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做交易平台的难点和探讨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的难点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做交易平台的难点以及探讨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的难点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现货投资好做吗
1、现货还是比较很好做的,通过电子平台交易,可买涨买跌,比较灵活;杠杆比例保证金交易,投资小不用全付款;22小时交易,可设止损止盈。做这个有赚有亏,双向选择交易,把握对了方向就能赚钱。对于新手来说,每次交易赢利开始难点,不宜贪心交易,适当的练习,可以锻炼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现货原油投资一定要设置好止损,根据市场动态再做结论,持仓过夜容易造成损失。
2、尽量避免持仓过夜,升跌的幅度均很可观,国内处于夜晚。
3、而在市场行情波动最大的美盘时段的时候,可以参考现货原油的5日均线和20日均线来更加精确的设置现货原油的止损、止盈价、避免满仓操作。由于原油投资是24小时连续的、把握交易时机、止损止盈价的设置、跟着市场走不会错。
二、探讨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的难点
探讨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的难点
当前互联网上诸如虚假广告、无照经营、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物品等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屡见不鲜。这不仅影响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架构与完善。笔者通过网络巡查查处了一起互联网虚假广告案,遇到一些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与大家共同商榷。
当事人李某从事体育器材销售经营活动。为扩大产品销售渠道,伪造高新区XX有限公司的名义委托他人制作网页,在互联网上发布体育器材产品信息及自己的联系方式,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的产品即是高新区XX有限公司的产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将宣传网页删除,无法浏览。后来经过出示照片证据,当事人才承认伪造高新区XX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违法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与网页制作者通过互联网联系,未签订书面合同,在网页制作后,通过网页制作者提供的网址查看到制作的网页符合约定后,将制作费用直接汇给制作者,没有索要费用凭证。当事人根本不清楚网页制作者是谁,也不清楚其租用的是哪家网站的互联网空间。
1、管辖权认定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原则上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但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因为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有其隐蔽性,导致经营性网站、网页制作者的真实身份很难确定,而且广告主很少直接是广告发布者。①不易确定广告主使用的互联网空间属于哪个经营性网站。一是多数广告主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仅租用经营性网站的互联网空间,并不一定在经营性网站的主页上建立超级链接,这样无法从广告主的网页上知道其使用的是哪个经营性网站的空间。二是即使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经营性网站的IP地址,但证明效力如何认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三是广告主与经营性网站、网页制作者之间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也就不易确定经营性网站。②网页制作者作为广告发布者也不合适。一是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过程中,网页制作者的主要工作是设计、制作互联网广告,接受广告主委托向经营性网站承租互联网空间,并不直接发布广告。二是广告主与网页制作者之间若不签订书面协议、不索要制作费用的发票,就不容易确定网页制作者的真实身份。③广告主一般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其本身一般不具备直接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技术和能力,所以一般情形下广告主不会成为广告发布者。
2、证据收集难。执法人员的互联网专业知识有限,缺少从互联网上取证的能力和手段,这给调查取证和证据适用带来了难题。①无法保证证据内容的完整性。目前执法人员还没有能力下载虚假广告的完整内容,尤其是以FLASH动画形式表现广告内容时,因为动画内容无法与整个网页页面同时下载,也就不能体现广告网页的全貌,更不能通过某种技术将其整体内容作为原始证据永久复制保存到光盘或U盘上。②无法确保及时取得网页上的证据。互联网上的信息更改比较便捷,如本案中当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上网调取广告网页的内容时,当事人的网页已被删除,导致无法固定第一手的直接证据。③网页打印件的证据效力不能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提供复制件;
原件、原物的证明效力优于复制件。但该规定对网页打印件能否作为原始载体的复制件,没有明确规定。④网页证据很容易通过技术操作而灭失。即使网页打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载体的复制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及时修改网页内容推翻打印件的证明效力,而执法人员又没有能力从互联网上调取当事人在案发后修改网页的证据。
3、准确定性难。对互联网违法广告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能适用现行的《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款,而适用哪部法律予以定性处罚,存在争议。①认为应当适用《广告法》。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同时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就虚假广告而言,《广告法》为特别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普通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优先适用《广告法》。即使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定性,在处罚时仍要转致适用《广告法》。②认为应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定性处罚。互联网本身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与报刊、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介形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适用《广告法》定性处罚并不恰当,而应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方法”予以定性。因为该法规定的“其他方法”的外延远远大于《广告法》的规定,应该用“其他方法”作为兜底条款进行定性处罚。
1、制定专门法律法规。目前提及互联网广告监管内容的法规,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内容过于笼统。针对互联网虚假广告查处难的问题,建议尽快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的专门性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以解决管辖权模糊、证据效力不明、定性处罚易产生分歧等问题,做到定性准确,落实网络运营商的责任。
2、研发网络监管技术。加强网络监控,尝试研发一种电子证据保全系统,以预防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该系统拥有对重要资料保全、网页拍照、行为录制等功能。操作中,普通用户在花费少量费用后,可通过web访问系统在线远程存储电子数据,方便地对文本、视频、音频、图片、网页、聊天纪录等重要资料进行加密操作,生成证据包,从而有效的防止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这样,受害人在遭遇侵权或纠纷事件时可以随时保存、提交证据,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3、实施网站登记备案制度。从市场准入着手,是缩小网络违法行为范围的有效途径。一是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的运营商自身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登记备案材料,包括网站所有者的身份信息、网站的主营业务及基本情况等。二是对于在本平台上经营业务的个人商户,要实行实名认证和信用评级,并在网页醒目处设置监督举报链接,鼓励揭发违法行为。三是针对屡教不改、整改无效的网上商户,由其所属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纳入“黑名单”。
4、强化网络监管维权手段。一是加强与网络交易平台的沟通。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中,如淘宝网、拍拍网、当当网等,交易方式是点对点之间的交易,交易过程比较简单,但私密性强,主动监管难度也很大。必须加强与网络交易平台的沟通,建立网络维权制度,全面收集消费者的网络诉求,积极从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中发现案源。二是建立专业的网络巡查队伍。针对利用各种网页链接进行违法行为的取证时效性强特点,基层工商(市场监管)执法部门需要对于辖区内的网络市场主体进行备案,完善辖区监管数据库,对于辖区内企业的网站进行有组织、有目的、有重点的日常监管,通过巡查主动发现网络违法案件线索。三是鼓励社会的监督举报。一方面鼓励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面对网络市场主体及时反馈;
另一方面鼓励网络市场主体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举揭发违法行为,有利于提高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效率。
三、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优点缺点是什么
电子商务的优点:(1)市场全球化。凡是能够上网的人,都将被包容在一个市场中,有可能成为上网企业的客户。(2)交易的快捷化。电子商务能在世界各地瞬间完成传递与计算机自动处理,而且无须人员干预,加快了交易速度。(3)交易虚拟化。通过以互联网为代表的计算机互联网络进行的贸易,双方从开始洽谈、签约到订货、支付等,无须当面进行,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完成,整个交易完全虚拟化。(4)成本低廉化。由于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信息成本低,足不出户,可节省交通费,且减少了中介费用,因此整个活动成本大大降低。(5)交易透明化。电子商务中的双方的洽谈、签约,以及货款的支付、交货的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都在电子屏幕上显示,因此显得比较透明。(6)交易标准化。电子商务的操作要求按统一的标准进行。(7)交易连续化。国际互联网的网页,可以实现24小时的服务。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候向网上企业查询信息,寻找问题的答案。企业的网址成为永久性的地址,为全球的用户提供不间断的信息源。电子商务的缺点:(1)网络自身有局限性有一位消费者在网上订购了一新款女式背包,虽然质量不错,但怎么看款式都没有网上那个中意。许多消费者都反应实际得到的商品不是在网上看中的商品。这是怎么回事呢?其实在把一件立体的实物缩小许多变成平面的画片的过程中,商品本身的一些基本信息会丢失;输入电脑的只是人为选择商品的部分信息,人们无法从网上得到商品的全部信息,尤其是无法得到对商品的最鲜明的直观印象。由此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说,并不是商家有意欺骗消费者,网络自身的局限性会自然不自然地误导消费者,可能使消费者不再轻易相信自己的眼睛,对电子商务的可靠性产生怀疑。(2)搜索功能不够完善当在网上购物时,用户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在众多的网站找到自己想要的物品,并以最低的价格买到。搜索引擎看起来很简单:用户输入一个查询关键词,搜索引擎就按照关键词到数据库去查找,并返回最合适的Web页链接。但根据NEC研究所与Inktomi公司最近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在互联网上至少 10亿网页需要建立索引。而现有搜索引擎仅仅能对5亿网页建立索引。仍然有一半不能索引。这主要不是由于技术原因,而是由于在线商家希望保护商品价格的隐私权。因此当用户在往上购物时,不得不一个网站一个网站搜寻下去,直到找到满意价格的物品。(3)用户消费观念跟不上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方式一个很大的不同是交易的当事人不见面,交易的虚拟性强,这就要求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要好,信用消费的观念要深入人心。西方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势头比较好,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西方的市场秩序比较好,信用制度比较健全,信用消费观念已被人们普遍接受。然而在我国,一方面人们信用消费的意识非常薄弱,信用卡的使用远没有普及;另一方面,人们到商场还怕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更何况是在不知道离自己多远的网上?由于网络的使用还没有完全普及,人们对网络的不了解也是影响网上消费的重要原因。目前大部分网民对网络的使用主要是了解信息和聊天,对于许多人来说网络甚至只是一个概念,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不景气也是可以预料的。(4)交易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仍然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由于Internet的迅速流行,电子商务引起了广泛的注意,被公认为是未来IT业最有潜力的新的增长点。然而,在开放的网络上处理交易,如何保证传输数据的安全成为电子商务能否普及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调查公司曾对电子商务的应用前景进行过在线调查,当问到为什么不愿意在线购物时,绝大多数的人的问题是担心遭到黑客的侵袭而导致信用卡信息丢失。因此,有一部分人或企业因担心安全问题而不愿使用电子商务,安全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最大的障碍。目前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安全可靠的通讯网络;B、有效防护连接在网络上的信息系统;C、有效防止资料被窃取或盗用;D、培训电子商务人才,使其了解如何防护其信息系统和资料的安全。为了确保商业事务的安全性,必须满足一系列重要条件,换句话说,不仅要安全,更要易于管理和使用。首要条件是电子商务中所有的参与方之间(包括用户和服务方)进行身份确认,用户身份被认证无误后,才能相应地解决和管理用户的数据访问。考虑到当今业务的分散性和使用Internet具有风险性,在线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必须象在数据库中一样得到保证。另外,必须确保电子商务记录和事务的长期完整性,防止欺诈行为,这样才能提供广泛的电子商务所必需的可信度。
关于做交易平台的难点,探讨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的难点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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