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考察和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解决了什么问题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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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解决了什么问题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行为的作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阳光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聘请,以独立身份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指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等各方主体参与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活动(含事前、事中、事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明察暗访等监督渠道,监督交易中心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
(二)接受行政监管部门邀请,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前期调研、资格预审、开标、评标、验收、考察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独立负责地提出监督意见,并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监督意见及时向交易中心反馈。
(三)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需要或社会监督员的提请,参加开标、评标(审)活动或对项目的整个交易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代理机构、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等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的,及时反馈至交易中心,并记录在监督意见中。不规范行为包括:
1.招标采购文件设置有明显倾向性条款;
2.开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
4.评标未按招标文件和载明的评标办法进行;
6.评委发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意见;
8.评委擅自离开评标(审)现场,单独与外界联系,可能造成评标(审)情况泄密;
9.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业主单位代表、投标人或监管部门有非法干预评委正常评审的行为;
10.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
(四)协助监管部门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政策事件或相关投诉事项的查处。
(五)协助监管部门对评委、代理机构行为给予考评。
(六)反映、转递社会公众对部门、行业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生损害
二、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怎么避免废标
1、一、加强政府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2、作为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来说,如果,大家都能加强对这些政府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就会从思想上重视招标采购,增强防范废标意识,就会熟知哪些环节容易发生废标,哪些环节应当谨慎操作,从而不会人为地发生废标的情形,所以,加强政府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应当成为时刻坚持的一项工作任务,尤其是在每次开标前,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人和投标的供应商一起学习上述法律法规,并对应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强调,非常必要,这等于为采购当事人各方防止废标,注射了一剂“预防针”。
3、这是保证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都能充分参加投标,使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必要手段。可以设想,仅仅在一家指定的新闻媒体,或在集中采购机构门前公告栏上发布招标信息,是很难让所有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及时掌握招标信息的,因此,规范招标信息发布也是从源头上防范废标的一个重要方面。
4、这就要求,一要规范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数量,应规定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尽快改变只指定一至二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使信息发布不充分的现象;二要克服招标信息发布不当的问题。
5、现实中,仍有不少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所有招标信息只须在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新闻媒体上发布,这是片面的。《管理办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更多资讯请搜索微信公众号:李晓锋,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招标采购单位就忘记了上述规定,只在本级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资格预审公告;三要规定地方上凡有大数额的(一般指500万元以上)的招标公告还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财政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确保一些特殊项目的招标采购能满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法定条件。四要保证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日。
6、实践告诉我们,只要招标文件达不到《政府采购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就容易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就容易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例如,许多事实证明,只要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方法或评标标准不具体,不恰当,就会被人混水摸鱼,以至于被依法宣布废标。
7、因此,细心制作招标文件十分必要。就是在实际制作中要做到“不漏”、“不粗”、“不错”。在“不漏”方面,要避免遗漏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的表述,避免遗漏投标报价要求(包括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方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等的表述,避免遗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表述。在“不粗”方面,就是要详细明确投标人应交的各种资料,如资信证明的种类和名称;详细明确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具体的附件、图纸等;详细明确投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和条件。更多资讯请搜索微信公众号:李晓锋,在“不错”方面,就是要保证制作的纸质招标文件和在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当保持两者一致,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的废标条款不能超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
8、除了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全部响应、一条也不能遗漏外,还必须注意两方面:
9、一方面是“招标须知”莫弄错,弄错了就是无效标,倘若大家都是无效标,岂不就成了废标。例如某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成功交易记录”,结果参加投标的五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中有三家将“近三年”,只提供了“成功交易记录”,结果使本次招标成了废标;
10、另一方面是“细小项目”莫大意。如未在投标书的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未在所有汇总标价旁签字盖章,或未将委托授权书放在投标书中,或投标者填写的法人姓名与注册证书上的法人姓名不一致,将“王有余”错写成“王有佘”等等,其结果也造成了废标。所以,在编制投标书前要反复学习招标文件,编制中要对照政府采购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一项一项细心编制,投标书制成后要认真校对,万无一失后再投出,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全盘皆输。
11、当出现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就应予废标。这就提醒我们,测算采购预算,既不能“丢头去尾”,也不能不留有余地,一定要精心测算。首先,测算采购预算要全面考虑,要着眼于采购项目的全过程测算,决不能把采购项目的运输成本、安装成本、调试成本等全部或部分寄托在供应商的免费售后服务上;其次,预算价格不能低于市场价太大。要把预算价格确定在优质优价的起点上,决不能把预算价格一味确定在低价格的起点上;更多资讯请搜索微信公众号:李晓锋,再次,备足采购资金,防止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一方面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时,要先征求集中采购机构的意见,使采购资金数额比较准确,另一方面本单位也应准备一定数额的自有资金,从而不管市场行情发生多大变化,都能保证不会发生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
12、当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就应予废标,而在政府采购实务中,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多发生在各道招标采购程序中,并且许多是因未执行相关程序规定,被人钻空子造成的。
13、这些未执行的规定,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在招标程序中,招标采购单位未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未针对招标采购项目的特殊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且未执行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的规定;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4、在投标程序中,一种情况是投标人未执行“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公开竞争,不得损害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搞“小动作”;更多资讯请搜索微信公众号:李晓锋,另一种情况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未按规定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或未详细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三、目前国内的电子招投标行业中有几种平台
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规范、实施与监管问题解析-工保网
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是近年来我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的一种全新交易与管理形式;是在高效利用信息化技术基础上对于传统招投标交易与管理活动的一次重要变革。
针对传统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交易成本较高、交易手续繁琐、交易行为不规范等痛点问题,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将招投标过程与行为由线下转为线上,并通过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克服传统招投标形式下的物理空间壁垒,实现远程开标评标,极大程度上降低着交易成本,简化交易手续,有效释放招投标市场活力。
同时,招投标业务全流程线上化操作能够规避人为操纵、人为失误风险,减少腐败行为;全过程数据留痕、信息可追溯查询也有利于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更好的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毫无疑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是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主要趋势。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力度,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发展与无纸化办公。尤其今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家倡导不见面招投标交易,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加快运用电子保函形式,大力推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电子化,这都加速着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发展进程。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有着中央大力推动与地方积极响应的良好政策助力,招投标活动由线下向线上的整体迁移发展仍然面临多方面问题。
在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实践应用过程中,“统一性与规范性”是决定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进程与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目前,在各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践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统一性与规范性”问题。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目前全国各地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多达上万家,不同的电子招投标平台之间存在不同的技术差异与标准差异,甚至含有行业或地域属性的技术壁垒。在缺乏统一规范的系统平台管理标准下,不利于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直接影响着:
增加线上化操作难度与投标企业负担。对于同一投标人,在面对不同招标人的指定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下,投标人需要遵守不同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操作要求与操作规则,增加着投标操作难度与精力成本。
影响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建设的整体进程。不同区域省市县,各级行政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未实现有效对接,未实现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分散割据”的系统平台现状阻碍着全国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整体进程。
目前,各地试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普遍存在标准文件不统一的问题,既为招标人增加编制难度与精力成本,也影响着招投标市场监管,不利于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发展,为一些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不同行业领域之间,如施工、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监理招标,依据不同的文件模板编制标准招标文件;
不同下辖行政区,如A市采用省级编制的标准招标文件,B市则采用本市编制的标准招标文件。
当然,这些统一性与规范性发展问题已引起部门地区管理部门重视,如此次四川省住建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的通知,就对四川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施工、施工总承包、监理、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制定了标准招标文件。
将传统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投标活动与监管由线下转为线上,涉及多方面的联动发展。一些原有环节操作是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线下向线上的迁移,甚至进一步完善优化;也有一些环节操作是难以通过技术实现线上操作取代线下操作的,如投标人的现场考察环节。
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即是参加现场考察,通过对招标工程地点的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进行综合考量,如现场地形、地址、水文、周围环境及障碍物的考察,为投标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安排冬雨期施工措施、编制现场“三通一平”计划等,进而科学合理的开展投标编制工作与投标报价。
从这个角度来看,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与科学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两者之间即存在必然的问题矛盾。
此外,在招投标市场监管方面,市场监管机构不仅面对线上化监管的全新挑战,还面临更为严峻的线下不规范市场行为监管。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对于规范各类招投标市场行为的监管效果毋庸置疑,因此在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发展过程中,一些项目单位转而采取“下线”策略逃避监管,如将项目工程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从而降低项目规模逃避招标,直接发包给承包商;再如项目主体工程进行线上招投标,后期建设或附属配套工程转为线下发包。这要求监管机构对于招投标线下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
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是我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一项重要发展变革,是对传统招投标活动形式与市场管理的一次信息化升级。这一方面代表着我国公共资源交易交易服务与公共资源管理开始进行“形”与“质”跃迁,另一方面也对电子招投标市场建设与监管提出巨大挑战。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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