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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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十大食品龙头股有哪些
  2. 久大食用盐为什么不不行国标
  3.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一、十大食品龙头股有哪些

食品安全概念股龙头股,具备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公司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加强研发投入,有望在食品行业实现快速增长。下面小编带来十大食品龙头股有哪些,对于各位来说大有好处,一起看看吧。

1、海天味业:食品制造业龙头含岩禅股。公司一直专注于调味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目前生产的调味品涵盖了酱油、调味酱、蚝油、鸡精鸡粉、味精、调味汁等多个系列,其中酱油、调味酱、蚝枣肆油是目前公司最主要的产品。公司一贯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放在经营工作的首位,连续多年获得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食品工业质量效益卓越奖,并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评为食品安全信用等级A级企业。

2、贵州茅台:白酒龙头,近5年国内没有其他的白酒企业能撼动其地位。

3、雪天盐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食盐行业属于“制造业”中的食品制造业,小工业盐、两碱用盐属于“制造业”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伊利股份:国内乳企第一品牌,旗下冰淇淋市场占有率第一。

5、有友食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及《国民经济分类》,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谈尘食品制造业。

6、绝味食品:国内各地多家门店,鸭脖市场占有率第一且营业额第一。

7、广州酒家:2017年6月27日在上交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03043,成为广东省上市饮食集团,主营业务包括餐饮服务和食品制作,目前拥有餐饮品牌“广州酒家”“天极品”“西西地”“好有形”,食品品牌“利口福”“秋之风”,拥有15间广州酒家餐饮店,2间西西地西式简餐,1间“好有形”融合餐厅,1个大型食品加工基地以及160多家食品连锁饼屋。

庄园牧场: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属于食品制造业。

9、蔚蓝生物: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酶制剂、微生态行业为制造业之食品制造业,所处动物保健行业为制造业之医药制造业。

10、千禾味业: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龙头。

食品安全概念一共有26家上市公司,其中4家食品安全概念上市公司在上证交易所交易,另外22家食品安全概念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

根据云财经龙头挖掘机自动匹配,食品安全概念股的龙头股最有可能从以下几个股票中诞生西王食品、新莱应材、新大陆。

目前,就食品安全产业链的发展角度来看,食品安全概念股包括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洁净设备检测类、食品追溯类、安全原料类及信誉度较高食品厂商/替代类等四大类。

比较典型的上市公司包括,天瑞仪器(有害物质检测龙头,生产的气相色谱仪可检测塑化剂成分)、远望谷(国内RFID应用龙头,在食品溯源方面积累了先进的技术及应用解决方案,也是惟一通过农业部RFID智能识读器供应厂商备案资格的厂商)、华测检测(国内最大、资质获取能力最强的第三方民营检测认证机构)等,此外,新大陆、大恒科技、聚光科技、银江股份、达安基因、美亚光电、百川股份等个股也均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一席之地。

食品饮料上市公司龙头股票有以下三只:

1、贵州茅台:公司是国内白酒行业的标志性企业,主要生产销售世界三大名酒之一的茅台酒,同时进行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茅台酒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酱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享有国酒的美称。

2、伊利股份: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液体乳及乳制品和混合饲料制造业务的公司,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液体乳、冷饮系列、奶粉及奶制品、混合饲料等,该公司是国家520家重点工业企业和国家八部委首批确定的全国15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一,公司下设液态奶、冷饮、奶粉、酸奶和原奶五大事业部,所属企业八十多个,生产伊利牌雪糕、冰淇淋、奶粉、酸奶等1000多种产品。

3、海天味业:公司一贯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放在经营工作的首位,连续多年获得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食品工业质量效益卓越奖,并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评为食品安全信用等级A级企业。

食品饮料概念股其他的还有:泸州老窖、山西汾酒、酒鬼酒等。

龙头股指的是某一时期在股票市场的炒作中对同行业板块的其他股票具有影响和号召力的股票,它的涨跌往往对其他同行业板块股票的涨跌起引导和示范作用。龙头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地位往往只能维持一段时间。

1、龙头股必须从涨停板开始,涨停板是多空双方最准确的攻击信号,不能涨停的个股,不可能做龙头,

2、龙头股必须是低价股,只有低价股才能得到股民追捧,一般不超过10元,因为高价股不具备炒作空间,如03年上海梅林,中海发展和深深房都是从4元开始。

远望谷(002161)基于移动通信的防伪溯源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可为酒类、食品、药品等提供防伪验证与溯源管理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地面装置、标签读写器、电子标签、备品备件、软件等。目前,远望谷已建立以深圳为总部,覆盖国内外大部分地区的全球营销网络,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性能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概念:移动支付,物联网,智慧城市,车联网,创投,迪士尼,融资融券,食品安全,无人零售,芯片概念

新大陆(000997)公司是国内最早进入食品溯源领域的公司之一,也是第一家中标试点城市食品溯源项目的上市公司,是业界与市场共认的追溯体系的龙头。

资料显示,新大陆早在2010年年报中就提出了,发展目标之一就是成为商务部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预期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的各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业务成为未来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未上市前,就已经涉足食品溯源、高档商品防伪等食品安全领域。去年年底公司子公司武汉聚农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项目。

公司表示,该项目是公司涉农RFID技术的首个项目,对其它城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该项目是公司把握物联网在农业信息化领域发展的机遇取得的一个突破性进展。

目前A股市场当中,涉及的食品安全概念个股比较多,其中美亚光电、新莱应材、华英农业属于龙头股票。

选择一个合适的生产商是一个重要决策,以下是一些建议:

1.考虑其产品品质:一个好的生产商必须要有稳定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同时具备特定生产所需要的装备和工艺。产品的品质是基础,需要确定供应商是否拥有足够的生产能力。

2.考虑其生产能力:了解供应商是否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以及人力资源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有进一步释放产能的潜力。

3.考虑其服务的质量:包括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产品使用说明、以及对产品在不同环境下,不同的使用强度下的注意事项和调整方法的了解。

4.考虑其价格和便利性:在选择供应商时,价格和便利性也是关键因素。

5.考虑其技术能力:对于一些特殊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商的技术能力是关键因素,如是否能满足特殊的需求或高标准的工艺要求。

6.建立供应商评估和淘汰机制:对供应商进行适当的评估和筛选,以保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同时也应考虑留有备选供应商,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及时替换。

7.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选择适当的供应商,并与之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时也能保证产品的稳定供应。

二、久大食用盐为什么不不行国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食盐,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食盐质量、卫生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其食盐产品的外包装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盐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波美度等于或者高于3.5的加碘食盐,并不得擅自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购买碘盐

另外,2017年10月,国家工信部制定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规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将食盐电子追溯系统与省(区、市)食盐电子追溯平台对接,并按规定将数据上传至全国食盐电子追溯平台。在食盐的采购环节、运输环节和销售环节等每个环节都应该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因此,久大食用盐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遵守相关规定。

久大食用盐是产于四川省自贡市的食用盐,是旅游购品主类工业产品亚类日用工业品基本类型。

久大食用盐源于千年盐都--自贡井盐小产区,原盐采自封存上亿年的地下天然岩层,绿色食品A级认证:国家级绿色矿山采掘,远离现代污染。按绿色食品要求控制,不添加亚铁氰化钾,超过精制盐优级标准。

久大食用盐的生产公司是四川久大盐业(集团)公司,它具有2000多年悠久的产盐历史,所处威西矿区,盐卤资源丰富,已勘探查明开采储量约14296万吨,且质地纯、品质优、富含27种微量元素和40余种常量元素,是天然环保、有利于人体健康的优质原料。

四川久大盐业(集团)公司的前身是四川自贡鸿鹤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自贡市属地方国营制盐厂的基础上,于1992年10月由四川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家发起募集设立,1993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世界第二大制盐企业。

采卤。抽取地下天然岩层中的卤水,经过滤、除尘、除杂、除味后,形成纯净的卤水。

制盐。将纯净的卤水蒸发结晶,形成粗盐。

包装。将粗盐进行包装,并加入适量的碘酸钾、柠檬酸铁铵等添加剂。

检验。对包装好的食用盐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销售。将合格的食用盐销售给消费者。

源自自贡井盐小产区,采自封存上亿年的地下天然岩层,绿色食品A级认证,远离现代污染,天然品质。

全程按绿色食品要求控制,不添加亚铁氰化钾等添加剂,超过精制盐优级标准,更纯净、更放心。

氯化钠含量≥99.1%,品质纯净,味道鲜美。

三、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就国务院机构设置下发通知。由国务院于2018年3月22日下发并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与公安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2)农业农村部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海关总署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海关总署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总署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总署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海关总署通报,由海关总署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6.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司。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司。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局。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国性影响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司。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反垄断局。拟订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十)广告监督管理司。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局。拟订推进质量强国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司。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拟订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计量司。承担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标准技术管理司。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二十一)标准创新管理司。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

(二十二)认证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三)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四)新闻宣传司。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五)科技和财务司。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十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80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20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市场稽查专员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关于全国食盐交易平台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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