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作方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作方案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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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1、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4、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5、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6、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7、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8、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9、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10、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11、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13、第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
14、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交易标的专业特性,选择使用依法建设和运行的电子交易系统。
15、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专家实施监督管理。
1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跨区域选择使用专家资源。
18、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场所资源,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
19、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交易场所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现有场所办理业务。
20、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平稳运行。
21、第十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
22、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
23、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2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无偿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
25、第十七条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归档保存。
26、第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27、(一)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28、(二)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29、(三)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30、(四)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31、(五)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32、(六)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33、(七)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34、(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5、第十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性质,其收费分别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照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6、第二十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发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7、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通过相关电子监管系统交换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8、第二十二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记录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和专家信用信息,并通过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动态更新。
39、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电子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市场主体信息、交易信息、行政监管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同步共享。
40、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搭建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电子系统,按照有关规定交换共享信息。有关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系统应当分别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对接和交换信息。
41、第二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分别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对接,交换共享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项目审批核准信息和信用信息。
42、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已经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记注册,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其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43、第二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
44、第二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采集、汇总、传输、存储、公开、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涉密数据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45、第二十九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6、对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47、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48、第三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项目登记,公告发布,开标评标或评审、竞价,成交公示,交易结果确认,投诉举报,交易履约等交易全过程监控。
49、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其对接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应当实时向监管系统推送数据。
50、第三十一条建立市场主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51、第三十二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52、建立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3、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与同级税务机关共享机制,推进税收协作。
54、第三十三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关联比对分析机制,开展监测预警,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监管重点。
55、第三十四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抽查机制,对有效投诉举报多或有违法违规记录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56、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57、第三十五条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所辖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58、第三十六条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认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59、第三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自律管理和服务。
60、第三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61、第三十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禁止性规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第四十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给予处罚,并予以公示。
63、第四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开、交换、共享信息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64、第四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限制市场主体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65、第四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依法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6、第四十四条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4、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5、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6、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7、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8、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9、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10、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11、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13、第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
14、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交易标的专业特性,选择使用依法建设和运行的电子交易系统。
15、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专家实施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跨区域选择使用专家资源。
17、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场所资源,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交易场所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现有场所办理业务。
18、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平稳运行。
19、第十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
20、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
21、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2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无偿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
23、第十七条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归档保存。
24、第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25、(一)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26、(二)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27、(三)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28、(四)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29、(五)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30、(六)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31、(七)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32、(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3、第十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性质,其收费分别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照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4、第二十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发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5、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通过相关电子监管系统交换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6、第二十二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记录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和专家信用信息,并通过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动态更新。
37、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电子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市场主体信息、交易信息、行政监管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同步共享。
38、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搭建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电子系统,按照有关规定交换共享信息。有关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系统应当分别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对接和交换信息。
39、第二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分别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对接,交换共享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项目审批核准信息和信用信息。
40、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已经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记注册,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其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41、第二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
42、第二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采集、汇总、传输、存储、公开、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涉密数据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43、第二十九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4、对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45、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46、第三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项目登记,公告发布,开标评标或评审、竞价,成交公示,交易结果确认,投诉举报,交易履约等交易全过程监控。
47、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其对接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应当实时向监管系统推送数据。
48、第三十一条建立市场主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49、第三十二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50、建立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1、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与同级税务机关共享机制,推进税收协作。
52、第三十三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关联比对分析机制,开展监测预警,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监管重点。
53、第三十四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抽查机制,对有效投诉举报多或有违法违规记录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54、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55、第三十五条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所辖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56、第三十六条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认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57、第三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自律管理和服务。
58、第三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59、第三十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禁止性规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0、第四十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给予处罚,并予以公示。
61、第四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开、交换、共享信息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62、第四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限制市场主体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63、第四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依法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第四十四条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第四十五条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66、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67、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是指联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和其他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
68、第四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推动设立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方式,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
69、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70、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三、大企业工作台如何提升上下游协作效率
一、项目背景 Situation/Task1.大企业工作台项目体量庞大,业务逻辑十分复杂
阿里巴巴大企业采购简言之是为大企业提供专业的SAAS工具生态服务生态市场生态的专业采购平台。其中采购SAAS工具服务,即大企业采购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询报价、电子竞价、电子招投标、物料管理、请购、审批系统、内部商城、供应商管理、主子账号管理、协议采购、交易金融等采购所需的电子信息化工具。具有专业壁垒高,业务逻辑复杂,工具生态体量庞大,协作角色众多等特点。
阿里巴巴大企业采购简言之是为大企业提供专业的SAAS工具生态服务生态市场生态的专业采购平台。其中采购SAAS工具服务,即大企业采购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询报价、电子竞价、电子招投标、物料管理、请购、审批系统、内部商城、供应商管理、主子账号管理、协议采购、交易金融等采购所需的电子信息化工具。具有专业壁垒高,业务逻辑复杂,工具生态体量庞大,协作角色众多等特点。
而目前我们平台对应的采购工具相对单薄,平台服务大企业的底层工具建设薄弱,远不能满足大企业采购的需要。因此在2017-2018财年,我们将构建全新的互联网采购生态系统,期间将会有几十个甚至成百上千个庞大的、业务逻辑十分复杂的专业工具系统从0到1的孵化并上线。
面对业务产品规划蓝图,成百上千个复杂工具系统将在两年内全新上线,目前大企业工作台的资源配置:需求输入方14人,设计1人,前端13人,后端32人,测试4人,远远不够。其中后台产品交互视觉UX设计师1人对接上下游63人,更是十分紧张。在产品、设计、开发、测试资源都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如何高质且高效地快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让众多复杂专业的后台工具型产品快速孵化,将成为项目组面临的迫在眉睫的命题和挑战。
各协作方遇到的问题:资源有限,时间紧迫,重复性的工作较多。
面对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各协作方的重复工作可通过流程优化提高效率。
因大企业后台80%任务场景具有强规律性、可规范性、高复用性等特点,ued与前端共建,进行了规范约定,将常用的任务场景进行框架层的抽象,包括但不限于其布局、内容、交互、实现,框架下的需求内容可灵活定制,不仅大大减少各协作方对相同场景进行重复性的思考及工程投入,缩短了项目开发时间,而且保证项目有高质量和一致性的产出。
场景中台化后,ued重点则更加聚焦在需求及体验本身,帮助产品把用户体验打磨的更好。
我们通过大企业云工作台中表单的数据流向,归纳出3种任务场景:
For前端:页面宽1200px标准尺寸的基础上自适应,横向两端预留20px,纵向标题距顶10px,标题高30px,与Tab区域间距20px,内容行项数(按需定制),标题列120px;若需配置,右侧配置操作区域160px(可选)。
For需求方:提供案例和模版,需求方可直接基于框架内更换内容,重点内容,无需care像素细节。
For前端:页面宽1200px标准尺寸的基础上自适应,横向两端预留20px,纵向标题距顶10px,标题30px(内容与左导航保持一致),tab/页面级操作30px,头公共基础信息可一栏或两栏布局,标题列120px,内容列440px。行项列表单行时,高度40px,两行内容时60px,10行,翻页区高度30px,翻页区域以下为自定义附属信息,各功能模块纵向间距10px。
For需求方:提供案例和模版,需求方可直接基于框架进行内容更换,重点内容,无需care像素细节。
For前端:页面宽1200px标准尺寸的基础上自适应,横向两端预留20px,其他详见规范标注。
For需求方:提供案例和模版,需求方可直接基于框架内更换内容,重点内容,无需care像素细节。
除此之外,为了保证前端顺利代码化,我们根据现有后台内容盘点归纳了常用的表单列宽尺寸,提供了50,80,100,120,180,250px宽可供选择,同时,每一列可设定一栏为主维度信息,主维度信息的列宽自适应(flex),不受以上几种尺寸约束。列宽数量以不激活横向滑动为原则,需要需求侧需求输入时能够有所取舍,将重点项进行展示。
For前端:页面宽1200px标准尺寸的基础上自适应,横向两端预留20px。其他详见标注。
For需求方:提供案例和模版,需求方可直接基于框架内更换内容,重点内容,无需care像素细节。
通过以上任务细化并定义规范后,前端进行代码化的实现。当有相似需求产生时,可复用抽象的框架进行内容替换。
原始流程:需求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规划产品,与用户及业务方多轮共建,多轮需求打磨之后进行需求评审;UED接到需求,消化需求,从体验侧进行重新梳理,然后从0绘制,开发从0开发,测试从0写测试用例进行测试,UED进行设计验收。
场景中台化后初步阶段:中台将元件、组件进行标准化,各方约定的组件元件不需要重新定义,反复造轮子。
场景中台化后进阶阶段:当任务场景规范化后,UED在需求阶段“往前站”与业务共创,聚焦体验规划,协助pd产出用户体验佳的产品需求,各方评审,其中可用场景规范的需求,只需根据已代码化的框架进行在线文字内容替换,即可上线。
最初的协作流程优化后各方的投入时间表:
原先的协作流程:假设总共20张页面,总项目时间100小时,每个页面理逻辑加绘制需要消耗5个小时,需求逻辑和体验视角的逻辑精力被极大的分散,核心体验链路和页面在均分精力下体验得分可能只有60分。
优化后的协作流程:可复用场景规范化的页面无需再重复耗费人力投入,还是20张页面,其中80%的页面可用规范的场景进行输出,那么总项目时间100小时不变的情况下,只需要核心聚焦在4张核心体验页面上,那么设计师在每张页面的时间由5小时变为25小时,有充足的时间挖掘每个页面的体验痛点和创新方案,核心体验链路和页面在聚焦精力下体验得分可上升到90分。
场景中台各方共识开始应用后,UED从画图为主的工作者变成真正的体验思考者,相同时间内,核心体验问题得到更充分的,项目整体质量和设计师成就感都会增加。
我们对目前大企业工作台中场景进行了抽象和归类,优先规范并代码化了单表结构、头行结构、管理结构的表单,规范后的内容对上下游伙伴进行讲解,并在若干项目中进行实践。在初步实践过程中,协作伙伴们遇到的疑虑:
答:不会。场景中台前期实施时,我们会对目前已有规范进行提前讲解,协助业务伙伴在输入需求前了解规范,并提供提供案例sketch/axure的模版,当需求方有此类结构需求时,直接基于模版进行内容替换,这样绘制demo的环节更加便捷准确。并且设计师在接到需求后,会对需求进一步进行规范上的归拢。长远来看,当业务伙伴了解并熟悉了模版,有相似需求时直接进行内容替换,减少了需求输入时相似任务场景再思考的成本,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沟通和设计师归拢再设计的成本。2)UED:当前需要抽象场景组件,进行规范产出,协助前端代码化,协助需求输入规范化;长远来看,已规范化的场景无需重复设计。3)前端:当前需要抽象场景组件,进行代码化。长远来看,已规范化的场景无需重复架构开发。4)测试:设计师还会不会出稿件?
答:会。当前设计师会基于需求稿的基础上进行规范修正,进行最终的统一交付。长远来看,已规范化的场景部分达成共识后,需求输出无需重复测试。2接下来场景将会结合业务发展进行丰富和扩展
会继续丰富场景组件,将会新增:管理表单卡片式,步骤渐进式表单,树状表单等。
将场景规范代码化后,搭建一个在线需求生成工具,业务方有相似需求时,直接在线进行内容录入,再进行需求评审,根据各方建议进行需求微调,后端开发完成后即可上线。
场景中台化的协作方法适用于具有强规律性、可规范性、高复用性的业务,通过设计师和前端共建将相似的任务场景(布局、组件、内容等)进行框架抽象,并代码化。然后将规范后的框架在项目组进行讲解,多方达成共识。需求输出时,将变得有章可循,无需浪费相同布局组件重新思考的时间,设计师面对相同的场景无需重新设计,前端无需重新开发,测试无需重复测试。使项目组各个协作成员的效率最大化,将精力回归到需求本身,帮助业务伙伴在相同时间内,将需求打磨的更加合理,体验更加优良,缩短项目整体开发时间,并且有效解决了资源少,重复性可归纳性强的需求体量过于庞大且逻辑十分复杂的客观问题。
场景中台规范化实施后,工作台具有“流水式”统一高效且高质的输出,节约了各方不必要的投入时间,使项目整体提效。但对设计师而言,要始终带着思辨的视角看问题,当遇到新的业务场景时,我们需要反思当前的规范是否合理,有没有更好的体验方式,不断对场景规范进行升级和重塑,以保持思辨和创新的核心竞争力。在项目中,不怕产生问题,办法总比困难多!希望本篇能对面临相同“困境”的同行产生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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