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督查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督查这个问题,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部门职能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部门职能
  2.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政府采购工作如何融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部门职能

(一)综合业务科(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公文处理、对外宣传和接待工作;制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和措施;负责人事、工资、财产财务、业务培训、后勤安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各类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国有投资项目中介代理机构备选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心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对中心各项招投标业务的协调工作。

受理并审核进入中心的交易项目,审核审批招标采购交易方式;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有关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备案;负责对进入中心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和管理;对交易合同的订立及变更进行备案审查;负责专家评委、供应商、中介代理机构入库资格的审核和定期考核。

受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对招标采购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办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交易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项目交易结果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实行监督;负责招标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的建立和公告工作;负责机关及下设单位行政监察工作。

负责各类招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的拟订;负责市场交易规则和流程的审查;负责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各项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审查;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对交易合同的订立及变更进行备案审查;协助督查科开展交易活动的督察工作。

负责调查处理局管党员干部和其他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并对所查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局机关各部门、科室研究制定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工作。

2009年12月,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运行,为我市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统一平台,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2年7月经市编委决定,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正式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29人(含政府采购中心5人)。

1、制订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操作程序,交易场所的管理办法,经招管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5、统一接受并管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交易)保证金;

6、统一安排并管理开标、评标场地,组织开标、评标;

7、发布中标(成交)公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8、建立供应商、投标人及竞买人信息库;

9、根据招标采购单位委托,负责代理政府性资金招标采购交易项目,依法组织实施代理项目的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建立并保管招标采购交易活动档案。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以下九个部门:

负责招投标相关业务的咨询;负责建设单位招标前期手续的申报受理;负责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发放。

2、工程部(蚌埠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的具体业务操作。(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国有企业)

3、采购部(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正科级)

负责政府采购业务以及工程项目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标操作等工作。

4、产权部(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

负责我市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工作;负责开拓外地及专业产权交易业务工作。(注:产权交易中心为国有企业)

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规划、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负责中心所有软、硬件设备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负责网上招投标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转等工作;负责发布各类招标公告信息、评标结果公示;负责招投标数据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负责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宣传、人事、文书、文印、档案、保密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中心工作计划、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调研和组织起草工作;负责中心宣传信息工作;负责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负责中心各种保证金的收退和清算工作;负责招标代理和交易费用收取工作;负责中心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负责中心人员工资核算和费用支出等工作。

负责对招标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初审工作,通过初审的合同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负责招投标交易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评审及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二、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能

2、(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制度。

3、(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提供场所、设施、服务和相应技术支持,按规定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4、(三)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

5、(四)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及维护,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相关信息。

6、(五)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提供支持。

7、(六)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收费和保证金统一收取、退付等具体工作。

8、(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10、(一)办公室(挂资金结算处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档案、财务、固定资产、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中心规章制度、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交易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工作。

11、(二)组织人事处。承担中心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考录、选拔任用、奖惩、调配、培训、考核、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承担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2、(三)交易一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组织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

13、订,追踪落实合同履行情况;负责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数据库管理工作。

14、(四)交易二处。负责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平台及相关服务,负责相关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有关业务数据统计、汇总、报送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5、(五)交易三处。负责土地和采矿权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公示公告、保证金管理、成交确认等业务服务工作;为国家、省、市规定的除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以外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其他委托中心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平台及相关服务。

16、(六)协调联络处。承担现场交易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的内部监督;承担信访、督查、市民热线、质疑投诉工作,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咨询答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易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承担指导、协调各分中心相关工作。

17、(七)信息技术处。承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公共资源大数据归集、分析、运用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支撑;承担平台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政府采购工作如何融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但事在人为,只要讲原则、懂沟通、重协调、强配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出现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拓展未尝不是一个契机。一、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要依法按规操作,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其实对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招标采购工作是有益的所有招标采购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节约支出、规范操作,从政府采购工作角度看,不少政府采购中心的硬件建设跟不上采购工作发展的步伐,开标评标场所大多是简单的会议室,没有监控设备,基本处于手工操作的原始状态,信息化建设已比较落后,急需优质的操作平台,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建虽一次性投入相对较大,但从此将结束各部门重复投入和投入不足的问题,有利于社会公共的资源集约,优质的招标采购资源可以共享,同时更便于相关职能部门对招标采购活动的集中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财政部门还可借助党委、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把政府采购工作引入深入,扩大范围,提高覆盖面。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建要把握好原则方向,要搞好协调,密切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做好招标采购工作的合力分析问题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法律意识,要抛开部门利益和个人权力之争,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形成割据状态。作为招管办这样由政府设立的事业性机构,本身不具备实体性监管职能,职能定位应立足于综合协调、组织,牵头议事,制定通用性的规章制度,重点放在招标采购过程的管理,及合同履约情况督查,牵头重大项目验收,供应商库建设等,不能被赋予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现行法律将各项招标职能的监管权授予财政、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和运输部等部门,因此,离开职能部门的有力支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势必会孤掌难鸣。以政府采购为例,财政重点管两头和执法检查,招管办侧重采购过程管理和组织,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全方位管理,财政部门发挥资金分配调控优势,招管办有良好的运作平台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把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三、要合理设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织架构,一委一办一中心应是较好的模式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含医疗器械和药品)、产权交易(含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和管理。组长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政府办、监察局、检察院、计经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体改委、审计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为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财务独立核算,受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履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督查指导职能,将原由计经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国土局等部门行使的招标采购管理和部分监督职能划入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综合监管。工作职责:根据招标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招标采购工作,制订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标采购工作规则和制度,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行业管理规则,出台招标交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标采购市场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依据审批权限和范围核准招标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负责对各类招标采购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各类交易合同书的备案管理;负责对相关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对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进场核准和管理;负责受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的投诉,并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负责对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管理;承办政府和招标采购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下属单位。为各类招标采购交易活动提供集中统一规范化服务。(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富士康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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