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佛山施工交易平台和佛山三水区出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政策措施20条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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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山三水区出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政策措施20条
在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三水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将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扩大至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主的个人经营性贷款,2022年6月-12月期间,免收转贷资金服务费;“保险贷”等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产品的保险费由财政资金全额负担。力争2022年全年各类政策性金融工具帮助企业获得贷款超过90亿元。
引导银行机构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区内金融机构年新增公司类贷款20%以上,或者为工业企业续贷1年期以上且续贷金额增长10%以上的,区政府在财政资金存放、重大项目融资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按照增量贷款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企业在中国境内、境外实现上市并首发募集资金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500万元扶持。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按照完成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或精选层、首次募集资金四个阶段分别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600万元。上市企业围绕主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重组,按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购买价格的1%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按募集资金净额的1‰给予扶持,每年最高50万元。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给予1%的贴息扶持,每年最高50万元。
设立“益晒你”企业服务中心,深化“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联审联批”,推广“标准地”供应模式,落实不动产登记“交付即交证”。完善个性化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对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实行全流程动态管理,实现“流程可视,进度预警,高效处置”。
建立三水区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和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解决重大项目在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等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打造企业代办服务2.0,为重点项目提供免预约、免排队、一对一、全程辅导等管家式服务。建立区政府投资项目库,实施政府投资基建工程项目滚动入库管理机制。2022年全区在建省、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
6月底前完成今年专项债券转贷资金分配下达工作,按照在2022年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做实专项债项目储备申报,在继续谋划储备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等前期确定的9大领域项目基础上,重点加快谋划储备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
开展“乐游三水”文旅系列活动,分批次派发1000万元文旅美食消费券,支持文体旅等新型消费需求。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各类大中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文旅休闲活动。培育节庆假日消费热点,组织举办开渔节、美食节、啤酒节等节庆活动,打造“一镇一节庆”品牌体系。加快推进河口美食集聚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景区、消费片区打造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创建省级以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支持外贸企业拓市场稳订单,通过产品国际认证的按相关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10万元;对参加线上、线下国际展会的按参展费用的20%给予扶持,最高10万元。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及平台类出口信用保险的分别按保费的40%、20%给予扶持,最高10万元。加大利用外资扶持力度,对区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新批及增资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缴外资金额不低于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积极推动±800千伏藏东南送电粤港澳大湾区直流输电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佛燃三水水都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广东能源佛山三水南山镇光伏复合项目、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等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推进三水南山LNG应急调峰储配站等LNG气化站建设,推动佛山至清远天然气高压管网互联互通工程、三水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建成投运。
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梯队培育,对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
三水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在转企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6万元扶持。强化“规改股”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机制,对于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领导挂牌督导。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推动企业规模化股改,争取落实“一块地、一笔钱、一站式服务”,即满足上市后备企业总部基地及募投项目等建设用地需求、企业上市过程中投融资需求和企业上市全程跟进服务需求。
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最高分别给予3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以企业数字化建设事后奖补方式予以兑现;对达产后年度营业收入1-5亿元、连续三年持续增长且实现倍增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对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以原告身份参加国内外商标侵权诉讼的,按诉讼代理费、咨询费实际支出给予资助,每年最高30万元。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或举办国内展会及经贸交流合作活动的,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
获得各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80万元。区级孵化器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300万元。孵化载体获得各级孵化器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350万元。符合条件的入孵企业连续三年按一定比例给予场租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企业创新平台被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被科技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300万元。
被科技、工信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按合同交易额给予企业最高4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联合实验室,按企业支付给科研院校合作经费的4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对本区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的项目分别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为100万元。其中,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和2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35万、30万;获得省级同级别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对通过专利密集型培育项目验收的,最高资助60万。
对获得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每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贴息比例为30%,最高50万元。
15、鼓励企业提升工业产品质量。
对本区符合质量发展类、技术标准类、计量检测类、质量监管类扶持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给予1万元到200万元奖励。其中: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事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同一年内同时获得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奖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
对新认定为佛山市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企业,每获得1个“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8万元。
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符合三水区总部认定条件的企业,给予
落户扶持、办公场地扶持、领军企业扶持、人才保障扶持
等,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扶持资金总额最高可达5000万元。
支持水路货运企业加大投放新运力,在本区注册登记设立的符合扶持补助条件的水路货物运输企业,新增单船载重吨1000-2000吨船舶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艘。
单个企业每年的新增船舶运力奖励资金最高120万元;年度内每净增加6000载重吨自有船舶运力的,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单个企业每年扩大运力规模奖励总金额最高100万元;对水运企业船舶贷款按年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贷款贴息奖励,贴息期为一年,单个企业贴息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
设立三水区建设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新进建设企业,可以享受落户奖励、经营场地补贴奖励等扶持。符合条件的区内建设企业主项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一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区内建设企业在产值贡献、向外拓展壮大、创建优质工程、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给予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融资租赁企业,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扶持,最高2000万元。
对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购入三水区企业生产的设备作为租赁物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购买合同金额的1%给予扶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承租人企业开展生产及配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按合同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每年最高90万元。
对新开办会计师事务所给予10万元到30万元扶持;
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迁入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根据当年营业收入水平,最高奖励50万元;
首次进入“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50名”的事务所,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新增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人才补助;
代理记账机构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1-5万元奖励。
2022年6月15日“三水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佛山购房政策
1、2022年12月10日起,在本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2、2022年12月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各有关单位:
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保交楼、稳民生,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5、2022年12月10日起,在本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6、本政策实施前,已在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受本政策影响。
7、2022年6月2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因城施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佛山市商品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
8、关于因城施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9、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各有关单位:
10、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暖心安居工程,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各类人才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用地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存量闲置非居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研究通过适当方式处置盘活房地产企业自持物业等存量资产,用于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持续推进品质化租赁住房建设。畅通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渠道。
12、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供应结构和时序。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发报建手续;剩余50%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付清后,可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3、坚持区域限购政策,佛山市商品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
14、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
15、在限购区内,因改善住房需求购房的,其持有满5年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查验套数。满5年的商品住房在买卖、赠与、司法拍卖时,无需进行购房资格查验。
16、支持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鼓励各商业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整体下行。研究进一步加大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额度,提高审批效率,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17、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佛山市购房政策新规
1、2022年12月10日起,在本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2、2022年12月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各有关单位:
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保交楼、稳民生,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5、2022年12月10日起,在本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6、本政策实施前,已在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受本政策影响。
7、2022年6月2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因城施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佛山市商品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
8、关于因城施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9、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各有关单位:
10、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暖心安居工程,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各类人才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用地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存量闲置非居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研究通过适当方式处置盘活房地产企业自持物业等存量资产,用于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持续推进品质化租赁住房建设。畅通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渠道。
12、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供应结构和时序。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发报建手续;剩余50%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付清后,可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3、坚持区域限购政策,佛山市商品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
14、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
15、在限购区内,因改善住房需求购房的,其持有满5年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查验套数。满5年的商品住房在买卖、赠与、司法拍卖时,无需进行购房资格查验。
16、支持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鼓励各商业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整体下行。研究进一步加大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额度,提高审批效率,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17、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8、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19、佛山市金融工作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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