项目有前景,什么项目值得投资!大唐币你知道吗?大唐币持币生息、储量增值、复利倍增(日结),持币量100枚至499枚,每天生1%。,持币量500枚至999枚,每天生1.5%。……持币量达到10000枚以上,每天生3%。”。这是一家发行虚拟货币的企业,打着普及区块链金融知识的旗号,在网上发布的帖子。

发帖者称,若网友花3000元买进1000个币,每天就能新增两个大唐币,且币值只涨不跌,“假如持有45天挂牌上市,全部卖出,新增币90个,总共持有1090个币。如果币值每天平均上涨0.5元,卖出价25.5元。全部卖出,扣除10%手续费后可得到25015.5元”。也就是说,投资者若投入3000元,45天即1个半月后就能赚22000元,以此计算,一个半月收益率可达到733%。

上述看似暴利的投资行为,其实是一场不折不扣的骗局。

“目前已经查明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资金高达8600余万元。”据西安警方透露,根据前期线索,犯罪嫌疑人郑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打着“区块链”概念,与网络平台管理员张某、李某、营销副总勾某等9人,于3月28日起以聚集性传销、网络传销为手段,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DBTC)网络平台销售虚拟的大唐币。

据西安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伪称自己是具有外资背景的“高科技跨国企业”,为了让普通投资者相信,该团伙还花3万元请外籍男子做旗下公司的董事长,将自己打造成具有外资背景的“高科技跨国企业”以扩大影响。

随后,套用最新的“区块链”概念,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DBTC)网络平台销售虚拟货币,并自行操控虚拟货币的价格涨幅。设置“持币生息奖”吸纳会员;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情况,实施28级分代管理,设置“分享收益奖”进行奖励;对10个层级148人组成的营销团队设置“团队业绩奖“,根据营销团队业绩进行奖励。

与以往的传销组织不同,该组织没有选择隐匿在小区避人耳目,而是将办公地点设在豪华、气派的写字楼内,并且在网上音频平台持续做宣传。这一组织还先后去国内外多地召开虚拟货币的推介会,推介虚拟货币时,其号称会员只要投入300万元,每天可生利8万元,一个月就可以获利200多万元。而会员在平台注册后,会员之间进行交割,平台不退币,也不返现。

4月15日,西安市公安局在陕西西安、浙江宁波等地集中收网,将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查获,涉案金额高达8600余万元。

西安东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殷高峰称,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比特币造就了一批挖矿者的财富神话。在这种示范作用的带动下,各种虚拟货币应运而生,鱼龙混杂,其中有不少是骗局。搞虚拟货币的骗子,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开展传销骗局,主要是抓住了普通投资者不懂虚拟货币、区块链,却又希望赶上虚拟货币投资热潮的心理。其骗局往往设置复杂,投资者很容易上当。而且,在上当后其投资很难收回。近几年,虚拟货币传销已经盯上中国大妈,她们是最常见的受害者。2016年11月,广东警方破获了“恒星币”非法传销案。该组织团伙以发展人员数量为条件提成返利,引诱会员通过“恒星币”继续层层发展他人参与。4个月就吸收全国31个省(区、市)16万余名会员,涉案金额近两亿元。

2017年9月,海南海口警方破获了“亚欧币”传销案,短短一年时间,亚欧币骗局就吸引了4万多名参与者,吸收资金40多亿元。

审计专家指出,虚拟货币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构造虚拟货币,涉众诈骗特征明显。审计抽查60家平台发现,实际全部不具备其宣称的技术和任何货币功能,所谓的“币值”均由平台自行随意操控;二是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吸引投资者眼球。三是兼具多种违法犯罪特征。

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阳秋说,前述案中非法组织传销的特征非常明显,首先是让会员缴纳一定的费用,此案中是把传销变形为购买虚拟货币,且他们的分层级在三级以上,达到了10个层级。虚拟货币在网络上进行销售,使传销变得更有隐蔽性,因此波及面更广。

张阳秋说,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目前常被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通常集中控制少数个人或公司账户吸纳、转移资金,又通过互联网媒介建立传销网络扩大集资规模,而普通的投资者很难看清其背后的运作规律。她提醒,各种虚拟货币平台普遍宣传“区块链”、“去中心化”等技术,有的还以国际组织、跨国金融集团命名,极具迷惑性,中老年朋友一定要慎重投资,最好不要涉足不熟悉的投资领域。

二、虚拟货币交易是传销吗

违法。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下列属于传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虚拟货币交易不违法。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

1、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

2、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

3、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

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

拓展资料: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

法律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是不是骗局

1、传销分子的基本套路是传销式数字货币的“交易行情”基本由特定机构控制,早期为吸引投资人投资,可能会将货币价格炒得很高,一旦时机成熟,就集中进行抛售,价格一落千丈,投资者最后血本无归。

2、更为恶劣的是到返钱高峰,平台直接关闭,组织者失联,然后到别的地方包装新的概念,按照相似的骗法,继续行骗。相比别的传销,数字货币传销一般具有三大特点:

3、一是有实在的产品——数字货币,而且被包装得很高级;

4、二是参加者可以获得拉人头奖励,奖品是数字货币本身;

5、三是数字货币会随着参与骗局的人增加而升值,在数字货币升值周期,参与者可获得数字货币的数量也会增长,参与者包括最底层参与者也会获利,但是进入贬值周期,底层参与者往往损失巨大。

6、以“万福币”所称的国际大盘其实是子虚乌有,都是组织者操纵的。常见的情况是,“传销式数字货币”到了返钱高峰时,组织者会直接玩失联,关网跑路。风声小一点之后再出来活动,包装一个新概念,继续这样骗下去。

7、但是传销货币之所以能让很多人上当,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常拉大旗作虎皮,伪造官方人士、权威机构的背书,把项目包装得十分高大上。

8、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揭秘传销式数字货币骗局一到返钱高峰就关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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